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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1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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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13篇.doc

    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13篇 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篇1)一、公假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二、事假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发给日工资的50%。三、病假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2、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奖励性和基础性两部分),病假从第二月起还将扣工资的20%。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每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四、法定假1.婚假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能带入本校。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2.产假、_假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在规定的产假、_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3.丧假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五、工伤假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六、请假管理1、请假流程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处理。填写请假单(教务处);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病事请假者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每节5元支付给顶课者,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5元。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篇2)一、请假方式:1、因事请假需提前一天当面向主管领导陈述事因。主管领导批准后,自行安排好手头工作,填写好请假条后方可离开。2、请假一天以内当面向主管领导陈述请假原因,主管领导批准后自行安排好手头工作,填写好请假条后方可离开。3、请病假两天以上须持医院证明按以上程序请假。(重病除外。)4、无特殊重大事件不得以电话告知形式请假。二、逢较长节假日,个人做好假日计划,无特殊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请假。三、例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程序,承上启下,决定着学校一周的工作,因此例会请假按请假一天算。例会请假须向主持会议领导请假,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三次。四、请假期满,须按时返校到主管领导处销假;如需续假,当面在主管领导处办理相关续假手续。五、请假对象1、一天以内由求知办主任审批。2、两至三天(含三天)由该校最高主管审批。3、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常务校长审批。4、七天以上(不含七天)为自愿辞职。六、请假考勤1、临时外出,一小时扣十元;一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按半天处理,扣三十五元。2、例会请假按请假一天处理。3、请假一天扣七十元,给替班教师补助七十元。4、替请假者上课的教师一节课补助五元。5、无故旷职者一天扣二百元,无故旷课者一节课扣一百元。七、考勤情况由求知办主任每月底在例会上通报。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篇3)一、教师因事、因病,须书面请假,写明请假原因、请假起止时间。二、因事因病请假一天之内,学部校长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的,由学部校长提出意见后,请假教师须将请假条、附病例,医生建议休息等医院证明报学校,请学校校长批准。如校长不批准,擅自离校,做旷工处理。三、校长批准后。请假教师须将请假条转交政教处,并在教师请假登记薄上登记。四、请假教师须自行调整课务、事物工作(请他人代课、代理班主任后),方可离校五、请假教师须按时返校,到政教处销假。如需续假,应有校长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六、教师请假期间的工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旷工期间影响工作,出现事故,从重追究责任。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篇4)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迁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制度严肃请假纪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请销假制度1.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自己调好课,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写好迁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要及时销假。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再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再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月公示一次。二、请销假规定1.教师因公出发,函授学习,须自行调好课,可视为出勤。2. 婚假、丧假、产假等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3、请事假的教职工填写迁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连续事假在一周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连续事假超过一周不超过一个月的,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经所在单位和市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4. 请病假的教职工填写迁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病假在一周内(含一周)的,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在3个月内(含3个月)的,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在3个月以上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市教育局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5.教师在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或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原则上不要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篇5)一、教职工请假:事假:请假1天扣40元,请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资比例日扣款。病假:住院(凭住院证明和处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单)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资比例按日扣款。无病假证明按事假扣款。外出时间:1小时扣5元,满3小时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时以内学期累计。迟到:5分钟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时后取消全月出勤奖。二、保育员:每天扣20元,每小时2元,迟到一次扣1元,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作一天扣除。三、代课:2天内请假自己调课好,并自付给代课教师每天20元作补贴(请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园部安排,代课费相同。四、婚产假:正常年龄订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顺产2个月,剖腹产3个月,晚育4个月(结婚1年后生产),戴环怀孕15天+2天上环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岗位奖,跨月的视上班时间定。)五、全勤:全学期无请假、外出。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条例5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师请假制度。1、教师因公、私、病请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务处书面请假,批准后方可离校,特殊情况应补写请假条。2、请假三天之内由教务主任审批,一周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校长室研究决定。3、调课的教师,教务处协助调好课,不能上课的教师扣除课时津贴,加课教师给予加课补助。4、未经批准离校的教师,按旷工论处,按每节课20元从各种补贴中扣除。5、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的教师,需要补足上课时间并扣除该节课的补助。6、期中、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必须完成年级组布置的监考场次,否则以旷工论处。7、教师的出勤情况每两周公布一次。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篇6)一、公假:学校行政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派出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公假期间不扣除教职工奖励。二、事假:1、教职工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4天,全年8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职工应办理好请假手续,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2、教职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好请假手续。请假时间1天以内的,直接向教导主任主任申请,并有教导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须向校长申请,并校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了不语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3、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4、教职工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5、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事假的绩效工资扣除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6、因请假不能正常上课的,所所带课程由本人自行安排,特殊情况。三、病假:1、教职工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2天以内有教导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应由医院出具病假证明,报请校长批准。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7天以上的,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2、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5、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是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6、病假天数的计算是1天按半天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15天以上的除外)。四、旷工:教职工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五、法定假:1、产假:(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24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第一胎者,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5)已怀孕的女教职工,按照国家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的影响正常工作。(6)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7)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并按病假处理。3、婚假:(1)在本单位从事工作满6个月的教职工方可享受婚假。(2)若教职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单位。(3)教职工结婚,婚假为7天,另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增加晚婚奖励假数天(不得超过20天)。(4)婚假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5)在规定的婚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原标准执行。4、丧假:教职工的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假7天。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六、审批权限:1、一般教职工请假7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8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8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疾病证明。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8天以上,由教育局审批,由教育局受理后。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5、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和有关事项。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1天之内,先口头或电话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9、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前必须提供查孕证明。10、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篇7)1、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病假者需提前1天向学校行政请假,并交三甲医院开具的病假单证明。