事故应急预案(精选19篇).docx
事故应急预案(精选19篇)202X-01-14事故应急预案(精选19篇)事故应急预案篇1为了预防和减少学校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特制定学校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可能引起学校火灾事故的原因电线老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器设备、液化煤气、食堂油锅过热、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引起学校火灾的主要原因。二、预防措施1、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2、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3、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4、保持通道畅通,不堆物。三、处理程序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1、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教育局办公室和乡政府。2、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学生。3、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市级以上医院救治;如有学生受伤,要及时通知家长。4、等待消防车到来期间,可组织学校教工义务消防队(学校男教师均为义务消防队成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5、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维持秩序。事故应急预案篇2一、组织机构:组长:餐饮经理副组长:督查员成员:各食堂目标责任人及验收员二、各类应急预案:(一)遇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其办法是;1、一旦出现食品中毒的征兆,炊管人员无论谁先发现,应立即停止可疑中毒食品的食用和销售,防止中毒面扩大,并立即上报餐饮及总公司,然后由办公室向学院领导和市卫生执法监督所报告,简要说明中毒地点、发生食物中毒的时间、人数、有无死亡、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倘有中毒人员死亡,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与此同时,组织人员协助抢救和安置中毒病人,将中毒病人尽快送附属医院进行抢救治疗,以减轻病人的痛苦和控制场面局势。2、食物中毒的现场处理:在卫生部门未到达之前,应保护好中毒现场或可疑食物,对剩余的可疑中毒食品不要急于销毁或倒掉,应妥善保管,接触或盛放食品的工具、容器。如刀、墩子、抹布、菜筐、盆等不要急于清洗消毒。若有病人呕吐或排泄物应保留,以供采样检验,查找中毒原因,3、原因调查:在卫生部门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时,有关人员有责任协助卫生部门人员调查,如实反应与本次食物中毒有关的情况,详细协助说明供应食品的种类、品种,病人进餐的食物、进餐时间、就餐人数、已知发病人数、可疑中毒食品的来源、食品质量情况、保藏条件、烹调操作方法、回执温度与时间、食品是否烧熟、烧好后用何容器盛放、容器的卫生状况、是否专用、吃前存放多长时间、食品烧好后有无经过改刀、改刀时的操作卫生状况,必要时由当时操作的有关人员按可疑中毒食品的实际操作方法进行模拟操作,共同分析判断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二)学生在食堂内与食堂炊管人员发生争吵、打架事件等纠纷的应急的处理。其办法是: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前制止,平息事端,疏散围观人群,将一方或双方带到一边解决。必要时报请总公司与学院相关部门处理解决。(三)学生在进餐时不慎被热汤烫伤的应急处理。其办法是:餐饮公司及食堂工作人员无论谁在现场,都应立即采取措施,抹去其油汤,若烫伤严重,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总公司办公室安排人员送到院医务室或学院指定的医院治疗。(四)炊管人员在操作时遇;(1)手指被刀等切伤(2)开合开关时触电(3)被蒸汽,开水灼、烫伤(4)油锅起火(5)碰电引起失火的应急处理。其处理办法是:(1)若刀伤软微,应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在管理员处领帮迪一个贴上,同时提醒该同志八小时内伤口处不能沾水,伤口未痊愈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若刀伤较重,需立即到校附院包扎处理,同时通知餐饮公司,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2)应立即关掉电总闸,用干木棍等绝缘体分开导体与人的导电接触部位,必要时通知办公室。(3)马上将贴在身上的衣物掀开或脱下,及时到院医务室或附院上药,同时报告总公司,(4)不要惊慌,立即加入冷清油,再将火源灭掉或覆盖,然后搬移周围易燃物品。(5)立即关闭所有电源,取下灭火器进行灭火,并立即通知餐饮公司。(五)失盗的应急处理,其办法是:发现者应立即上报餐饮公司并保护现场,以便有关领导、公安人员观察现场或到现场取证。(六)遇临时停电而后备电源又不能正常工作的应急处理其办法是:1、主机关闭,各组将各厨房售饭机统一开在独立售饭状态。2、由微机操作员逐一进行挂失处理。3、各厨房售完饭菜后,详细记录每台售饭机的售饭金额、人数后,立即关机。4、由微机操作员统一逐机汇总并详细记录,观察汇总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七)锅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1、最早发现者立即报告餐饮公司经理,并同时向保卫处报警,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2、保卫处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下达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消防队和专业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3、指挥部成员应首先报告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若有继发火灾和毒气泄漏,还应立即与消防119和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联系,并同时派人保护现场,采取相应措施。4、发生事故的锅炉房,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源点(或泄漏部位)并找出原因,凡能经适当补救或切断物料等处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并同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堵漏或抢修的具体措施。5、消防队到达事故现场后(若是有毒物,还需戴上防毒面具)首先查明现场有无人员伤亡,以最快速度将伤者脱离现场,严重者尽快送医院抢救,若是有毒物时,根据当时的风向、风速,将受伤人员疏散到上风向。6、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况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7、后勤服务总公司、保卫处到达事故现场后,会同发生事故的部门,在查明原因后视能否控制作出局部或全部停炉的决定。8、治安队到达现场后,担负治安和交通指挥,组织纠察,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如当毒气扩散危及到学校内外人的安全时,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友邻单位及过往行人在区、市指挥部协调下,向上侧风方向的安全地带疏散。9、应急救援队到达现场后,与消防队配合,立即救护伤员或中毒人员,对伤病人员应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伤员进行清洗包扎或输氧急救,重伤员及时送入医院抢救。10、抢险抢修队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指令,迅速进行抢修设备,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扩大。Ih当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二个专门工作小组:(1)由纪委、国资基建处、计财处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2)由后勤服务总公司锅炉作业人员和发生事故部门组成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篇3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有效预防、正确及时处置本市突发铁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L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铁路调度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L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城市轨道交通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按本预案执行。