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招投标法律讲座.ppt

    • 资源ID:190953       资源大小:2.28MB        全文页数:32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招投标法律讲座.ppt

    招标投标法律问题,您的发展就是锋卫的发展为您创造价值就是锋卫的价值,简 介山西省司法厅直属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山西省律师协会评定的“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山西省2006年港洽会唯一与香港律师行签署合作协议的律师事务所山西省内唯一一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律师事务所2007中国(太原)煤博会指定法律服务机构2008年全国律师协会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11年继续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本次讲座主要内容,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招标投标的法律程序,招标投标的法律风险,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以招标投标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及政策为补充的法律体系。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08-30】2、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12年2月1日实施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 规定七部委12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29号)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8-07-22】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7-10-16】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2006-06-2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05-25】,招标投标法律框架体系,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11-01】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10-2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06-21】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10-29】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10-29】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10-29】交通部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06-19】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001-01-0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08-11】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06-26】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05-13】,3、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招标投标法律框架体系,1、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均不溯及以往,特别规定的除外。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政府规章。4、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5、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裁决。6、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效力层级,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具有高的透明度,实行招标信息、招标程序公开,即发布招标公告,公开开标、公开评标标准和程序、公开中标结果,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知悉招标的一切条件和要求。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任何一方。要求评标时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做到一视同仁。要求招投标当事人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通过自己的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不得规避招标、串通投标、泄露标底、骗取中标等规定。,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主要法律制度内容,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投标 项目范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 项目范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指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招标 投 标 法,工程建设强制招标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招标管理部门,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网络或其它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标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邀请招标,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由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区别,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况,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注,招标组织形式,(1)招标条件:建设项目已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已核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有满足需要的技术资料。(2)基本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招标与投标的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招标投标的法律程序,招标投标的法律程序,招标投标的法律程序,招标投标的法律程序,招标投标的法律程序,招标投标的法律程序,招标投标的法律责任之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情形,招标投标的法律责任之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情形,招标投标的法律责任之投标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情形,违反招标投标法律规定的后果,美好生活 与法相伴,

    注意事项

    本文(招投标法律讲座.ppt)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