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docx
-
资源ID:190199
资源大小:235.29KB
全文页数:1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浙卫发(2022)37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发展改革委(局),省级有关单位:现将浙江省“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附件省级有关单位名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浙江省税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2月28日浙江省“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一、规划背景(一)现实基础。近年来,我省围绕优化生育政策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等决策部署,聚焦“优质、均衡、普惠”,立足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系统谋划重要政策,推进重大改革,落实重点举措,托育工作扎实推进,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一是政策体系初步建立。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办法、照护指南以及家庭和社区婴幼儿照护指南、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标准等文件,初步形成了“1+N”政策制度和规范标准体系。二是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继2020年后,2022年省政府再次将托育服务纳入十方面民生实事。相关部门围绕政策保障、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等重点,不断优化托育服务资源配置。发改部门实施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撬动地方财政部门投入14077万元用于托育事业发展,人社部门将培育托幼行业技能人才列入“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教育部门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建设部门将托育设施建设纳入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卫健部门普遍建立省市县三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实训基地。三是服务模式多元发展。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元托育服务体系,创新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和幼儿园办托班等多种模式,重点发展普惠服务。截至2021年底,全省建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4230家,托位17.3万个,每千人托位数2.65个,其中普惠托位占比40%,托育机构乡镇(街道)覆盖率59乳四是智慧服务稳步推进。率先建设“浙有善育”智慧托育管理系统,加强相关部门多跨协同和数据共享,对全省托育资源布局、机构准入、从业人员资质、执业规范和安全运营等实施数字化监管。在“浙里办”上线办托、入托“一件事”服务模块,推进机构“网上提交即刻办"、家庭“入托网上约”,全流程为机构办托和家庭入托提供查询、指导、预约等集成服务。(二)面临形势。“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合力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的关键时期,也是顺应群众期盼、打造“浙有善育”标志性成果的关键时期。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既面临难得的机遇,又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方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幼有所育工作,将“浙有善育”打造成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标志性成果,为新时代托育服务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有力支撑。另一方面,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日趋迫切,托育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目前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总数约129万,入托率9.5%,入托难、普惠托位少、养育成本高,扩供给、促普惠任务艰巨;城乡、区域托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用人单位和社区托育设施较为短缺,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托育专业人才缺乏,培养培训体系尚未形成;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机制还不健全,营商环境亟待优化,托育事业发展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遵循普惠性与市场化协同发展路径,加快构建政策保障体系、标准规范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托育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不断增强婴幼儿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浙有善育”标志性成果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二)基本原则。一政策引导,多元参与。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家庭在婴幼儿照护中的基础作用、社会等多方力量的支撑作用,形成多元参与托育服务发展格局,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一一普惠优先,提质增效。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充分调动社会等多方力量的积极性,为婴幼儿家庭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推动托育服务扩容提质增效,加快优质托育服务向农村、薄弱地区和基层延伸,提升托育服务发展的整体性、均衡性和协调性。一一改革创新,数字赋能。加强托育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数字化改革,落实和完善托育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健全行业标准制度规范,培育智慧托育新业态,以创新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提高托育服务效能。一一医育结合,安全健康。遵循儿童优先发展理念,把婴幼儿安全健康摆在首要位置,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资源优势,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对托育机构的专业指导,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做到建设和运营规范,监管到位,确保托育机构安全运行。(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托育服务的政策保障体系、标准规范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健全,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普惠托位占比超过60%,乡镇(街道)托育机构基本全覆盖,城乡社区15分钟托育服务圈基本形成,托育服务智慧化管理全面实现,广大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表1“十四五”时期托育服务发展主要指标(略)三、主要任务(一)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体系。1 .健全“5+X”托育服务体系。建立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5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社区驿站等为补充的“5+X”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实施国家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加大普惠托育机构政府支持力度,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推进综合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单位托育设施、幼儿园托班和家庭托育点等建设,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的普惠综合托育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从业人员实训、家庭养育指导和家长课堂等功能的公办综合托育服务设施。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具有引领作用的综合托育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将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范围,发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整合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功能,大力推进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将托育服务纳入现代社区、未来乡村建设规划,打造托育服务应用场景。