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五篇.docx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全面发展创新人才的迫切需要。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当代大学生理想人格的形成和发展,根据有关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结合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把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紧密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心理调节能力,培养大学生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全面推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基本原则(1)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既要帮助大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大学生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2)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既要开展面向全体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更要根据不同情况,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3)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既要通过课堂教学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又要组织大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炼意志的课外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4)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教师的教育引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大学生心理调适能力。(5)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既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又要为大学生办实事办好事。三、主要任务(1)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2)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帮助大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有效开发大学生的心理潜能,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3)开展并强化心理现象解析,帮助大学生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心理问题。(4)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帮助大学生消除心理困惑,增强承受挫折的能力,引导大学生珍爱生命,关心集体,悦纳自己,善待他人。四、体制机制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学工处(部)团委、总务处、保卫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教研室、研究生处、藏医系、藏药系、继续教育部、附属医院负责人。(1)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形成统筹、分级管理、专业引领、行政保证的心理健康教育领导体制。(2)进一步发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职能。每年定期召开1-2次会议研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文件,提供政策保障;协调各部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工作;定期听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汇报;为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提供人员、物质、经费保障等。(3)“心理之家”四级构建模式。根据我校的学生管理模式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现状,建设“大学生心理发展中心(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计划与组织、宣传与推广、指导与咨询等事务)一一专兼职辅导员(辅导员工作站:负责组织和落实本系(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相关工作)一一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委员工作站)一一宿舍心理信息员”,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等基层力量的作用。构造四级(校级、系(部)、班级、宿舍)、两线(教师线、学生线)组成的工作队伍,旨在通过心理之家的建设,促进学生“自助助人、互助成长”,进一步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一级建设:校级心理之家(心理教师和心理委员工作站)。依托大学生心理发展中心,建立专兼职的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和各系选派的心理委员工作队伍,开展大型心理健康活动。全面规划和领导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作出决策。二级建设:系(部)级心理之家(辅导员工作站)。在大学生心理发展中心的统一领导下,与各系(部)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共建,将各系(部)专职辅导员纳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通过辅导员工作站,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小组,实时对学生进行危机评估,协助制订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专职辅导员在心理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三级建设:班级心理之家。由大学生心理发展中心统一领导,各班班长、心理委员具体负责。同时在大学生心理发展中心下设心理委员工作站,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四级建设:宿舍心理之家。以寝室为单位,设立寝室心理信息员,在大学生心理发展中心的指导下,通过宿舍之家的建设化解寝室矛盾,增加自我认识水平,促进寝室成员和谐相处,减少危机发生概率,增强危机应对意识。五、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建设,设立大学生心理发展中心(下设心理学教研室),形成一支以校内外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补充,聘请社会力量为辅助,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教社政20052号)的要求,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配备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心理咨询教师,结合我校实际,保证1名专职教师情况下,从辅导员中培养2-3名兼职心理学教师。聘请校内外医学、心理学和德育方面的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和咨询员。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教师的选拔、配备、培养和管理。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特别是直接从事心理咨询服务的教师,应具有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专职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原则上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系列并评聘相应的职称。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应计算相应工作量。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教师的培训工作。保证相关人员每年接受不低于20学时或至少1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结合我校实际,委派我校心理教师到援藏学校接受心理学相关培训。适时安排从事大学生心理咨询的教师接受专业督导,支持相关教师结合实际开展科学研究,鼓励相关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挖掘、总结我校藏医药经典著作中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员参与意识,加强专业教师、管理干部、后勤服务人员对学生健康教育责任。学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对作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重要力量的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和学生宿舍管理员等后勤服务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六、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体系建设(一)教学体系建设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思政厅(2011)5号)和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文件精神,将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并作为公共必修课设置2个学分,32-36个学时。