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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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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地震应急预案.docx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 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 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 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4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5 预案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2风险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3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与应急响应级别错误!未定义书签。3. 1地震灾害事件具体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错误!未定义书签。3. 2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104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1 应急领导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3.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4.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5. 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4.5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174.6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24.7专家组错误!未定义书签。5监测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5.1信息监测与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5. 2预警级别及发布245.3预警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6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6.1 信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6.2 先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6.3 分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6.4基本响应程序306.5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416.6后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7应急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1 应急预案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2 抢险救援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3 资金、救援装备和交通运输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4 应急通信系统和其他技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5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6 科技支撑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508宣传、培训与演练.9监督检查10附则1.1 1名词术语的定义1.2 预案制定与修订1.3 预案实施1总则1. 1编制目的提高全区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地震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军地协同、属地管理。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市黄岛区,不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下同)区域内(含海域),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对我区产生影响,应由我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地震突发事件。1.5 预案体系全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预案、部门预案、单位预案和社区(村)等基层组织预案。1.5.1 5.1政府预案包括区地震应急预案、大功能区、镇(街道、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地震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为应对地震灾害事件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区地震应急预案由区应急局牵头制定,报新区管委(区政府)批准后,由管委办公室印发实施,报市应急局备案。各大功能区、镇(街道、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地震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本辖区内地震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在区应急局指导下制定印发,并报区应急局备案。1.5.2 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是新区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区地震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而预先制定的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由管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并报区应急局备案。1.5.3 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由涉及生命线工程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应当编制地震应急预案的其它单位在本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并报区应急局备案。1.5.4 社区(村)基层组织地震应急预案由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其所在的镇(街道、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指导下制定,并报其备案。不同层次的地震应急预案内容侧重点、编制、审批、备案和公布等,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形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及时补充、完善。2风险评估根据国家、山东省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对区域内地震趋势、周边区域地震趋势及对我区的影响做充分的分析评估,并根据趋势发展,进行地震应急情况评估和地震风险分析评估。青岛市所在区域位于地震活动较为强烈的华北地震区,历史上曾多次遭受过破坏性地震影响。近年来,被国务院列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我区周边发育有三纵一横(郑庐、南黄海、牟平一即墨和燕山一渤海)中强地震活动带,存在发生中强地震的构造背景,这三纵一横断裂带上发生的中强地震是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的主要地震风险源。在这三纵一横地震带的任何一条上一旦发生中强地震,对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将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青岛市志记载,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行政区域陆地上没有发生破坏性地震,海域中也没有发生对西海岸新区(黄岛区)造成破坏的地震。对西海岸新区(黄岛区)造成破坏最严重的地震是1668年郑城8.5级地震,青岛市志记载的烈度是ViIlIX度,即中等到严重破坏。这次地震是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历史上遇到的最严重的地震灾害。3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与应急响应级别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与其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I、n、In和IV级。3.1地震灾害事件具体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造成300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紧急安置人员10万人以上,或者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1万间以上的地震灾害。发生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3.L2重大地震灾害(级)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者紧急安置人员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者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的地震灾害。发生6.O级以上、7.O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3.L3较大地震灾害(In级)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紧急安置人员0.5万人以下,或者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0.3万间以下的地震灾害。发生4.5级以上、6.O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3.1.4一般地震灾害(IV级)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的地震灾害。发生4.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处置工作。3.2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地震灾害事件按照地震灾害等级实行分级响应与处置。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应启动我区的I级、II级和HI级应急响应,分别在国家、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各大功能区、镇(街道、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启动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部负责指导各大功能区、镇(街道、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抗震救灾处置工作,并视情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进行支援。对于地震灾害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可能具有较大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事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自身抗震救灾需要可升级全区应急响应级别。4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4.1应急领导机构新区管委(区政府)是我区地震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区常设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发生破坏性地震,设立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4.