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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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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ppt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课件,1、模板安全事故2、模板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3、模板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与实施工程控制4、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几个常见不规范搭设形式5、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模板施工安全事故,2011年10月8日,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塔河湾的蓝湾三期施工现场进行楼房地下一层模板施工时,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13人死亡,4人受伤。,2010年3月14日,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程展馆至展馆之间过街通道的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局部垮塌事故,事故导致人死亡,19人受伤。,2013年3月21日,安徽省桐城市盛源广场施工现场工人正在浇筑混凝土时,突然发生坍塌事故,在建楼房周边脚手架也随之倒塌,事故导致8人死亡,6人受伤。,2013年5月22日,牡丹江市江南新区一工地在夜间混凝土施工浇筑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现场施工22人中,2人死亡,20人受伤。,2013年11月20日,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金南漳国际大酒店工程,在进行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类似的事故还有很多,此处无法一一列举。这些建筑模板、支架坍塌引起的事故原因都是由于建筑模板、支架和建筑脚手架的材料强度不够,刚度不 足,变形太大而引起的。另外,随着越来 越多结构复杂,跨度大,空间高的建筑在我国的出现,建筑模板、支架和建筑脚手架方面的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加;同时,目前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建筑模 板、支架和建筑脚手架的费用列入措施费,属于可竞争费用,施工企业在投标时,往往将对这方面的报价压低,在今后对建筑模板、支架的使用上也是 能省则省,尽量降低方面的费用,这也对建筑模板、支架的安全使用造成不利影响。,造成模板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一),一是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一些施工企业不按规定编制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施工方案搭设模板支撑体系;监理单位现场监管不力,对方案编制不审核,对模板支撑体系不验收。,二是模板支撑搭设不规范。部分现场施工人员不按支撑体系的构造要求进行搭设,缺少剪刀撑和扫地杆,使得支撑体系的整体稳定性无法保证;还有一些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重视模板支撑立杆底部的构造处理,雨季施工地基产生明显的不均匀沉降,导致模板支撑产生较大的次应力,极易发生垮塌,造成模板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二),三是 模板支撑荷载计算错误或考虑不周。一些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方案荷载计算有误;荷载组合未按最不利原则考虑;对泵送混凝土引起的动力荷载在设计计算中估计不 足等,造成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度大幅度下降。,造成模板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三),四是钢管和扣件的质量低劣。目前由于钢管、扣件生产及流通领域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和扣件多为质量不合格产品,如钢管壁厚达不 到规范要求,钢管的平直度较差,一些钢管已明显弯曲等,致使模板支撑承载能力明显降低。,造成模板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四),二、模板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1,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主要应包括,工程图纸及现场概况、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规范(JGJ162200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2006版)、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GB/T176562008)、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建筑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相关规范及标准。2、工程概况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撑高度与标高、梁跨度、板厚度、框架梁、连续梁及框架柱的截面尺寸等。3、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资金计划、模板支撑系统验收计划;4、施工工艺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施工工艺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及检查、验收要求;,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及很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及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等。6、劳动力计划 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7、计算书 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各项荷载计算及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等,每项必须有计算简图。8、施工图纸 支撑系统平面布置内容应包括,梁板编号与截面尺寸,轴线与框架梁、框架柱的尺寸关系,梁板底部立杆纵横间距,水平与竖向剪刀撑搭设位置等9、支撑系统纵横剖面 梁板标高与截面尺寸,梁板模板主次楞型号、间距,对拉螺栓直径与间距,模板品种、厚度、传力扣件数量,各杆步距,加强层位置与步距等相关内容。10、支撑系统检测平面图 框架梁及连梁和现浇板支撑系统的立杆水平与竖向位移观测点位置及报警值确定等。11、节点大样 水平杆与框架柱环抱节点大样图,水平杆件与剪力墙等竖向结构顶紧节点大样图,水平剪刀撑与外围框架梁环抱连接节点大样图,剪刀撑连接点大样图等。,三、模板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与实施过程,1、方案的审批 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高大模板必须进行专家论证。2、监理要求 监理单位必须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对模板的重点审核内容、检查方法(采用工具及设备)、检查节点(地基处理、扣件扭力、剪刀撑等)和频率要求。3、过程控制的有关事项 施工准备 1、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施工前必须结合工程结构的不同高度、跨度、荷载和工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时,宜采用相关专业软件进行计算。3、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4、对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 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架,应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应编制应急预案。