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园基本建设工程程序管理办法.docx
学院校园基本建设工程程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完成好学校“十二五”基本建设任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不断提高建设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干重要环节的管理程序制定相关规定,以便各职能科室履行职责,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程建设顺利完成。第二章五年规划与基建计划审批程序第一条学校基本建设五年规划,由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和发展规划处依据校园建设详细规划及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共同研制,经两处办公会议讨论商榷后报学校研究、审批、实施。第二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依据基本建设规划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学校财务预算安排共同编写,经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会议讨论后报学校审批执行。第三条基建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是学校基建投资管理工作的权威性指导文件,必须严格审批、严格执行,个别确需调整的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和审批程序后才能调整。第三章建设规模与投资审批程序第一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由学校依据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提出。以项目建设任务书或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的形式下达给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本规定所称的基建工程是指在学校内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工程、管线工程和景观工程。第二条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接到学校下达的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书后,由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建设用地资料,包括用地红线图、建设规模、坐标和高程、地形图,报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领导批准后,进行工程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第三条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依据领导审批意见,收集相关文件材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四条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依据工程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大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工程地质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以尽快对工程项目地质情况进行勘察施工。勘察单位应及时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第五条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计划造价部门依据工程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形成招标文件,经学校批准后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设计招标,经过专家评选,确定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提出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及设计估算,设计估算必须控制在投资计划以内。第六条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审查设计方案,提出深化设计意见,计划造价部门审查设计估算,两部门将审查文件材料分别提交,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报学校领导审批。第七条设计方案及设计估算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后,工程管理部门严格按确定的设计方案及投资估算,委托扩初设计,并提供设计概算。第八条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依据学校对工程项目扩初设计和设计概算的审批意见和设计招标结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建筑、结构、给水、排水、采暖(空调)、通风、智能、电气、等专业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和进行设计。第九条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计划造价部门依据工程项目施工图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投标控制价。第十条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计划造价部门依据工程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学校申请立项的文件,到市发改委办理申请立项基建投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第十一条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参加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施工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招标、投标工作。第十二条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严格按设计图纸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第十三条因政策变化或学校决定改变基建项目使用功能而引起的投资改变,需及时调整,行文按上述程序进行申报审批。第十四条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根据相应职能在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和施工监理招投标前分别办理以下证件。1 .市规划管理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 .到市建委办理施工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审查;3 .到市建委办理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手续;4 .到市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5 .到市建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办理安全责任登记手续;6 .到市城乡建设档案馆签订工程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7 .到市白蚂蚁防治所签订白蚂蚁防治合同;8 .到市消防支队办理设计消防审查,竣工验收手续;9 .到市人防办公室办理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手续;10 .到市文物管理局办理文物勘探保护手续;11 .到市墙改办公室办理墙改基金缴纳手续;12 .到市市容管理处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手续;13 .若要占道路、破道路须到市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处理占、破道手续;14 .到市建委办理建设工程报建登记手续;15 .到市建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手续;16 .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办理建设工程安全保证金手续;17 .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办理散装水泥基金手续;18 .到市建委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施工许可证;19 .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办理保温节能检测手续;20 .在施工、竣工阶段办理室内装饰、室内环境检测、混凝土实体检测手续;21 .到市气象局办理防雷手续;上述手续的办理申请、批复、证件等原件必须交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档案室备查。第四章图纸会审程序第一条图纸会审由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除设计、施工、施工监理单位以外,相关部门及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领导、总工程师都参加图纸会审,图纸会审要有计划,分专业进行,每个专业都要指定负责人,负责人对会审的结果负总责。第二条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提前10天把施工图和会审计划发给参加图纸会审的单位,要求参加图纸会审单位指定参加人员仔细阅读图纸,并对施工图中错、漏、施工工艺未设计等问题提出书面材料与会。工程管理科提前3天收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图纸提出的问题并进行整理,交设计单位做答疑。第三条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确定图纸会审时间、地点,向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领导提出会议申请并通知会审与会单位安排人员参加。第四条图纸会审时由设计单位先对设计指导思想、设计依据、设计深度和广度介绍,对答疑逐项说明。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并整理会审记录,施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确认签字并对会审结果负责。经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和学校领导批准后,作为施工图的补充。第五条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重大问题由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报学校领导研究决定。第六条计划造价科根据图纸会审记录及时调整工程预算,如突破预算,应及时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五章工程设计变更审批程序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前,因设计原因而发生的改变原设计施工图纸的现象。开工后不论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还是建设单位、用户提出的设计变更,工程(工作)联系单(洽商单)上都必须注明变更的原因,以书面形式报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性质划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为完善施工图而发生的设计变更。第二类为建设主管部门审改、规范更改、实施条件变化或设计失误而发生的设计变更。第三类为降低和提高建设标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第二条设计单位提出的第一、二类设计变更,由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签署意见,送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和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计划造价部门根据设计变更调整工程造价。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第一、二类设计变更,按上述程序报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和学校领导批准后,由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委托设计单位变更设计,经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领导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计划造价部门根据设计变更调整工程造价。第三条第三类设计变更由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送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计划造价部门审核工程造价,经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领导签署意见报学校领导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审批意见,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第四条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学校条件、环境等原因需要设计变更时,属于第二类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监理单位审核后报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按第二类设计变更程序处理。第五条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比较容易处理的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以工程联系单的方式提出,其内容包括问题、解决方案、调整造价清单、工程联系单的编号等内容,送施工监理单位审核,施工监理单位附上有编号的审核单后,经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领导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同时,由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将工程联系单转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计划造价部门调整工程造价。第六条如发生因工程设计变更而突破预算的情况,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计划造价部门及时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六章施工合同、施工监理合同签订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计划造价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等文件拟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代理施工监理合同,并与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协商。经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学校招投标办公室、审计处、学校法律顾问阅示后报学校领导审批,方可与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第七章施工现场准备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在施工合同、施工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同时与后勤处联系做好施工现场场地平整、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通等工作。