国家铁路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城市轨道交通上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的应急处置办法执行,或应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本预案执行。L4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作为应对铁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任务和中心环节。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积极救援,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减少事故危害和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铁路和所在地铁路单位以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为主要内容开展救援。事发地区县政府以救治人员、疏散受灾群众、封闭灾害场所、减少灾害影响和次生事故发生、维护社会治安为主要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规范有序。L5事故分级L5.1本预案所称的铁路交通事故,包括铁路旅客伤害事故、货物运输事故(含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铁路交通伤亡事故、铁路火灾爆炸事故、中断铁路运输事故,及其造成的大面积旅客滞留等。1. 5.2根据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有关铁路交通事故的分级规定,按照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铁路交通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11级(重大)、In级(较大)、IV级(一般)。(1) I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下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车厢脱轨18节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0节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2) 11级(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客运列车车厢脱轨18节以上;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0节以上;客运列车车厢脱轨2节以上18节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节以上60节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3) 11I级(较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客运列车车厢脱轨2节以上18节以下;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节以上60节以下;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4) IV级(一般)铁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造成10人以下重伤;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O人以下。1.5.3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In级(较大)、IV级(一般)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局根据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相关规定组织应急处置。2组织体系2. 1领导机构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承担。2. 2应急联动机构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2.3工作机构2. 3.1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是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也是本市应急管理机构之一,作为本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的单位,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本市铁路交通事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对有关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对安全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指导、督促、保证铁路运输企业各项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位,尽快恢复列车正常运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对路网运行和社会经济的影响。(4)组织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或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2.3.2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一旦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市政府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市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防办、市消防局、市卫生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电信公司、市电力公司、上海警备区、武警上海市总队、市政府新闻办等单位组成。指挥长由市领导确定,副指挥长由上海铁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防办、市消防局等单位领导担任。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应急行动结束,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2.3.3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1)上海铁路局。负责本市(含跨省市交界)铁路交通事故的监测、监控,以及相关监测资料的传输、收集和分析;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定;组织编制与修订本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组织实施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承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市政府和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2)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维护抢险救灾期间治安秩序,打击犯罪分子;组织事故现场(含地面)警戒;协助抢救伤员;协助排除爆炸物;扑灭火灾或组织排水;设置水雾屏障;现场勘查或协助调查事故原因。(3)市建设交通委。组织抢修事故现场及相关区域的市政设施和设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交通运输等工作。(4)市交通港口局。协调有关单位组织相关区域内公交车辆改道、缩线、停驶等,必要时启动地面交通应急配套方案,保障人员疏散车理和应急处置队伍、物资、设备运输。(5)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发生纯铁路行车事故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安监司独立调查);参与铁路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6)市卫生局。组织医护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和伤员转运,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收治和抢救伤员,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救护点实施现场救护,并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7)市水务局。