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管理手册.docx
公司员工管理手册员工手册总贝Il前言,我公司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i-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为工作人员做好工作和后勤服务,做到对人、对事尽量公平、公正、有奖有罚,以达到企业管理之目的,并结合本公司的行业特点,特制定员工管理守则。第一条发展目标。第二条全体员工必须深刻理解“某某有限公司”的企业精神,树立服务至上的观念,企业的需要就是公司生存的必要条件,我们要用优质高效的服务使客户满意。第三条公司员工应本着“团结协作,相互鼓励,共同进步”的精神,人人都应积极为公司作贡献,树立“公司兴衰,人人有责,公司发展,人人有份"的"和"的观点。第四条公司每个员工都应积极地为公司作宣传,扩大企业知名度,以身作则树立企业良好公共形象。第五条每位员工努力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氛围,逐步以能加入和实现引以为荣。分贝!1第一条休息时间规定一、公司原则上实行每周双休制(星期六视实际工作进度决定),但因工作要求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由公司统一安排,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公司有对加班情况随时调整的权力。二、正常的工作时间为:8:3012:0013:3017:30三、工作节假日按当年国家颁布的统一规定以及工作进度实际情况放假。第二条考勤制度考勤登记为公司考核员工的重要依据之一。一、公司管理人员必须作好考勤登记,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时打卡,不得代打、或不打,违者以扰乱公司正常休息处理,罚款10-50元。二、因公司事项外出而不能打卡的应在前一天提前告知各组组长并说明事由、所到地点及所需时间,并在打卡单上做相应记录,凡是未提前告知,事后又不能说明未提前告知原因,又不能证明在工作的按旷工处理。三、凡因外出员工不能在当天下午5:30前回公司的可以不返,但必须在当天下午5:30下班前告之公司并说明所在地点,其他必须回公司报到;凡在5:30下班前未告之的,事后不能说明未提前告之的原因又不能证明在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超过正常工作时间上班的视为迟到 凡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下班的视为早退 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作旷工处理第三条请假、休假制度一、因工请事假,病假应提前一天告之公司,因意外情况不能先行呈准者,应用电话请假说明情况,并在假后上班第一天补办手续。二、请病假必须出据医生开出的病假条和去医院就诊的相关证明(挂号单和治疗单,若无法同据证明,按事假相关规定处理。)三、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公司员工请病假以总工资为基础按日工资200元一天扣发,请事假按日工资100元一天扣发,旷工者按日工资500元一天扣发。事假可以用年假来抵冲。四、员工每月最多有两天病假工资(不累计),病假三天以上的部分按事假办理,员工凡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的,可享受病假增加一天,最多可增加至五天。五、工作满一年至三年的员工可请年休假三天,三年以上的年休假为5天,五年以上的年休假为七天,工作满十年,年假可请休10天,但不能10天年休一起休,员工年休假提前一个月申请,必须避开每月1至20日的申报期且国庆与春节的7天节假日不能和年休一起进行。员工请假先报组长及部长进行审批,通过之后再报公司处审批。第四条外出办事制度每组设置一个外出记事本,外出办事的员工将自己出公司办事的时间和事由都记录至记事本上,让所有员工一目了然,快速掌握每位员工的工作状态,在最大限度内防止殆工现象的产生。公司员工考勤月末由各组组长统计后交部长审核,审核后再交到易娟处,公司外出办事需要住宿和交通运输时,必须要求要正规发票报销,不容许虚开,代开行为,住宿条件必须要求在区县宾馆(建议派出所附近选择),交通运输:要求开具正规发票运营商,拒绝黑车.摩的.拼车行为,一经发现费用自理,不予以报销。公司针对于公司在岗在编人员,制订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使员工的薪酬和贡献挂钩、薪酬与公司收益挂钩,对员工为公司付出的劳动和作用的绩效给予合理的回报和激励,同时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重申,希望各员工能够遵并发挥主人翁的精神,认真仔细的做好各项服务20XX年1月1日员工手册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员工的招聘及培训1第三章员工的辞职2第四章考勤与请假3第五章纪律5第六章员工薪资与福利7第七章奖惩8第八章附则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皇朝实业之员工有关聘用、离职、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休息、请假、纪律、奖惩、工资、福利等均按本制度执行。第二条凡在本公司从事生产和管理工作,无分职位高低,获得薪资报酬之人仕,即为本公司之员工。第三条皇朝实业人力资源部是作为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部门,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各部门的工作纪律及有关人事范畴的事务,随时有权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部部长保留本制度最后解释权利。