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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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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2)5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北京市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12月26日北京市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市属高等学校分类发展,遵循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分类分层、科学评价、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激发高等学校教师的活力、动力、创造力为目的,建立评价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我市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统称“高等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的专职教师。市委、区委党校,民办高等学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三、改革内容(一)健全制度体系1 .完善职称层级设置。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探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改革,设置助理教授等职务。2 .创新设置岗位类型。综合考虑本市高等学校现有教师岗位类型、教育教学规律和国家有关要求,一般设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社会服务型等岗位类型。根据新时代教师队伍发展需要,高等学校可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探索设置新的岗位类型。3 .优化职称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及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实际进行专业目录设置。建立职称评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满足高等学校教师的评价需求。4 .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二)完善评价标准1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好思想政治关,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以育人为本,提升师德师风要求,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2 .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注重对履职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严格教学工作量考核,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职称评价中的比重。加强教学质量评价,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完善实行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3 .实行体现高等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社会服务型等岗位类型,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层评价标准。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水平、教研教改能力、人才培养实绩等;教学科研型岗位教师,重点评价其教学水平、学科建设创新质量和贡献、成果科学价值和学术影响力等;社会服务型岗位教师,重点评价其成果转化推广、科技创新服务、决策服务、科学普及等方面的贡献。职业院校要强化技术技能要求,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将专业课教师参与企业实践,解决技术难题,进行应用技术推广等作为重要评价条件。4 .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规范学术论文指标的使用,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以SCl(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结果判断的直接依据。对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和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职称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职称评定直接挂钩的做法。5 .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将高等学校教师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明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职称评审所考察的代表作类型。代表作可包括教学成果、教材、研究课题、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标准规范、创作作品、专利、技术合同、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著作、论文等,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三)畅通晋升渠道1 .建立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对于教育教学教研成果显著,取得省部级以上人才表彰奖励、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担任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2 .畅通特殊教师职称评审渠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等院校中的特殊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高等学校中经批准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或开展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的教师,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在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与高等学校建立聘用关系的港澳台地区教师,其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业绩可以作为高等院校教师职务评聘的参考依据。3 .优化思想政治评审工作。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审体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纳入单列计划、单设评价标准、单独分组评审,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建立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评价标准,注重考察教学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将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党报党刊和国家级主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等纳入职称成果评价范围。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把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四)优化评价机制1 .推行高等学校职称自主评聘。落实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将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等学校。各高等学校在评聘权限范围内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并承担主体责任。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进行学术评议。高等学校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评审文件,按管理权限进行备案。高等学校应根据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制定不低于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审代表作清单,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2 .健全评聘和聘期考核机制。高等学校可根据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等规定自主设置岗位,在核定的职称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实现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加强聘后管理,科学合理设置考核评价周期,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考核周期,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完善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高等学校教师,可按照高等学校有关规定调整岗位、降低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3 .优化职称评价服务方式。鼓励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考核测评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做参考,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探索建立国防科技、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人才评价办法。不断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优化评审工作流程,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事项,强化大数据应用,突出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加快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申报、审核、缴费、评审、取证、查验等一体化服务。4 .加强评审监督。健全和完善职称评审监督机制,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结果验收和备案制度,加强对申报条件、评价标准、工作流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实行职称自主评聘的高等学校或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评价标准或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审核材料,规范答辩、评审工作程序,严肃职称评价工作纪律。用人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实行职称自主评聘的高等学校或职称评审服务机构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其评审工作,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组织实施(一)强化组织保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实行职称自主评聘的高等学校或职称评审服务机构负责落实职称改革相关政策,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开展日常职称评价工作。(二)稳步推进改革。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提高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首都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引导高等学校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本办法自2023年1月31日起实施。附件: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件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高等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价,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助教(一)基本条件: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高等学校教师工作并考核合格;2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高等学校教师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二、讲师(一)基本条件: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良好,承担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L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高等学校教师工作并考核合格;3 .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在助教岗位工作满2年;4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在助教岗位工作满4年。三、副教授(一)基本条件:L教学为主型: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教师的能力。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5 .教学科研型: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教师的能力。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6 .社会服务型:应具有本学科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有较强的应用开发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制造经验,能够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在服务国家产业行业、解决核心技术、成果转化推广上,取得良好的应用成果。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教师的能力。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较大贝献。(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讲师岗位工作满2年;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讲师岗位工作满5年;3 .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在讲师岗位工作满3年。四、教授(一)基本条件:1 .教学为主型: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超。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教师的能力。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2 .教学科研型: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超。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教师的能力。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3 .社会服务型:具有本学科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有突出的应用开发能力和丰富的研究制造经验,能够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重大技术创新工作,在服务国家重点产业行业、解决关键技术、成果转化推广上,取得重大的应用成果。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教师的能力。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L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在副教授岗位工作满5年;4 .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在副教授岗位工作满3年。五、其他条件(-)课时要求:高等学校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一般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校内教学为主,经学校批准在校外讲授大学课程,可酌情计入教学工作量。在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应有一定主讲课程的时数(包括实验课)O(二)继续教育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三)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本科生导师、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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