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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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docx
aj省河谑理漉和水利工腥理与融醺划定技术规定(试行)江苏省水利厅2015年7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开展河湖等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维护河湖综合功能,根据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年-2020年)(苏办发(2014)3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部署,我省启动实施了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划定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省国土厅、财政厅联合部署试点工作,并将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省水利厅工管处牵头,省河道管理局参与,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具体承担,编制了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为全省划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依据。本规定由水利厅工管处负责解释。1总则42术语621622夕卜62362.4保护范围62.5*62.6管理范围线62»7彳yG»ll»_873例831J、¾*83.2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83. 3相关规划及成果934木目个卜*4划界标准104. 10J*104.1.1有堤防,无规划要求104.1.2有堤防,有规划要求104.1.3无堤防河道,无规划要求104.1.4无堤防河道,有规划要求104.1.5特殊情况114.2湖泊保护(管理)范围114.3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114.4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121. 4.1I:不*124. 4.2IV占不125洪水分析计算155.2U攵155. 3155.3.1设计洪水分析计算类型155.3.2设计洪峰流量的确定155.3.3设计洪水位的确定165.3.4历史最高洪水位166测绘技术176.1176.1.1施工测绘单位及资质176.12坐本和ItJJ程系统176.2图幅规格176.314UZa彳茗M186.4 控制测量技术要求186.5 界桩测量放样技术要求186.6 河道管理范围线图绘制196. 7数据信息化准备196.8测绘成果资料207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217. 1管理线桩(牌)及告示牌的设置217.1.1管理线桩(牌)设置217.1.2告示牌设置217.2界桩编号217.3227.3.1管理线桩(牌)2273224附录A:河道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示意图附录B:XX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控制点成果表附录C:XX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已知点检核表附录D:河道管理范围线图表示方式附录E: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界桩、线桩、线牌设计图附录F: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告示牌设计图附录G: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管理线牌身份证附录H: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编写提纲附录I: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测量移位界桩点之记附录J: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成果表1总则.为统一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保证划界成果质量,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其中河湖包括河道、湖泊、水库,水利工程包括堤防、水库大坝、涵闸和泵站。1.3 本规定主要针对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关于权属范围的相关技术要求按国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1.4 本规定中的划界河湖和水利工程范围为列入省骨干河道名录和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河湖水库、涵闸站等各类水利工程,包括727条省骨干河道、137个列入江苏省保护名录湖泊的管理范围,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闸站及水库。