5、模板支架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全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与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统一,交底的重点为搭设参数、构造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交底方和全体被交底人员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确认.,钢管及扣件管理 1、采购、租赁的钢管、扣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没有质量证明或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钢管、扣件不得进入施工现场。2、搭设模板支架用的钢管、扣件,使用前必须进行抽样检测,抽检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3、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4、钢管、扣件应进行防锈处理 5、有裂缝、变形或螺栓出现滑丝的扣件严禁使用;6、施工现场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台帐,详细记录钢管、扣件的来源、数量和质量检验等情况。,4、模板支撑的搭设4.1 模板支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支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4.2 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4.3 模板支架地基与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4.4 搭设4.4.1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2 垫板厚度不小于50mm 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4.4.2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匹配;2 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3 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4 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5 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5、验收5.1模板支架投入使用前,应由项目部组织验收。5.2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以及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模板支架的验收。5.3 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 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架,施工企业的相关部门应参加验收。5.4 模板支架验收应根据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检查现场实际搭设情况与方案的符合性。5.5 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扳手检查,抽样方法应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对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 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架,梁底水平杆与立杆连接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全数检查 5.6.对下层楼板或地下室顶板采取加固措施的模板支架,应检查加固措施与方案的符合性及加固的可靠性。,6、拆除6.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 有关规范要求。6.2 模板支架拆除前应对拆除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书面手续。6.3 模板支架拆除时,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方法和顺序进行。6.4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步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度差不应大于二步。设有附墙连接件的模板支架,连接件必须随支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接件全部或数步拆除后再拆除支架。6.5 多层建筑的模板支架拆除时,应保留拆除层上方不少于二层的模板支架。拆除顺序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先拆除侧模板,后拆除底模板。上层楼板正在浇筑混凝土时,下一层楼板的模板支架不得拆除,再下一层楼板的支架仅可拆除一部分;跨度4m及4m以上的梁下均应保留支架,其间距不得大于3m.6.6 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严禁将钢管、扣件由高处抛掷至地面;7、安全注意事项7.1 模板支架搭设和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7.2 搭设模板支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7.3 钢管、扣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做好模板支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7.4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脚手架不得与模板支架相连。7.5 模板支架使用期间,不得任意拆除杆件。7.6 当模板支架基础下或相邻处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支架使用过程中不得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7.7 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模板支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7.8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派专人观测模板支撑系统的工作状态,观测人员发现异常时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立即通知浇筑人员暂停作业,情况紧急时应采取迅速撤离人员的应急措施,并进行加固处理。7.9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均匀浇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凝土超高堆置。7.10 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7.11 在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7.12 模板支架拆除时,应在周边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四、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几个常见不规范搭设实例,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一、总则(一),1、为在工程建设模板工程施工中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实用,制定本规范。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中现浇混凝土工程模板体系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一、总则(二),3、进行模板工程设计和施工时,应从实际出发,合理选用材料、方案和构造措施,应满足模板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并宜优先选用定型化、标准化的模板支架和模板构件。