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科学规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内容,切实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制定专门的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寓心理健康教育于思想政治工作和“两课”教学过程中,积极引导广大同学树立积极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服务体系建设L充分利用“5.25心理健康”主题宣传月平台,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贴近学生需求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2,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开展符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心理情景剧、心理沙龙、知识竞赛、心理美文美图征集等形式,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3,认真做好新生心理普测工作,加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普测追踪,摸底建档。新生(本科生、专科生)入学后,由大学生心理发展中心统一规划、组织新生心理健康普测。以心理普查为基础,建立筛查、干预、追踪、监控一体化的防御体系;定期对在校学生进行心理筛查,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学生信息库”,做好特殊个案研究。心理普查及心理咨询结果及时统计、及时反馈,对可能形成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主动约请,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四)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L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积极开展预防性心理健康教育。充分考虑学生个体、原生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因素,从危机评估、危机即时干预、危机后干预的全程角度,建构多层次、全方位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完善宿舍、班级、系(部)、学校四级心理防护网络,形成早预防、早发现、早评估、早干预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2 .健全并执行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各项机制。完善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制度、心理异常学生及时报告制度、重点关注学生定期谈话制度等,完善从学生骨干、辅导员、到系(部)、学校的快速危机反应机制,完善从心理发展中心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快速危机干预通道,加强对精神疾病学生康复及康复后的关注跟踪。3 .建立宿舍、班级、系(部)、学校心理危机四级预警系统。学生发生异常情况后,宿舍心理信息员、班级心理委员等各级学生骨干应及时向辅导员报告并寻求支持。出现危机情况时要立即向大学生心理发展中心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心理咨询人员要牢固树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意识,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4 .各系(部)对有较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要予以重点关注,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辅导员要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将学生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转介过程应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七、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L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投入,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和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文件精神,划拨专项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列入学校一级预算。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和心理测试软件、人员业务培训、外出学习交流、讲座咨询活动、科学研究和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等工作。2 .保障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用房和场地,打造功能齐全、服务规范、运作高效的咨询服务场所。3 .学校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心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常用心理测量工具、统计分析软件和心理健康类书籍等心理健康教育产品。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大学生心理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促进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院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级领导、各学系、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和广大教师都应重视并支持该项工作。第三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运用心理学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大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矛盾和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院德育工作管理体系,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统管,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为主导,实行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与学院各部门、各学系相互配合、紧密协作的工作体制。第五条心理健康教育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实行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体系。第六条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心理学、教育学和医学为理论基础,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干扰,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七条学院设立XX大学XX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配备专职人员作为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骨干。第八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是学院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业务机构,挂靠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管理,并接受广东省普通高等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业委员会的专业指导。第九条建立和完善学院、学系、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系统。心理中心主要负责全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及开展,同时面向全院学生开展个体心理咨询与辅导。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各学系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主要任务是配合学院心理中心组织开展本学系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负责指导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各班级设立心理委员,主要任务是关注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给予帮助并向辅导员反馈,配合本学系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第十条心理中心以服务大学生、帮助大学生排解心理困扰、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宗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大学生认识健康心理对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二)组织全院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指导各学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开展工作;(三)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排解心理困惑,消除心理障碍,进行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四)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以及改进学院德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五)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资料,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利用自办刊物、微博、微信公共平台等各种媒体,建设和完善心理素质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六)负责对辅导员和班级心理委员的心理专业知识培训和相关业务指导;(七)努力建构和完善大学生心理问题高危人群预警机制、信息反馈制度、心理危机干预制度等,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A)通过邀请专家、学者开办讲座,组织团体咨询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促进广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和自我发展,丰富学院文化生活;(九)进行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院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提供信息、对策和建议。