各市县结合当地河湖和水利工程的管理需求,可进一步拓展河湖管理范围与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河湖和水利工程范围,拓展的河湖和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1.5 本规定对划界的成果数据入库格式做了基本要求,对成果数据的信息化整合和应用另行规定。1.6 设计洪水分析计算对象,主要为缺少设计洪水资料的山丘区无堤防河道、无设计洪水分析成果的水库和湖泊。1.7 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流程包括编制实施方案、符合性审查、实施方案批复、组织实施、成果抽检、成果验收、资料整理归档、成果移交等程序。1.8 组织实施应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1、收集整理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1:IOOOO及以上比例尺的地形图、0.3米精度的正射影像航拍图。2、以地形图为底图,可辅以高精度正射影像图,采用内外业方式,先进行图上作业,完成管理范围线布置,在一定间隔和拐点处预布界址点;再通过外业,根据设计图纸对管理范围线和界址点现场测量放样,复核成果。3、管理范围线桩(牌)及告示牌制作与安装。4、根据实地放样情况,在管理范围线外一定区域利用内业划定保护范围线,形成管理(保护)范围界线及界址点设置平面图。5、编制划界报告(包括报告书、管理(保护)范围界线及界址点设置平面图、控制点成果表、移位界桩点之记、界桩(告示牌)成果表、界桩(告示牌)身份证),划界报告编写提纲见附录H。第2、第3流程可同步或交替进行。1.9 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界成果按照每年下达的实施计划分别编制,其成果为XX县(区)XX年度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和相关附件及图件(含电子版和纸质件),以及现场设置的“桩、牌”。1.10 河湖和水利工程保护范围根据省级以上政府规章、市县人大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市县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等,参照堤防、水闸、水库等工程管理技术规范划定。省级以上政府规章、市县人大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市县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等都未明确保护范围的,本次可暂不划定保护范围。1.11 对已划界、已埋桩的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进行复核,对不满足要求或不切实际的本次应予以修正,基本满足要求的维持现状。1.12 管理保护范围划界工作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法规、文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2术语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文件。2.1 河口线本规定中的河口线为河道两侧地面与迎水侧河坡的交线。2.2 外缘控制线指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或保护范围的外边线。2.3 管理范围指为河湖水库生态健康、行洪畅通、河势稳定和水利工程安全而划定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区域,包括水文、观测等附属工程设施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用的管理区。2.4 保护范围根据水利工程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水利工程安全保护区作为保护区域。2.5 权属范围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其主管机关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准并发给土地使用证,设立界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2.6 管理范围线指河道、湖泊、水库和闸站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控制线。已进行权属登记的权属范围,比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管理范围大的河湖和水利工程,以权属范围的外缘控制线作为管理范围线。2.7 保护范围线指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的外缘控制线。2.8 排水沟、顺堤河沿堤后顺堤向开挖的截渗、排水的沟、河。2.9 桩、牌划界时现场设置的标志物及宣传警示用的告示牌。“桩”指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县界址标志物,“牌”指各级人民政府告示牌。3依据3.