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到2025年,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基本覆盖新建小区,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在60%以上。公共场所托育设施。支持产业园区建设托育设施,鼓励新建产业园区规划预留托育配套用地,推动产业园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整合资源建设普惠托育机构。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与子女寒暑托班共建。幼儿园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鼓励新建、扩建幼儿园根据服务区域范围内婴幼儿数量统筹考虑设置幼儿托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将幼儿园托班纳入幼儿园生均经费,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将托班列入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完善幼儿园托班登记制度,登记后托班不改变主管部门和经营性质,并享受普惠托育补贴。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建设普惠社区驿站和托育点,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育小组活动”场所及临时托等服务。探索“物业服务+托育服务”模式,增强居家托育服务能力。到2025年,力争50%城市社区建有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2 .构建“1+1+X”普惠托育专业指导体系。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新建或利用现有设施、场地等改扩建,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的专业指导机构。在各市、县(市、区)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建设1个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1个实训基地(可共建);在基层依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3 .促进托育服务内涵发展。倡导与践行儿童优先发展理念,遵循03岁婴幼儿各月龄段的身心发展规律,提供合理膳食,安排适宜活动,注重体格、感觉运动、语言认知、情绪和社会交往等能力的全面发展。了解婴幼儿身心发展需求,实施回应性照护,促进婴幼儿在关怀及赋能的良好环境中健康成长。关注婴幼儿气质和个体差异,通过交流、游戏等日常活动,实施有针对性的照护指导,发展婴幼儿潜能。专栏1托育服务示范创建工程开展形式多样的托育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托育服务整体水平。开展国家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以设区市为重点,聚焦完善支持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推动创新融合、加强监管服务,鼓励各地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服务机制,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到2025年,力争创建35个国家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开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坚持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路径,进一步明确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普惠托育机构的认定标准。创建一批形式多样、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机构。到2025年,全省普惠托位占比达60%以上。建设“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到2025年,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100家提供“医防护”一体化服务的示范儿童健康管理中心。4 .推动城乡托育服务协同发展。鼓励乡镇街道与专业托育机构共建托育服务点,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村幼儿园开办托班,逐步扩大农村地区托育服务覆盖面。鼓励优质的品牌化、连锁化托育服务企业挖掘农村托育服务市场,拓展农村地区社会化托育服务业务。发挥城市托育服务的资源优势与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市托育机构对农村托育机构开展挂钩帮扶,加快推进城乡托育服务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推进城乡托育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构建托育人才培养体系。5 .健全托育人才专业教育体系。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增强托育人才培养供给能力。逐步开展覆盖中职、专、本、硕、博各阶段的学历教育,加快推动医学院校开设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保健人员婴幼儿照护的教育培训。深入推进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培育产教融合型托育行业企业。推进“1+X”证书试点,支持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托育服务领域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2025年,各市至少有1所高职院校设置托育服务相关专业。6 .拓展托育从业人员规模。鼓励将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培训目录和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快建设各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承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育婴员、保育师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幼教人员到托育服务机构执业,推进完善幼教人员执业挂靠及继续教育机制。开展托育机构保健人员培训,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队伍建设。培训儿科中医药业务骨干,鼓励儿科中医药人才进入托育服务队伍。7 .提升托育队伍服务技能。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依照各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对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师、育婴员等全员的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托育行业继续教育体系。鼓励相关院校、妇幼保健机构与托育机构合作开展订单培养或员工培训。常态化开展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培训。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托育技能竞赛活动,探索建立各级托育服务技能竞赛体系。8 .完善托育人才管理和评价机制。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查机制。到2025年,实现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85%以上。不断完善和优化托育师资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托育从业人员队伍管理机制,确保从业人员的专业资质。研究打通幼教人员在托育机构就业的职称晋升通道,畅通托育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托育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符合托育服务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不断提升托育从业人员的发展空间、薪酬待遇、执业环境,稳定托育服务队伍。专栏2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打造托育服务人才专家库。遴选100名专家,建立行业主建、全省集成、开放共享的托育人才专家库,探索育儿理论研究、标准规范制定、保育课程设计、托育师资建设、产品用品研发等研究,在政策研究、幼儿保育、儿童保健、医疗护理、学前教育、质量评估、消防安全等领域给予专业支持。打造省级托育服务培训师资库。依托医疗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建立婴幼儿保育、儿童保健、医学护理、学前教育等领域的省级托育服务培训师资库,推进托育相关理论、课程、教材与培训标准等研发,每年开展省级师资线上线下培训。“十四五”期间,累计开展托育服务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左右。打造托育服务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加快建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托育服务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各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队伍建设,推动和规范管理岗位培训,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托育服务管理人员、市级以上托育服务指导中心管理人员纳入培训计划。“十四五”期间,托育服务管理人员进行线上线下全覆盖培训。