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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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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docx

    2023年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a)1总则11. 1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预案体系11.5 应急工作原则22应急组织体系22.1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22. 2应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32.2.1 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32.2.2 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职责42.2.3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02.2.4 现场指挥部职责112.2.5 港口危险货物企业职责113事故预警与信息报告113. 1预警分级113.2 事故分级123.3 信息报告1333.1 应急报告程序和要求1333.2 2应急报告内容要求144应急响应154. 1响应标准154.1.1 I级响应154.1.2 级响应154.1.3 III级响应154.1.4 IV级响应164. 2响应级别164.2 响应行动174.2.1 响应主体174.2.2 响应程序184.2.3 大应急响应和紧急处置204.3 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204. 5群众的安全防护215. 6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216. 7信息发布217. 8应急结束225后期处置225.1善后处置225. 2保险理赔228. 3总结评估226保障措施229. 1基础设施及信息保障2210. 2救援装备保障236.3应急队伍保障236.4物资与运输保障236.5医疗卫生保障236. 6资金保障247. 7社会动员保障246.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47监督管理247. 1宣传教育247. 2应急演练258. 3奖励与责任追究258.1.1 奖励258.1.2 责任追究258附则268. 1预案管理与更新268. 2预案衔接268. 3预案解释部门279. 4预案实施时间271总则Ll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体系,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促进港口安全生产。1.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L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市港口(含港湾港区、深沪湾港区、围头湾港区和湄洲湾港斗尾港区、肖厝港区)发生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重大和特别重大港口危险货物生产安全事故前期处置工作;较大港口危险货物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县(市、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港口危险货物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市委、市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危险货物生产安全事故灾难。1.4预案体系本预案属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下处置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全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有关部门事故应急预案、港口危险货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2. 5应急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迅速救援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发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置第一响应者,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坚持协调有序、资源共享、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事故救援。(4)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坚持科学有效施救,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专家和专业队伍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事故救援。(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事故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2应急组织体系2.1 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如下图示:运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进港海域附近(未停靠码头)发生污染海域事故,依照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处置,所在港口及口岸相关部门配合。恐怖活动造成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由当地公安部门为主,市港口及口岸相关部门配合。3. 2应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3.1.1 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10个专业处置工作组,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故抢险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港口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港口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公安局负责人、港口部门负责人(省港口发展中心主任和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港口管理部门(省港口发展中心、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市应急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卫健委、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消防救援支队,海事局、气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国网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及事发地县级政府、港口企业、通信及供电单位组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按所辖区域分设在省港口发展中心(港辖区:湾港区、深沪湾港区和围头湾港区)和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湄洲湾港辖区:斗尾港区和肖厝港区),办公室主任分别由省港口发展中心主任和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主任担任。3.1.2 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职责2.2.2.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领导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全市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落实应急工作经费,落实实施本预案所必要的应急资源配置。(2)根据港口危险货物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协调、解决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4)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演练。2.2.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及时掌握、分析和上报港口危险货物事故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2)协助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小组间的联络、协调等工作。(3)负责组织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4)负责做好应急领导小组的通讯、交通、后勤等保障工作。2.2.2.3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1)省港口发展中心、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负责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向市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负责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编制和修订工作;督促、指导所辖港口危货企业制定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组织事故企业周边港口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并协调做好港口企业应急物资调度;从港口专业角度提出控制和应对危险货物事故的建议措施;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市应急局:负责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综合协调、解决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接受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临时委派的任务。根据市政府的授权,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3)市发改委:负责将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目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有关物资的储备管理。(4)市工信局:指导协调化工园区、有关部门和化工企业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提供园区及相关企业基本情况,负责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组织与保障;主管全市油气管道输送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涉及管道保护的跨县(市、区)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负责组织有关抢险器材和物资的筹备。(5)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县级政府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按照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员的追捕。(6)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因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负责事故遇难者遗体处置工作。(7)市财政局:负责在应急处置中按规定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8)市资源规划局:负责事故现场测绘工作,根据抢险的需要提供事发地的区域地形图、所辖范围的地上及地下基础设施等相关资料。(9)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指导、协调事发地县级政府开展事故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周边大气、水环境污染物的环境应急监测;负责对事故得到控制后现场遗留环境污染物进行监测,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有关单位的环境污染物后续处置,直至符合环境质量标准。(10)市住建局:依职责指导事故中相关建设工程、建筑物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进行评估和鉴定;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H)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做好所辖区域道路和水上运输危险货物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运力保障;组织做好人员转移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12)市水利局:负责指导事故现场周边水系水资源调度。(13)市商务局:负责应急救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14)市卫健委:负责确定市级救治定点医院,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指导市、县两级定点医院做好医疗救治准备;负责指导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治和伤员转运,必要时做好急救力量的支援调配;负责指导危险货物中毒事故现场相关毒害因素处置;协调指导事发地县级政府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15)市海洋渔业局:负责事故周边海域水产养殖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灾害影响评估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工作;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提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的信息;参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调查处理。(17)市城管局:负责提供事故影响区域内城市供水、燃气管网情况;督促指导城市供水部门及时修复事故发生地的自来水供应;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8)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19)市网信办:统筹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做好事故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处置工作。