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全文及附表.docx
青海省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U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青办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研学类校外培训对于教育和文化旅游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研学旅行市场,促进全省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一、适用范围(一)概念。本标准所称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指有至少一类特定的主题资源,适合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研学资源单位或集合体,包括研学旅行机构、研学活动服务机构等。(二)类型。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资源类型分为知识科普型、自然观赏型、体验考察型、励志拓展型、文化康乐型。资源类型主要包括:1 .知识科普型:主要包括各种类型的博物馆、科技馆、主题展览、动物园.植物园、历史文化遗产、工业项目、科研场所等资源;2 .自然观赏型:主要包括山川、江、湖、海、草原、沙漠等资源;3 .体验考察型:主要包括农庄、实践基地、夏令营营地或团队拓展基地等资源;4 .励志拓展型:主要包括红色教育基地、大学校园、国防教育基地、军营等资源;5 .文化康乐型:主要包括各类主题公园、动漫音乐、戏曲、演艺影视城等资源。二、基本条件申请举办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必要的组织机构和较健全的管理制度;(二)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三)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四)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五)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办学资金;(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机构设置(一)举办者1 .申请单独或联合举办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其资产水平与办学规模相适应;2 .国家事业单位利用非财政性资金投资举办及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投资举办的,需符合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关手续;3 .申请单独或联合举办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的信用状况;4 .鼓励热心教育事业、有相应教育管理经验的个人举办校外培训机构;5 .普通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二)责任者1 .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有居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由培训机构董事长、理事长或行政负责人担任;2 .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应为专职,不得兼任其它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有居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研学类培训经验;3 .培训机构应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财务、安保等相关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担任。(三)机构名称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本标准实施前已登记注册的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其名称规范的,可以继续沿用。不规范的,应按照相关登记或管理工作进行变更。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四)开办费金培训机构开办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1 .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联合举办者出资计入机构注册资本的,应当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相应比例。2 .举办者应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培训活动正常运行。开办资金数额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3 .举办者应当明确办学投入来源、资产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材料,并载明产权。所有办学投入,应及时过户到机构名下,落实法人财产权。(五)收费资产培训机构财务资产管理应符合以下条件:L应当严格执行财务与资产管理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当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2 .培训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及中途停学、退学的收退费制度等应当向社会长期动态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格式合同形式加重消费者责任或减轻经营者责任,不得以彳丑可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3 .应当合理控制负债规模,防范财务风险;不得利用教学设施及设备为他人或单位提供经济担保或财产抵押;4 .培训机构有虚假出资、抽逃办学资金、财务管理混乱等情形的,审批机关可以委托专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依法处理。四、从业人员(一)基本要求培训机构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动权、主导权,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章,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思想品德、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培训能力;专兼职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学习经历,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聘用外籍教学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外籍人员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各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二)专业人员要求1 .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相对稳定的研学旅行指导师队伍,应至少配备3名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社会组织颁发的研学旅行指导师职业证书的专职研学旅行指导师,且兼职研学旅行指导师应具有与研学课程相匹配的专业优势;2 .应为每项研学活动配置1名项目组长,项目组长全程随团活动,负责统筹协调研学旅行各项工作;3 .应为每个研学活动团队配置相应数量的安全员,安全员在研学旅行过程中随团开展安全教育和防控工作;4 .应为每个研学活动团队配置数量适宜的经专业机构认证的专兼职研学旅行指导师,研学旅行指导师负责制定研学教育工作计划,在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提供研学教育服务;5 .应指定1名中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担任内审员。内审员应对照本标准及相关工作要求,检查所在研学场所达标情况,督促管理层对所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6 .建立研学旅行指导师全员培训制度,组织专兼职研学旅行指导师跨学科、跨专业进修,提升观察、研究、指导学生的能力,培养综合性研学旅行指导师队伍;7 .应保证所有上岗人员无犯罪记录且具备各类行业相关资格证书,精神状态和身体健康状态能够胜彳壬各自负责的工作内容;8 .培训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应要求委托方至少派出一人作为代表,负责督导研学旅行活动按计划开展。(三)服务人员要求L应有与学生数量相匹配的,为其提供各类研学旅行相关配套服务的专业服务人员;2 .应遵守服务时间,坚守岗位,举止文明,热情服务;3 .应掌握一定的医学知识与灾害应急常识,熟悉场所内的医疗服务点、紧急避险通道等;4 .