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ppt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第二节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程序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的 编制第四节 投标决策和策略,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与分类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范围与方式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意义,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与分类,建设工程投标,是指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工程勘察招投标,工程施工招投标,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分类,工程设计招投标,建设项目总承包,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业主)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方式,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凡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不进行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不公开招标的,招标单位所确定的承包单位一律无效。,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或电视等公共传播媒介介绍、发布招标公告或信息而进行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注解,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意义,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意义,(3)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可以确保和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1)有利于打破垄断,开展竞争,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2)促进建设工程按程序和客观规律办事,克服建筑市场的混乱现象,保证承发包工作的公平、公正。,(4)促进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5)促进我国建筑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深圳湾体育中心,“海之贝”“春茧”之争的法律视角,(一)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方案是否为招标项目,1、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方案是否为招标项目之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三)体育、旅游等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从投资额来看,深圳湾体育中心总投资约为9.6亿元,远远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定,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强制招标项目,必须招标;从项目性质来看,深圳湾体育中心为体育项目,也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强制招标项目;从资金来源来看,虽然没有公布其具体资金来源,但总投资约为9.6亿,且项目为深圳发改局所批,所以不可能没有国家财政资金参与其中。因此,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项目为强制招标项目,必须招标。,2、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项目是否为公开招标项目之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位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于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标准往往要低于中央预算单位,因此姑且用中央预算来确定其采购方式。,但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关于工程的界定有所不同,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可以纳入工程,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则不属于工程,只能纳入服务。这里面涉及到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规定冲突的情形,但这些冲突都不会影响到本次设计项目招标方式的确定。深圳湾体育中心的采购人是南山区政府下设的工程指挥部,从主体上看,其属于政府采购管辖的规定的范围。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方案只要达到120万元,即应采用公开招标。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总投资约9.6亿,而作为深圳湾体育中心整个项目的设计资金应该能超120万元,所以推断其应该属于强制性公开招标项目。,(二)“海之贝”设计方案用与弃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 2007年12月18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收到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中标通知书。2008年2月15日又收到通知要求参加由深圳市规划局组织的会议,与已经落选的设计方案“春茧”进行再深化、比选、审定,2月29接到口头通知初步确定用“春茧”。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如果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于2007年12月18日收到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中标通知书属实,那么,招标人将无权自行改变中标结果。,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再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由此可以看出评标委员会只能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而非一般民众组成。南山区建设局在网站上公布专家评出的三个中标候选人,并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最终将得票数第一但在专家评审则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方案“海之贝”方案确定为中标方案。但抛开目前网络投票的公正性不说,仅就法律角度而言,此次网络投票并不具备评标资格。,关于评标方法,只能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现行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由专家组成对投标进行评审,而一般民众评选则并非法定的评标方法,因此,即使招标文件中提出要有民众评选这一项,也是不合法的。事实上,笔者审查过不少标书,包括诸多国际招标文件,也没见过其中提到民众评选相关规定,毕竟绝大多数项目专业性非常强非一般民众评选所能轻易确定的。所以,依据法律规定,在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项目招标中应该确定在专家评审中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没有法定原因就弃排名第一的候选人而确定排名第三人的候选人为中标人则属违法。,第二节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查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资质,招标申请,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刊登预审通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发放招标文件,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范围,内容,应交验的文件资料,各类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建设的基本建设及技改项目。属于招标范围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报建。,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金证明。,审查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资质,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概算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招标单位的基本条件,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建设单位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必须具备,招标申请,招标申请书是招标单位向政府主管机关提交的要求开始组织招标、办理招标事宜的一种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工程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要求施工企业等级、施工前期准备情况(土出征用、拆迁情况、勘察设计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招标机构组织情况等。