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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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目录.docx
肇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目录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类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2.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2.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三、违反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3.4.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四、违反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类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4.3.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四)项第二款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五、违反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类5.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5.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六、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类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6.2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6.3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七、违反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和自动监控管理制度类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三)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五)7.5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7.6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7.7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7.8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7.9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八、违反环境保护许可证管理制度类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8.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8.5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8.6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8.7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8.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8.10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8.1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四条8.1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五条8.13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8.14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8.15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8.16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8.17 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五条8.18 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8.19 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8.20 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8.21 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九、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类项第二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款9.2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9.3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9.4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十、违反突发环境应急制度类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10.6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10.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十一条十一、违反其他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类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1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1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1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1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1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1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1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十二、违反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类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一)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二)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四)12.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12.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12.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一)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二)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三)12.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四)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五)1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六)1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12.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12.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12.1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七)12.1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A)12.1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十三、其他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类1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十四、其他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类1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14.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14.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14.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14.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14.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1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1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二款1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1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1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14.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14.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项14.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14.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二)项14.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六条14.1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二十五条十五、其他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类15.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15.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15.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15.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15.5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15.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1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15.9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15.10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15.1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八条15.1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二)项15.1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第第六十条第(一)项15.1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15.15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十六、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1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16.2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十七、违反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管理类17.1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17.2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1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17.4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17.5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17.6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情形分类违法情节和程度处罚裁量幅度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填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投入生产使用,责令备案而备案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可参考企业向发改、经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价法(2016年修订)第三1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主体工程未投入生产使用,责令备案而未备案的处2万以3万元以下罚款目环境影响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主体工程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3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等部门申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投入生产使用,责令停止建设已停止建设的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罚款的立项投资规模、企业1.1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主体工程未投入生产使用,责令停止建设未停止建设的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罚款自主申报等确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四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位评估。属情节恶劣、环境危害较工建设的;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主体工程未投入生产使用,责令停止建设已停止建设的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罚款主体工程未投入生产使用,责令停止建设未停止建设的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罚款大,严重不符合环保要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书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求,并且具有恢复原状可能性的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四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情形分类违法情节和程度处罚裁量幅度备注1.2未依法提交建设项Rl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2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建成,且已停止建设的处10万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被贡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并可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属情节恶劣、环境危害较大,严重不符合环保要求,并且具有恢复原状可能性的项目,责令其恢复原状。(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三条、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五)主体工程正在建设或已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使用的处12万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14万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6万罚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建成,且已停止建设的处12万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主体工程正在建设或已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处14万以上18万元以下罚款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使用处18万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万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情形八业违法情节和程度处罚裁量幅度备注1.3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的,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或者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但主体工程未建成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主体工程已建成但尚未投入运行、生产或者使用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主体工程已投入运行、生产或者使用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但主体工程未建成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主体工程已建成但尚未投入运行、生产或者使用的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主体工程已投入运行、生产或者使用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已开工建设但主体工程未建成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主体工程己建成但尚未投入运行、生产或者使用的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情形违法情节和程度处罚裁量幅度备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运行、生产或者使用的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类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情形分类违法情节和程度处罚裁量幅度备注2.1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编制环境影响报表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但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较严重情节的处1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较严重情节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情形八业违法情节和程度处罚裁量幅度备注2.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软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参照省)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情形违法情节和程度处罚裁量幅度备注2.3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放射防护设施,或者防治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放射防护设施,或者防治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填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放射防护设施已建成但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处5万元罚款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放射防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填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放射防护设施已建成但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放射防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填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放射防护设施已建成但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放射防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2.4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填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试生产或者使用的处1万元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试生产或者使用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试生产或者使用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类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情形八M违法情节和程度处罚裁量幅度备注3.1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初次违法或有其它情节轻微情形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弄虚作假经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拒绝监督检查,初次违法或有其它情节轻微情形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绝监督检查,经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3.2违反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初次违法或有其它情节轻微情形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经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拒绝现场检查,初次违法或有其它轻微情节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绝监督检查,经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在接受检查时,故意转移、隐匿、伪造和销毁证据,或暴力拒绝现场检查,或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情形违法情节和程度处罚裁量幅度备注3.3拒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或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四)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拒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或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执法部门可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300元以上IOOO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微经责令改正能及时予以改正的,给予警告拒绝现场检查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3.4级民境政门他物境作管现县人环行部其废环工督门顺绝上府护管者体染治监部检拒以政保主或固污防的理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绝现场检查经责令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情形违法情节和程度处罚裁量幅度备注3.5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拒绝进行现场检查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万元罚款四、违反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类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情形八W违法情节和程度处罚裁量幅度备注4.1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L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处理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移送公安行政拘留,实施查封、扣押;拒不改正的,可以实施按日连续计罚。(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旃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二款)2.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按上述L2.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3倍的罚款4.2监排染避式污逃方气过的大通管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1.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或污染物未经处理设施直4-4乜Xtj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移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情形八*违法情节和程度处罚裁量幅度备注物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2.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送公安行政拘留,实施查封、扣押;拒不改正的,可以实施按日连续。(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小附;R注、给石乂钻一3.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按上述1.2.3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4.3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的标准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IOOO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的标准3分贝以下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通过不正常运行噪声污染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移送公安行政拘留,实施查封、扣押;拒不改正的,可以实施按日连续计罚。(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的标准3分贝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万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情形违法情节和程度处罚裁量幅度备注4.4闭者L物境施关或工废环设的自置除体染治所擅闲拆固污防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四)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四)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有前款第四项行为之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月处理工业固体废物量50吨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通过不正常运行固体废物染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的,移送公安行政拘留,实施查封、扣押;拒不改正的,可以实施按日连续计罚。(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月处理工业固体废物量5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月处理工业固体废物量100吨以上200吨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月处理工业固体废物量200吨以上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4.5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月处理危险废物量50吨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通过不正常运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逃避监管方式的,移送公安行政拘留,实施查封、扣押;拒不改正的,可以实施按Fl连续计罚。(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月处理危险废物量5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月处理危险废物量100吨以上300吨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月处理危险废物量300吨以上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污染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