第二章员工的招聘及培训第四条公司各生产、行政部门员工之增补,必须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由部门填写增补员工申请表,由本部门部长(课长)审核、副总经理确认、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申请表的招聘要求,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先到先入的原则,特殊人才可另寻途径征聘。第五条凡应聘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先到人力资源部面试登记,用工部门部长和副总经理考核,经总经理最后核准后方能到公司工作,凡应聘一般性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面试登记,由用工部门部长考核、核准后可到公司工作,必要时,得到副总经理的确认。第六条新招员工均必须接受职前训练,由人力资源部就其工作性质及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职责、饭堂、宿舍卫生等有关事项进行培训,培训合格方可聘用,未达规定要求者不能录用,经培训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厂证安排到所属部门上班。第七条新招员工均必须经过试用,一般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合格者方能转为正式员工,按规定享受员工福利待遇,试用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即给予解雇,只计发基本工资和计件工资,不得要求任何条件。所有员工试用期七天内因各种原因离职,公司将不支付工资;试用期7天以上,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工获得批准者,公司只计发基本工资;第八条应聘人员应缴验下列之相关文件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就业证、健康证(或公司指定的医院体检证明)、退伍证、职称证、资格证等证件之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后归还)。(二)本人脱帽1口寸半身近照2张。(H)人事登记表1份。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为本公司之员工:(-)年龄未满十八岁者。(二)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心理不健全,痴呆不能胜任工作,有碍企业形象者。()曾经触犯刑法,被剥夺公民权未复权者。(四)通缉在案未撤销者。(五)超国家计划生育的怀孕妇女。(六)自动离职,因故被解雇或开除者永不录用。(七)应聘提供文件资料不足者。经录用后,如发现被聘用人员在入厂时有隐瞒事实之行为者,即给予开除造成重大损失者,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员工的辞职第十条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批准,在此期间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有权提前办理离厂手续,员工在此期间内不得以请假代替,否则,扣除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春节放年假前两个月及年假结束后两个月内不接受任何辞职之申请(试用期内员工除外)。如因特殊情况需辞职者,经公司批准后只计发未发之工资,扣除所有未发之违约金;第十一条辞职或解雇之员工,经本部门部长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填写离职手续完备表,经总经理签字后才能结算工资,否则,不予结算工资。第十二条无论辞职、解雇、开除或调职之员工,应向所属部门之接任人员办理工作与保管公物移交手续,若无接任人员应向所属部门负责人办理移交;移交时一律由该部门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应提交备忘录,办完移交后,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均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然后提交人力资源部签收存档。第十三条凡经批准辞职之员工,日后可重新聘用,但不能延续旧有之工龄及旧有之工资,凡属开除、解雇之员工,永远不得聘用。第四章考勤与请假第十四条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不得托人或代人打卡,违者双方各罚人民币30元,已打卡进入厂区上班非公务不得再复出,如公务不能依时打卡者,需24小时内填写未打卡证明单由所属部门部长签证,忘记打卡后不申请签卡、私自签卡及涂改工卡者,均以旷工论处。第十五条每月无请假及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10分钟之员工,可享受20元人民币的全勤奖,凡有请假或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分钟者,扣发当月全勤奖。