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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范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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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范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docx

    师范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科研项目管理一、科研项目的申请和立项(一)科研项目根据项目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包括校级项目)和横向项目,各类项目以立项批文和经费到学校账户为依据(二)科研项目以二级单位(教学院、部门、研究所、中心、实验室)为基础申报单位,由科技与学科建设处统一组织、集中受理。(三)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指导和协助科研人员科学规范地做好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表、计划任务书(合同)等编制和签订工作。财务处协助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四)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后,在经费到达学校时项目主持人应及时认领经费并由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按项目类别,统一编入学校科研计划。(五)与外单位联合申请(非学校第一主持单位)的科研项目立项后,应将立项申请书及批准文件报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财务处备案,并按项目预算将研究经费划拨到学校。项目级别按立项级别低一等认定。没有划拨经费的合作项目,学校不予承认。(六)申请国家级项目,学校资助项目负责人每项IOOO元的项目申报补贴费;申请其余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项目评审费、资料费、打印费等一律由课题组或各二级单位负责。二、科研项目的实施(一)项目立项后,主持人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认真执行项目研究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学校及二级单位应加强领导,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二)科研项目实施的检查和考核相关管理部门及项目所在二级单位应采取专题汇报、现场检查、典型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检查年度计划执行和经费使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科研项目必须按项目任务下达方规定,按时准确填报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项目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三)科研项目实施的变动与中止项目主持人或主研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调整或改变,须由项目主持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更换主持人或主研人员的申请报告,经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同意并报项目任务下达单位批准后方可更换。项目任务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对于不可抗拒原因或失去研究价值,确需中止项目或调整研究计划时,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报告,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要组织专家论证、严格审核把关,并按照项目任务下达或委托单位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无故中止项目研究或因责任事故未完成研究的项目,除按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外,学校将在3年内不受理该项目主持人和有关责任人的项目申报,项目剩余经费按规定收回,并取消与本项目有关的学校科研奖励和业绩计分等。三、科研项目的结题和验收(一)各类项目必须按计划任务书(合同)的要求及时完成,对确因客观条件造成项目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向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提出书面申请,报项目任务下达单位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题,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项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延期仍不能结题的予以撤销处理。(二)项目完成后,项目组负责撰写工作总结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请项目任务下达单位核准后,进行验收、结题。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时,均应按照计划下达部门的要求,标明项目资助来源,凡未标明的成果不得列入结题报告中。横向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题,须提交项目完成依据或合格证明。(三)完善和规范科研项目资料档案管理。主持人在项目结题后,应按要求及时向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报送该项目全部技术资料和研究成果,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按项目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并移交至档案馆。(四)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科学技术部、国家保密局令第16号)等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事涉密项目师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对涉密项目的研究计划任务书、研究总结、有关技术资料必须按有关保密条例办理。四、科研项目主持人职责科研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其主要职责如下:(一)项目主持人为项目的直接经济和法律责任人,负责项目的报账审批、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等。(二)项目主持人对科研项目实施及其完成质量负直接责任。项目主持人负责填写科研项目申报书,依法、依规、据实编制并执行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按照计划任务书(合同)组织实施和结题验收,按规定审批、使用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等承担直接经济与法律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三)项目主持人负责分配科研任务、确认项目组成员科研工作量、管理科研经费开支,按时报送有关进展报告和阶段性总结,及时验收结题,建立健全好科研档案。五、科研项目的管理职责(一)科研项目采取主要校领导主管、科技与学科建设处统筹,二级单位分管,项目主持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体系O(二)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预评审、立项、执行、绩效考核和验收结题等全过程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与指导,实施目标管理和过程监管,并负责指导项目主持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三)财务处负责按预算审核报账,并审核项目决算,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四)审计处、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五)人事处负责核实科研人员从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和专利奖、政府及社会组织科技进步奖等所获得的报酬、奖励总额,此总额计入学校当年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并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六)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七)二级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科研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学校授予审批权限内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一、专账管理(一)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项目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分项目建账、专款专用。