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及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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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及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关于进一步深化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及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优化监管职能和方式,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关于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深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国资监管体系改革,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带动引领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二)重点任务1 .精简监管事项。(1)取消一批监管事项。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重点加强规范指导和风险防范,取消对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评估价值未超过300万元的实物资产公开转让事项的审批,取消对出资企业职工董事履职和企业职工监事选举事项的管理。(2)下放一批监管事项。将延伸至出资企业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出资企业。将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的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下放给出资企业进行备案。将出资企业各级子企业之间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投资担保额未超过出资企业净资产10%或金额未超过300万元的投资担保、股权公开转让事项、非重要子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表决议案审批权以及一定范围内的资产出租行为审批权下放给出资企业。(3)授权一批监管事项。结合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推进进度,将出资人的部分权利授权试点企业行使,逐步推动落实试点企业对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重大决策事项管理的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同时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明确授权事项在企业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备案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落实相应责任,严格责任追究。2 .市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共20项)(1)取消事项(共4项)序事项内容号1 审批出资企业职工监事人选及选举结果2 出资企业职工董事履职管理指导县(市、区)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上市管3理审批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实物资产公开转4让事项(评估价值超过300万元(含)的除外)(2)下放事项(共10项)序事项内容号审批出资企业子企业股权公开转让事项评1估价值超过300万元(含)的除外)审批出资企业集团内部各级子企业之间的2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的经济行为3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事项(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审批出资企业子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4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5 审批出资企业子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审批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资产出租行为涉及出租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核心资产、不可6再生资源以及租赁期限超过十年(含)的出租事项除外)审批出资企业子企业投资担保事项(投资担7 保额超过出资企业净资产10%或金额超过300万元(含)的除外)8 审批出资企业子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审批出资企业无主营业务子企业年度财务9预算审批出资企业非重要子企业股东会或董事10会表决议案(3)授权事项(共6项)序事项内容号1 决定出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2 审批出资企业子企业的清产核资事项和结果3 决定出资企业子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审批出资企业子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申4请破产、改制立项及方案5 出资企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6 出资企业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说明:1.下放事项是指下放给出资企业。2 .授权事项仅针对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并根据企业条件成熟情况,逐步予以授权。(三)组织实施市国资委依据本方案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相应调整内设机构,建立和完善履职清单,对确认保留的监管事项,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和优化运行流程,制定监管标准,明确监管要求,提高监管规范化水平。坚持试点先行,结合国有企业实际,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职能转变要求,及时清理完善我市涉及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和政策文件。二、关于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一)目标任务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市属正常经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限期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正常经营已实行企业化管理或具有事业企业“双法人”资格的经营类事业单位,要按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有关规定的时限完成转企改制,其公司制改制参照本方案执行。以上纳入公司制改制范畴的企业,统称拟改制企业。非正常经营的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不纳入此次公司制改制范畴,如能通过兼并重组盘活的,可在实施兼并重组过程中同步完成公司制改制;不能通过兼并重组盘活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出清。(二)责任主体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改制;各党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或受托管理的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改制,市国资委负责政策性指导。(三)规范操作L确定改制企业。按照改制目标任务要求,由市属企业(一级企业)提出所属拟改制企业名单,并在改制实施前报出资人(主管部门)备案;拟改制企业为市属企业(一级企业)的,名单由出资人(主管部门)确定。3 .拟定改制方案。(1)基本原则。市属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2)明确主体。原则上由市属企业(一级企业)制定拟改制企业的改制方案,也可由市属企业(一级企业)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拟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除外)制定。(3)明确内容。改制方案应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涉及职工安置分流的,要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等事项,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司章程的起草或修订程序。4 .严格审批程序。(1)市直属企业(一级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方案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改制方案由市国资委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一级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方案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批准;各党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或受托管理的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方案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2)市属企业(一级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在改制实施前将改制方案报出资人(主管部门)备案。(3)对本方案印发前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改制立项但尚未完成改制的企业,可结合实际选择继续按已有的改制政策完成改制或按照本实施方案操作。(4)改制涉及职工分流安置的,职工安置方案事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5 .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企业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相关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核准或备案,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四)统筹推进拟改制企业的产权管理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推进,加强监督,确保改制工作顺利完成。市属企业各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组,统一领导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改制过程中涉及的领导人任免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负责;涉及划拨土地处置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兼并重组、±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事项由市税务局负责;涉及企业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各级企业注册登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涉及资质资格承继的事项由相应的资质资格认定部门负责。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自治区直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