4、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二、术语、符号,面板支架连接件小梁(次梁)主梁支架立柱主要符号 等等(详细介绍见P2-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相关内容),三、材料选用,为保证模板结构的承载能力,防止在一定条件下出现脆性破坏,应根据模板体系的重要性、荷载特征、连接方法等不同情况,选用适合的钢材型号和材性,而且宜选用Q235钢。对模板支架材料优先选用钢材。(本条重点提出了防止脆性破坏的问题,这对承重模板结构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在过去这方面不够明确。),3.1.4 承重构件采用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含碳量的合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实验合格保证。3.1.5解释:钢结构脆断破坏问题进来引起普遍注意,而模板结构在冬季施工中也处于低温环境下,也存在脆断问题。,3.1 钢管,3.1.1 模板支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 级钢的规定。3.1.2 模板支架的钢管应采用标准规格48.33.6 mm,壁厚不得小于3.0mm。钢管上严禁打孔。,3.1.3 钢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2 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钢管表面锈蚀深度;钢管的弯曲变形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3 钢管应进行防锈处理。4 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宜大于25.8kg。,3.2 扣件,3.2.1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3.2.2 扣件应符合(1 有裂缝、变形或螺栓出现滑丝的扣件严禁使用;2 扣件应进行防锈处理。)的规定。3.2.3 模板支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3.3 其它,3.3.1 方木、底模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有关规定。3.3.2 模板支架中其它辅助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3.5.1 胶合模板板材表面应平整光滑,具有防水、耐磨、耐酸碱的保护膜,并具有保温性能好、易脱模和可两面使用等特点。,3.4 可调托撑,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3.4.1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3.4.2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3.4.3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强条),四、荷载及变形值的规定,4.1 荷载分类4.1.1 作用于模板支架上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恒荷载)与可变荷载(活荷载)。4.1.2 永久荷载(恒荷载)包括:模板及支架自重、新浇混凝土自重、钢筋自重。4.1.3 可变荷载(活荷载)包括:1施工活荷载: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主要包括下列三项:一是施工人员及设备荷载,并仅为竖向作用于面板上,从上到下分别递减传递与立架支柱,此外对面板及小愣还应以集中载荷2.5KN作用于跨中,取两者中最大一个内力弯矩值作为设计依据才能保证安全。,其次是振捣混凝土时产生对水平面和垂直面的均布活荷载,其值考虑作用于垂直面的要大于水平面的均布荷载,主要是从保证模板结构安全的角度来考虑的。第三是往模板内侧倾倒混凝土时,对垂直模板侧面产生的水平活荷载,并以倾倒工具的容积大小来决定其值,其作用范围在有效压头高度以内来考虑)2风荷载。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中的规定计算。,4.2 荷载标准值和荷载效应组合,4.2.1 模板及支架的自重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取值:1 模板自重标准值应根据模板设计图纸确定。无梁楼板及肋形楼板模板的自重标准值,也可参照表4.2.1采用;,表4.2.1模板自重标准值(kN/m2),模板构件名称 木模板 组合钢模板钢框架 胶合板模板 无梁楼板模板 0.3 0.5 0.4肋形楼板模板 0.5 0.75 0.6(其中包括梁的模板),2 支架自重标准值应根据模板支架布置确定。,4.2.2 钢筋混凝土自重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取值:,1 新浇混凝土自重标准值,对普通混凝土可采用24kN/m3,对其它混凝土应根据实际重力密度确定;2 钢筋自重标准值,对一般梁板结构每立方米钢筋混凝土的钢筋自重标准值,对楼板可采用1.1kN/m3;对梁可采用1.5kN/m3。当采用型钢混凝土结构时,型钢重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2.3 施工人员及设备荷载标准值,按1.0 kN/m2取值。4.2.4 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对水平模板按2.0kN/m2取值。,4.2.5 作用在模板支架上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wk=0.7zsw0(4.2.5)式中:wk 风荷载标准值(kN/m2);z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s 模板支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4.2.7条的规定采用;w0 基本风压(kN/m2),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4.2.13 设计模板支架的承重构件时,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荷载取其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荷载效应组合宜按表4.2.13采用。表4.2.13 荷载效应组合计算项目 荷载效应组合纵向、横向水平杆 永久荷载(不包括支架自重)+施工均布活荷载强度与变形立杆稳定 永久荷载(包括支架自重)+施工均布活荷载 永久荷载(包括支架自重)+0.85(施工活荷载+风荷载),特别注意,P15第4.1.2使用大型浇筑设备情况,五、设计计算,5.1 基本设计规定(P24)5.1.1 模板支架的承载能力应按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的要求,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几个概念,1、极限状态:当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而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时,则称此特定状态结构为结构对该功能的极限状态。结构的极限状态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一般是以结构的内力超过其承载能力为依据,对正常使用的极限状态,一般是以结构的变形、裂缝、振动参数超过设计允许极限值为依据。,注意,4.3 条文中给出的载荷效应组合值的表达式是采用各项可变载荷小于叠加的形式,这在理论上仅限适用于各项可变载荷的效应与载荷为线性关系的情况。当非线性问题时(例如混凝土泵车堵塞后突然加压突破的情况),应依据问题性质或者按照有关设计规定采用其它不同方法。,应进行下列设计计算:,1 水平杆件计算;2 立杆稳定性计算;3 连接扣件抗滑承载力计算;4 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5 模板支架整体抗倾覆验算。,5.1.2 计算构件的强度、稳定性时,应采用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取1.35;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2 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取1.4。,5.1.3 当纵向或横向水平杆的轴线对立杆轴线的偏心距不大于55mm时,立杆稳定性计算中可不考虑此偏心距的影响。5.1.4 模板支架计算时,应先确定计算单元,明确荷载传递路径,并根据实际受力情况绘出计算简图。,5.1.5 钢管截面特性取值应根据材料进场后的抽样检测结果确定。无抽样检测结果时,可按施工手册查取相关数据。5.1.6 优先选用在梁两侧设置立杆的支撑模式,通过调整立杆纵向间距使其满足受力要求。在梁两侧设置立杆的基础上再在梁底增设立杆时,应按等跨连续梁进行计算,可按施工手册查取相关数据。