(20)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船舶、浮动设施参加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负责管辖水域内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负责提供过境相关危险品运输船舶有关信息;负责管辖水域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事故的调查处理。(21)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组织专业人员预测事故现场周边未来气象条件。必要时,在事故现场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参与雷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22)市通信发展管理办:负责指导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及铁塔公司做好事故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23)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负责伤员的搜救、事故现场的清理和洗消工作。(24)国网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应急用电支持,提供防爆电机设备,指导、协助事故单位修复损坏的电力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25)县级政府:负责事故前期处置工作,配合应急指挥部做好本辖区危险货物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26)事故发生地港口企业: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在发生险情时,服从指挥部的调度,提供码头泊位、装卸设施、抢险机械及有关物资等,全力参与救援。(27)其他有关部门: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2.2.2.4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1)综合协调组:以事故所在地港口部门和市应急局为主,组长由港口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应急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通知、联络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省政府(省政府安委会、省应急厅)、市政府以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2)安全警戒组:以市公安局为主,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会同属地县级政府做好群众疏散工作。(3)现场救援组:以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专业救援组织和事发地县级政府为主,组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消防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4)专家技术组:以市安委会化工安全、应急救援、港口危货等专家为主,组长由市应急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5)医疗救护组:以市卫健委为主,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县级政府配合,组长由市卫健委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事故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6)环境保护组: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事发地县级政府配合,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污染物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现场遗留环境污染物的消除。(7)后勤保障组:以市发改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财政局、民政局为主,组长由市发改委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抢险救援运输和物资保障等工作。(8)舆情导控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应急局、市网信办和事发地县级政府等部门配合。指导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和网络舆情的监控。(9)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情况依法组成。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10)善后处理组:以事发地县(市、区)和事故单位为主,组长由事发地县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2.2.3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组织领导全市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全市港口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2)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4)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5)负责指导现场指挥部工作。2.2.4 现场指挥部职责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等有关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及救援情况;完成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2.2.5 港口危险货物企业职责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应按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按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储备符合要求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保证应急投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在做好自救的同时,为应急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3事故预警与信息报告3.1预警分级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按照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级、In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发生或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咨询电话、发布范围等。(1) I、级预警由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建议,经市政府审核后,及时报告省政府。I级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级预警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委会负责发布。(2) In级预警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政府负责发布,并及时报告省应急厅和省交通运输厅。(3) IV级预警由县级政府负责发布,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信息要依据事态或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当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应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3. 2事故分级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按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多少、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和影响范围,按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HI级(较大)、IV级(一般),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分级标准见表1.6.Io表161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分级标准事故等级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危害程度I级(特别重大)在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灾难,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或社会影响特别重大,事故态势发展特别严重的。级(重大)在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灾难,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的。DI级(较大)在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灾难,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的。IV级(一般)在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灾难,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的。注: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3.3信息报告3.3.1应急报告程序和要求执行部门/人行动要求事故现场人员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各级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启动本部门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县级政府、应急部门和属地港口管理部门。市属企业及中央、省属在泉企业应当同时上报其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或其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局性突发性敏感性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1)7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380号)等要求,在15分钟内向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省交通运输厅总值班室。县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属地港口管理部门县级政府接报后要迅速报市政府,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要迅速报属地党委、政府和市安办,属地港口管理部门接报后要迅速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属地党委、政府。属地党委、政府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核实,对事故应急等级做出判断;属地党委、政府迅速报市委、市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报应急领导小组和省交通运输厅、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无法准确判断等级时,先按较大等级上报。接到发生较大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市安办应报省政府安办。3.3.2应急报告内容要求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货物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险货物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4应急响应4.1响应标准按照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可控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等级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4.1.1 I级响应(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3)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4)跨省级行政区域、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事故。4.1.2 级响应(1)发生重大事故;(2)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3)跨市行政区域的事故;(4)省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事故。4.1.3 m级响应(1)发生较大事故;(2)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事故;(4)市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事故。4.1.4 IV级响应(1)发生一般事故;(2)利用县级应急资源能有效控制和处理的事故。4. 2响应级别对应响应级别划分,依次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I级响应(红色)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负责实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或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当国务院安办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I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省政府、事发地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应预案,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组织救援,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办、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H级响应(橙色)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负责实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或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对发生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市政府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当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办及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组织实施II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市政府及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应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组织救援,及时向省政府及省政府安办、省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In级响应(黄色)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或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对发生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县级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当市政府或应急领导小组及市安办等部门组织实施W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县级政府应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组织救援,及时向市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及市安办等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IV级响应的组织实施由县级政府决定。