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docx
新娟代A力资源服务Q焉质量成晨根据我市“一业一策”三年行动计划有关部署,结合实际,现就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发展定位和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就业优先、人才强市和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的重要作用,通过引进、集聚、服务、保障等举措,不断完善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提升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水平,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到2025年,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家,培育骨干企业50家,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400家,年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建成自治区级产业园,打造黄河“几”字弯都市圈人力资源产业集聚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升,为建设现代化新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保障。二、服务业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业”目录,围绕我市“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发展定位,以满足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等重点领域用工和人才需求为服务对象,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业态模式和方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优化人力资源信息化平台功能。提升市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就业、人才网等服务效能,推出“你一键求职、我一站服务”新模式。(二)重点发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人才测评、管理咨询与培训等中高端服务业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化猎头方式引进高端紧缺急需人才。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行业领域建立高端人才(专家)信息库。支持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或引进人力资本金融创新平台,面向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开展人力资本价值评估、评测和交易,开展人力资本价值统计、分析和应用。(三)做大做强人才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等传统服务业态。鼓励社会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及时掌握企业用工和人才需求,通过组织进校园专场对接、进企业摸清需求、进乡村精准匹配等方式,提供线上线下招聘、劳务外包、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支持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现代服务业相关行业细化拓展经营范围,探索开展与互联网、教育、医疗等行业的跨界合作。(四)加强劳务协作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劳务对接活动,不断扩大我市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组织化水平,积极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牧民增收。(五)积极探索发展人力资源大数据、人力资本等新业态。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创新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探索打造“数字经济+人力资源服务”一体化平台。(六)支持发展法务咨询、财务审计、信息软件等上下游服务业态。三、任务措施(一)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措施。研究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管理办法等,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培育本土品牌、引进知名机构、鼓励招才引智、发展创新服务等措施,增强行业发展动力和活力,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顶格推进、精准招商,依托自治区和我市各商会及驻北京、上海、广州域外人才工作站等平台,围绕我市产业链人才需求组建招商专班,梳理入选服务业500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等招商目标企业,逐一走访对接,大力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其与我市企业、产业园区开展合资合作。对引进落户到我市的知名企业,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给予一定的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依托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行业领域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优势,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旗县区建立各具特色的产业园,提升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核心竞争力。开展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工作,积极创建自治区级、国家级产业园。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产业园的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产业园创新引领、辐射带动、示范孵化、互惠合作功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条延伸。(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四)发展壮大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我市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做强做优,注重培育有特色、有潜力、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快培育一批聚焦主业、专精特新的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创业贷款和贴息贷款扶持。组建人才发展集团,聚焦拓展人才招引服务、人才创业载体开发运营、人才项目孵化投资、人才教育培训等领域,为人才提供全链条“一站式”服务。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力、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社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五)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落实“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支持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海外引才工作站,为俄罗斯、蒙古国和陕甘宁等周边地区企业提供人才派遣、职业介绍、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建立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后备人才学习培训。引导从业人员参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将其纳入全市人才引进计划和项目,对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包府发(2021)5号)中六类及以上层次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年度纳税超IOOo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给予经济贡献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在协调、服务、监督和自律方面的作用,引导行业协会把行业服务标准、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加强行业发展理论和政策研究,严格履行审批报告备案制度,规范举办研讨会、从业人员培训和行业评选等活动,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壮大作出贡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八)实行更加开放市场准入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指导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做好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工作,做到备案随到随办、许可依法依规一站式办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优先在产业园内实施许可备案制(或承诺制)的行政审批制度,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九)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10强”榜单、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推荐参评自治区级和国家级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发挥先进典型在机构的引领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十)强化服务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报告公示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劳务中介。规范发展网络招聘等人力资源服务,规范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在线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一业一策”工作专班和招商专班,市人社局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引导培育职责,研究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重点宣传业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本方案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均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立赭人力资源服务Q友晨十预塘能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按照我市“一业一策”三年行动计划有关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第一条鼓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采取政府股权投入、建立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统筹各级各类就业资金用于支持人力资源(本)产业园建设、平台建设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第二条鼓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创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根据产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础设施投入、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等情况,经考核评估后,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产业园。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机构,按照对市经济发展贡献部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留成部分),经考核评估后,将其年度地方财力贡献的市本级留成部分通过年终体制结算100%奖补属地旗县区。各产业园所在地区按照属地人力资源服务业有关支持政策执行并及时兑现相关奖补资金;对未出台经济贡献支持政策的地区,市本级留成部分不予以返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第三条支持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招商引进入选全国服务业50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IOO强榜单的企业,其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正常开展业务并运行一年的,经考核评估后,对带动就业人数突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20万元的品牌入驻奖励;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或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正常开展业务并运行一年的,经考核评估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入驻补贴奖励。上述奖励资金自品牌企业入驻产生地方财力贡献年度起,市本级两年内通过体制结算全额奖补属地旗县区,奖励资金不超过企业两年内对地方财力(市区两级)贡献总额。外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同样适用上述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第四条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建设。大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机构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打造一批全国化、区域化和专业化的本土服务品牌。每两年度评选发布“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10强”榜单,对获评机构给予5万元奖补。对在我市注册并获得“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第五条鼓励开展行业交流活动。支持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办或承办具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行业峰会、专业论坛等公益性质行业交流活动,打造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交流合作品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第六条加大创业贷款扶持力度。对个人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2050万元的创业贷款扶持;对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贴息贷款扶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第七条建立招才引智奖励机制。积极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招才引智方面的专业优势,鼓励为用人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各类人才与市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的,根据人力资源机构贡献程度给予55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第八条加强从业人员培养。协调争取更多企业家入选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会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多层次举办从业人员培训,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第九条给予行业高层次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市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全职引进的符合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包府发(2021)5号)中六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纳税超过IOOO万元的企业中连续2年全职聘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给予奖励(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第十条落实促进和稳定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各类社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符合“就业红娘”和“青年人才引进贡献奖”的,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本措施与我市出台的扶持企业其他同类政策均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措施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