第十六条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分钟不足二小时者,按事假半天计扣除相应工资(月薪制员工按底薪扣除,计件员工按包底工资扣除),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二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计,超过四小时者按旷工一天计,旷工一天扣罚二天工资,旷工二天扣罚四天工资,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三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扣除所有工资。第十七条凡迟到、早退、旷工者,月薪员工(按月薪除以26天等于天工资)、底薪加计件及纯计件员工(按包底工资除以26天等于天工资)扣除相应工资,凡有请假的员工按包底工资除以26天等於天工资扣除请假天数的工资,当月有请假的员工取消当月包底工资的规定。除皮草时装课员工包底工资视实际情况另定外,其他部门底薪加计件及纯计件员工之包底工资为420元/月;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每日早晨检查工卡,将迟到、早退、旷工及请假等考勤情况记录在案,每月未要按时作好人事月报表,将该月员工的考勤、人事异动等人事资料呈报公司总经理。第十九条员工请假须依规定填写请假单,经直接核准并安排好职务代理人后方可请假,如遇急事应先打电话知会,上班后补假,若无请假擅自休息、或请假有虚伪行为、或请假理由不充分未被批准请假而又擅自不上班者,均以旷工论处。第二十条请假员工应提前将请假单连同工卡一起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回厂销假时由人力资源部签发卡证。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擅自超假或超假理由不充分者按旷工论处。第二十一条员工请假分为公假、工伤假、事假、病假、婚假、分娩假、丧假等七种。(-)公假:员工接受政府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学习、选举及其他合乎公假之规定者。(二)工伤假:员工因执行工作或职务受伤,得给于工伤假,但须检附劳保指定医院证明,其休假日数由直属上级转呈行政厂长和总经理核定。(H)事假:员工有事必须亲自处理得请事假,但必须前一日递交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安排好职务代理人后方可请假。(四)病假:员工因病非经治疗或休养无法康复时,得请病假,但须有公司指定之医院证明,如遇特殊情况应在当天预先通知人力资源部,事后凭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五)婚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符合国家婚姻法之员工,可享有7天有薪结婚假期,计发基本工资,在上班后的第二次发工资日期一起发放;(六)产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二年以上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的员工分娩,可享有90天的产假。(七)丧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三个月以上之员工,其直系亲属逝世,可享有三天有薪丧假。第二十二条请假批准权限:(-)普通员工:一天之内由课长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长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之内增加到副总经理批准,七天以上增加到总经理批准。(二)各部门职员或部长级以下人员:一天之内须由本部门部长批准,一天以上增加副总经理批准。七天以上增加总经理批准。(三)部长级以上人员及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直接批准。第二十三条每月终人力资源部应将员工的考勤情况及有关资料递交财务部计算工资,工资表造好后须经人力资源部部长复核、副总经理.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发放员工工资。第五章纪律第二十四条凡本公司员工均应忠于职守,遵守公司之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管理人员之合理调配工作,不得敷衍塞责,各级管理人员对下属应亲切指导与管理。第二十五条员工对内应认真工作,爱护公物,减少损耗提高品质,增加生产,对外应保守业务或职务上之机密,严禁将公司的生产技术、图片、款式等资料带出厂区,违者罚款人民币IOO元,并追究其有关责任。第二十六条员工关于职务之报告,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第二十七条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兼职,不得利用职权图利自已或他人,不得为自已或第三人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类似之事业,不可为同类事业公司之无限责任股东、执行业务股东、董事或经理或行号之显名或隐名合伙人,否则,公司将作辞退处理,只计发当月工资,无任何补偿。第二十八条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员工必须服从,除非有充分理由及办理申请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第二十九条员工出入厂区及在厂区范围内均须佩戴厂证,不戴厂证者不予进入厂区,在厂区内不佩戴厂证者罚款人民币10元,遗失厂证者罚款人民币50元后补发。