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同意而不来上班者作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园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2、事假教职工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正常工作的时间内去处理的,应提前上交事假条,征得学校同意方可请假。如无充分理由,则不应准假,一般连续事假不超过五天。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同意而不来上班者作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园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3、婚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教职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死亡,可申请丧假三天;教职工的非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死亡可申请丧假一天。5、生育假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6、哺乳假对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每天给予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因未满一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故需扣除相应的工作量津贴。7、旷工旷工者不享受自旷工日起12个月内的幼儿园各项福利待遇,年终考核不合格,扣除年终奖金。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篇8)1、幼儿园工作人员外出,必须逐级请假,按时返回并及时销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2、病、事假3天内由园领导审批;病事假3天以上,由干部处审批。病假必须持请假条和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方可准假,并按医生建议,视情批假。3、倒班或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临时请假者自行在本班内调整好后再按程序请假(班长签字后由园办批准)。4、每人每月倒班限一次,一次扣25元;全天班期间不允许倒班,凡在全天班期间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顶班教师按请假者日工资的50%予以补助;开学、期末及大型活动期间请假按日工资的3倍予以扣除。5、请假人员休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不归者,按旷工对待,并按日工资的2倍予以扣除,2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矿工7天(含)以上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6、教职工的产假,婚假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直系亲属丧假省内5天,省外加路途。7、病、事假的有关工资待遇规定:(1)请病、事假者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0天(含),扣除相应工资;10天以上者,除扣(含)请假期间工资外,再扣除期末当月工资的50%。(2)住院治疗需连续请假1个月以上,发月工资总额的50%,2个月(含)以内发月工资总额的40%。(3)3个月以上,视情处理;连续事假10天(含)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2个月以上者停发工资并不再办理各类保险(正常产假除外)。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篇9)一、请假类型1、事假 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 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每月一天。2、病假 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时间根据病情而定。3、婚假 教师结婚,期限不超过一周。4、产假 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 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6、陪护假 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7、丧假 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8、房屋修建假 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9、其他假 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二、请假手续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初中教师请假单”。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三、请假要求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其他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17、请假超出规定时间的每天扣除工资20元,旷工每天扣除工资40元。18、每月全勤奖:教师每月全勤奖励10元;19、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2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篇10)一、事假:1、教师有事可以请事假(不包括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教师应尽量不请或少请事假,有事尽量安排到公休日、节假日进行。2、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满1天扣2分,请事假累计半天扣1分。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3分。(教师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累计超过3天的按旷工计算。3、请事假本人须出具请假条,经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后,视为请假,未经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以旷工处理。二、病假:1、教师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自觉履行请假手续。1个月以内的病假(含双休日)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将办理的病假请假条报学校后视为请假。2、教师请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师到中心学校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视为请假。3、教师请病每月假累计满1天扣1分(含1天)。请病假每月累计半天扣0.5分。教师请病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1.5分。(教师病假一学期累积满5天,超出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三、产假:1、符合_政策的教职工请产假(或护理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凭相关生育证明,经中心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3、女职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为105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4、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5、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四、婚丧假1、教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请5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2、教职工婚丧假、路程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经校主管处室(年级组)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3、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长到30天。4、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车船费用等职工自理。五、审批权限:一般教师请事假1天以内的或请病假在1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3天或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长处办理,学校校长不给予批准办理。六、旷工处理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2、私自雇人顶岗者。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4、请假人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擅自休假者。5、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脱岗者,停课1学时按旷工1天计算。6、不服从组织调动、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岗工作者。旷工处理1、连续旷工在3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在5天以内的教职工,按照旷工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2、连续旷工在4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610天的教职工扣发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3、连续旷工在6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1120天的教职工扣发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4、连续旷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1天30天的教职工扣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6、旷工时间不计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篇11)一、公假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二、事假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5天以内的,须经校长批准。5天以上的由教育局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10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视为照顾性事假,但照顾性事假不顺延,并计入个人事假天数累积。三、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1-5天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报请校长批准。5天以上的报教育局批准。四、其他类型假按有关文件规定办。五、请假管理1、请假流程填写请假单;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导处存档。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3、凡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视为旷工。4、事假每天扣其绩效考核分0.5分,病假每天扣其绩效考核分0.3分。5、教师请事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务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伤假、产假外,其承担的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一般由请假者自行负责安排,确有困难的由学校协助安排。6、教师请假工作由校长负责管理,教导处发放、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7、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绩效考核.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全年累计事假90天以上者。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离职进修者;全年累计请假4个月以上者。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优、评先,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 有旷课的教师;事假超过一周的。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篇12)一、请假制度1、全体教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小学请假。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6、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安排报校长室。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8、外出教师必须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二、奖惩办法:1、每月设全勤奖40元。(1)一个工作日为6节课,请假一节为1个小假,3个小假为0.5天,6个小假为1天。(2)请假累计0.5天以内扣5元;累计1天以内扣15元;累计2天以内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3)旷工1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2、期末设学期全勤奖100元。(1)请假累计1天以内扣20元;累计3天以内扣50元;累计3天以上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2)全学期累计旷工1节扣50元,累计旷工半天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条例8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师请假制度。1、教师因公、私、病请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务处书面请假,批准后方可离校,特殊情况应补写请假条。2、请假三天之内由教务主任审批,一周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校长室研究决定。3、调课的教师,教务处协助调好课,不能上课的教师扣除课时津贴,加课教师给予加课补助。4、未经批准离校的教师,按旷工论处,按每节课20元从各种补贴中扣除。5、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的教师,需要补足上课时间并扣除该节课的补助。6、期中、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必须完成年级组布置的监考场次,否则以旷工论处。7、教师的出勤情况每两周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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