组织抢修事故现场相关区域水务设施,保证抢险救灾现场和周边居民供、排水。(8)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抢险救灾行动的通信保障。(9)市电力公司。保障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的供电,并协助铁路运营单位尽快恢复供电。(10)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并对事故产生的污染物提出处置意见。(11)市地震局。对地震引起铁路交通事故的,及时提供震后趋势意见,为铁路交通正常运行提供处置依据。必要时,派专家到现场指导抢险救灾。(12)市政府新闻办。组织联络和管理新闻采访和报道工作,及时了解事故处理情况,根据事件性质与相关部门协调后,拟定新闻报道方案。(13)铁路运营单位。负责铁路交通事故先期处置,待现场指挥部开设后,接受现场指挥部指挥。(14)上海警备区。必要时,按照规定调用防化人员协助毒气事件的检测和现场洗消。(15)武警上海市总队。必要时,按照规定参与维持公共秩序,抢险救援,配合测试和洗消毒气污染,守护重点目标、要害部位、重要物资和贵重物品。(16)市民防办及事发地区县政府。协助做好事发区域内的应急救援和群众疏散、安置及善后工作,并提供相应后勤保障。(17)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2.3.4现场指挥部根据铁路交通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事发地区县政府组织有关机构开设。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3预警预防3.1 预警级别与发布3.1.1预警级别按照铁路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市铁路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11级(严重)、In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1) I级(红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持续影响,或相关铁路设施损毁极其严重,可能对大范围内的铁路交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10万名以上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布I级(红色)预警。(2) 11级(橙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持续影响,或相关铁路设施损毁严重,可能对较大范围内的铁路交通运行造成影响,导致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5万名以上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布11级(橙色)预警。(3) In级(黄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影响,或相关铁路设施损坏,可能对部分铁路交通运行造成影响,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100O名以上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布In级(黄色)预警。(4) IV级(蓝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短暂影响,或部分铁路设施损坏,可能对较小范围内铁路交通运行造成影响,造成少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部分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布IV级(蓝色)预警。3. L2预警信息发布(1) I级(红色)预警信息,由上海铁路局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并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2) 11级(橙色)及以下预警信息,由上海铁路局视情发布,并报市政府。预警信息可以通过电台、电视、报刊和通信、信息网络以及各铁路站点显示屏、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发布、调整和解除。3. L3预警级别调整根据铁路交通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预警信息的发布或授权发布部门机构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其中,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4. 2预警响应行动进入预警期后,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有关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1)上海铁路局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调配机车车辆和组织迂回运输,必要时向铁道部请求,提出调配机车车辆和组织迂回运输方案。(2)上海铁路局通过相关网站、热线电话、铁路站点显示屏以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铁路班次调整信息,提醒延误车次的乘客暂缓前往铁路站点。(3)可能发生大面积旅客滞留时,上海铁路局要开辟临时候车场所,疏导旅客有序等候;必要时,闸北、徐汇等有铁路站点的区要做好开辟临时安置场所准备,并落实广播信息发布和必要的物资保障准备。(4)交通港口部门根据上海铁路局需求,调集充足的交通运输工具,做好人员疏散、转运准备。(5)公安、消防、卫生等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要备勤待命,做好维护秩序、抢救伤病人员,控制火灾爆炸和可能发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准备,并视情动员后备人员进入待命状态。(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措施。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与通报4.1.1 建立健全本市铁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体系。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级铁路运营单位(部门)要及时报告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局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值班人员应根据铁路交通事故的性质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区县政府。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发现铁路交通事故,应及时通过“110”报警电话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报警。4. 1.2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和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及有关主管单位接到铁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的同时,要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一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等有关部门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市委办公厅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办公厅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同时,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按照要求报告。5. L3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建立铁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协调渠道,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5.2. 期处置5.3. 1一旦发生铁路交通事故,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及有关单位接警后应立即核实,通过组织、指挥、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在处置过程中,上海铁路局负责收集、汇总事故有关信息,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部门意见进行研判,确定铁路交通事故等级,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上报。5.4. 