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地区申扎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docx
序号:1职权编码Mnqszxsljxk-I职权类别行政许可职权名称取水许可审批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申扎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水利局办公室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2008年3月13日)第三条基本流程申请f受理一审查一决定一送达f取水工程验收一存档验收许可范围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取水审批:L在雅鲁藏布江、怒江、澜沧江、金沙江干流段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15万立方米以下的;2.在森格藏布、朗钦藏布、朋曲、卡门河、西巴霞曲、丹巴曲、察隅曲干流段及拉萨河、尼洋河、年楚河、帕龙藏布、玉曲等河流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3.取用地下水日取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含井群);4.在库容IOOO万立方米以上水库取水的;5.水力发电总装机2万千瓦以上、20万千瓦以下的;6.在跨地(市)河流和地(市)行政区域边界河流取用水的;7.在湖泊内取水的;8.以经营为目的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证照名称取水许可证书年检要求无申请条件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法定期限24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4个工作日申请材料1 .取水许可申请书(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申请理由;取水的起始时间及期限;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等;水源及取水地点;取水方式、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2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书。3 .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4 .取水户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表格下载无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申扎县中信北路12号政府办公楼三楼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申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注意事项无备注序号:2职权编码14NQSZXSLJXK-2职权类别行政许可职权名称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申扎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水利局办公室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基本流程申请T受理一审核T决定T送达一存档办结许可范围涉及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的单位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证照名称无年检要求无申请条件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项目。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无明确规定申请材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批文等相关文件表格下载无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申扎县中信北路12号政府办公楼三楼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那曲地区申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注意事项无备注序号:3职权编码14NQSZXSLJXK-3职权类别行政许可职权名称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申扎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水利局办公室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2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基本流程申请一受理一审核一决定一送达一存档办结许可范围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水工程建设规划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审批:L投资3000万元以上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项目(特殊要求除外);2.其他委托审查的项目。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证照名称无年检要求无申请条件项目法人法定期限3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1.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审查请示(2份);2.月意见(2份);3.各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预审意利工程前期技术文件报告(含编制单位资质证域综合规划报告、专项规划及相关图件(256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25份);5.工程现场视频影像、图片资料;的材料(按要求提供)。工利工程现场复核:见(2份);4.水书复印件):流B,实施方案、级相关图件(各6.其他需要说明表格下载无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申扎县中信北路12号政府办公楼三楼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那曲地区申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注意事项无备注序号:4职权编码14NQSZXSLJXK-4职权类别行政许可职权名称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申扎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水利局办公室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条、第条、第一十一条基本流程申请一受理一审核T决定T送达一存档办结许可范围那曲地区立项或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证照名称无年检要求无申请条件1.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士保持技术规范、标准;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4.水士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5.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案得当。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无明确规定申请材料1.建设单位审批申请报告(原件,1份);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15份)。表格下载无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申扎县中信北路12号政府办公楼三楼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那曲地区申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896注意事项无备注那曲地区申扎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序号:5职权编码14NQSZXSLJXK-5职权类别行政许可职权名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申扎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水利局办公室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2002年5月1日)第二条;第四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2008年3月13日)第八条;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5号2008年8月20日)第十二条第三项基本流程申请T受理T审查T决定T送达T存档办结许可范围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1.在河流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3.取用地下水日取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含井群);4.在库容IOOO万立方米以上水库取水的;5.水力发电总装机2万千瓦以上、20万千瓦以下的;6.在跨地(市)河流和地(市)行政区域边界河流取用水的;7.在湖泊内取水的;8.以经营为目的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收费标准藏政发【2015】55号收费依据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证照名称取水许可证年检要求本证有效期内时间申请条件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法定期限17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7个工作日申请材料1 .申请审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建设项目业主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申请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0套,其他材料4套):(1)建设项目业主要求进行审查的文件;(2)市级有关部门签署的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4)建设项目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2 .变更与延续水资源论证许可:(1)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办理水资源论证许可。(2)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通过满3年,建设项目未动工的,必须重新办理水资源论证许可。表格下载无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申扎县中信北路12号政府办公楼三楼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那曲地区申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注意事项无备注序号:6职权编码14NQSZXSLJXK-6职权类别行政许可职权名称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申扎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水利局办公室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61项。基本流程申请一受理T审查一决定T送达一存档办结许可范围在地区水利局管理范围内的河道、湖泊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等工程。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证照名称无年检要求无申请条件1、符合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规划,符合防避洪潮要求;2、满足蓄滞洪区土地优化利用,实现土地合理利用;3、建设单位法定身份证明,利害关系第三者的协议等材料。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1、申请表(附工程管理单位、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4份;2、要求审批的请示文件4份;3、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2份;4、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占用农业灌溉及灌排设施影响评价报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含图纸和电子文本)及审查意见;5、涉及水事活动利害关系方的承诺书或协议书1份;6、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1份;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8、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1份。