第十一条心理中心既是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基地,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心理中心应当发挥其在培养提高学生自我心理调适、心理自助与同辈辅导的能力方面的作用。第十二条心理中心要加强与各学系、各年级辅导员的沟通和联系,各学系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心理中心开展工作,以共同促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素质教育。第十三条心理中心要加强与各兄弟院校的心理咨询工作机构和其他心理学教学科研机构的联系,开展业务合作或科研与学术交流。第三章心理咨询服务第十四条心理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一)发展性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无明显心理冲突、能基本适应环境的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和开发潜能,提高学习和生活质量,以获得更完善的发展;(二)适应性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但在学习生活中存在各种烦恼和心理矛盾的学生解除困扰,减轻压力,改善和提高适应能力。第十五条心理咨询服务的主要形式有:(一)个别心理辅导与团体心理辅导;(二)电话咨询、信函咨询和网络咨询;(S)专家现场咨询;(四)心理健康普查与心理测量;(五)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六)心理行为训练和团体培训;(七)举办专题讲座和报告;(A)学术与科研活动等。第十六条心理中心要充分利用学院内的广播、网站、微博、微信、报纸、橱窗等宣传媒体和第二课堂活动等途径,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第十七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实效性。第四章工作人员第十八条心理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两部分,按照师生比1:5000的比例要求配置。第十九条心理中心专职人员选聘应符合如下条件:(一)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及健全的人格;(二)热爱并乐意从事学生心理咨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有开拓进取和创新意识;(S)具有从事心理咨询或医疗心理保健的专业知识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四)具有较强的心理咨询能力,教学、科研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第二十条心理咨询专职人员是学院教师的组成部分,原则上纳入教师队伍管理系列。承担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科研,和参加心理咨询的专兼职教师,均要计算其工作量,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并根据岗位需要和本人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及具备的任职条件,对相应的教师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第二十一条心理中心可聘任本院相关专业老师、心理学专业毕业或经过心理咨询专业培训的学生政工干部作为兼职心理咨询员。第二十二条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必须恪守如下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一)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二)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来访者服务;(S)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来访者个人的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使用咨询资料时,应以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等民事权利不受损害为前提;(四)在实施有关人格、智力、情绪和心理健康等心理测试时,均应向受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在测试后应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及适用性将测试结果向受试者作出反馈和客观适当的解释,但解释时不得使用极端的词汇,不得夸大心理测量工具的效用,不得对来访者作出有关精神疾患的诊断,不得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妄下结论;(五)在与来访者建立咨询关系之前,应签定来访者知情同意书,告知来访者此次咨询的目的、规则和注意事项;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措施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应当告谕当事人,并与当事人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六)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生所在的系和学生工作部;(七)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的问题已超出心理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进行转介,并向有关方面报告或通报;(A)在咨询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工作之中,不代当事人作决定,不与当事人发生非咨询的或不正当的关系。第五章保障条件第二十三条学院设立心理咨询专职人员固定岗位。学院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支以少量精干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第二十四条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学院教学计划。第二十五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该经费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第二十六条心理咨询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工作要纳入我院师资培训计划,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班主任、辅导员以及其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教师进行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业务培训,逐步建立培训机制和制度。第二十七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积极组织参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调研与学术交流活动,围绕大学生心理现象及其特征,以及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原因与对策、当代大学生健康人格的培养等问题开展科学研究,为切实解决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和有效的方法和手段。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学生工作部和心理中心可以根据本方案和工作实践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本实施方案由学生工作部心理中心解释。第三十条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文件精神,健全我校校级、院级、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进一步优化大学生的心理品质,促进当代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和发展,提升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和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XX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细则。第二章宗旨、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第二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宗旨。为全体学生提供科学有效的帮助和指导,促进其心理健康成长和自我潜能的充分发挥。第三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总体要求。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工作,提高学生心理调节的能力,培养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第四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既要帮助大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大学生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二)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既要开展面向全体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又要根据学生不同情况,开展个体心理咨询与团体心理辅导工作。(三)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既要通过课堂教学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又要组织大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练意志的课外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四)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生心理调适能力。