应有遇突发情况能够自救和帮助学员进行避险逃离的能力;5 .应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等方面的知识;6 .应进行专业岗位培训,每年参加一次相关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和技能。(四)人员管理对初次聘用人员,应开展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培训机构经批准设立后,应当将培训机构聘用人员基本信息、从业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以及相关平台、培训机构网站公示。五、培训项目内容及材料(一)培训课程1 .应根据机构的主题,编制研学旅行解说教育大纲,凸显本地的资源或文化特色。2 .应设计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课程,学习目标明确、主题特色鲜明、富有教育功能。3 .研学课程应融入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省情教育、文化传承教育、学科实践教育等内容。4 .应设计不同学龄段学生使用的研学教材,内容编排合理,保证教育性、实践性强。5 .课程体系设计应较为科学、完整、丰富,教材、解说词内容规范,符合相关要求。(二)课程体系L应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2.至少具备但不限于以下一项能力培养的课程:(1)以培养学生体能和生存适应能力为主要目的,如徒步、露营、拓展、生存与自救训练等。(2)以培养学生自理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如综合实践、生活体验训练、内务整理、手工制作等项目。(3)以弘扬传统民俗、历史文化或红色爱国主义教育为主要目的,如各类参观、游览、讲座、诵读、阅读等。(4)以培养学生的情感能力和纪律约束能力为主要目的,如思想品德养成教育活动以及团队游戏、情感互动、才艺展示等。(5)以培养学生观察能力,提高科学素养为主要目的,如游览自然生态景观、实验室、博物馆、科研机构等。3.建立健全课程教研制度,及时分析、解决课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高课程实施的有效性。(三)课程安排1 .应基于场所实际,于研学活动开展前指导学生做好准备工作并提前告知家长此次研学课程具体内容。2 .每个研学团体在本场所内的体验教育课程项目,小学阶段不少于60分钟、初中阶段时间不少于90分钟、高中阶段不少于120分钟。3 .研学活动过程中组织学生参与教育课程项目,指导学生撰写研学日记或调查报告。4 .研学活动结束后应组织学生分享心得体会,如组织征文展示、分享交流会等。(四)研学路线1 .应结合自身地理位置和周边资源,规划设计与所安排的研学课程相关的研学实践教育路线。2 .应保证研学旅行线路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安全性。六、设施与服务(一)倒11设施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1 .场地空间:配备室内或室外场所构成的专门研学场地或教室,教学楼层不得高于3层;2 .基本设施:配备与研学实践课程相适应的基本硬件条件,如必要的围界、能源、动力的供给设施;3 .教育设施:配备适宜的展示方式、教材教具,设计不同学龄段学生使用的研学课程教材;4 .游览设施:设置必要的游览步道,公共休息区,以及必要的导览、提示标识等;5酒己套设施:设施配置完善以满足不同类型和时长的研学实践课程的需要,主要包括与研学实践相关的接待、基(营)地区间交通、通讯、监控、餐饮、住宿、安全、医疗、卫生、宣传等方面的设施;6 .特殊设备:需具备主管单位的检测验收报告;7 .应急设施:应配备适宜的应急装备、器材、逃生通道等。(二)制11服务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L培训前将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信息告知学生和家长,以便做好相关准备工作;2 .应取得市场监督、卫生、消防、食品、公安等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经营证照;3 .餐饮服务人员应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实行营养配餐,用餐环境卫生、方便快捷;4 .集体宿舍床上用品及沐浴设施保证日清日换;5 .有县级以上的直达公路,站牌指示醒目,内部交通安全通畅,交通工具完好、整洁,宜使用绿色清洁能源;6 .导游讲解应结合教育服务要求才是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启发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并将安全知识、文明礼仪作为导游讲解服务的重要内容,随时提醒引导学生安全旅游、文明旅游;7 .聘请具有职业资格的医护人员随团提供医疗及救助服务,学生生病或受伤,应及时送往医院或急救中心治疗,妥善保管就诊医疗记录。返程后,应将就诊医疗记录复印并转交家长或带队老师。七、安全保障1 .应制订研学旅行活动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2 .应有针对性地对参与研学活动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帮助其了解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掌握自护、自救和互救方面的知识和技能。3 .应设立安全责任机制,与参加研学活动学生家长和开展研学旅行的相关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4 .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事故上报机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巡查人员,有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和安全知识辅导培训I。5 .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应购买公共责任险,并可根据特色活动需求建议或者协助学生购买相应特色保险。6 .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保证体系,明确服务质量标准和岗位责任制度。7 .应建立健全投诉与处理制度,保证投诉处理及时、公开、妥善,档案记录完整。8 .应对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管理,建立检查、维护、保养、修缮、更换等制度。9 .应建立结构合理的专职、兼职、志愿者等相结合的安全管理队伍。八、登记和监管1 .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经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要求进行法人登记。2 .施行“一点一证",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或培训点只能申报设立一个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且不能与学科类培训机构共同使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3 .培训机构实行年度复检,对经年检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核准书,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4 .审批流程(1)受理。举办者向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应在5日内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附件4)。(2)审核。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复审时间为20天。(3)公示。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4)审批。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结论,应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结论。培训机构应当接受省、市州、县市区的监督管理,审批结论以省文化和旅游厅向全省发布公告为准。申请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青海省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附件1);(2)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3)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填报青海省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件2);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专业人员、服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4)需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预留告知书;(5)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材料;填报青海省文化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材料备案表(附件3);(6)举办者、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证明,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7)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2年的租赁合同(协议);(8)培训机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书作为符合审批审核标准的依据;培训机构制定提交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9)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取得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10)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5 .