2铁路运营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处置铁路交通事故。4. 2.3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要在保护好事发现场的同时,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上报现场动态信息。5. 3应急响应6. 3.1分级响应本市铁路交通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I级、11级、In级和IV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铁路交通事故。(1) I、11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启动I、11级响应。市政府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市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应急力量及时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处置情况,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按照要求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报告。(2) IILIV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和一般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决定响应等级,启动in、IV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情况应及时上报市政府。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报告。4. 3.2响应等级调整各类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5. 3.3各类铁路交通事故铁路等部门的响应行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负责成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相关应急预案实施现场处置。一旦发生重特大铁路事故,市政府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参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现场应急处置。(1)行车事故及相撞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铁路行车事故,按照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实施应急处置。上海铁路局局长、党委书记担任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铁路局应急指挥中心。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设行车组织组、现场指挥组、事故救援组、设备抢修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理组等。各铁路运营单位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等级和实际需要集结应急队伍,调动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落实上海铁路局现场指挥组的处置措施。上海铁路局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指挥组请求,负责调集局管内救援力量、设备、器材和物资支援现场应急救援,或联系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相关铁路局和事发地区县政府予以支援。根据上海铁路局需求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市公安、消防、卫生等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现场,维持秩序、抢救伤病人员,控制火灾爆炸和可能发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必要时,及时调用大型机械配合抢修。(2)铁路火灾事故发生铁路火灾事故,按照上海铁路局火灾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上海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担任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铁路公安局,具体负责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工作。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视情设置现场指挥、灭火救援、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小组。有关人员各司其职,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根据上海铁路局需求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市消防部门负责及时支援灭火工作;公安、卫生等应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负责维护秩序、抢救伤病人员。(3)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发生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按照上海铁路局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铁路局货运处。根据上海铁路局需求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市安监、民防等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现场,会同铁路部门划定隔离区域,测定危险等级,并负责处置;市公安、卫生等应急救援队伍搞好维护秩序、抢救伤病人员;引发火灾爆炸的,市消防部门负责组织灭火抑爆;必要时,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周边人员疏散。(4)铁路大面积列车晚点和旅客滞留发生铁路大面积晚点事件,按照上海铁路局车务系统应急处置预案及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处置办法实施应急处置。上海铁路局按照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增派警力维护车站秩序等工作。上海铁路局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运输中断及列车大面积晚点的时间、旅客列车对数、滞留旅客数量和后续列车信息等。由上海铁路局根据某一方向运输中断及列车大面积晚点的时间、旅客列车对数、滞留旅客数量等情况,结合全局运输资源现状,制订并组织实施运输组织、客运组织应急方案。市交通港口局要协助做好地面公交和其它市内交通运输工具的保障。发生大面积旅客滞留时,上海铁路局和闸北、徐汇、松江等区县政府要及时开辟临时安置场所,落实必要的物资保障;上海铁路局要及时疏导旅客前往临时安置点,并在临时安置点及时发布列车运行信息;交通港口部门要调集充足的交通运输工具,搞好人员转移疏散;必要时,公安、卫生等单位专业人员进入旅客滞留、安置地点,维持秩序、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5)其他铁路交通事故(件)铁路受破坏性地震影响,按照上海铁路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铁路防台防汛按照上海铁路局防洪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铁路地质灾害按照上海铁路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铁路事件按照上海铁路局处置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上海铁路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按照上海铁路局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4.4新闻发布1 .4.1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市政府新闻办根据需要,派员参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现场媒体活动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4 .4.2铁路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由市政府新闻办协同上海铁路局按照规定统一向社会发布。4.5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或上海铁路局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较大、一般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由上海铁路局自行决定终止应急响应。