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docx
青田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预案体系1. 4适用范围1.5 事故分级1.6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 1县指挥部2.5 县指挥部办公室2.6 事故现场指挥部2.7 县应急指挥机构3事故预防3. 1矿山企业事故预防3.2各级政府事故预防4应急响应4. 1事故报告4.2先期处置4. 3分级响应4.4 指挥协调4.5 人员疏散4.6 扩大应急4.7 7安全防护4.8 信息发布4.9 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 1善后处理5.2调查评估6应急保障6. 1物资保障6.4 技术保障6.5 经费保障7监督管理7. 1宣传7.4 培训7.5 演练7.6 责任与奖惩8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解释部门8.3 预案附件8.4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降低财产损失,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列、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2号令)、浙江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预案体系场救援行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发生的露天矿山塌方,地下矿山冒顶,水、火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灾害,矿山爆破,机电运输,尾矿库溃坝等各类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作用范围为一般矿山事故(IV级)的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置;重大矿山事故(II级)、特别重大矿山事故(I级)、较大矿山事故(I级)的先期应急响应工作。1.5 事故分级按照矿山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难易程度,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矿山事故(I级)、重大矿山事故(II级)、较大矿山事故(I级)和一般矿山事故(W级)。矿山事故超出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的,应相应提高矿山事故等级。1.5.1 特别重大矿山事故(I级)(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矿山事故。(2)造成30人以上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1.5.2 重大矿山事故(级)(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1.5.3 较大矿山事故(In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1.5.4 一般矿山事故(IV级)(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2)造成3人以下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上述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6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依靠当地公安、自然资源规划、应急管理、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县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加强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在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依靠科学决策和专业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先进装备,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成立县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1 县指挥部2.1.1 县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青田县供电局、中国电信青田分公司、中国移动青田分公司、中国联通青田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2.1.2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协调在青省部市属单位和驻青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4)负责对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管理。(5)必要时向市政府(上级政府)提出应急支援的请求。(6)组织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部门)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7)组织矿山负责人、安全生产人员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的培训,开展矿山安全知识宣传。(8)决定其它有关重大事项。2.1.3成员单位职责(1)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国务院、省政府应急办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2)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3)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协调组织网上舆论引导和处置。(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矿山事故报告;向县指挥部建议启动本预案;监督检查各矿山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组织开展矿山事故调查处理;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5)县公安局:受理事故报警,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负责控制灾情,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力参与工程抢险救援,搜救受害人员;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确保救援道路的畅通,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6)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矿山事故抢险区域地质环境监测、预警,提出应急抢险地质技术建议。(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矿山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护,根据就近原则和医疗能力确定救治医院,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开展伤员的现场抢救、转运和后续救治。(8)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矿山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的污染区域、污染程度等,提供相关环保技术支持;负责报送环境污染信息。(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10)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H)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12)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气象资料。(13)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14)青田县供电局:负责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储备相应的电力装备。(15)中国电信青田分公司、中国移动青田分公司、中国联通青田分公司:负责做好应急指挥部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16)乡镇(街道)政府:协助县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1.2 县指挥部办公2. 2.1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3. 2,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2)汇集、上报矿山安全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3)提出矿山应急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4)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落实相关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5)指导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宣传工作,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6)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事项。1.3 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也可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领导、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矿山救援专家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2. 3.1指挥长主要职责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3. 3.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工作方案,并报请县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3)及时向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县指挥部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4)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5)认为涉及人员伤亡、后果严重、需要增援处置力量或者多部门配合协调处置的事件,应立即报告县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及时下达新的指令,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6)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7)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由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宣布现场应急结束,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后续工作。2. 3.3现场救援专业组及职责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1)伤员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及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根据伤害特点实施抢救预案,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2)现场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消防大队、企业义务应急救援队伍和县矿山救护队伍组成。负责现场处置及现场伤员的搜救。(3)安全警戒和疏散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4)物资供应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5)通信保障组。由中国电信青田分公司、中国移动分青田公司、中国联通青田分公司等组成。负责做好相关应急指挥通信的保障工作。(6)专家咨询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及专家参与组成。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提出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2.4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各涉矿乡镇(街道)可参照县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明确相应职责,负责指挥部署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先期响应较大及以上等级矿山事故应急工作。