(五)坚持解决心理问题和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既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又要为大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第三章机构、人员和经费第五条XX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检查和考核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机构,挂靠学生工作部(处)。第六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由学校党政主管领导任名誉主任或顾问;设一名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发展和业务工作;设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各一名,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管理;一支四人以上的工作队伍专职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第七条各学院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辅导站挂靠学院分团委,至少选配一名心理辅导员,负责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每个班级选拔心理委员一至两名,协助辅导员开展本班级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第八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制度。按教育部要求配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专职心理咨询师,并聘任符合要求的兼职心理咨询师。第九条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本着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化、心理咨询队伍专业化的原则,通过专、兼、聘等多种方式,建立一支以少量精干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职结合,相对稳定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第十条确保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项经费投入。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的正常运转,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咨询设备添置,组织专题辅导、讲座、报告,征订报刊、书籍、杂志以及师资培训等项目。第四章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第十一条要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心理辅导或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不良、自我管理困惑、人际交往障碍、交友恋爱挫折、考试紧张焦虑、求职择业矛盾、人格发展缺陷、情绪调节失衡、经济困难压力等心理问题,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第十二条要不断完善和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机制,丰富拓展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三级”联动机制,形成课内与课外、预防与干预、咨询与自助、教育与科研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第十三条要不断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保障机制,保证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需的工作经费和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研究和督促检查,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为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第十四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一)制定中心健康教育规划;(二)做好新生的心理健康普查工作;(三)通过各种媒介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四)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选修课及讲座;(五)开展团体心理辅导与个别心理咨询;(六)实施心理危机干预,鉴别并转介需要到精神科就诊的学生;(七)选拔并培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八)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讨;(九)协助国家、省级心理健康教育部门和各学院做好相关的各项工作;(十)面向社会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为促进全民心理健康,提升全民综合素质服务。第五章心理健康教育的渠道和环节第十五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全体教职工,特别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师要结合教学工作过程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班主任、辅导员不仅要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作用,而且要在增进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中积极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第十六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第十七条在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开设一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在其他学期开设相关的公共选修课程,形成系列课程体系。要根据师资条件逐步增开与大学生素质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有关的选修课程。通过课堂、讲座等形式传授心理调适的方法,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途径,使大学生学会自我调适;使大学生掌握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自觉开发智力潜能、培养创新务实精神;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战胜挫折的信心;提高自我控制、有效调节情绪和情感的能力,从而消除心理困惑。第十八条科学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进行科学规范的心理测试,运用心理测试量表、心理测量软件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加强跟踪辅导,并对心理测试结果做出科学评价和利用。第十九条建立学生危机干预预警机制。加强自杀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心理咨询热线、网络咨询等形式为全校师生提供紧急援助服务。通过新生心理健康普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危机预防工作。第六章心理健康教育的范围和方式第二十条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要注意区分学生的思想道德问题和心理问题,要善于对学生的心理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或咨询,遇到有疑难问题时及时主动地与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沟通联系,以便给有心理困惑、心理障碍的学生以及时必要的帮助。第二十一条要严格区分学生一般的心理困惑、心理障碍与精神疾病等特殊问题的界限。必要时要与专业卫生机构取得联系,邀请专家进行会诊,特殊学生要及时转介到医院诊治。第二十二条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积极组织参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科研与学术交流活动,为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有效方法和手段。第二十三条心理辅导或咨询工作要通过个别咨询、团体咨询与辅导活动、心理行为训练、书信、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辅导。第二十四条要充分利用学校广播站、校刊、校报、橱窗、板报等宣传媒介及第二课堂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通过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健康、高水准的氛围,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第二十五条通过提高广大学生的认知水平,掌握心理应激规律,完善个性品质,帮助大学生对现实生活和自我成长的各种问题做出正确的、适度的心理反应。第七章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第二十六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培养。专职教师的培训工作要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所必备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技能。各学院心理辅导员要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争取在1-2年内实现心理辅导员持证上岗,确保心理辅导员的专业化。对班主任、辅导员及其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教师进行有关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普及培训I。第二十七条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师的培训,经过培训提高,专职心理咨询师和兼职心理咨询师要逐步达到持证上岗。第二十八条心理辅导员是指专门负责所在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辅导员。心理辅导员由所在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要求选拔并与学生工作部(处)共同管理。