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法律法规.ppt
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为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安全生产各方关系与行为的法律规范,是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建立的法律体系。,相关法律,我国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工会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电力法、刑法等。,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法律,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对保障我国的安全生产,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步和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制度,也是铁路运输生产活动必须遵循的。安全生产法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7章共97条。,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1.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业人员的权利,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依法享有以下安全生产保障权利:1.对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的知情权。2.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权。3.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4.遇紧急情况时的停止作业权和紧急撤离权。5.被认定为工伤后的获保权和获赔权。,从业人员的义务,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依法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二、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主要有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重大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2条规定,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客体是人的生命和健康,犯罪主体是铁路运营单位的职工,包括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客观要件是实施了违反规章制度的违法行为,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主观要件是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过失。,三、劳动法,劳动法分为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13章共107条。,七项权利,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享有7项权利: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4.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5.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6.享有提请劳享有动争议处理的权利;7.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四项义务,劳动法要求劳动者需要履行的4项义务:1.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2.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技能;3.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女职工保护,1.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相关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主要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一、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国务院发布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分为总则、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8章共108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1.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m,其他铁路为8m;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m,其他铁路为10m;3.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m,其他铁路为12m;4.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m,其他铁路为15m。,铁路运营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主要技术岗位和主要行车岗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管理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制定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事故等级是反映事故严重程度的指标,事故等级越高,事故就越严重。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分类表,铁路交通事故分类表,三、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国务院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h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相关标准,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本节所介绍的标准是指在各行业均应执行的相关标准。,一、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4大类型。下面的安全标志引用于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该标准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标志及其设置、使用的原则,适用于公共场所、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1.禁止标志2.警告标志3.指令标志,4.提示标志5.提示标志的方向辅助标志 6.文字辅助标志,二、安全色,安全色包括红、蓝、黄、绿4种颜色,对比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安全色(GB2893-2008)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颜色、安全色的测试方法和使用方法,适用于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三、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引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LD/T75-1995)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统计、订货、储运、经营和分发等方面的管理及信息处理和交换。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技术措施尚不能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达不到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时,或不能进行技术改造时,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就成为即能完成生产任务又能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唯一手段,也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