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处罚裁量基准.docx

    • 资源ID:201235       资源大小:17.07KB        全文页数: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处罚裁量基准.docx

    7、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处罚裁量基准本基准对应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行政处罚第7项,项目名称: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处罚,含将建筑垃圾、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或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等7个子项。一、将建筑垃圾、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上述规定,将建筑垃圾、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裁量基准为:(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按混入垃圾量每立方米50元处以罚款,对单位最高不超过3000元、个人最高不超过200元;(二)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混入垃圾量无法计算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三)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以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四)单位擅自受纳建筑垃圾能力在200)3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5000元罚款;(五)单位擅自受纳建筑垃圾能力在200f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按受纳建筑垃圾能力每立方米10元的标准处罚,最高不超过1万元;(六)个人擅自受纳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二、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上述规定,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裁量基准为:(一)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按每立方米50元处以罚款,但最低不少于6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二)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生活垃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按每立方米50元处以罚款,但最低不少于5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三)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有毒有害垃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按每立方米50元处以罚款,但最低不少于7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四)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混合物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按每立方米50元处以罚款,但最低不少于8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三、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或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上述规定,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或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裁量基准为:(一)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按未及时清运垃圾量每立方米50元处以罚款,但最少不低于5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二)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实际处置建筑垃圾量可以计算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按实际处置建筑垃圾量每立方米50元处以罚款,但最少不低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三)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实际处置建筑垃圾量无法计算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按计划处置建筑垃圾量每立方米20元处以罚款,但最少不低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四、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上述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裁量基准为:(一)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满50肝,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50f以上IOOm2以下,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K)Onl2以上,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五、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上述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裁量基准为:(一)计划处置建筑垃圾量在500f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计划处置建筑垃圾量在500m3以上IOOOnI3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L5万元以下罚款;(三)计划处置建筑垃圾量在IOOOnI3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L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根据上述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裁量基准为:(一)对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按处置垃圾每立方米50元处以罚款,但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按处置垃圾每立方米20至30元罚款,但最低不少于5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三)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量无法计算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按计划处置建筑垃圾量每立方米20元处以罚款,但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四)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置建筑垃圾量无法计算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按计划处置建筑垃圾量每立方米20元处以罚款,最低不少于5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七、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上述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裁量基准为:(一)建筑垃圾量在SOD?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建筑垃圾量在50/以上IOOnI3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建筑垃圾量IOOnf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四)对个人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不予罚款;(五)对个人情节较重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最高不超过200元的罚款。

    注意事项

    本文(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处罚裁量基准.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