第八章施工现场测量定位放线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向市规划局申请施工现场测量定位放线,按市规划局规划定位放线进行工程项目基础施工。第九章现场工程量签证程序第一条基础、土石方等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签证单,必须由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代表以及审计单位代表到现场进行测量验收、审核,并由所有参加人员在签证单上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第二条重大工程量的现场签证,除上述人员参加外,还需请学校分管领导到现场参加验收、测量、审核并签字。第三条因现场管理需要扩大施工范围或增加施工工程量时,按第二类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办理。第四条签证单要在签字确认后3天内交给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计划造价部门1份,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计划造价部门及时进行工程造价审核。如发生突破预算的情况,应及时向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领导报告,并经学校领导审批及时调整预算。第十章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确认程序第一条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严格按工程项目施工图和预算书控制钢材、木材、水泥、商品舲等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和价格。材料结算价格由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计划造价部门依据学校有关审计原则,通过市场调查、网上询价等手段确定,报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领导批准,施工单位按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有关要求和原则确定供应商。第二条工程项目所需的装饰材料及零星材料价格的确认,由施工单位提出详细的材料价格清单报施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经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审核,送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计划造价部门在三天内经过市场询价后给予确认,经过施工监理单位、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及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计划造价部门签字报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领导审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第三条因特殊原因,必须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学校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向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申请招标。第十一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第二条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证安全。工程管理科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并通报施工、监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第三条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第四条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施工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施工监理单位、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总监理工程师参与质量事故调查。第五条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质量事故分析会,除设计、施工单位外,还应请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参加分析会,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方必须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六条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原设计单位审批,经施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经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和学校领导。第七条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和学校批准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第八条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写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学校及各主管部门。第十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第一条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交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第二条工程竣工验收首先由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分别将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的文件材料、施工监理文件材料,工程前期文件材料收集并整理好,由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方能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第三条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验收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向基建办申请竣工验收。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组织,除通知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消防支队有关人员参加外,还要通知学校房产管理部门、后勤处、保卫处、档案馆等管理部门及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各科人员参加。第五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检查评定,向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提交经施工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及其他竣工文件材料。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L完成工程项目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2 .有完整的工程前期、施工、监理文件材料;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设备进场合格证件和检验及测试运行记录,技术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等;4 .有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 .有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综合科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报送市城建档案馆,领取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合格证,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等文件办理建设工程备案手续。第八条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做好保修工作。第十三章基建经费管理及工程款支付审查程序第一条基建经费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工程款的支付控制在合同价规定的范围内。第二条在工程开工前,依据合同须向施工单位支付备料款时,由施工单位向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转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计划造价部门审核,报请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和学校有关处室及领导批准后办理支付手续。工程备料款不得超过该工程当年建筑安装工作量所需资金的25%,并根据周转情况陆续抵充工程款,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得支付工程备料款。第三条工程款按合同支付,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时总量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施工单位根据经过监理及甲方项目代表验收的工程量向监理单位申报工程量及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申请表须注明合同内造价部分与合同外造价部分,并附详细清单。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分项审核,审核时须注明合同内与合同外造价。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和计划造价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及相关造价计算规范进一步审核并签字,最后由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综合管理部门配合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工程款支付发票须经计划造价科审核人签字,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领导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第四条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结算,向施工监理单位申报,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认真审核,将审核后的结算书报工程管理科,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后将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送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计划造价部门,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送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领导审查,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领导审查签字后送学校审计处审计。第五条工程结算。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计划造价部门在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前,向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学校保卫处、后勤处、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发出工程会签单,确认施工单位已没有任何未完成事项,施工现场及道路已清理恢复,按规定交齐竣工文件材料和水电费后,根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报告和合同规定,留足工程质保金,经学校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确认后,结算工程款。第十四章工作报告制度第一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定期向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领导报告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重要事项要提出解决方案,报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第二条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每月30号前,以书面形式向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领导报告当月各项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投资控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案。第三条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计划造价部门于每月5号前,以书面形式向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领导报告前一个月各项工程已完成的合同内工程造价,合同外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额、累计支付额、办理报建手续发生的各项规费数额等有关情况。第四条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综合管理部门于每月5号前,以书面形式向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领导报告前一个月各科室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对完成工作好的要总结推广,对执行不力的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给工作造成经济损失要依法追究经济责任。第十五章单位工程产权、产籍办理学校党委或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学校经济实力研究决定,对于各个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结果欲办理产权、产籍证件时,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应积极与市城建档案馆、市房地产管理局联系,做好各个建设项目产权、产籍归属管理工作。第十六章工程决算学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根据学校经济实力研究决定,对于各个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后投资详细项目进行决算时,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应积极与市城建档案馆、学校档案馆、联系索取翔实证件,做好各个建设工程项目决算管理工作。由学校安排财务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决算初审、终端审计。第十七章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