担任心理辅导员的老师应符合规定的基本素质和任职条件,必须遵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各项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本职任务。第二十九条心理辅导员的任职条件为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有高度的爱心、责任心和奉献敬业精神。具有心理学、教育学或医学背景的教师或专职辅导员优先选用。第三十条心理辅导员的主要职责:(一)遵守保密原则。心理辅导员对自己所从事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二)定期参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培训和督导,能够识别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并能恰当处理各类心理问题;(三)参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日常值班与心理咨询工作,协助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进行相关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四)策划、组织及实施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参与选拔并指导本院各班心理委员开展工作,督促其履行职责;(五)了解本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心理发展水平,对有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咨询,推荐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协助专业人员做好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的心理预防、转介及治疗工作;(六)协助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做好新生心理委员培训和新生心理普查、建档及心理干预工作;(七)每学期初对挂科生、有生活变故、贫困生等特殊群体学生进行心理排查及心理帮扶;(八)每月定时汇总整理本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九)每月定期搜集本院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及时反馈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寻求专业解答;(十)认真建立本院学生个人心理档案,并进行专项管理。心理健康信息不列入学生考评指标,每届学生毕业后及时销毁所有材料。第三十一条心理辅导员的选聘。各学院依据自身情况与学校要求,确定人选,填写心理辅导员情况登记表提交到学生处,经审核批准并进行专业培训后上岗。第三十二条心理委员是协助学校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学生干部的统称。班级心理委员由所在学院选拔并统一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督导,自动成为大学生健康心理自助协会成员。担任班级心理委员职务的学生应符合规定的基本素质和任职条件。全体心理委员必须遵守学校与学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第三十三条心理委员任职条件:(一)思想素质好,学业良好,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二)心理健康,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能够热情为同学服务;(三)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人际沟通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四)关心他人,富有爱心,观察敏锐;(五)个人心理健康的普查结果符合担任心理工作学生干部所具备的心理素质;(六)能够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各项活动,包括培训、宣传、咨询室值班等,参加心理学相关培训(含心理学课程)累计不少于40学时;(七)无成绩不合格现象、无违纪行为;正在任职的心理委员,如有上述行为,应予以调整。第三十四条心理委员工作职责:(一)心理委员需积极参加各类心理知识普及讲座及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心理素质;注重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心理委员应充分了解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各类心理服务(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等)的内容及方式等。当所在班级同学需要心理帮助时,能够及时、准确提供帮助信息。自己遇到问题能积极主动地寻求心理帮助,在广大同学中发挥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三)心理委员应面向广大学生宣传普及心理健康基础知识。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并积极探索提高所在班级学生的心理素质、创新能力等的途径和方法;(四)心理委员要有针对性地、有计划地协助学校、学院组织开展心理素质教育活动及所在班级的心理建档工作;(五)心理委员要能够与老师、同学保持良好的关系;本着真诚、热情、尊重、保密的工作原则,了解同学心理状况,倾听同学心声;尽早发现学生中出现的心理危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给班主任、辅导员、学院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各学院心理委员要形成月报告制度;。(六)心理委员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同学隐私。第三十五条班级心理委员选拔、培训与考核程序。(一)班级心理委员应包含1-2名心理委员(男女各一人)。(二)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由所在学院按自荐、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三)心理委员均需参加心理委员培训。培训分两次:第一次为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的入职培训;第二次为大二第一学期校选课“大学生朋辈心理辅导”的系统培训。(四)班级心理委员每届任期一般两学年(含试用期),可连任。试用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在试用期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对其任职条件进行评定,并向其所在学院反馈评议意见。(五)心理委员产生后,须及时报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备案,接受相应的培训和专业评议。(六)心理委员接受所在学院的管理和考核。第八章考核评比和表彰奖励第三十六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优制度,定期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第三十七条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的教师纳入教师岗位序列,承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科研和参加心理咨询的工作量,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并根据岗位需要和本人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及具备的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人员的工作要给予一定的工作报酬或计算工作量,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第三十八条每学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对各院心理辅导员的工作情况做出考核意见;心理辅导员的工作情况及教育成效,将作为各学院学生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三十九条班级心理委员的表彰和奖励。每年于“525”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期间评选校级优秀心理委员,进行表彰并颁发优秀心理委员证书,并对其中成绩表现突出的优秀心理委员授予“心灵使者”称号。各学院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评选,促使评选活动切实起到促进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体系建设的作用,要通过这项工作达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第九章附则第四十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四H一条本细则自XXXX年12月31日起施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学院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体系和工作体系,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L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规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需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义和利、群和己、成和败、得和失,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二、工作目标2 .建立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不断扩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受益面,增强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提高心理健康素质,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处置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预防、识别、干预的能力和水平。三、基本原则3 .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坚持以下原则: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四、主要任务及举措4 .推进大学生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