(二)科研经费到校后,财务处发布经费到账信息,项目主持人认领并经科技与学科建设处确认后建立项目经费使用账号。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应税项目资金,由财务处出具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项目资金,按财政规定办理(对方单位应按规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不另开发票)。项目经费须先开具发票给对方单位,对方单位才能拨付经费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必须填制开票申请,按承诺的到款期限全额到款,项目经费若不能到账,项目主持人应在2个月以内向财务处交回发票,不能及时交回的,财务处将该笔项目开票金额转为个人借款处理,如发票遗失的,在项目主持人工资收入中扣回。(三)科研项目主持人应向财务处提交项目经费预算表或计划任务书(合同),财务处根据经费预算表的要求设置各项目经费的预算额度,严格预算控制管理。二、预算管理(一)直接经费的预算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项目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剂,项目主持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省级及以下级别项目由所在二级单位和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审批,其他项目(国家级、部级、国际合作等项目)按项目下达单位的相关管理文件执行。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审批程序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劳务费预算由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编制。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但应科学合理预算。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等有相关管理办法的,劳务费支付按其规定执行。省级及以下项目,参与人员以及项目临时聘用人员均可开支劳务费,有财政拨款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人员可从劳务费中获得报酬,支出标准低于1万元/人?月,项目负责人劳务所得不得超过项目劳务费支出总额的50虬在职人员劳务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在总额度内分年度预算或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者总额预算。学校直接从事科研任务的人员(含离退休返聘人员)及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出国开展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学术交流合作,由项目主持人(团队)制定年度计划,在每年5月(上半年)或月(下半年)之前报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审核后,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立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外事审批权限报备,对确需临时安排的学术交流合作应在个案报批时说明理由。开展上述学术交流合作活动,不计入本单位和个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出访团组、人次数和经费单独统计。科研项目需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必采的科研仪器设备,经学校招标采购中心审批,在校内自行组织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享受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免税政策。学校探索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的办公、差旅费用在科研项目管理费中列支,绩效工资在科研绩效中列支,此绩效工资不列入学校绩效工资管理。(二)间接费用的预算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所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项目成本,但又是科研必不可少且应由项目分担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等间接成本、管理费、绩效费等费用。为鼓励科学研究,学校5年内不收取各类项目仪器设备、房屋、水电等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绩效费等。国家项目等另有明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纵向科研项目按照其规定执行。按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必须转拨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提取间接费(含绩效额度)。管理费:管理费主要用于科研管理部门项目申报、报奖、评审、登记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以及项目在研期和结题后的跟踪、提供科研条件支持和管理服务等费用的补偿。科研项目管理费,纵向科研项目有计提规定的按规定计提,没有明确规定的不计提;有学校配套经费的项目,以配套经费总额为基数,按5%计提;横向科研项目按照经费总额的3%的计提。科研管理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绩效费:绩效费是指学校为了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活动和科技创新,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和按劳取酬的分配机制,在学校各相关部门对科研项目进行过程管理及结题验收考核的基础上,给予项目组人员的奖励经费。绩效经费应科学合理预算,列入经费预算表的间接经费科目中。具体比例如下:国家和部级纵向科研项目,绩效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复预算;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绩效按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预算,软科学研究、软件开发类项目可提高到40队市厅级、校级等省级以下项目参照省级项目比例预算。各类项目绩效费中5%用作科研财务助理绩效、10%用作二级单位管理补助,85%用作项目组绩效。(三)横向项目的预算学校承接境内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委托的非财政拨款性质的横向项目经费,在扣除项目管理费和科研项目材料、燃料、动力、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及折旧等相关间接成本费用后,剩余经费由科技人员(团队)在保证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合理自主预算安排,也可参照省级项目预算管理。项目结题验收后,结余经费可全部用于奖励科研人员。科研人员(团队)劳务报酬的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财政拨款性质的横向项目,参照省级或市厅级项目预算管理。三、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学校对高级别纵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立项经费外配套,国家级项目按照1:1配套,省部级项目按照1:0.5配套,市厅级项目原则上不予以配套。学校划拨的项目配套经费由项目主持人编制预算报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和财务处审批后按预算执行。配套经费可以用作以下开支:仪器设备费;项目预算内经费不足部分的补充;学校对高级别科研项目奖励费;项目成果的鉴定、评奖申报或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开发等。