逐步开展覆盖中职、专、本、硕、博各阶段的学历教育,“十四五”期间托育服务人才培养规模逐年增加。(三)提升智慧托育服务水平。9 .建设智慧托育管理系统。依托“浙有善育”平台,建设全省智慧托育管理系统,推进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互通,对托育服务资源布局、从业人员资质和行为、婴幼儿健康、安全运营等实施全程数字化监管,充分发挥在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统计监测和提升能力等方面的支撑作用。10 .推进智慧托育服务应用。优化集成智慧托育便民服务应用,建设“政府端、机构端、家长端”模块,对托育机构、社区驿站、养育照护小组、家庭托育点、实训基地等资源信息进行归集,实现托育资源布局实时监控“一张网”;建设托育从业人员线上培训端,开展网络培训,实现托育人员技能培训和考试发证“一网办”;迭代升级智慧托育服务功能,上线托育信息公开、服务评价、远程视频、家园互动等,实现托育智慧服务“一键通”。在“浙里办”上线办托、入托一件事应用场景,推进机构“网上提交即刻办”、家庭“入托网上约”,全流程为机构办托和家庭入托提供集成服务。11 .培育智慧托育新业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鼓励支持新科技赋能托育服务,在家庭育儿指导、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服务评价等方面,打造一批关键共性为家庭育儿提供专业支撑的技术平台,建设家庭手机端婴幼儿“生长自测”和“喂养自测”等模块,为广大婴幼儿家庭提供更智能、更便捷、更优质的托育照护服务。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婴幼儿养育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等免费开放。支持各类主体建设智慧托育服务机构,加快高新科技在托育机构的推广应用。专栏3智慧托育系统基层创新工程支持各地创新发展托育服务数字化项目,建立智慧托育系统基层创新项目库,推动市、县(市、区)创新建设营养膳食管理、科学育儿、线上培训、质量评价、督查监管、绩效考核等一批应用场景,实现智慧托育服务“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持续迭代升级“政府端、机构端、家长端”模块,强化多部门数据共享,基于婴幼儿健康,建立多跨协同重大应用场景,打造国家婴育数字化集成样板。(四)打造创新融合发展环境。12 .大力推进医育结合。发挥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优势与业务指导功能,建立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和育儿家庭间的互动通道,鼓励儿科医生、儿童保健人员、护士等兼职托育机构健康指导员,促进托育服务与医疗保健服务、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融合发展,并将中医药融入婴幼儿照护服务各个环节。依托“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化O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开展眼保健、口腔保健、母乳喂养、儿童营养等健康指导,提升婴幼儿健康水平。到2025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专栏4医育结合内涵提升工程加强婴幼儿保健服务与管理。加强对托育机构、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做好婴幼儿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残疾儿童筛查等工作。提升托育机构、幼儿园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关注生命早期IOOO天,规范和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知识和科学育儿方法。强化新生儿生命早期基本保健,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保健护理和疾病预防,推广早产儿母乳喂养和袋鼠式护理。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做好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实施“国医养国娃”婴幼儿照护理念,总结推广“中医护苗”工程。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以及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宣传指导,普及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到2025年,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70%o13 .强化育儿家庭环境支持。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倡导婴幼儿以家庭养育为主,父母是婴幼儿养育照护第一责任人,重点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养育困难的婴幼儿家庭提供重点服务,促进婴幼儿在体格生长、感觉运动、语言认知和社会情绪等方面全面健康成长。引导广大家庭培树良好家风,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加强对家长的儿童心理健康知识教育,缓解育儿焦虑。开展科学养育婴幼儿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规范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工作。到2025年,实现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14 .优化育儿社会环境支持。贯彻落实母婴室建设与管理规范,充分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口流动、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实现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全覆盖,并开展标准化母婴设施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和支持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探索建立用人单位育儿成本分担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持续拓展降低婴幼儿养育成本渠道。15 .强化托育产业发展环境支撑。支持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等开展婴幼儿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婴幼儿产品用品研发,充分利用新兴材料、人工智能、5G等技术,促进托育用品制造向智能制造、柔性生产等数字化方式转型,积极培育和打响浙江省有辨识度的托育用品地域品牌。鼓励各地引进国内外知名托育用品智造企业,努力在行业龙头项目等方面实现突破。加强托育产品、用品、用具的安全评估和监测、验证和认证工作,推动婴幼儿食品行业规范发展。探索托育服务品牌认证机制,支持行业组织、社会力量等开展品牌培育和塑造工作,形成一批有活力的托育服务品牌。专栏5托育服务产业区域品牌培育工程以现有托育相关产业品牌资源为基础,强化政策引导、科技引领、专家团队帮扶,加快推进托育产业品牌升级,着力培育杭州市以数字化城市大脑为核心的“智慧托育”产业、宁波市婴幼儿推车和安全座椅产业、温州市婴幼儿食品和永嘉婴幼儿运动器材产业、湖州市织里童装和安吉游戏产业、金华市义乌婴童小商品产业和武义婴幼儿户外用品产业、台州市婴幼儿日用品产业、丽水市木质玩具产业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托育产业区域品牌。(五)强化托育服务要素支撑。16 .建立托育服务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托育服务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与落实,进一步完善机构建设标准、实施配备基本标准和服务人员准入等标准,推动托育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O6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一体化集成改革。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县域先行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研究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标准,促进普惠托育机构规范发展。加快完善托育服务机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安全规范,规范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开展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提升托育机构规范化水平。17 .强化规划用地保障。将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构建与人口结构和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规模和布局,将所需用地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合理保障托育用地需求。将托育服务功能纳入村庄规划,强化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新社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并纳入规划条件;老旧社区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增配,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对新建托育服务设施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支持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属性、规划条件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托育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18 .