5.1.7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与弹性模量可按施工手册查取相关数据。,扣件、底座的承载力设计值(kN)项 目 承载力设计值对接扣件(抗滑)3.20直角扣件、旋转扣件(抗滑)8.00底座(抗压)40.00注: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模板结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1、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斜撑等联系构件,不应大于2002、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长细比是指杆件的计算长度与杆件截面的回转半径之比,注意,是杆件的计算长度,计算长度与杆件端部的连接方式有关,如固接、铰接、链接、自由,长细比并不是长边与短边之比。而回转半径是个材料力学概念,计算复杂,但可查表求得,例如尺寸一样的圆管和圆柱,支撑力不一样,是因为长细比不一样,进一步说是回转半径不一样)(P25),释:本要求避免自重引起过分垂曲(例如桁架上玄杆或斜杆),另一方面为消除振动影响,因此,这里特对受压、受拉杆件的最大长细比做了限制要求。(主要用来规范桁架等工具式模板支撑),注意,遇到下列情况时,水平支撑梁的设计应采取防倾倒措施,详见(P26,5.1.9)重点考虑稳定性,扣件式钢管支架要符合以下规定,1、连接扣件和钢管立杆底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质量规定。2、承重的支架柱,其载荷应当直接作用在立杆的轴线上,严禁承受偏心载荷,并应按单立杆轴心受压计算;钢管的初始弯曲率不得大于千分之一,其壁厚应当按实际检查结果进行计算。3、当露天支架立柱为群柱架时,高宽比不应大于5,当大于5时,必须加设抛撑或者揽风绳,保证宽度方向的稳定性。,5.2 水平构件计算,5.2.1模板支架水平构件的抗弯强度5.2.2模板支架水平构件弯矩设计值 5.2.3 水平构件中的底模、方木 5.2.4 模板支架水平构件的挠度 5.2.5计算横向、纵向水平杆的内力和挠度时,横向水平杆宜按简支梁计算;纵向水平杆宜按三跨连续梁计算。,5.4 扣件抗滑承载力计算,5.4.1对单层模板支架,纵向或横向水平杆与立杆连接时,扣件的抗滑承载力 对两层及两层以上模板支架,考虑叠合效应,纵向或横向水平杆与立杆连接时,扣件的抗滑承载力 5.4.2 R8.0 kN时,可采用单扣件;8.0kN12.0 kN时,应采用可调托座。R-纵向或横向水平杆传给立杆的竖向作用力设计值,5.5 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对搭设在楼面和地下室顶板上的模板支架,应对楼面承载力进行验算,5.3 立杆计算,5.3.1 计算立杆段的轴向力 5.3.2 对单层模板支架,立杆的稳定性 对两层及两层以上模板支架,考虑叠合效应,立杆的稳定性 5.3.3 立杆计算长度l0 5.3.4当模板支架高度超过4m时,应采用高度调整系数KH对立杆的稳定承载力进行调降,六、模板的构造与安装,一般规定(详见)、模板安装前应必须做好下列安全技术准备工作:(四项)、模板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七项),强制性条文(P52),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便于搭设剪刀撑,水平杆等)梁底必须设立杆,且互相拉结,形成整体,严禁扣件受力。2、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钢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支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型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锲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强制性条文,3.在立柱与地面200MM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置扫地杆。可调底座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杆之间的距离,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各设置一道水平杆。当层高在8M-20M时,在最顶步距两道水平杆中间应当加设一道水平杆;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两道水平杆中间应分别加设一道水平杆。,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杆的作用,设置扫地杆能有效地增大模板支架的整体刚度,使立杆受力趋于均匀,也就是说使立杆有效地共同工作,提高承载力,同时可以避免因局部支架刚度偏小、变形过大进而影响整个支架稳定性的现象。立杆间距、水平杆布距是支架设计计算的主要参数,与支架的承载能力有着直接关系,其实际尺寸不应大于设计的取值,必须在搭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强制性条文,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窂。无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剪刀撑,剪刀撑的重要作用,钢管与扣件组成的模板支撑体系,若四周只设有水平杆而无剪刀撑或之字撑(斜杆)构成,则该结构体为非稳定性的机动体系,是不能承力的。(力学概念:稳定体、非稳定体 平面内长方形、正方形是非稳定体,加斜杆形成三角形形成稳定体),强制性条文,4、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MM*50MM木条或25MM*80MM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8.3MM*3.6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钢管扫地杆与水平杆应对接,剪刀撑应搭接,搭接长度不少于500MM,并应采用2各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MM处进行固定。,强制性条文(P54),6.2.4 当采用扣件式钢管做立柱支撑时,其构造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当符合设计要求,每根立柱底部应当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小于50MM。2、钢管支架立柱间距、剪刀撑、水平杆、扫地杆的设置应当符合6.1.9规定。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强制性条文,3 立柱严禁搭接。立柱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三分之一。(对接能够传力明确,没有偏心,可大大提高承载力,实验表明,对接扣件承载力比搭接的承载力大2.14倍,而搭接会产生较大的偏心载荷,造成事故),4、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杆上,强制性条文,5、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柱,在外侧周圈应由下至上设置竖向连续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置由下至上设置竖向连续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并在剪刀撑顶部和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剪刀撑杆件底部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度。当建筑物层高在8-20米时,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位置,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撑。当建筑物层高大于20米时,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应将所有之字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强制性条文,6.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定点。,模板拆除,支架拆除前,必须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并应遵循先支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的原则,支架拆除时,梁、板跨度在28米之间的,混凝土设计强度必须达到75%,8米以上的混凝土设计强度必须达到100%,悬臂结构的混凝土设计强度必须达到100%。,其它注意事项,1 模板支架高度超过4m时,柱、墙板与梁板混凝土应分二次浇筑。水平结构混凝土应尽可能均匀对称浇注。2 模板支架应与施工区域内及周边已具备一定强度的构件(墙、柱等)通过连墙件进行可靠连接。