四、经费使用管理(一)报账审批程序项目经费开支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所有经费开支按项目预算由项目主持人签批,项目主持人本人报销经费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签批。单笔支出经费在1万元以内的由项目主持人签字报销并由其所在二级单位盖章确认;1-2万元由项目主持人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报销;2-3万元的由项目主持人、二级单位负责人和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人签批;3-10万由项目主持人、二级单位负责人、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人、主管科研的副校长审批报销;10万元以上还需报校长审批报销。野外作业的科研项目,若无交通费,每次可凭票在200元/天的额度内报销在出差时间内所发生的燃料费和过路费。经费报销时,还应执行XX师范学院资金支付审查管理办法。(二)间接费用的使用科研财务助理绩效由财务处单独列账、科技与学科建设处管理,二级单位管理补助费划拨到各二级单位。科研绩效是根据科研实际绩效考核情况对项目研究人员的奖励性支出。绩效经费发放原则如下:(I)绩效支出必须根据科研人员实绩,在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经二级单位和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审核后由财务处发放。(2)绩效支出一般在课题验收结题后方可领取,凡中止、验收不合格的课题,扣除全部绩效支出上交学校。(3)除实质性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外,其他非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绩效分配。(4)绩效支出不能突破课题实际计提额度,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三)结算方式公务卡使用纳入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并作为项目财务验收内容之一。科研经费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结算。无刷卡条件而无法采用公务卡结算,但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发生的支出,经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和财务处批准可以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具体按照XX师范学院财务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四)合作科研经费科研项目外拨经费支出应严格以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及其合作子协议为依据,按照签订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由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人签批,严禁向主管部门预算批复或项目合同以外的合作单位(个人)转拨经费。外单位个人参加学校主持的纵向科研项目,其发生的相关科研费用必须到我校报账,并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财经规章制度。项目主持人应对合作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五)科研项目资产使用项目经费购买材料和小型仪器设备,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并按学校有关国资管理规定入库,凭入库单和发票报销;用科研项目经费购买的图书资料,由所在单位资料室或校图书馆办理登记手续签字盖章后报帐。项目完成后资产处置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五、结存与结余经费管理(一)项目结存是指在研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减去年度实际支出后的余额。项目在研期间,年度结存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结转至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二)项目结余经费是指项目结束或因故终止时,项目经费总预算减去实际总支出后的余额,因故终止项目结余经费还包括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设备的变价收入。(三)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除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或任务下达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原渠道收回上缴外,其余项目结余经费可用于原项目的继续研究或后续项目前期研究的直接费用支出。自项目结束之日起满2年仍有结余,则全部上交学校,作为学校补充科研经费统筹使用。结余经费使用参照本办法科研项目管理规定执行,但不再核定间接费用和科研绩效。第三章科技成果管理一、科技成果评价(一)申请程序项目组申请成果评价,须填写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经二级单位审查合格后连同全套真实可信的评价资料报科技与学科建设处。经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审查合格后,由学校与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签订科技成果评价合同,并按学校有关科技成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成果评价。(二)成果完成单位和人员排序凡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项目组应按贡献大小,做好主持单位、协作单位、主研人员、参加人员名次排序。名次一经排定,不得随意更改,并经完成人本人亲笔签名作为项目组意见报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备案。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项目,学校为第一主持单位的由学校负责牵头完成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工作,学校为第二及以后者,由第一主持单位办理,但须在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备案。二、科技成果归档(一)科技成果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归口学校档案馆存档。(二)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结题或成果评价后,应在一个月内将本项目的全部资料收集齐全,按有关规定进行系统整理,送交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办理归档手续。如有特殊保密的技术文件,应在归档中加以说明。三、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一)通过科技成果评价的科技成果,原则上应在当年或次年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奖励。(二)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合作各方按合同协议或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共同组织申报奖励事宜。(三)科技成果申报奖励须按照各级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根据不同类别和层次的要求如实报送科技奖励申报材料。(四)凡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参评。(五)对科技成果的享有权出现争议,由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查实,并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调解,调解未果由第三方仲裁。第四章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一、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研发形成的新品种、新产品、技术、专利、著作等。二、科技成果转化由成果完成主持人提出申请,经所属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报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审定。三、科技成果转化由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和二级单位及成果负责人联合实施。成果完成主持人是成果转化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成果转化合同的拟定和实施,教学院(研究中心)负责成果转化的合同预审、执行协调和督促,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合同的审核、执行检查、归档等组织管理。