招标申请书批准后,就可以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招标文件是招标单位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单方面阐述招标条件和具体要求的意思表示,是招标人确定、修改和解释有关招标事项的书面表达形式。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审查同意后可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1标底的概念 标底,是指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代理机构代理编制,并按规定报经审定的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其主要反映招标单位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等的预期控制要求。2标底的作用(1)是衡量投标单位报价的尺度,能由此判断投标者所投报价的合理性、可靠性。(2)是评标的重要指标。(3)使建设单位预先明确招标工程的投资额度,并据此筹措和安排建设资金。(4)为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核实建设规模的依据。,标底组成的主要内容,(1)标底的综合编制说明。(2)标底价格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3)主要材料用量。(4)标底附件:如各项交底纪要、各种材料及设备的价格来源、现场的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编制标底价格所依据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标底的主要程序,(1)确定标底的编制单位。(2)提供以下资料,以便进行标底计算:全套施工图纸及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定额及相关规范;领取标底价格计算书、报审的有关表格。(3)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察。标底编、审人员均应参加施工图交底及现场勘察、招标预备会,便于标底的编、审工作。(4)编制标底。,编制标底应遵循的原则,(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原则。依据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有关标准、规则和定额进行编制。(2)公平的原则。保证不同性质企业的投标人享有同等待遇,应按工程项目类别计价。(3)有利于市场竞争的原则。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4)合理定价的原则。标底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5)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要求优良的应增加相应的费用。(6)公正原则。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7)保密原则。标底编制完成后,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并采用编审分离和回避制度。,编制标底应遵循的原则,编制标底的主要依据,(1)招标文件。(2)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3)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4)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5)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工程项目计价类别及取费标准。(6)国家或地方有关价格调整文件规定。(7)招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标底的编制方法,标底编制方法,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法,是根据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按照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子目,逐项计算出工程量,再套用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费用定额确定间接费、利润和税金,还要加上材料调价系数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汇总后即为工程预算,也就是标底的基础。,综合单价法编制标底其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综合单价确定后,再与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相乘汇总,即可得到标底价格。,标底的审定,标底的审定,是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标人已完成的标底进行的审查认定。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开标之前按规定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未经审查的标底一律无效。(1)标底审查时应提交的各类文件。标底报送招标管理机构审查时,应提交工程施工图纸、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填有单价与合价的工程量清单、标底计算书、标底汇总表、标底审定书、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以及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测算明细、主要材料用量、设备清单等。,标底的审定,(2)标底审定内容。对采用工料单价法编制的标底价格,主要审查以下内容:标底计价内容;预算内容;预算外费用。对采用综合单价法编制的标底价格,主要审查以下内容:标底计价内容;工程量清单单价组成分析;设备市场供应价格、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等。(3)标底的审定时间。标底的审定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日后,开标之前。(4)标底的保密。标底审定完后应及时封存,直至开标。,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资格预审程序,对申请单位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进行评比和分析,确定合格单位的短名单,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核准,同意,招标单位通知所有合格的单位,合格的申请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在规定的时间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审查的主要内容,(1)参加投标的单位至少须满足该工程所要求的资质等级。(2)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3)投标单位应提供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4)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投标单位需要提交资格预审的文件,包括: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以及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该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投标单位需要提交资格预审的文件,按规定格式提供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及拟承担分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情况;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情况,包括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下一年度财务预测报告和投标单位向开户银行开具的,由该银行提供财务情况证明的授权书;有关投标单位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等。,发放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修改或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形式予以解答。,勘察现场,(1)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为便于投标单位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之前进行。(2)投标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或不清楚的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但应给招标单位留有解答时间。,勘察现场,(3)招标单位应向投标单位介绍有关现场的以下情况: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施工现场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年雨雪量等;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也称答疑会、标前会议,是指招标单位为澄清或解答招标文件或现场踏勘中的问题,以便投标单位更好地编制投标文件而组织召开的会议。(1)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和问题。(2)投标预备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招标单位、投标单位、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编制人员、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等。