当超出县级政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应急领导小组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突发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3响应行动4.3.1 响应主体4. 3.1.1企业响应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和属地港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央企、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应为下属企业的事故处置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4. 3.1.2事发地政府响应发生危险货物事故后,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一般处置方案和不同事故类型处置要点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将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有关规定上报。市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时,县级政府指挥部向其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O4.3. L3港口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响应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或险情发生地港口部门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指导下属港务站做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事故企业周边港口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并协调做好港口企业应急物资调度;及时向市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持与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应急救援机构、现场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应急救援;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4.3.L4市有关部门响应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依职责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指导事故或险情发生地县(市、区)和下级业务部门做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市级力量和其他县(市、区)力量增援,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4.3.2响应程序4.3.2.1现场指挥部响应程序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政府应按照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1)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必要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尤其是危险货物处置区域、火区灾区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未经应急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2)了解有关危险因素,明确防范措施,科学组织救援,积极搜救遇险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3)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开展救援。(4)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4.3.2.2应急指挥部响应程序(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信息会商分析,确认达到m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申请启动本预案及省有关部门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2)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到位,赶赴现场,与县级应急指挥部做好交接,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处置工作。(3)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资金和环境保护等保障工作。(4)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制订并实施现场处置的具体方案。(5)调动有关专业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6)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7)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当出现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及时向市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和相关部门报告。(8)发生重大危险货物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并向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委会报告,请求启动省级有关应急预案。对继续救援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应急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后,应急指挥部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4.3.3扩大应急响应和紧急处置如果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事故发展,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必须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当事故发展到本市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在上级应急预案启动之前,本应急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上级应急预案启动之后,本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4.4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要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根据危险货物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4.5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货物事故的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防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4.6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水体、空气、土壤中爆炸性物质或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受损建筑等进行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4.7信息发布舆情导控组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指导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4. 8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报请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5. 2保险理赔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5. 3总结评估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应急指挥部;要认真研究汲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作为本预案修改完善的依据之O6保障措施5.1 基础设施及信息保障交通、电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道路、水、电、气、通信等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信系统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灾后恢复。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6. 2救援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港口危险货物企业要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对配备、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实现动态管理与熟练使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必要时,市政府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1. 3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以消防专业应急队伍为骨干的应急力量;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训练和管理,提升应急救援技能和水平;县级政府应掌握区域内所有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6. 4物资与运输保障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的生产调拨、紧急供应和运输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部门应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7. 5医疗卫生保障各级卫健部门要掌握医疗救治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危险化学品中毒、灼伤等救治机构的数量、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掌握抢救、消毒、解毒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供应来源。8. 6资金保障企业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单位负责事故救援及善后的资金保障。事故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县级政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应急管理(日常办公、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县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9. 7社会动员保障各级政府应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需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有关地方政府应提供帮助。10.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县级政府负责提供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并设置统一、规范的明显标志。7监督管理10.1 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各类媒体应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企业应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加强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及牵头的专业处置工作组的培训I,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培训I,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10.2 急演练各综合、专业应急队伍、各港口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和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宣传教育和完善准备的目的。应急演练可采用桌面演练、现场演练等形式。11. 3奖励与责任追究11.1.1 励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11.1.2 任追究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I)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未经授权,擅自向媒体提供涉及事故成因、责任等相关敏感信息的;(8)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8附则11.1.3 理与更新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以及外地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需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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