法人登记举办者持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青海省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附件5)有效期内至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法人登记,取得营业执照。6 .银行托管举办者持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青海省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到托管银行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并在收费监管平台录入培训机构相关信息。7 .备案办结举办者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后,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营业登记证书复印件和委托监管协议复印件申请备案办结,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办结通知书(附件6),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九、附则1 .本标准自2023年2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5日。本标准实施之前已设立的培训机构按本标准要求,重新审核登记。2 .利用其他经费来源举办的培训机构,参照本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地实施细则,并报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3 .本标准由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附件:L青海省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2 .青海省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3 .青海省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材料备案表4 .受理通知书5 .青海省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6 .办结通知书7 .青海省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图青海省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机构名称机构性质(营利/非营利)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手机号码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手机号码机构地址教学用房所在楼层从业人数(人)教学教研人数(人)场所面积(平方米)教学面积(平方米)训模培年规(人)同一时间段最大培训量(人).培训对象学龄前儿童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口高中生办学投入(开办资金)股东(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投入方式出资额(万元)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培训内容举办者联系人姓名电话(办公/手机)邮箱承诺:对本表填报内容和相关办学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举办人签字(签章):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材料审核审核意见:年月日现场审核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示情况经办签字(盖章):年月日行政审批决定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经办科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登记备案情况批准文件记录(文号)(日期)(经办人、审批人)培训机构名称: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举办人签字(签章):青海省研例效卜培训机构从业人员BB细表序号姓名性别工作岗位学历、职称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说明:1.此表填写的是一个培训点的全部人员;2.如果在一个培训机构多个培训点任职,应当注明。年月曰18青海省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培训机构名称: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举办人签字(签章):年月0序口.材料名称图书出版号备注说明:L此表填写的是一个教学点的培训材料;2.自编材料应在“备注”栏注明。附件4受理通知书(用户联)你(单位)于年一月一日申请设立青海省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现予以受理。本办件于年月一日受理,承诺办理时限30工作日,应当于年月一日反馈办理意见。如因故出现延期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行政管理部门(盖章)年月日受理通知书(存档联)于年月一日申请设立青海省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已予以受理。本办件于年月一日受理,承诺办理时限30工作日,应当于年月日反馈办理意见。如因故出现延期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申请人(单位):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电话:行政管理部门(盖章)青海省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编号:机构名称机构性质(营利/非营利)定人表法代手机号码主要负责人手机号码机构地址教学用房所在楼层从业人数教学教研人数场所面积(平方米)教学面积(平方米)注册资金(万元)年培训规模(人)培训对象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口高中生核准培训项目核准机关意见核准机关名称(盖章)备注:此核准书有效期2年附件6办结通知书(用户联)你(单位)于年一月一日申请设立青海省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经审查,你的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已在青海省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出具审核结论。你(单位)于年月一日将营业登记证书复印件送我机关备案,该事项办结。联系电话:(盖章)年月日办结通知书(存档联)你(单位)于年月一日申请设立青海省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经审查,你的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已在青海省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出具审核结论。你(单位)于年月日将营业登记证书复印件送我机关备案,该事项办结。联系电话:(盖章)年月日附件7青海省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图申请人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并完成名称核准申请人持审核意见书等材料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人持审核意见书和营业执照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录入机构信息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委托监管协议等材料到文旅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备案手4(东发布省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