3事故预防3.1 矿山企业事故预防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的工作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3.2 各级政府事故预防涉矿乡镇(街道)及其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1)各涉矿乡镇(街道)应制订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各涉矿乡镇(街道)政府应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2)各涉矿乡镇(街道)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应掌握必备的救援设备和物资,保证事发时应急救援的需要;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矿山单位的监督,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应定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4应急响应4.1 事故报告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矿山事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政府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密切关注事故动态信息,将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县政府领导,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将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事故信息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将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事故信息报告省政府应急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4.2 先期处置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4.3 分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启动I级、II级响应。在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应对较大矿山事故,启动In级响应。市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对一般矿山事故,启动IV级响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县级有关部门给予援助。4.4 指挥协调县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矿山事故报告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根据事故的性质及预案启动条件,由县应急管理局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县指挥部研究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救援现场的有关工作情况,保持信息的畅通,接受县指挥部的指令。事故单位应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与严重程度,组建现场救援工作组,各职能部门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人员组成。(2)现场救援组:负责抢险灭灾,应急处置。由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人员和县专业矿山救援队伍组成。(3)安全保卫组: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由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等人员组成。(4)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域。由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等人员组成。(5)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和通信保障。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青田县供电局、中国电信青田分公司、中国移动青田分公司、中国联通青田分公司和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等人员组成。(6)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员救护,医疗保障。由县卫生健康局和指定医疗机构等人员组成。(7)专家技术组: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等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8)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新闻、应急通告发布。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等人员组成。(9)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清理,善后处理。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相关保险机构和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等人员组成。(10)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人员组成。4.5人员疏散4.5.1建立警戒区域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矿山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抢险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4.5.2紧急疏散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4. 5.3扩大疏散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指挥长应综合专家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县市指挥部提出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建议应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与方向。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经县指挥部批准,及时发布周边地区人员紧急疏散的通告;当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县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群众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4.6 扩大应急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区域联防,增派专家小组和各类应急小分队,调动必要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当事故发生区域超出市域范围、事故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或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县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指挥部,请求市指挥部协调指挥相关地区政府共同参与处置。县指挥部统一协调本县各方面资源参与事故的整个处置工作。4.7 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组织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和相关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参加救援的单位要为救援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救援人员必须根据事故特点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携带并正确佩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如救援现场环境存在危及应急人员安全的情况,应立刻撤离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确保应急人员免受事故伤害。现场处置方案要严格规定进入和离开现场的程序,确定保护相关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和群众疏散撤离的范围、方式、路线、紧急避难场所(设施),并落实医疗救护、疾病控制等措施。4.8 信息发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发布,必要时由省政府新闻发言人正式发布。较大突发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发布,必要时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正式发布。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由县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发布,必要时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正式发布下级政府和部门在转发上级发布的事故信息时,必须与上级发布的信息内容口径统一;如确须更改,须征得该信息发布单位同意后方可发布。4.9 应急结束矿山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且矿山隐患或后果已得到有效控制,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指挥长提议,县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理因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出其它处理。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清洁与清理工作,消除危害因素。协调相关部门和事发单位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济、补助和赔偿事宜,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牺牲的救护人员进行嘉奖。事发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指导事发单位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相关工作。5.2 调查评估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执行。矿山事故应急结束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6应急保障6.1 物资保障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所需救援物资、技术设备的储备,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和设备到位。6.2 技术保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方法、技术和设备的研究,组建县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6.3 经费保障县指挥部及各乡镇(街道)政府所需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处置矿山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7监督管理7.1 宣传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素质,落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减少矿山伤亡事故的发生。及时公布矿山应急预案信息,宣传解释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增强从业人员的事故应急意识,提高预防、自救、互救能力。7.2 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7.3 3演练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不同性质、规模的矿山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和完善,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应结合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并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7.4 责任与奖惩对参加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矿山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和本行政区域的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根据矿山事故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矿山事故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8.2 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8.3 预案附件本预案附件包含但不限于:有关应急部门、机构、人员的联系方式;矿山交通及其事故隐患类型分布图、各类型应急救援力量、物资分布图;各类应急标识;应急信息接报、处理、上报等规范文本。8.4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