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单位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3)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4)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单位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5)为了使投标单位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及投标预备会会议记录内容,招标单位可根据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3)开标时,由投标单位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废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投标文件标明的投标单位在名称和法律地位上与通过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不利于招标单位或招标文件所不允许;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投标单位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或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评标,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工作程序,(1)评标一般采用评标会的形式进行,因此评标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评标场所。招标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评标组织成员应审阅各个投标文件,主要检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重大漏项、缺项等。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工作程序,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评标工作程序,(3)根据评标定标办法规定,只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议,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议结果签字确认。,评标工作程序,(4)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语言为准。,评标工作程序,(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审的内容,评标的内容包括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1)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评审的内容,(2)技术性评审,具体内容包括: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施工进度计划的可靠性;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供应的技术性能;施工质量的保证措施;技术建议和替代方案;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3)商务性评审,具体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报价构成的合理性;报价与施工组织的一致性;综合费率、利润率及预付款要求是否合理,主要材料单价;分析合价项目总计的报价;对建议方案的商务评审。,评标标底的确定,(1)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具有编制标底价格能力的代理机构编制出的标底,经当地主管部门审定有效后,可直接作为评标标底。通常可有三种具体做法:投标报价最接近标底价的(即为合理低标价),即可中标;标底为,投标价为,则合理低标价是|投标报价与低于标底价某一幅度值之差的绝对值最小或为零的(即为合理低标价),即可中标;|()|允许投标价围绕标底价按一定比例浮动,投标报价在这个允许范围内的最低价或次低价(即为合理低标价),即可中标;(+),评标标底的确定,(2)为了避免标底的泄密造成的影响,采用以标底价和投标人的报价相结合的方式作为评标标底,即“A十B值”决定评标标底。具体做法有三种:以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超过3家的,可剔除最高和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以经过审定的标底价为B,然后取和B的不同权重值之和,为评标标底,最接近这个评标标底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以低于标底价一定幅度以内的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A,以经过审定的标底价为B,然后取和B的不同权重值之和,为评标标底,最接近这个评标标底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评标标底的确定,以以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超过3家的,可剔除最高和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以各投标人对标底的测算价(投标人超过3家的,可剔除最高和最低报价),与标底价的算术平均值为B,然后取和B的不同权重值之和,为评标标底,最接近这个评标标底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投标人对标底的测算价是指即让各投标人按照和招标人编制标底一样的口径和要求测算的出的价格,又称可比价。,评标标底的确定,(3)将标底价和投标人测算的可比价结合确定标底(复合标底),具体做法:以各投标人对标底的测算价的平均值为B;若标底价与B的误差在一定范围内,则认为标底是正确的,否则不正确;若标底价正确,取B的一定权重值为,取标底价的权重值为,以和的算术平均值,或者以低于和的算术平均值的一定幅度的值,为评标标底。若标底价不准确,就以低于B的一定幅度的值为评标标底。,评标标底的确定,(4)对无标底的招标,有的规定采用去掉所有投标人中的最高和最低报价,取平均值为参考标底;有的规定所有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为参考报价。,评标的方法,(1)定性评议法。(2)定量记分法。又称综合评分法。这种方法是将评审各指标分别在百分之内所占比例和评标标准在招标文件内规定。开标后按评标程序,根据评分标准,由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标书进行评分,最后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3)合理低标价法。这一方法是按照评标程序,经审定,以合理低标价作为中标的主要条件。所谓合理低标价是指经审定,必要时进行答辩,证明是实现低标价的措施切实可行的报价。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最低的投标价中标。,综合得分法评标案例,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也比较紧迫。业主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仅邀请了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投标,并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该3家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方案。业主要求投标单位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报送。经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评标规定如下:,综合得分法评标案例,1.技术标共30分,其中施工方案10分(因已确定施工方案,均得10分)、施工总工期10分、工程质量10分。满足业主要求总工期36个月的得4分,每提前1个月加1分,不满足者不得分;自报工程质量合格着得4分,优良者得6分(若实际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将扣罚合同价的2),近三年内获得鲁班工程奖每项加2分,或省优工程奖每项加1分。2.商务标共70分。报价不超过标底(35500万元)的+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废标。报价为标底的98者的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标底的98%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计分按四舍五入取整)。,综合得分法评标案例,请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3.各投标单位的情况如下:,中标,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单位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中标,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单位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确定中标单位前,招标单位不得与投标单位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谈判。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单位应当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并退还投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对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单位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合同签订,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合同订立后,应将合同副本分送有关部门备案,以便使合同受到保护和监督。,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的编制,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与编制二、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的内容与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与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是建设工程招标单位单方面阐述自己的招标条件和具体要求的意思表示,是招标单位确定、修改和解释有关招标事项的书面表达形式的统称。