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docx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国办发20211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市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和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政策、落实责任,整合资源、标本兼治,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反对拐卖人口工作长效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力口强反拐工作的协调和保障,不断提高发现和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的能力和效率,依法坚决打击、有效遏制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并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的发生。推行法治反拐、协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的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工作格局。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组织机构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召集人,相关责任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反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和完善反拐相关政策措施,对拐卖人口犯罪实施综合治理,推动反拐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研究解决反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意见,开展自我检查和评估;协调组织对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对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和重点区域建立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反拐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在充分发挥现有机构和人员作用的基础上,力口强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和反拐工作水平;结合当前拐卖人口犯罪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坚持法治反拐基本原则,加强政策衔接落地,推动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强化政策宣传,监督政策落实,推动反拐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三、工作措施及分工(-)打击解救1 .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持续组织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拐卖人口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提高侦破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并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2 .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一长三包责任制",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蛰找机制,进一步完善儿童失踪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和“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机制。定期分析拐卖人口犯罪形势,加强预测预判预警能力,研究完善打、防、控对策。完善符合拐卖人口犯罪特点和与被拐卖受害人心理、生理相适应的案件调查程序,提高取证质量和效果,避免被拐卖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3 .市公安局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打拐DNA信息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提高反拐信息化水平。市公安局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工作,及时发现并采集疑似涉拐人员血样,检验录入打拐DNA信息库。严厉打击违法开展的虚假亲子鉴定行为。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人员的DNA数据信息。4 .市公安局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网络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体系,对社交聊天、信息发布和服务介绍等各类网络平台实施严格管理,监督网络平台切实履行信息生态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不得违法收集、使用、披露儿童个人信息。完善网上投诉、举报系统,定期开展“净网”行动,清理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的非法收留抚养、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害未成年人等相关信息,及时发现相关犯罪线索,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拐卖人口犯罪。5 .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要坚决依法惩处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或出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出卖捡拾儿童等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惩处拐卖人口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多次参与、拐卖多人,同时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犯罪人员。坚决依法惩处收买被拐卖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受害人等犯罪行为。对受教唆、欺骗或被胁迫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被拐卖受害人,依法从宽处理。6 .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及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坚决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对儿童实施“隔空猥亵"或者制作、贩卖、传播儿童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卖淫以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治盗窃人体器官、欺骗或强迫他人捐献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行为。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色情服务、淫秽表演及强迫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惩处。7 .市公安局要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及时查找其亲生父母。对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市民政局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二)预防犯罪L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责,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不断完善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加强对拐卖人口犯罪形势的分析研判,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完善重点人群的预防犯罪工作,有效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发生。2 .市公安局、市妇联等部门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切实加大拐卖人口犯罪重点地区和流动、留守妇女儿童较多区域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爰服务,强化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监督与支持,加强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障工作力度,落实政府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护和依法承担的监护职责,保护儿童得到有效监护。3 .市公安、文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娱乐休闲等重点场所管理,坚决依法取缔营利性陪侍,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对被拐妇女和被拐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帮扶安置工作机制。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和市残联及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发生拐卖人口犯罪的风险防控机制,在人力资源市场有针对性地开展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清理整治非法职业中介市场,严厉打击使用童工、非法使用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或者非持工作居留许可证的外国人从事劳动等违法行为。5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团市委等部门和单位及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管理,防止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开展人身安全和反拐教育,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将反拐工作作为学校管理重要内容,幼儿园、学校等单位教职工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幼儿园、学校周边警务室或护学岗建设,完善校园周边巡防制度。6 .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互联网+反拐"工作模式,推动现代科技手段在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中的应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和实施性骚扰、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7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和单位及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完善儿童收养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分析。加强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提高涉外婚姻登记的准确性,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儿童收养程序,严厉打击非法收留抚养行为,整治网络非法送养,严厉打击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的行为。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严厉打击代孕等违法行为。8 .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及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确保女性在农村享有平等身份和权利。