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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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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doc

    2023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篇1)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是省、市、县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做好_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农扶_107号)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县今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实施对象和改造方式(一)实施对象。一是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以及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农村危房户;二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三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五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二)改造方式。一是异地集中重建。对于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和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要搬迁的农户,要提倡引导他们异地集中安置。二是就地新建。对居住地交通条件较好的危房户,实行就地改造新建。二、目标任务根据闽农扶_107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全县安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1581户7010人,经农户申请、村集体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207个行政村(具体名单安排见附表)。新建房户要求在_年12月底前至少建好一层,购房户取得交房手续,春节前全部完成搬迁。逾期未搬迁的,视为自行放弃处理。三、资金补助及管理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资金补助按省、市补助标准执行,县财政给予适当配套。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折)通的方式由县财政直接打卡发放到户,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四、操作程序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老区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四)审批公示。县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五)竣工验收。竣工后由县老区扶贫办、县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竣工验收最迟于_年1月20日前完成,并填写福建省_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验收表。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必须于_年2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五、工作要求(一)档案管理。一是建立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二是做好农户档案表信息化录入。组织人员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福建省造福工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要按照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二)信息报送。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自_年7月起,各乡(镇)要于每月20日前汇总上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工程进度、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由县老区扶贫办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局、省农业厅。(三)跟踪督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深入了解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无法动工建房或无资金购房的,要及时调整指标,。对发现重复享受、弄虚作假、拆户、并户的,要给予吊销指标。对未取得合法建房、购房手续的,不予验收。年终验收时将按下达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乡(镇)目管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六、组织保障(一)科学规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要与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强化村庄风貌管控,推进村庄绿化、裸房旧房改造。根据各地特色,统筹考虑,扶持一批增收项目,解决好搬迁改造群众的后续生活、发展出路。省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的要求,引导农民科学建房、量力建房,节约土地,不可盲目求大求洋。(二)资金筹集。要采取积极措施,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建房贷款。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要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帮助自筹资金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搬迁改造资金问题,并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经费,确保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工作顺利推进。(三)保障用地。要统筹考虑,鼓励引导搬迁村落开展旧村改造和宅基地复垦,土地指标优先用于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集中安置区的建设用地。在规划工业园区时,在园区周边预留一定比例的造福工程安置用地。要积极协调国土部门优先满足安置区用地指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林业部门要及时办理林地用途变更等审核手续。(四)减免费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精神,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加强造福工程收费项目监管,切实减免相关费用,对造福工程安置区建设中各种规费能免则免,或按低限收费。(五)强化质量。要建立健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_115号)。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各地农民住房生产生活习惯,要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体现地方建筑风格。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与指导督查,对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加强抽查监测和技术指导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篇2)一、 指导思想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为目标,以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逐步改变农村困难群众无房住、住危房的状况,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 目标和原则(一) 工作目标全县_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900户(其中包括_年11月下达的400户,200户为散户改造,200户为集中连片的建筑节能示范户),_年下达任务500户。(二) 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户、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户的要求,科学规划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坚持低标准起步,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需求。-政府主管,社会多方参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助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三、 方法和措施(一) 危房改造对象危房改造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户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经县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经县政府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经县政府确认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经县民政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二) 改造方式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多方面多渠道筹集危房改造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或其他方式推进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多途径多方法完成危房改造任务。(三)任务分解原则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要结合全县新农村美好家园建设,在有利于促进全县的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前题下,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在各乡镇自行摸底申报的基础上,分解改造任务(后附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四) 危房改造要求1、各乡、镇在安排改造任务时,要严格按照三最原则,即以满足农户最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最困难群众的最危险房屋,各村在确定具体改造对象时,要将决定权交给群众,由村民组民主评议决定,并张榜公示,避免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的情况发生。2、各乡、镇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计划、资金分配等文件进行公示,并及时向农村危房改造办报告。3、农村危房改造中拆除重建的农房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造成本。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助的危房户,建房面积按照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户均在4060平方米之间的标准执行。4、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技术力量现场监督,监督工程质量,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建筑物承重墙砌筑厚度在240mm以上,楼板应采用整体现浇,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进场材料的监督检查,不准用旧砖和半截砖砌筑建筑物承重墙,确保所使用的材料质量合格。对于集中建房点需由施工单位代建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5、改造任务结束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财政、住建、民政、国土、审计等部门,以镇乡为单位进行抽查。(五) 资金筹措与管理_年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4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补助2600元;市级财政补助1950元;县级财政补助1950元。建筑节能示范户补助资金每户再增加2500元,由中央财政负担。具体每户的补助标准,按照改造方式等情况,具体验收评估后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户储存管理。四、 组织和保障(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关系民生的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成立_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成 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由郭俊斌兼。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的收集、上报、整理,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互相配合,搞好各项政策的落实。(二)明确责任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抓落实。