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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绩效工资分配细则方案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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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绩效工资分配细则方案5篇.doc

    企业绩效工资分配细则方案5篇 企业绩效工资分配细则方案(精选篇1)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范围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二、分配比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一)档次划分办法。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二)发放额度。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9月-11月。从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至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五、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考核两部分。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六、兑现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兑现。(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奖励性绩效工资。(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七、有关要求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196号)执行。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八、执行时间本方案自9月1日起执行。企业绩效工资分配细则方案(精选篇2)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大同市市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及11月23日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一、基本情况我单位是财政拨款(财政补助、自收自支)单位,主要职能是人员编制数为_名,在岗正式职工_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_名,管理人员_名,工勤技能人员_名。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绩效考核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我单位创新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三、实施范围和时间实施范围:我单位在编、在职、在岗正式职工。实施时间:4月1日。四、绩效工资的核定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考核挂钩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比例为7:3(6:4、5:5),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所对应的职务、级别,按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统一核定标准,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在岗、在编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额度内核定。五、绩效考核(一)考核内容采取个人总结自评、单位考核的方式,年终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实行百分制办法,具体如下:1、德(_分)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从领导,听从安排;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忠于职守,顾全大局。2、能(_分)熟悉本职业务及相关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善于协调各种关系,具有创新精神和处事能力。3、勤(_分)遵守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参与单位管理。4、绩(_分)按照岗位说明书,从以下几方面考核:工作作风:责任心强、扎实主动、团结协作、尽职尽责;工作任务:圆满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完成工作质量高、协调能力强;工作效率:快捷、稳妥、效益明显。5、廉(分_)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二)考核程序1、个人总结、自评;2、考核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职工个人意见,评出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取得考核结果;3、将职工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参照考核分数,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依据考核结果,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划分若干档次进行分配,不得平均分配。具体为:(一)_(二)_七、组织实施我单位将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专款专用。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主管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做好实施绩效工资中的各项工作,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推动单位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企业绩效工资分配细则方案(精选篇3)一、指导思想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分配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12=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2=元。(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总额为×5%=元。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此项余额部分(=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街道工作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五、本方案自1月1日起执行。企业绩效工资分配细则方案(精选篇4)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范围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二、分配比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一)档次划分办法。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二)发放额度。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9月-11月。从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五、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164号)规定执行。六、兑现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七、有关要求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196号)执行。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八、执行时间本方案自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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