第三十条上班时间不得因私会客、擅离工作岗位、看小说书报、睡觉、吵闹或大声喧哗等其他一切妨碍正常工作之活动,严禁在厂区内吵架、斗殴、闹事、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元以上或作开除处理。第三十一条无论公务或私事,上班时间外出者一律需凭所属部门主管开具的放行条方可外出,离开公司,必须持有人力资源部签字的放行条方可,否则,门卫有权拒绝放行,强行外出者处以10元以上的罚款。第三十二条员工携带物品出厂必须到厂部开具放行条,并自觉接受当值保安的检查,否则保安员有权拒绝放行。第三十三条注意公共卫生,严禁在厂区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在窗口抛物、往楼下倒水,不准带食物进入厂房、车间,违者扣罚人民币10元,第二次20元,屡教不改者开除。若宿舍卫生间下水管道堵塞,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管道疏通费用。第三十四条爱护厂里的生产设备和材料,凡属人为损坏或违章操作损坏设备和浪费生产材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开除处理,严禁用厂里的材料和设备工具挪作个人用品,违者按盗窃论处,并按物料的510倍罚款。第三十五条员工交接班时,应将操作状况、工作内容、重要工具及器具所在交代清楚,因交代不清楚导致操作错误,引起生产器具或产品之损害、遗失者,负损害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遵守消防安全条例,维护工作场所及四周环境之安全防火、防盗及其他自然灾害,严禁在车间、仓库及易燃品堆放处吸烟、明火,违者开除,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三十七条凡住入本公司宿舍之员工,均须到行政部办理住宿登记手续,按指定的房号及床位住宿,每个床位只许住一人,不得私自移动或调换床位,留宿外人需经行政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5元/人/天的管理费,违者罚款人民币50元/次;超过22.30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异性宿舍逗留违者罚款人民币50元/次,若发现有不检点的行为将严重处理。第三十八条宿舍内不得私接电源、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煤油炉等,违者没收并罚款50100元,如造成事故,除赔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第三十九条爱护公物,不得擅自撬锁,破坏门窗,不许在墙上打钉、贴纸、乱涂乱画弄污墙壁,违者罚款人民币1050元。第四十条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水、关灯,宿舍晚上统一在十二点之前关灯休息,如宿舍内有员工加班,可在下班后2个小时内关灯休息,违者将作相应处i,Jo第四十一条各宿舍实行轮值制度,每天早晚按时自行打扫室内外卫生,把清理的废弃杂物放置在室内垃圾篓内,每日上班前由值日人员更换垃圾篓内塑胶袋,将桶内垃圾扎好自行扔入一楼旁垃圾桶内。由清洁工收集处理,否则,罚值日者人民币10元。第四十二条无论辞职或解雇之员工,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于当天退出床位离开宿舍,否则不予结算工资,并按每天20元计收床位水电费,收拾行李时间规定在员工下班后进行。第四十三条就餐员工一律在餐厅用膳,不得将饭菜带出餐厅(特殊情况除外),用膳后应将残留在餐台上的剩余银菜收拾好并倒进泊水桶内,不得随地乱丢纸屑和剩余饭菜,就餐时间严禁吸烟、酗洒、大声喧哗,违者处以10元以上的罚款。第四十四条服从餐厅管理人员的监督,严禁与管理人员、餐厅工作人员和就餐员工争吵、斗殴,违者作罚款或开除处理。第六章员工薪资与福利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实行月薪、底薪加计件和纯计件三种工资制度。员工工资根据各人工作繁简难易、职责轻重及所需专业技能等,依据薪资计算标准核定,薪资分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伙食津贴.提成奖、超产奖等。第四十六条行政部门月薪员工工资以26天计算,每日工作8小时,因工作需要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和星期天加班的,不作加班计算。如因特殊情况公司安排加班的,可酌情给予加班费。第四十七条生产部门(含生管、板房、物控、仓库)月薪员工每月工作日为26日,每日工作8小时,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和星期天安排加班的,可享有加班费或加班津贴。第四十八条底薪加计件及纯计件员工原则上每月工作日为26天,每日工作8小时,公司可根据生产的需要灵;舌调整该类员工的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第四十九条凡在本公司工作达三个月以上之员工,方可享有国家法定节日之有薪假期(即五一劳动节1天、国庆节2天、元旦节1天、春节3天),节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员工,其加班工资按1:2计算(连底薪在内),底薪加计件及纯计件员工按包底工资计。第五十条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之员工,每年可享有七天有薪年假(员工暂定为IOO元/人,管理人员按底薪计算),工作满三个月不足一年者可按比例计算。