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在性质上要约邀请。,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须知。投标须知中主要包括: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评标、授予合同。(2)合同条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最新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3)合同协议条款。包括:合同文件、双方一般责任、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验收、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和设备供应、设计变更、竣工与结算、争议、违约和索赔。,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4)合同格式。包括:合同协议书格式、银行履约保函格式、履约担保书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5)技术规范。包括: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现场自然条件、现场施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6)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7)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辅助资料表。(8)图纸及勘察资料。,招标文件的格式及内容,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编写原则(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符合有关贷款组织的合法要求。(2)公正、合理地处理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保护双方的利益。(3)正确、详尽地反映工程项目的客观、真实情况。(4)内容要具体明确,完整统一,避免各份文件之间的矛盾。,施工招标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1)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细则,尤其是计分方法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2)投标价格中,一般结构不太复杂或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价格,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结构较复杂或大型工程,工期在12个月以上的,应采用调整价格。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3)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价格计算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工程计价类别;执行的概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执行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政策性调整文件;材料、设备计价方法及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4)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对于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时,应计取补偿费用。(5)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额缩短20以上(含20)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6)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7)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一般不超过5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施工招标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招标文件发出日,不少于5天,投标截至日,不少于20天,修改、补充招标文件日,不少于15天,投标有效期,开标日,30天,最迟确定中标人日期发出中标通知书,15天,确定中标人,提出评标报告日,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施工招标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8)中标单位应按规定要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比率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般情况下,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10。(9)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或设备,应列明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种或型号、数量,及提供日期和交货地点等;还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或设备计价和结算退款的方法。,施工招标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10)关于工程量清单,招标单位按国家颁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提供给投标单位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结算拨付工程款时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建设工程担保的类型,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支付担保,投标担保,投标担保的概念投标担保又称投标担保金,是指投标人保证其投标被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的责任不得撤销或者反悔。否则,招标人将对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投标价的2%左右,但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通常的做法:交付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销信用证;银行保函;由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出具投标保证书。(3)作用主要用于筛选投标人。投标担保要确保合格者投标以及中标者将签约和提供发包人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概念所谓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2)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一般有三种形式: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和保留金。,履约担保,1)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出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有条件的银行保函是指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说明情况,并由担保人对已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定,确认后才能收兑银行保函。建筑业一般采取这种形式。无条件的银行保函是指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书的担保方式是:当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违约时,开出担保书的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用该担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务或者向发包人支付该项保证金。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3050。,履约担保,保留金保留金是指在发包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一定数目的款项,作为承包人完成其修补缺陷义务的保证。保留金一般为每次工程进度款的10,但总额一般应限制在合同总价款的5(通常最高不得超过10)。一般在工程移交时,发包人将保留金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质量保修期满1年(一般最高不超过2年)后14天内,将剩下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概念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的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2)预付款担保的形式1)银行保函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通常与发包人的预付款是等值的。2)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形式预付款担保也可由保证担保公司担保,或采取抵押等担保形式。(3)预付款担保的作用预付款担保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支付担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