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docx

    • 资源ID:226291       资源大小:17.87KB        全文页数: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docx

    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预警信息的定义)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信息,以及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等的城市安全运行相关通告和提示类信息。第四条(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一般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成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城市安全运行相关通告和提示类信息,由相关部门另行确定发布标准。第五条(预警信息发布原则)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平台共享、规范发布”的原则。分类管理,是指负有相关种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职能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预警信息的制作、审核和签发工作。分级预警,是指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可能影响的行政区域,根据预警分级标准进行相应级别的预警发布。平台共享,是指需要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发布的预警信息,应通过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下简称市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规范发布,是指通过市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的预警信息,要明确预警覆盖范围、预警受众对象、预警时效要求、预警发布渠道和预警响应规则。第六条(预警发布中心)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以下简称市预警发布中心)承担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建设、升级和管理市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市预警发布中心设在市气象局,由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共同管理,其中市应急局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市气象局负责市预警发布中心的业务运行和日常维护。市预警发布中心建立并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市预警发布中心与区预警发布中心建立信息互通和联动发布工作机制。第七条(预警管理部门)市应急、气象、防汛、水务、海洋、地震、公安、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海事、民航、铁路、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国防动员、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教育、文化旅游、消防、绿化市容、林业等部门(以下统称预警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做好相应类别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审核、评估检查等工作。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市“一网统管”工作要求,加强相关业务系统与市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衔接,实现集约、精准发布。第八条(预警信息发布清单动态管理)本市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各预警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梳理本行业预警信息发布内容,报市应急局备案后统一纳入市预警发布中心发布清单。未纳入清单但需要临时发布的预警信息,预警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市预警发布中心工作对接,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发布工作,并及时纳入清单。市预警发布中心应当根据预警信息发布需求和实际发布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定期向市应急局、市气象局提交清单更新申请,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第二章预警信息发布第九条(预警信息制作及要求)预警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制作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需要时,可建立内部预通报和会商制度。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第十条(预警信息审批)预警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预警信息分级发布标准和审批制度,并报市应急局备案。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应当经预警管理部门领导或其授权的人员审核。需报市政府批准的预警信息,由预警管理部门按照程序报批。未按照规定审批的预警信息,不得向社会发布。通过预警发布中心发布的预警信息需同时向市应急局报备,并通过“一网统管”系统共享。第十一条(预警信息发布)需要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按规定审批后,由预警管理部门通过设在本部门的预警发布终端,或通过实现数据互通的系统平台向市预警发布中心推送。市预警发布中心应当及时接收,对预警内容进行核对,根据预警管理部门需求,通过市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社会发布。向防御重点单位、目标人群等特定对象发布的预警信息,预警管理部门要与市预警发布中心做好工作对接并建立日常沟通机制,确定将预警信息精准发送到特定对象的具体规则。第十二条(预警响应)相关区和部门、单位应当主动与市预警发布中心对接,确保能够及时、准确接收到预警信息。相关区和部门、单位收到预警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应急预案要求,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落实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并做好督促检查,并通过“一网统管”系统平台将应对处置相关情况数据反馈至市预警发布中心。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各种传播渠道和公告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以及有关建议、劝告传达到辖区内的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通信盲区等特殊场所。第十三条(发布监控)市预警发布中心应当做好信息发布监控,做好预警信息发布的全程留痕、预警回执和环节计时,保证预警信息按照要求有效发布,并及时汇总预警信息发布相关的统计数据,向预警管理部门反馈。第十四条(预警信息调整和解除)预警级别发生变化时,预警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对需要解除的预警,应当及时解除。预警信息的调整、解除流程,与预警信息的发布流程相同。第三章保障措施第十五条(发布渠道)市预警发布中心建设预警发布专用的短信平台、移动终端应用程序等,并做好向社会公众宣传。市预警发布中心应当整合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政务微信和微博、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社交媒体、短视频等应用程序、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预警信息发布的畅通和广覆盖,并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服务。市交通委、市文化旅游局、市绿化市容局等公共发布资源的管理单位,应当协调将高架情报板、广播电视、楼宇及商圈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发布资源与市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接;市通信管理局应协调移动运营商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权威短号码(12379)、预警信息短信快速发布通道和针对重点区域快速响应、及时发布;各部门应根据预警信息发布需求,配合市预警发布中心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多途径、多手段第一时间让社会公众获取预警信息。第十六条(运行管理)市应急局要加强对市预警发布中心的工作指导,协调建立健全市预警发布中心运行保障机制。市气象局要加强对市预警发布中心的日常管理,做好对市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改造升级,确保系统安全可靠。市大数据中心要加强对预警发布工作的技术支撑,打通城运系统、市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行业管理系统,实现各类系统基于“一网统管”相互赋能。建立预警发布、接收、应用和反馈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预警发布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能力。市预警发布中心要加强对区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的指导。第十七条(能力建设与运维保障)市应急局应会同市气象局加强市预警发布中心组织机构和业务管理能力建设,推动中心实体化运作。经济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应统筹资源,加强对市预警发布中心能力建设和业务运行经费支持。各区政府应加强对区级预警发布中心能力建设和业务运行经费支持。第十八条(监督管理)预警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预警信息传播的监督管理,杜绝错发、误发预警信息等情况发生。对未经授权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导致预警信息发布出现重大失误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月日。原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9)7号)同时废止。

    注意事项

    本文(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