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5、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6、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7、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8、市县人大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市县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3.2 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1、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2、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96)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5、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6、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8、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201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10、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2009)11、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12、防洪标准(GB/T50201-2014)13、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15、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CH/T3006-20U)16、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1部分:1:5001:10001:2000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CH"3007.1-2011)1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18、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1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2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2006)2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22、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修订版)3.3 相关规划及成果河湖水库岸线利用规划、管理与保护规划、河湖水库所在地城乡总体规划,河湖库相关水利规划,1:10000及以上比例的地形图,水利普查成果,已批准的水利工程设计成果,水利工程权属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3.4 相关文件1、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年2020年)(苏办发(2014)39号)2、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3、其它相关文件4划界标准4.1 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含堆土区)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山丘区河道,管理范围为满足该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无堤防的平原河道,管理范围为水域、沙洲、滩地及河口两侧一定范围。海堤挡潮涵闸下游河道的管理范围可以延伸到入海水域。以顺堤河(排水沟)为基准划界的,应以顺堤河(排水沟)外河口线为界(含水面)。4.1.1 有堤防,无规划要求1、现状堤脚线清晰,以堤脚线为基准划界,需实测堤脚线。2、现状堤脚线不清晰,外堤肩线清晰的河道,可以外堤肩线为基准确定堤脚线,如用1:IOOOO1:5000地形图为底图的,需修测外堤肩线;现状堤身断面不明确,需通过补测现状断面确定堤脚线,断面间距宜按1千米布置。3、现状堤防不明显,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因地制宜,确定管理范围线。4.1.2 有堤防,有规划要求现状有堤防,但堤防未达标,且有经批复、明确了设计断面的规划,可根据规划断面,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4.1.3 无堤防河道,无规划要求无堤防河道,又无规划要求,山丘区河道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管理范围;平原河道以河口向外一定距离确定管理范围。平原区河道如用1:10000或1:5000地形图为底图的,需修测河口线。