9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团市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拐卖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和帮扶管理工作。采取措施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回归社会,完善跟踪管控机制,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做好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帮助,防止拐卖人口犯罪发生。10 .市公安局、市外事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完善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机制。严格出入境人员查验制度,加大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的清查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格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清理整顿跨国婚姻介绍市场,依法取缔非法跨国婚姻介绍机构。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预防的政府间合作与区域化治理,不断深化预防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合作机制。(三)宣传教育1 .市公安局和市委宣传部要加大反拐宣传工作力度。协调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创新宣传教育方法,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营造反拐工作良好舆论氛围。2 .市文体局要积极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制作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广播电视节目、公益广告宣传片,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影响力。3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等部门及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和教育教学活动中,纳入反拐和预防性侵内容,严格落实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4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局等部门要定期开展反拐专题宣传活动,在日常安全宣传中纳入反拐相关内容。交通运输行业、娱乐行业、宾馆饭店等单位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鼓励社会公众发现疑似拐卖或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况及时报告和制止。5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残联等部门组织加大对我市公民涉外婚姻法律和反诈骗、反拐卖宣传力度,提升其守法和防范风险意识。开发符合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特点的宣传教育品,提高相关人员的反拐和预防性侵害安全意识、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6 .市公安局和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反拐工作。完善公民举报奖励制度,支持、引导民间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反拐和寻亲工作。规范反拐志愿者队伍的管理评估制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拓展线索来源管道。7 .市司法局要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反拐法律法规、政策等作为年度普法重点,纳入教育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预防预警和打击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的能力和水平。8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要开展反拐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儿童防拐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拓宽社会参与和群众举报拐卖人口犯罪线索的管道。推动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用人单位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和预防工作,加强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四)救助、安置和康复9 .市民政局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救助被拐卖受害人的协作配合,规范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程序,完善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机制。完善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的安置政策,提升救助管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儿童福利等机构的服务水平。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适应新环境新生活,顺利回归社会。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保护被拐卖受害人隐私,使其免受二次伤害。10 市民政局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设施让被拐卖受害人、流浪未成年人和弃婴得到符合其身心、年龄和性别特点的救助安置和中转康复服务。加强街面救助,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和被利用、被强迫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11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帮助身份信息不明确的被拐卖受害人查找亲属,教育、督促其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一定期限仍未查明身份信息的被拐卖受害人依法办理户籍,并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依法指定定点有资质的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心理疏导和治疗服务,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残疾等级评定,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在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和康复工作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拐卖受害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12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等部门及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承担责任,发挥社区功能,加强社会关怀,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社会。确保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生活,帮助需要异地就学的被救助儿童联系学校。为有培训意愿的16岁以上被拐卖受害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帮助其在异地就业。13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等部门及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被解救受害人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完善专门档案,跟踪了解其生活状况,为回归社会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必要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问题。在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做好被拐卖受害人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愿意返回原住地的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五)国际合作1 .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外事办等部门及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在上级机关指导下,结合本部门职责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国际合作,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加强对跨国跨境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完善对被跨国跨境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工作机制,做好中转康复工作,并安全送返。2 .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外事办等部门及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在上级机关指导下,积极参与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拐进程等各项国际反拐合作机制,加强反拐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边境反拐警务联络机制作用,及时解救和接收被拐卖出国的中国籍受害人,共同打击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3 .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跨国劳务人员的出国出境前安全培训,严格审查和密切监控输出对象大部分为年轻女性的跨国劳务合作项目,提高防范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意识。4 .市司法局、市外事办要认真履行和充分利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开展刑事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四、保障措施及要求(-为各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畴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反拐措施得力、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反拐工作先进团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有关推优评选中重点考虑。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的地区和未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进行通报,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年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自我评估,评估报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三)建立以市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反拐工作经费保障模式。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部门预算资金,合理安排经费,支持反拐工作开展。要拓宽反拐资金筹措渠道,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支持开展反拐公益项目。(四)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照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