强化多元投入保障。加大托育服务领域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机制。推动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托育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鼓励各地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运营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社会主体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提供托育服务。落实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政策,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发放婴幼儿托育服务消费券等形式,引导托育服务发展。各地可以对提供托育服务的用人单位给予补助。19 .强化金融保险支撑。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加大对托育企业的普惠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托育信贷,提供优惠利率支持,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贷款作用,向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大额长期优惠贷款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专用的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积极为托育服务行业提供综合性保险保障。充分发挥慈善捐助等资金作用,带动社会有效投资,建立托育服务发展的多元筹资渠道。专栏6托育服务支持政策总结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试点经验,制定托育服务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明确普惠托育服务范围、标准、要求,提出相关支持政策等。研究制定托育机构等级评审标准。研究制定城乡规划中托育服务设施的布局标准。(六)健全综合监督管理体系。20 .建立多元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托育服务政府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多部门协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托育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全面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规范登记备案流程,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提升登记机构备案率,及时掌握各类托育机构的相关信息,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强化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和妇联等社会各界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21 .加强安全监管服务。将托育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督促托育机构强化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托育机构落实主体责任,重点防范化解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将托育服务质量安全纳入综合监督执法重点内容,建立托育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托育服务机构要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指导婴幼儿家庭做好个人防护。22 .加强机构运营监管。引导托育服务机构优化内部管理,按规定落实视频监控全覆盖。建立托育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托育机构运营过程监管,确保托育服务质量。强化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托育机构服务全过程监管中的应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探索建立托育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追溯机制。依法依规惩处托育机构虐待婴幼儿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助力打造“浙有善育”标志性成果的重要内容,完善部门会商制度,统筹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各地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分解制定年度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二)强化协同推进。托育服务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动托育服务发展。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家庭的积极性,形成托育服务共建共享新格局。(三)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托育服务规划和政策文件解读,提高全社会对托育服务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广泛开展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引导更多的资源和力量投入支持托育服务工作。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托育服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示范典型,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关心、支持托育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四)严格考核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跟踪监测,建立“年度评价、中期评估、终期总结”的规划执行情况闭环管理,将评估结果作为推进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各种方式落实好规划任务,确保规划目标全面完成。附:L指标解释2 .浙江省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分布示意图3 .浙江省托育服务产业分布示意图附1指标解释L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该辖区提供的托位总数/该辖区人口总数XIoO0。4 .普惠托位占比():该辖区普惠托位数/该辖区托位总数XlOO虬5 .乡镇(街道)托育机构覆盖率:该指标设置主要为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计算公式为:建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镇(街)数/镇(街)总数XlO0%。6 .省市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依托具备儿童早期发展和儿童健康管理等服务能力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的承担辖区托育综合服务指导和人员现场实训等功能的服务中心。7 .“医、防、护”示范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依托为婴幼儿提供基本公共卫生保健和预防接种以及发育监测筛查和儿科常见病诊疗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资源,开展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建设示范儿童健康管理中心。8 .新建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辖区内按照相关设置标准配套托育服务设施的新建居住区数量/辖区内新建居住区X100%o9 .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配置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配置标准化的母婴设施数。10 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辖区当年。3岁接受发育监测筛查的儿童数/辖区当年O3岁户籍儿童数X100%。11 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知晓科学育儿知识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人数/接受调查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人数XlO0机12 .托育机构保育人员:主要指保育师/员等具体从事婴幼儿保育照护的人员,不包括在托育机构工作的管理人员、炊事人员、安保人员、保健人员等。IL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持有托育师、保育师、教师、执业医师(护师)等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岗人员数XlO0%。13 .设区市开设托育相关专业的高职院校数:辖区开设托育、婴幼儿照护、幼儿保育等专业的高职院校数。附2浙江省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分布示意图附3浙江省托育服务产业分布示意图浙江省托育服务产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