4.1.4 无堤防河道,有规划要求无堤防河道,且有经批复的河道治理规划,明确了设计断面的,按规划要求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4.1.5 特殊情况:1、堤防堆土区较宽的,以堆土区外坡脚线为基准划定范围。2、河口线曲率较大的河道,参照现状河势走向或堤防线走向趋势、地形情况和现状情况,通过上下游平顺衔接划定范围。3、如堤防有缺口、不连续,可通过上下游有堤防段平顺连接。4、交通、市政、土地整理等建设对堤身培厚、加宽后有明显堤脚的堤防,管理范围以外堤脚为基准确定,或以堤后排水沟外口确定;交通、市政、土地整理等建设对堤身培厚、培宽后无明显堤脚的,堤防管理范围线划定至少按达标堤防断面确定堤脚范围,再按管理要求划定管理范围线。5、堤防直接为防洪墙段,根据堤防防洪等级按设计洪水位超高0.5米自墙后虚拟堤防断面,确定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示意图见附录Ao42湖泊保护(管理)范围湖泊保护(管理)范围为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包括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湖水出入口,湖堤及其护堤地,湖水出入的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及其管理范围。1、除洪泽湖以外的湖泊(水库),已经划定保护(管理)范围的省管湖泊,维持原保护(管理)范围,市县管理湖泊复核保护(管理)范围。2、湖泊已编制退渔、退坪、退田还湖规划并获批准,且编制了实施方案的,按退渔还湖规划范围划定保护(管理)范围。3、没有划定保护范围线的,有堤段,划至护堤地外缘;无堤防段,划至设计洪水位外边线,或按市县人大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及市县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划至河口外一定距离。4.3 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水库管理范围包括水库大坝及其两端山头、岗地一定范围;护坝地;库区水域、岛屿和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区域;水库溢洪河道以及其他工程设施及其管理范围。水库溢洪河道以及其他工程设施的管理范围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市县人大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及市县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确定。水库库区保护范围为由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管理范围线外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4.4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4.4.1 堤防工程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堤身,堤内外破台,防渗导渗工程及堤内外护堤地,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护岸控导工程,水文、观测等附属工程设施及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用的管理区。在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以外,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堤防工程保护范围。有堤防河道、湖泊的堤防背水侧的管理范围线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线重叠。本次划定有堤防河道及湖泊的管理范围与划定其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一并实施。4.4.2水库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大坝的管理范围在其两端及背水坡坝脚外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大坝的管理范围。水库溢洪道以及其他工程设施管理范围按河道有关要求划定。4.4.3 闸站工程闸站工程管理范围根据闸站工程等级及重要性确定,包括闸站主体工程,上下游引水渠道及消能防冲设施,两岸联接建筑物,上下游及两侧一定宽度范围,水文、观测等附属工程设施及闸站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用的管理区。堤防上的穿堤闸站工程,管理范围应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统筹确定。为保护闸站工程安全,在闸站工程管理范围以外划定一定宽度的范围,作为闸站工程的保护范围。大中型闸站工程单独划定,小型穿堤闸站工程范围不单独划定,直接归入堤防统一划定范围。表4-1有堤防的河道(段)划界标准表河道河河道堤(岸)起止地点河道(堤防)管理河道(堤防)保护名称道等级(段)长度(米)别范围线范围线距背水侧堤脚(米)其他标准管理范围线外距离(米)其他标准(1)(2)(3)(4)(5)(6)(7)(8)(9)(IQ)左右左右注:按照省水利厅骨干河道划分标准填写;(6)、选填其中一项,(8)、选填一项。