(一)、在七天有薪年假内,因工作需要安排正常上班的作加班计算,除享有有薪年假之薪资外,再计发加班工资;行政后勤人员(主要是保安、厨房工作人员)、生产部门管理人员按其基本工资计算,普通员工按包底工资计算;(二)、在七天有薪年假内,因工作需要安排值班的管理人员,除享有有薪年假之薪资外,视具体情况适当给予值班津贴(35元/天)(三)、放假前提前申请延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员工仍可享有有薪年假,但延假一天扣除半天有薪年假,并扣除延假日期基本工资(普通员工按包底工资计算),依此类推;(四)、延假未经批准的员工,迟到一天扣除一天基本工资,同时扣除两天有薪年假;迟到两天,扣除两天基本工资并取消全部有薪年假;迟到三天的,公司可视该员工的工作岗位、以往工作表现、工作年限等情况作出处罚,最高可至自动离职处理,扣除一切未发之工资;(含违约金)(五)、凡属公司放假后仍需延假且申请已报批准的人员,延假一天,扣除一天有薪年假;延假两天,扣除四天有薪年假,超过三天的取消全部有薪年假;所有延假均相应扣除延假日基本工资;(六)、享有年假薪资之员工,年假后上班至少服务两个月方批准辞工,否者扣回所发放之年假薪资;第五十一条凡维护本公司一切权益和从事生产工作时,非本人过失责任造成的伤残,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康复后视本人情况另行安排工作,按新岗位工资标准执行.第五十二条为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利益,公司与管理人员、职员、技术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分为1年、2年和3年,视不同的岗位、职位而定,其合同条款以劳动部门鉴定的合同书为准。第五十三条新招员工工资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工资方案拟定,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计算工资。第五十四条违反厂规被公司开除,不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而自动离职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三天的员工,扣发所有工资,包括上月未发之一切工资等。违反厂规被解雇的员工,按实际工作天数只计发基本工资(或计件工资)和加班费。第五十五条凡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者,按其实际工作天数发放按比例之工资及上月未发之一切工资。第五十六条生产部门月薪、底薪加计件和纯计件员工因待料停工而放假,在待料停工期间为无薪假期,但不影响全勤奖、津贴等。当月有上班的才安其实际上班天数计算工资,因停工而在放假期间之员工,在收到公司通知回厂上班后,需结束假期按预定时间返厂,否则公司将余下之假期视作请假并按"第十七条"之规定处理;第五十七条因生产需要从事生产,工作超过晚上十一时之员工,公司可免费提供夜宵。第五十八条AB宿舍区住宿员工每人每月收取水电费15,另每间宿舍收取维护管理费IOO元(不含水电费),由本宿舍员工平摊。C区宿舍住宿员工每人每月收取水费5元,电费按每月实际耗电量收取,由入住员工平摊。每间宿舍收取维护管理费IOO元(不含水电费),由本宿舍入住员工平摊。第五十九条外宿员工应每月向行政部提交申请,经核准退出床位后不扣住宿水电费。第六十条代扣办证(就业证、暂住证)费用:根据上级劳动、计生、公安等部门的收费标准,外省员工15元/月,本省外市员工12元/月,惠城区户口员工免扣办证费第六十一条根据劳动合同,员工每月应向公司交存工资的10%作为双方约定的员工信誉保证金(按员工工资表中的实发工资扣除)如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退回全部信誉保证金:(-)公司因调整生产结构而导致过剩的人员或个人工作能力不适应公司的发展而被辞退的人员;(二)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需要紧急治疗者(必须有市中心医院提供的检查和治疗建议证明)(三)怀有身孕,且属于第一胎不能继续工作者;(必须提供结婚证明和医院检查证明)(四)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工作者(需提供有效证明)(五)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安规定提前辞工并得到公司批准的;如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只支付上年度未退回的半年信誉保证金;扣除本年度的全部保证金;(-)在合同期内并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因个人原因要求急辞工并得到公司批准的;(二)多次违反厂规,不听教育但不够开除条件而被公司辞退的;(三)怀有身孕(但不能提供结婚证明)要求急辞工并得到公司批准的;违反厂规厂纪被公司开除者,扣除全部违约金,并扣除未发的所有工资以作为给公司的补偿,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包括跨年度)而要求辞工者扣除全部违约金;第六十二条10%违约金发放原则:春节放年假前发放上一年度上半年之违约金,七月份发放上一年度下半年之违约金。第六十三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员工,免扣每月的10%违约金,凡在公司工作满三年以上而不足五年者,只扣每月的5%的违约金。第七章奖惩第六十四条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或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应有的惩处,公司将在管理中严格贯彻"奖优罚劣”的基本方针,即"有功则奖,有过必罚"、"小过即改,既往不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第六十五条奖励的条件:(-)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者。