合同文本由负责人签订。四、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分配。成果转化形成的利润或转让经费分配比例为:前5年,课题组(团队)或成果完成主持人100%,从第6年开始,学校10%.二级单位(研究机构)10%.课题组或成果完成主持人80%o五、支持教师离岗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离岗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每期须与学校签订离岗创新创业协议。教师离岗期内保留原有人事关系,岗位等级聘用时间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与其他人员享有同等机会。六、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政策。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或通过协议定价并按规定在本单位公示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依法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采取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发生投资亏损的,单位主管部门及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中,经依法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的,不纳入单位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一、知识产权归属范围(一)知识产权所属单位,是指学校各学院、研究机构、校机关各部、处和校办企业、后勤集团及附属单位等一切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称的师生员工,是指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校办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进修人员以及访问学者等。(二)学校对校标、以学校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学校依法注册的互联网域名、学校的其他服务性标志拥有专用权。(三)学校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XX师范学院”“XX师院""X师院”“X师”)和XX师范学院的徽、标,以及XX师范学院视觉识别系统(LSNUVlS)手册(以下简称“VIS手册“)中规范的辅助图形、辅助底纹和办公、公共关系、宣传等应用系统中各类设计规范图例等,均为我校的无形资产,以XX师范学院及其无形资产的名义设立机构、签署协议和使用VIS手册中的相关内容时,必须经过学校授权。(四)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地图、科研教学挂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学校拥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学校拥有。(五)执行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校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是学校职务发明创造成果。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学校。申请被批准后,学校为专利权人。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学校拥有。(六)执行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培育的新品种或新产品属于职务育种,其新品种或新产品的申请权属于学校,申请被批准后,知识产权由学校拥有。(七)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退或调离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归学校所有。(A)在学校学习、进修或者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学生、研究人员,在校期间参与导师承担研究项目或者承担学校安排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论文及其他技术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应当归学校所有。(九)允许职务发明人与学校约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学校积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学校可与项目成员(团队)事前约定权属比例,项目成员(团队)权属比例可以达到70%o鼓励发明人与学校约定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学校可与发明人约定由双方共同申请和享有专利或相关知识产权。二、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一)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以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时,应与接受单位签订合同,明确该知识产权所占全部出资或股份的比例,要充分考虑学校无形资产的价值。(二)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对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加以约定。(三)接受国内外单位或个人委托进行研究、开发,须订立书面合同明确产权归属,无明确规定时其知识产权归属按委托开发合同执行。(四)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须签订实施许可合(五)来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工作、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应与学校签署承诺书,明确在学校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归学校所有或者双方共有。在离开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前,须将全部相关资料和各种材料交回学校。(六)学校派遣出国访问、进修、留学及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人员,对其在校已进行的研究,而在国外可能完成的发明创造、获得的知识产权,应当与对方单位签订协议,确定该知识产权的归属。(七)离退休、停薪留职、辞职、辞退及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原单位前,必须将其在原单位所从事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各种材料交回原单位。(A)学生毕业后,就在校期间从事的科研工作内容发表的论文,第一单位署名必须为学校。(九)学校的教职工和学生凡进行非职务性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转让、使用许可的,应当向学校科技与学科建设处申报,审核后符合非职务性条件的,学校应出具相应证明。(十)对违反本规定,泄漏本校商业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及擅自许可使用学校的知识产权,或造成学校知识产权流失和损失的,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给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进行相应的赔偿,触犯刑律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十一)学校在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处理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第六章附则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划拨给各教学院的学科建设、实验室运行等专项经费的报账管理和审批参照本办法执行,学校教研教改类项目经费管理也参照本办法执行。二、本办法与上级部门最新文件的具体规定不符时,从其规定。学校此前发布的XX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细则(试行)、XX师范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按本办法执行。三、本办法由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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