表4-1-2无堤防的山丘区河道(段)划界标准表河道名称河道等级河道(段)长度(米)堤(岸)别起止地点河道管理范围线备注设计洪水位(米)最高洪水位(米)(1)(2)(3)(4)(5)(6)(7)(8)左右左右注:按照省水利厅骨干河道划分标准填写:(6)、选填其中一项。表4-1-2无堤防的平原区河道(段)划界标准表河道名称河道等”河道(段)长度(米)堤(岸)别起止地点河道管理范围线备注距河口距离(米)其他标准(1)(2)(3)(4)(5)(6)(7)(8)左右左右注:按照省水利厅骨干河道划分标准填写;(6)、选填其中项。表4-2湖泊划界标准表湖泊名称岸线起止地点湖泊管理(保护)范围线湖泊堤防管理范围线湖泊堤防保护范围线备注设计洪水位(米)距河口距离(米)其他标准长度(米)距背水侧堤脚距离(米)其他标准管理范围线外距离(米)其他标准(1)(2)(3)(4)(5)(6)(7)(8)(9)OD注:、选填其中一项,、选填其中一项,、选填其中一项。表4-3水库划界标准表水库名称水库等级库区管理范围线库区保护范围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线水库大坝保护范围线备注校核洪水位(米)其他标准标准大坝长度(米)距坝脚/坝两侧距离(米)距坝脚/坝两侧距离(米)(1)(2)(3)(4)(5)(6)(7)(8)(9)表4-4大中型闸站工程划界标准表工程名称工程等级管理范围线标准保护范围线标准备注(1)(2)(3)(4)(5)表4-5海堤工程划界标准表工程起止地点长度(米)管理范围线标准保护范围线标准备注(1)(2)(3)(4)(5)5洪水分析计算5.1一般要求1、设计洪水资料收集、整理、分析计算工作应由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和水利工程咨询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2、根据工作任务和范围区分无堤防河道,以及湖泊、水库,如已有可靠的设计洪水分析计算成果,可收集整理、直接采用,并注明成果依据;如无可靠的设计洪水计算成果,需进行分析、计算。无设计洪水成果分析计算流程如下:(1)依据分析计算内容,收集整理资料,如缺少必要的资料,应开展调查。(2)根据流域特点、资料情况,选择设计洪水计算方法进行分析计算。(3)对成果进行合理性分析,确认分析计算成果。5.2 资料收集1、收集流域和周围相关地区水文资料,应收集水文站设站以来的30年以上的系列资料。2、收集相关的规划报告、分析评价内容、社会经济发展报告、水利工程报告等。3、收集整理流域水文调查资料,如有必要,应进行补充调查。5.3 设计洪水分析计算5.3.1 设计洪水分析计算类型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分为以下类型进行设计洪水分析。1、根据河湖库已有资料情况直接引用水利或有关部门的规划设计成果确定;2、无规划成果资料的,直接用洪水调查成果作为设计成果;或用实测资料(水位、流量、雨量等)分析确定。532设计洪峰流量的确定1、根据实测资料推算设计洪水直接移用上(下)游水文站设计洪水资料;2、无实测资料地区设计洪水计算根据江苏省暴雨参数图集(2005年)暴雨等值线图进行流域、区域设计洪水计算,汇流计算方法依据江苏省暴雨洪水图集(1984年),小流域、山丘区河道可采用推理公式法,平原坡水区和山丘平原混合区采用瞬时单位线法、或总入流槽蓄法,坪区可采用水量平衡法、或平均排除法。533设计洪水位的确定1、直接用实测水位资料统计分析;2、用调查洪水位作为设计水位;3、通过水位流量关系,根据河道实测断面资料推算水位。5.3.4历史最高洪水位根据实测资料或洪水调查确定。6测绘技术6.1 一般要求6.1.1 施工测绘单位及资质实施划界立桩工作的施工测绘单位应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还需满足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修订版)的相应要求。6.1.2 坐标和高程系统在试点河湖及水利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或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经线按测区地理位置选用117°或120oo全面开展工作后,坐标系统应统一使用2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原有资料图件统一转换到相应坐标系统。高程系统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6.2 图幅规格1、划线工作底图应尽量采用大比例尺地形图,可辅以正射影像图,应尽量利用现有测绘、水利、国土、规划等图件。2、图名按河湖和水利工程分别编制。其中,河湖名称为:XXX河(湖)×××(区县名称)河段(湖区)管理(保护)范围界线及界址点设置平面图;闸站工程名称为:XXX水闸(泵站)管理(保护)范围界线及界址点设置平面图;3、图幅采用国家标准分幅,地形图编号采用流水编号法,在一个区县内按河道自西向东或从北向南流水编号,按照河道编制图幅拼接表。4、底图范围边界应满足管理范围线以外20米(平面)以上,或设计(校核、历史最高)洪水位5米(高程)以上,在此范围内若遇到顺河道的带状地物应完整表示。6.3 测绘仪器1、测图、界线测量、放样可采用GPS、全站仪进行。2、所用测量仪器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6.4 控制测量技术要求1、测区引用的起始平面控制点须为五等以上GPS(GNSS)点或导线点,起始高程控制点须为四等以上水准点。2、所有引用的控制点需有可追溯的来源并符合相应技术规定。3、采用GPS-RTK测量控制点时,应采用能控制整个测区范围且分布均匀的不少于3个控制点进行参数转换,平面坐标转换残差应小于±2厘米。RTK控制点测量转换参数的求解,不能采用现场点校正的方法进行。