表格下载无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8:30地址:申扎县中信北路12号政府办公楼三楼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那曲地区申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注意事项无备注那曲地区申扎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序号:7职权编码14NQSZXSLJXK-7职权类别行政许可职权名称对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申扎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基本流程申请一受理T审查一决定T送达一存档办结许可范围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证照名称无年检要求无申请条件1、符合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规划,符合防避洪潮要求;2、满足蓄滞洪区土地优化利用,实现土地合理利用;3、建设单位法定身份证明,利害关系第三者的协议等材料。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1、申请表(附工程管理单位、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4份;2、要求审批的请示文件4份;3、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2份;4、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占用农业灌溉及灌排设施影响评价报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含图纸和电子文本)及审查意见;5、涉及水事活动利害关系方的承诺书或协议书1份;6、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1份;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8、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1份。表格下载无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申扎县中信北路12号政府办公楼三楼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那曲地区申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注意事项无备注那曲地区申扎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序号:8职权编码14NQSZXSLJXK-8职权类别行政许可职权名称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的审批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申扎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基本流程申请一受理一审核一决定一送达一存档办结许可范围全地区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证照名称无年检要求无申请条件申请人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当地中、长期城市建设规划;填堵、废除与他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或者双方(多方)已达成解决的书面协议。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1、XXX城市建设填堵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申请书(原件1份)。2、法人、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报告(原件1份)。4、与他人之间有利害关系的,提供双方(多方)达成的解决合同、协议等有效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5、填写那曲地区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申请表。表格下载无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申扎县中信北路12号政府办公楼三楼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那曲地区申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注意事项无备注无序号:9职权编码14NQSZXSLJXK-9职权类别行政许可职权名称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审核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申扎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水利局办公室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三十四条;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第六条基本流程申请一受理一审核T决定一送达T验收一存档办结许可范围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证照名称无年检要求无申请条件项目法人法定期限2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无表格下载无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申扎县中信北路12号政府办公楼三楼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那曲地区申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注意事项无备注序号:10职权编码14NQSZXSLJXK-10职权类别行政许可职权名称占用农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申扎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水利局办公室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主席令第74号)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国务院令412号)第170项基本流程申请一受理T审查T决定一送达T存档办结许可范围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证照名称无年检要求无申请条件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表格下载无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申扎县中信北路12号政府办公楼三楼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那曲地区申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注意事项无备注序号:职权编码14NQSZXSLJXK-11职权类别行政许可职权名称农村集体经济修建水库的批准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申扎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水利局办公室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基本流程申请一受理T审核T决定一送达一存档办结许可范围那曲地区立项或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证照名称无年检要求无申请条件1.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4.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5.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案得当。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1.建设单位审批申请报告(原件,1份);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15份)。表格下载无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申扎县中信北路12号政府办公楼三楼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那曲地区申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注意事项无备注那曲地区申扎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序号:12职权编码14NQSZXSLJXK-12职权类别行政许可职权名称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申扎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水利局办公室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基本流程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决定一送达一存档办结许可范围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证照名称无年检要求无申请条件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法定期限无明确规定承诺期限无明确规定申请材料表格下载无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申扎县中信北路12号政府办公楼三楼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那曲地区申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注意事项无备注序号:13职权编码Mnqszxsljxk-13职权类别行政许可职权名称河道采砂审批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申扎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水利局办公室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基本流程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决定一送达一存档办结许可范围在地区水利局管理范围内的河道、湖泊内依法开展采砂活动的企业。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证照名称河道采砂许可证年检要求不超过1年申请条件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符合防洪安全和河道整治规划要求,确保河势稳定、堤防和防岸、桥梁、堰坝、涵管等建筑物的安全,行洪和航运的畅通;3、采挖河段属非禁采区;4、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1、采砂许可申请书4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4、采砂场位置平面图2份;5、承包协议书、采砂拍卖合同资料2份;6、若建设项目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应有第三方的承诺或协议;7、防洪保证措施;8、弃渣处理措施。表格下载无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申扎县中信北路12号政府办公楼三楼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那曲地区申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注意事项无备注序号:14职权编码Mnqszxsljxk-M职权类别行政许可职权名称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签署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申扎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水利局办公室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第十七条;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年5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修订)第十四条民共和国防洪法水法办法(2013常务委员会第四基本流程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决定一送达T存档办结许可范围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证照名称无年检要求无申请条件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表格下载无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申扎县中信北路12号政府办公楼三楼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那曲地区申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注意事项无备注那曲地区申扎县水利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序号:15职权编码14NQSZXSLJCF-1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隐瞒有关,质的处罚皆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申扎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水利局办公室设定依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2008年11月25日)第二十五条违法违规行为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处罚种类1.