5后期处置5. 1现场清理5.1.1 上海铁路局在控制事故态势后,做好现场勘察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5. 1.2事发地区县政府、相关单位负责案件调查后的现场清理,因铁路交通事故导致建筑物倒塌、气体泄漏、水管爆裂、断电漏电、环境污染等,要立即通知建筑、供气、供水、供电、环保等主管部门到场处置。6. 1.3市卫生局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与疫情监测等。5.2善后处置5.2.1 铁路交通事故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县政府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救济救助。5.2.2上海铁路局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铁路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掌握开展应急处置的情况并报上级部门。5.3事故调查5 .3.1事故发生后,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准确地对事故调查取证、原因分析、定性定责和调查分析材料的汇总。开展事故调查,确定事故的损失、性质和责任。同时,由事故调查组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当事单位分析事故教训,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建议,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6 .3.2本市相关部门、单位和上海铁路局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事故调查组搞好事故调查。6应急保障1. 1通信保障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相关电信企业为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6. 2应急队伍保障上海铁路局要进一步优化和加强以铁路公安、医疗、行车救援、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队伍,建立并强化与属地公安、卫生、消防、民防、通信、供电、上海警备区、武警上海市总队等应急队伍的联络机制,为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队伍保障。7. 3交通运输保障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交通港口局负责组织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保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事发地区县政府协助做好应急交通保障。8. 4医疗卫生保障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卫生部门根据“分级救治”原则,负责现场抢救、院前急救和后续救治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现场救护。8.1 治安维护8.1.1 上海铁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预案措施。8.1.2 5.2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铁路警力、属地警力、民防部门、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秩序,保护现场。必要时,及时疏散附近群众,并加强重要场所、目标和设施的警卫。8.1.3 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负责铁路交通事故处置中的治安保障,武警上海市总队予以协助配合,并负责相关内卫工作;事发地区县政府协助搞好属地治安保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8.2 经费保障上海铁路局应将应急管理费用纳入成本,确保应急经费保障。8.3 技术保障1.1 .1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要建立铁路交通事故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开发、研制和配备地理信息系统(GIS).卫星定位系统(GPS)和无线现场实况转播等先进技术装备。同时,可根据需要使用世博会已配备的安全信息定位协作指挥管理系统,实现应急突发事件现场情况汇集、现场应急处置人员调配、协作处置单位信息共享、现场应急备份调频广播调度。6.7 .2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设立铁路交通事故专家组,对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防范对策进行科学论证,并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市安全监管局、市建设交通委等部门派出专家,指导、协助开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7监督管理7. 1宣传教育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铁路内外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提高铁路职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9. 2培训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救援技能。9.1 演练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要按照应急救援要求,有计划地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各职能部门要组织相应的专项应急演练,并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队伍的训练,定期开展演练,特别是着眼世博会等重大活动,进一步提高实战演练频率和水平,强化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9.2 奖惩在铁路交通事故防范、预警和处置工作中,由相关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未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3 预案管理7. 5.1预案制定本预案由上海铁路局负责组织编制与解释,报市政府审定,并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8. 5.2预案修订本预案由上海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报市应急办审核。9. 5.3预案实施本预案由上海铁路局组织实施。事故应急预案篇4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时候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救援,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公司要求,结合餐厅实际情况,拟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职工餐厅厨房、食品库房。三、基本情况职工餐厅分为餐厅、厨房、小卖部和包间及里面所有房间。四、火灾的发现火灾的发生一般会出现:烟、味、光等现象,任何人在餐厅区域内发现火情后,都应迅速做到以下事项:(1)迅速判明起火位置,起火性质(电器、油火、物品)火势情况,报告餐厅管理员;(2)迅速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灭火,阻止火势蔓延;(3)当部分起火发展到整体着火后,根据现场最高指挥员的指令,拨消防火警专用电话119通知消防队支援灭火;(4)报告火情时应报明火警具体位置,火势情况和自己的身份,报告词应迅速、准确、清楚。五、消防灭火方法和注意事项:(1)、先救人,后灭火的原则。(2) “火警就是命令”,食堂员工无论在任何场所发现火情,都应勇敢迅速地使用附近的消防器材或灭火物品扑灭火灾,决不能临阵脱逃;(3)指挥小组的成员既是灭火责任人,又是现场指挥员,应迅速组织员工扑灭火灾,将火灾控制在起火阶段;(4)消防灭火时,首先应关闭排风机、鼓风机、餐厅空调开关,切断火源,根据火势情况切断电源,关闭防火门,防止火势蔓延;(5)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一般火灾采用灭火器喷射灭火,较大火灾应用高压水龙喷射灭火,但要切记,厨房油锅着火或电器着火,严禁用水灭火,以免油锅溢出散布火苗扩大火灾面积或损坏电器;(6)职工必须懂得“三懂三会”。三懂(懂得哪些是生产操作中的不安全火险隐患、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扑救初起之火的方法)。三会(会报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之火)。六、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