(二)在完成工作任务才是高产品质量方面有显著成绩者。(H)为公司节约资金和能源者。(四)在发明、改进技术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著效益者。(五)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六)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七)贯忠於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见义勇为舍已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A)其他应当给予的奖励。第六十六条奖励的形式:(-)口头或通报表扬。(二)记功。(H)晋升工资或晋级。(四)通令嘉奖。(五)授予荣誉称号。(六)在给予上述各项奖励的同时,可一次性发给奖金。第六十七条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将其先进事迹书面报告和填写奖惩建议申请书交人事部查明核实,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第六十八条处罚:可参照本制度第五章各条款执行。员工过失分为甲、乙、丙三类。第六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甲类过失:(-)上班迟到、早退者。(二)上班时间非工作需要会客聊天或长时间占用电话者。(H)拖延执行上级命令者。(四)不按规定著装、佩戴厂证者。(五)其它不道德的行为。第七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乙类过失:(-)工作责任心差,不按生产规程运作,经常出废品、次品者。(二)本人素质差,头脑反应慢,手脚不灵活,生产效率低,不听从上级安排调动者。()无正当理由,反抗上一级主管人员之指示命令者。(四)各级主管聘任员工用人不当,监督不严,洞察不力,感情用事,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五)一年中书面警告两次,未经功过抵销者。(六)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之工作,情节重大者。第七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丙类过失:(-)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三天者。(二)出入厂区携带物品,不接受保安人员检查,对保安员侮辱、威胁者。(H)对公司负责人、各部门主管或其他员工及家属有恐吓、强暴、威胁或重大侮辱者。(四)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人身、设备损害者。(五)挥霍浪费、亏空公款、贪污、收回扣者。(六)盗窃公司财物、吸食毒品、嫖娼、卖淫者以及在公司内从事商业性物业者。(七)加入不法组织,滋事生非,打架斗殴,煽动怠工或罢工,破坏公司生产和生活秩序者。(A)故意泄露公司生产技术、营业上之秘密使公司受损害者。(九)故意损坏设备、工具、原材料、公物、重要文件及公告者。(十)盗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义受损害者。N一)擅离职守,致生事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十二)遇有非常事变,借故回避逃避本身工作职责,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傅造或盗用公司印信及文案物件者。(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入厂者。(十五)触犯刑法者,开除后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七十二条处罚方式:(-)口头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由部门主管发出。(二)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的行为,由所在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员工违规警告通知书列明违纪事实、处理意见,经行政部查明核实,报总经理审批并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员工在接到"书面警告"的一年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经部门主管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取消书面警告的处分。(三)降级、撤职、罚款:违规员工,由所在部门填写奖惩建议申请书报总经理审批后,在给予上述各项处分的同时,可一并给予降级、撤职或一次性罚款的处分,也可单独给予这类处分。(四)辞退、解雇或开除:员工受书面警告后再次出现同类过失的,公司将有权给予其辞退或解雇处理,对触犯丙类过失者,给予开除处理,对无理取闹、纠缠或恶意报复,影响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者,公司将其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七十三条本制度若与原有关规定相抵触者,以本制度为准,如有修改,另行通知。第七十四条本制度自二。二年六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