罚款;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审查立案T调查取证初步审查一陈述申辩T复批讨论一书面告知一决定T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申扎县中信北路12号政府办公楼三楼监督投诉机构及电那曲地区申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注意事项无备注序号:16职权编码14NQSZXSLJCF-2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J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处-用国家明令淘罚汰的落后的、耗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申扎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水利局办公室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八条违法违规行为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处罚种类1.罚款;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审查立案一调查取证一初步审查一陈述申辩一复批讨论一书面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8:30地址:申扎县中信北路12号政府办公楼三楼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申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注意事项无备注序号:17职权编码14NQSZXSLJCF-3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逾对反相关规定私设暗管处罚号不拆除的,及违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申扎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水利局办公室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法违规行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处罚种类1.罚款;2.责令停产。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审查立案一调查取证一初步审查一陈述申辩一复批讨论一书面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申扎县中信北路12号政府办公楼三楼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申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注意事项无备注无序号:18职权编码14NQSZXSLJCF-4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行为进行处罚;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做出重大变更行为进行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申扎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水利局办公室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西藏自治区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办法(1997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7月25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七条违法违规行为1.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4.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5.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案得当。处罚种类1.罚款;2.责令停产。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审查立案一调查取证一初步审查一陈述申辩一复批讨论一书面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申扎县中信北路12号政府办公楼三楼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申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注意事项无备注无序号:19职权编码14NQSZXSLJCF-5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项目法人对监理卫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月良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申扎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水利局办公室设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第三十五条:违法违规行为1、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2、项目法人对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3、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吊销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处罚以及注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水利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处罚种类1.罚款;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审查立案T调查取证初步审查T陈述申辩一复批讨论一书面告知一决定T送达T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地址:申扎县中信北路12号政府办公楼三楼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申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注意事项无备注序号:20职权编码14NQSZXSLJCF-6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监理单位患未及时要为E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发现安全隐整改、报告,未依照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申扎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水利局办公室设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十五条违法违规行为1、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IO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2、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罚:(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第三十五条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吊销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处罚以及注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水利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处罚种类1.罚款;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审查立案一调查取证一初步审查一陈述申辩一复批讨论一书面告知一决定T送达T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地址:申扎县中信北路12号政府办公楼三楼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申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注意事项无备注序号:21职权编码14NQSZXSLJCF-7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确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征求工程管理单位的意见、未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申扎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水利局办公室设定依据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8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三H案违法违规行为1、水利工程建设方案,应当按下列规定审查:(一)大、中型水利工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二)小型水利工程,由市(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三)跨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2、确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工程管理单位的意见,并报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工程竣工后,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3、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种类1.罚款;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审查立案T调查取证一初步审查T陈述申辩一复批讨论一书面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下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地址:申扎县中信北路12号政府办公楼三楼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住建局纪检监察室、12388、12380注意事项无备注序号:22职权编码14NQSZXSLJCF-8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擅自改变调度计划或者阻碍计划实施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中扎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定依据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8号)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违法违规行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在年初编制水利工程的用水、防洪调度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的调度计划,未经原批准单位同意不得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调度计划的实施。处罚种类罚款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审查立案一调查取证T初步审查-陈述申辩一复批讨论一书面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地址:中扎县中信北路12号政府办公楼三楼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那曲地区申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注意事项无备注序号:23职权编码14NQSZXSLJCF-9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活动,倾倒垃圾、废物及有害液体,毁损水利工程建筑物及水文观测、通讯、照明、交通等附属设施的;不按照批准范围和作业方式从事取水、钻探、采矿等作业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申扎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水利局办公室设定依据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8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违法违规行为(一)爆破、打井、开采砂石、取土、围垦种植、建池养殖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二)构建建筑物,倾倒垃圾、废渣、有毒有害污水和废弃物,堆放、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清洗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三)毁损堤坝、涵闸、水电站、渠道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水文观测、通讯、照明、交通等附属设施。处罚种类1.罚款;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T审查立案一调查取证初步审查T陈述申辩一复批讨论一书面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T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3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