4、每次作业开始前或重新架设基准站后,均应进行至少一个同等级已知点的检核,平面坐标较差不应大于±7厘米。5、RTK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CHT2009-2010RTK技术规范5.3节的要求。6.5 界桩测量放样技术要求1、根据测图资料掌握情况,选择先内业的工作方式。(1)已有1:2000及以上大比例尺地形图,内业依据堤脚线、堤肩线绘制管理范围线,预布拐点界桩,外业对界桩点位置进行放样测量,并校核成果。对于管理范围线平顺的河湖和水利工程,可仅对界线拐点处预布界桩,其他界桩可外业时现场确定;对于实地变化或高程明显不符(高程相差大于20厘米)的界桩点应实地进行调整并展绘上图调整已划界线。(2)1:5000及1:10000比例尺地形图,应实测或修测堤脚线或堤肩线。2、界桩点应尽量设置在田块的交界处、田填边、河塘边、道路边等不影响耕作和通行的位置。界线拐点处应设置界桩,圆弧段应加密以准确反映出界线走向为原则。3、界桩理论位置在实地因故无法埋设,必须进行横向移位时,应测量出实际位置点坐标,并编制XX河道(湖泊、水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测量移位界桩点之记注明移位信息。内业在界线图上应将此类移位界桩点作明确标示,并在界桩点成果表中标注。4、一般情况下要求采用JSCoRS、RTK进行界桩点放样,也可采用全站仪用极坐标法进行放样。5、当采用全站仪在基本控制点上不能直接放样时,也可采用在图根导线点或增设支线点上放样。增设支线点不能超出2站;使用全站仪放样时边长不宜超过300米。6、界桩点放样前应对测站和方向点的坐标和高程进行检核,满足规范要求后方能进行放样。7、界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10厘米;按洪水位确定的界桩点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15厘米。6.6 河道管理范围线图绘制1、河道管理界线图上用红色实线绘制河道管理范围线,线宽为0.6毫米。2、河道管理范围界线桩点用红色圆圈表示,直径1.5毫米,桩点符号内线条作掏空处理,界桩编号在桩位旁标注,不要压盖河床,等线体字高2.0毫米,颜色为红色。3、河道管理范围界线图上应适当标注特征拐点的坐标,采用引线标注,HZ字体字高2.0毫米,颜色为玫红色;无拐点的顺直河段按1公里间距标注。4、根据图面负载适当、注记清晰匀称的原则,标注相邻界桩点间距,字头朝向河道内侧垂直管理范围线注记,HZ字体字高1.5毫米。5、河道管理界线图的分幅、字体规格、图框注记整饰等应按地形图图式要求。河道管理范围界线图表示方式见附录Do6.7 数据信息化准备1、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数据入库代码应以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为依据制定,分类应与其一致、不冲突,对应要素的分类方法、分类体系和编码不与其矛盾。数据按照GIS表达标准,分点、线、面三种符号。满足数据没有空白代码或代码错误的地物。2、要素应保证其完整性。连贯的线状地物和面状地物不得因注记、符号等而间断,如河流不得因桥等地物而间断,等高线不能因高程点的注记而间断。保证数据没有悬挂点和伪节点、重点和重线、线条自相交或打折。3、拓扑关系应正确。面状地物应严格封闭,如:房屋、水系等;相连要素,相接要素必须严格相连,相接。4、数据分层正确。地形要素需满足基础地理信息标准,增加界址点界址线等图层,各要素应单独建图层。层名和要素代码:管理范围界址点(JZD301000)、管理范围界址线(JZX300000)、界址线长标注(JZXCBZ302010)、坐标标注(ZBBZ302000)>桩号(ZH301001)、保护范围线(HLBHFWX181110)>保护范围面(HLBHFWM181100)修测堤肩线(XCDJX181111)>实测堤脚线(SCDJX181112)O5、属性填写应规范、正确。要素分类代码、河流保护名称为必填字段,所填属性是否为空值,是否具有唯一性;所有属性项值的填写都不能包含空格。6.8测绘成果资料1、控制点(放样起算点)成果表,见附录B;2、RTK测量七参数转换报告或导线测量平差计算报告;3、已知点检测校核表,见附录C;4、河道管理范围线和保护范围线平面图,见附录D;5、移位界桩点之记,见附录I;6、界桩身份证成果,说明界桩所在位置、河段、坐标,点位略图和界桩照片,见附录G;7、河道管理范围线界桩点坐标成果表,见附录J;8、以上成果资料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各一份。7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7.1 管理线桩(牌)及告示牌的设置7.1.1 管理线桩(牌)设置1、已实施管理范围线界桩布置的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根据本次要求进一步复核,间距过大的,需加密。对于已埋设且位置准确的桩,原则上不重新制作,内业整理须统一编号。2、桩(牌)间距和顺序确定。设置河道桩(牌)时,城市(镇)段桩(牌)间距一般不大于IOOX,非城市(镇)段桩(牌)间距一般不大于200米,桩(牌)布设顺序按河道行洪、排涝方向自上而下,面向下游分左、右编号;设置闸站工程桩(牌)时,在其管理范围顺时针布设界桩;设置湖泊(水库)桩(牌)时,首先在地形图上,确定各个湖泊0001号界桩位置,然后按顺时针方向沿保护范围线平均每100200米布设一座界桩,省管湖泊在原有界桩基础上加密。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已有护栏作为管理范围标识的,管理界桩布置间距可加大。