县财政局要按照年度改造任务,负责安排改造资金,监管改造资金使用。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改造对象,配合县住建局搞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必需的农村改造住房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提供领导组办公室。(三)完善机制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落实,县政府将建立层层分解任务、级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危房改造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的目标工作责任制,建立长效、动态的工作机制与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透明资金拨付制度。(四)制定规划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搞好调查研究,摸清住房困难情况、建立危房改造档案、扎实搞好前期工作,在全面、准确掌握农村危房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分期分批推进、分户分类实施的原则,制定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改造名单和实施方案。(五)搞好衔接在移民整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的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中,住房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困难群众,不再作为此次的解决对象。要搞好政策衔接,避免重复补助。在保持原各项工作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公示移民整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残疾人危房改造、农村住房改造等情况。(六)舆论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物、投工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篇3)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下简称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_,深入贯彻落实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要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农户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县级要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有关标准,公平、公正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实现阳光操作。(三)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新农居。三、主要任务_年度全县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5户,各乡镇任务详见附表1。以上任务之外的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乡镇人民政府须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先行组织实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力争纳入下一年度自治区、国家支持范围。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一)改造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符合三个方面条件: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我县不属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户籍人口享受城市低保的视为农村低保户。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_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_特殊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和脱贫户等予以优先安排。(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和最高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要执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_3号)和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_70号)规定,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作用,按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要求审批新增宅基地和新建农房。新建农房要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顺应地形地貌,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农房建设要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完善农房使用功能,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建设清洁厨房,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木竹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三)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区_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标准,我县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对采取新建、重建改造方式的农户: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补助3.4万元/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3.2万元/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3万元/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补助2.9万元/户。?采取维修加固改造方式的农户: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补助2.1万元/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补助1.61万元/户。?采取政府统建代建方式的,在不突破以上补助标准的前提下,按合同协议实际施工金额补助。农户最高补助不得超过建设成本。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最低)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由乡镇、村委会组织代建或采取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乡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四)实施程序。1.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2.危房评定。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C、D级危房或无房户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的纳入改造范围(我县不属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3.制订方案。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_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本地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危房改造农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4.签订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要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5.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6.竣工验收。实行县、设区市和自治区三级验收制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和乡镇共同组成验收组,及时并逐户组织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市级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10%;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自治区级抽查验收。7.拆除危旧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应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8.拨付补助资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通过验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整理,于每月25日前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于30日内通过“一卡(折)通”拨付资金(委托代建或统建的,直接拨付到代建或统建方账户)。(五)工作要求。1.加强技术指导。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农户修缮农房和新建房屋;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应不定期到建房工地进行检查指导。2.强化抗震设防。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抗震措施。3.抓好建设管理。陆地边境一线危房改造要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按照边境有关政策要求执行;完善农房功能,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加强特色塑造,保护传统民居。4.抓好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资料归档,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5.鼓励各乡镇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四、资金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主要渠道是财政补助和农户自筹。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120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约9.6万元。_年全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5户,计划总投资约240万元(含农户自筹部分)。1.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54.75万元。2.参照_年度补助办法,市级财政按照户均0.15万元补助资金计算,县级财政原则上按照户均0.2万元补助资金计算,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筹措,补助资金之外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五、实施步骤(一)前期工作阶段(_年6月底前)。一是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二是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规划选址、补助资金筹措和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二)实施阶段(_年7-11月)。农村危房改造按照7月全面开工、11月基本竣工的进度推进。(三)验收阶段(_年11-12月)。对年度实施项目进行验收,全额拨付补助资金,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农房建设管理和培训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认定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级组织实施、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加强资源整合,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二)强化技术指导。县级要组织动员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危房鉴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切坡建房技术指导等工作。自治区负责对市、县开展培训,市级负责对县、乡镇开展培训,县级负责对乡镇、村开展培训,切实将技术标准、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一名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增强农村工匠遵规守法、按规划按要求建房的自觉性。