3斜梁、板结构的模板支架搭设时,应采取设置抛撑,或设置连墙件与周边构件连接,以抵抗水平荷载的影响。4 模板支架的整体高宽比不应大于5。5 对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 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架,宜采用钢格构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等组合支撑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佳木斯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 管 理 办 法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工程、拆除工程和其它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四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申请对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第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第六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专业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第七条 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组织实施和专家库组建及管理的具体工作委托佳木斯市建设安全协会负责(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第八条 安全协会组织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审定专家的聘任或解聘,组建佳木斯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协调处理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中出现的重大争议。第九条 安全协会建立专家管理工作制度,协助执法机构检查专项方案落实情况,对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第十条 专家库分五个专业类别设置,各专业类别及对应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条件等见“需进行论证项目类别、范围和专家条件”(附件3)。第十一条 专家库专家采取申请聘任和特邀聘任两种形式,以申请聘任为主。申请聘任遵循下列程序:,(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并向安全协会提交申请材料。(二)安全协会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初选和评审后确定专家名单。(三)安全协会向通过审定的专家颁发聘书。第十二条 安全协会根据专家论证需要可直接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并颁发聘书。第十三条 专家库专家名单对社会进行公布,专家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可连聘连任。第十四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担任专项方案论证专家。(二)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三)接受劳务咨询和专项检查报酬。(四)根据论证需要调阅工程相关技术资料。第十五条 专家负有下列义务:(一)遵守专家论证规则和相关工作制度。(二)客观公正、科学廉洁地进行论证。(三)协助安全监督机构检查专项方案落实情况。(四)参与论证的工程出现险情时,为抢险提供技术支持。(五)对在论证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遵守保密规定。第十六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安全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告诫、暂停或取消专家资格的处理,并予以公布:(一)不履行专家义务。,(二)论证结论无法实施或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三)论证结论无法保证工程安全。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向安全协会申请对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应填写“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论证所需的相关基础材料。第十八条 安全协会在论证会召开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或5名以上单数)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在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从业的专家应当回避,不得参加本单位申请的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在市区内,申请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当于论证会召开前7天,将需要论证的专项方案送达安全协会;在外县(市),应当于论证会召开前10天送达。第二十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附件2),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在论证报告上签字,并加盖论证专用章。报告结论分三种: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报告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方案;报告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修改意见应当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施工单位应当按专家意见修改方案;报告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重编方案,并重新申请专家论证。第二十一条 论证工作结束后7日内,专家组组长应负责将通过论证的专项方案和专家论证报告送交安全协会存档。经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方可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备案。第二十二条 安全协会应建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档案,并采取问询、抽查等方式定期跟踪专项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并向安全监督机构提交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如实、及时地向安全协会反映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第二十三条 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未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议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编制专项方案,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议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需进行论证的项目和范围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5、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支撑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6、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7、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8、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9、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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