3、在下列情况应增设桩(牌):码头、桥梁等重要涉水项目处;河道(湖泊)转交(角度小于120°)处;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或行政界。4、在临近无生产、生活人类活动的荒山、森林处的河道、湖泊、水库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间距,并采用其他方式明确界址。5、在人口密集或人流聚集地点河湖岸段可增设告示牌。6、在相邻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处埋设界桩时,根据其级别埋设界桩,若平级,则以布桩的顺序确定。具体见7.2节界桩编号。7、界桩点位能控制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的基本走向。7.1.2 告示牌设置应在不长于1公里的河岸范围内设置告示牌。其中,对重要河道、人口密集或人流聚集地点河岸应加密。7.2 界桩编号(1)界桩编号由河道(湖泊、水库、闸站工程)名称、县(市、区)名称各字拼音第一个字母缩写和界桩号组成,各市、各厅属管理处直管工程视同县编号。界桩号用阿拉伯数字OoO1、0002>O(X)3流水编号,每条河道(湖泊)统一进行编排,其中河道区分左右岸。如柴米河跨宿迁和连云港市的沐阳县和灌南县,分县管理分县编号,第8号界桩编号沐阳境内为“CMH-SY左OoO8”,灌南境内为“CMH-GN左OoO8",其中“CMH”为柴米河拼音缩写,“SY、GN”分别为沐阳、灌南拼音缩写;如长江南京段,为市管河道,可统一编号,第8号界桩点编号为“CJ-NJ左0008”,其中“CJ”为长江拼音缩写,“NJ”为南京拼音缩写,“左”为河道左侧,“0008”为界桩号简码。(2)两条河道(湖泊)界线交叉点及公共边界界桩编号以级别高低、平级河道以先勘定的河道(湖泊)界线为准,如长江和马汉河,以长江设立界桩,高邮湖与邵伯湖,以先勘定的高邮湖设立界桩。(3)若在已立界桩之间需要加埋界桩时,其界桩编号在上一个原有界桩号后加再加数字序号,保证同一河道(湖泊)界桩编号不重号,例如“CJ-NJ左OOo8-1"、“CJ-NJ左OOO8-2",界桩简码则为8-1、8-2等。(4)河道界桩的起点一般设置为河道的起点;湖泊、水库界桩的起点一般设立在市县交界处、重要的入湖及出湖河道、重要的水工建筑物等处。7.3 桩牌制作安装技术界桩及告示牌制作安装推荐采用以下形式。7.3.1 管理线桩(牌)1、管理线界桩(1)制作规格:形状为长方形柱体,四角切除棱角,切除棱角边长10毫米。高度IOOO毫米,横截面长150毫米X宽100毫米。(2)标示:在向河道(湖泊、水库、水利工程)面喷涂“严禁破坏”(竖排,字规格为50毫米X50亳米),背河道(湖泊、水库、水利工程)面喷涂“严禁移动"(竖排,字规格为50毫米X50毫米),字体为黑体,颜色为蓝色,字间距20毫米。向河道(湖泊、水库、水利工程)面面左侧面从上至下分别刻注水利标志(蓝色,长50毫米X宽25毫米)、XX河(湖、水库)名(红色,以柴米河为例,字规格为30毫米X30毫米,字间距5毫米,字数超过4个排两行、行间距10毫米)、管理范围线(蓝色,字规格为22毫米X22毫米,字间距5毫米,与河道名称行间距20毫米),并留出部分空间以喷涂编号(字体长仿宋、规格10毫米义20毫米,以灌南境内柴米河左岸第8号界桩“CMH-GN左0008”为例,其余河道字体高度不变、宽度适当调整);在向河道(湖泊、水库、水利工程)面面右侧面刻注“XX人民政府”(红色,竖排,字规格为40毫米X40毫米,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为例,字距顶面20毫米,字间距5毫米,其他行政区高度可适当调整、字体宽度不变),以上字体(除喷涂编号外)均为阴文,字体为隶书。整个管理界桩盖顶刷亮蓝色,厚度15毫米。以上设计中,数量较多的文字,可适当缩小其大小,以美观、清晰为宜。具体设计见附录E。(3)制作材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大理石,混凝土安装时现浇(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20)。(4)埋设要求:地面以下600毫米,地上露出400毫米,下设50毫米ClO混凝土垫层,回填时先回填ClO混凝土300毫米,再回填土250毫米,保证填筑密实。界桩埋设时,“严禁移动”面应背向河道(湖泊、水库、水利工程),并与河道岸线平行。界桩垂直方向上偏斜不应超过5°;水平方向上与河道岸线夹角偏斜不应超过15oO2、管理线界牌(1)制作规格:横截面形状为长方形,长500毫米X宽400毫米。立面做阴文(除喷涂编码外),字体为隶书,从上至下分别刻注水利标志(蓝色,长100毫米X宽50毫米)、XX江(河)名(红色,以柴米河为例,字规格为60毫米X60毫米,字间距10亳米,其它河道字高不变,宽度适当调整)、管理范围线(蓝色,字规格为45毫米X45毫米,字间距10毫米)、喷涂编码(红色,字体长仿宋、规格为35毫米X35毫米,间距5毫米),下排为“XX人民政府”(红色,字规格为30毫米X30毫米,字间距5毫米,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为例,其它名称字体高度不变,宽度适当调整)。以上标志及文字均居中,数量较多的文字,可适当缩小其大小,以美观、清晰为宜。(2)制作材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大理石,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20。(3)安装要求:按嵌入式、壁挂式、斜式。界牌安装时应基本面向河道,且处于醒目位置。其中,嵌入式界牌和壁挂式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