(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五)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要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要按照改造进度要求抓紧推动,及时报送进展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篇4)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江西省_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赣建村_8号)、宜春市_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宜建村字_7号)要求,现就扎实推进_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_,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管委会主导工作实施,要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其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二)坚持对象精准、重点突出。补助对象必须精准识别,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甄别剔除,切实帮助真正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重点解决已脱贫贫困户住房返危问题。(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广低成本建造和加固改造技术,提倡就地取材,提升改造住房的经济性和实用性。在建设标准上做好管控指导,引导农户量力而行,摒弃攀比、浪费陋习,严防大额举债建房。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四)坚持资源整合、提升成效。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实现安全居住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优化完善房屋结构和功能设计,提升建筑风貌,统筹整合基础设施投入和项目配套,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整体效果。三、主要政策(一)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区农村地区。镇区集镇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已纳入城镇拆迁范围的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必须为户口为农村地区、有宅基地使用权益、家庭经济困难、自有居住房屋为危房或无自有房屋的居民。具体是:1.根据农户身份分为七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边缘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上述七类对象由社会事业局认定,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为具有七类对象身份的残疾人家庭,由社会事业局认定。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其自有农村住房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D级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D级为整栋危房),且无其它自有安全房屋的农户。房屋危险程度由两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上门入户认定。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户,由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榜公示”等措施认定。对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危房户和无房户,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实施范围,其中危房户必须提醒其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本人及同一户口簿内其他家庭成员往年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属于集中供养五保户的、在城镇购买了商品房的、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列为补助对象。(三)改造要求1.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拆除新建(传统建筑除外),为C级危房的应维修加固;无房户应安排新建住房。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和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通过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解决安居问题。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确无自建房屋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乡镇政府和村集体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异地新建房屋的,建成后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2.改造标准。严格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_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C级危房维修加固,必须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切实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D级危房拆除重建,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必须控制建筑面积,严禁豪华装修,防止对象举债建房,增加返贫致贫风险。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建筑层数控制在1层;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2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凡检查发现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积超标的,一律取消补助资格,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在严格限定建筑面积的条件下,空间结构上要合理,具备独立卫生厕所、厨房等基本居住功能,水电门窗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两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超面积特别是超高超大建房早发现、早制止,遏制在萌芽状态。3.兜底保障。对于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殊困难农户,实施兜底保障。一是严格界定实施范围。住建局、社会事业局要重点从自筹资金能力和家庭劳动能力等方面,制定特困农户的认定标准、程序等细则,严格精准认定特困农户,绝不扩大范围。二是健全兜底保障措施。可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组织安排帮建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盘活利用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三是严格兜底保障标准。兜底保障措施应解决农户的基本安居需求。对政府或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要明确建筑面积要求: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50平米,3人户以上不得超过60平方米。同时要有住宿和生活功能齐全的独立空间,水电门窗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实施“交钥匙工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添置家电家具,严防盲目提高标准、吊高胃口。盘活利用闲置公房和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的,要做好修缮加固和功能改造,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需求。(四)资金筹集与拨付1.资金筹集。财政局要按标准足额配套区级财政资金。除省规定的资金要求外,要做好涉农资金统筹,一年以内结转和追缴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可用于年度计划任务实施。2.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_年度政府补助标准如下:新建房屋的,农村边缘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维修加固房屋的,不区分对象类型,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提高。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后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农村低收入群体或根据财政部门资金统筹使用管理规定与其他涉农资金统筹使用。3.资金拨付。严格按照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_5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验收、资金拨付。新建房屋的,开工后必须及时拨付不低于补助资金总额的50%,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维修加固房屋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拨付到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可由区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款或索取任何费用。四、办理流程(一)个人申请。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对居住在D级危房中且无经济实力建房的低收入农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做工作,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不漏一户。(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符合补助对象条件,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上报乡镇。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三)入户审核。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审核结果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签署意见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四)审批核准。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住建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材料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归口审核,检查家庭身份及住房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提出审批意见后核定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同时,组织做好与批准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协议中要有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的条款。五、实施步骤(一)明确任务、分解计划。两镇要对本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符合条件且有改造意愿的对象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在省下达_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及时将任务逐级分解到村、户。(二)精准识别、确认对象。严格按程序确定补助对象,社会事业局负责对补助对象的相应身份类型进行认定,住建局组织鉴定住房安全等级。规范简化危房鉴定和对象认定程序,经核查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管委会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审,确保对象精准。(三)科学施工、狠抓进度。对象确认后,督促农户抓紧开工建设,确保7月底前全面开工。期间,住建部门、乡镇政府要做好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加快推动工程实施进度,确保10月底前全面竣工,达到入住条件。(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及时组织区级验收,按照工程检查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农村危房改造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 x 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O二二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六、工作要求(一)加强对象认定管理。原则上对摸排出的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数安排改造,改造一户、销号一户。住建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准确鉴定农村危房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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