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总指挥:管委主任、区长副总指挥:分管副区长成员:工委宣传部、工委统战部、工委政法委、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团区委、区科协、区红十字会、区广播电视台、区外事服务中心、区供销社、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黄岛区消防救援大队、各大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主要负责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地震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抗震救灾的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2)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3)指导各大功能区、镇(街道、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做好地震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4)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持;(5)负责较大及以上级别地震灾害的先期处置;(6)按规定做好各类震情灾情信息向市政府及相关上级部门的上报工作;(7)组织发布震情、灾情信息;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8)负责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及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9)协调驻区部队参与抢险救灾;接待并协调前来支援的救援队伍参加救援;(10)处置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各类突发事件,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征用物资、宣布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H)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12)根据地震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和派出地震现场指挥部。4.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其职责是:(1)组织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2)建议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4)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5)建立地震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6)负责组织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7)组织有关会议和接待工作;(8)负责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和沟通,指导、协调各大功能区、镇(街道、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部门(单位)做好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9)负责组织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事件的处置工作;(10)做好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H)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4.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工委宣传部: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应急预案,指导做好地震灾害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牵头宣传报道组工作。工委统战部:协助受灾镇街转移和安置受灾台胞、归侨、侨眷,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接收和安排台胞、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台企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相关工作。工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区公安、司法等部门维护震后社会治安秩序;牵头社会治安组工作。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区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赶赴灾区进行抢险救援。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大救灾项目;负责做好粮食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负责帐篷、棉被、折叠床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协调石化企业监测油气运输管道的运行和安全,排查隐患,防止泄露和爆炸等次生灾害发生;协调区供电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功能,保障应急指挥和灾区电力供应;牵头后勤保障组工作。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转移安置灾区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进行校舍恢复重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本区内有生产能力的企业进行所需相关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协调区内通信企业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积极开展地震预防预警、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将地震应急与救援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区科技发展计划,加大对地震应急救援软硬件研发的科技投入,逐步提高地震应急处置的科技水平和能力。区民政局:负责地震灾害遇难人员遗体殡葬处理工作。区司法局:负责法治宣传,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协助维护震后社会治安秩序。区财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申核、拨付工作。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利用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手段制作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动物疫情的防范和控制工作,严防灾区动物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协助做好动物地震宏观异常监测工作;协助做好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调集建设系统大型装备、应急力量开展紧急救援;负责人防工程、在建房屋和市政设施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危房鉴定;牵头指挥部恢复重建组工作。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燃气、热力、供水、排水、市政设施等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设施指导镇街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运力,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等运输需求;负责在所管养公路、桥涵等交通设施受损时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牵头指挥部交通及基础设施保障组工作。区商务局:负责涉外企业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协助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安置等工作;协助工委宣传部通报有关情况。区文化和旅游局:协助做好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以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受灾游客的救助、转移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用水等卫生监督工作;牵头指挥部医疗救护防疫组工作。区应急局: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组织指挥各类救援队伍,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组织实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负责震情速报、通报,提供地震预报意见或趋势判定意见;组织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牵头指挥部综合协调、抢险救灾及次生灾害防御组、受灾群众安置组、监测预报组工作。区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审计监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灾区食品生产、经营及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区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驻区各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负责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我区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地震灾害突发事件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指导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灾区应急救援的天气形势作出预测预警并报指挥部。团区委:协调相关志愿者队伍参与灾害救助。区科协:进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震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区红十字会:协调相关志愿者队伍参与灾害救助;通过上级总会呼吁和接受国内国际对口组织的救灾紧急援助。区广播电视台:负责按照指挥部确定的发布方案和口径,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宣传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知识。区外事服务中心:协助做好受灾外籍人员的安置安抚工作;协助办理国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入境事宜。区供销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等抗震救灾物资供应。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黄岛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负责火灾等次生灾害应急处置。各大功能区、镇(街道、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组织和配合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抢险救援、人员疏散、受灾群众安置、医疗救护、交通管制、后勤保障、灾情调查、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4. 5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4. 5.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协助总指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负责收集、汇总和上报震情、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协调、调度区内外各类救援支援力量;与上级工作组协调联络,协调解决抢险救灾中的重大问题。5. 5.2抢险救灾及次生灾害防御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人武部、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黄岛消防救援大队、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组成,事发地大功能区、镇(街道、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参与。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组织指挥各类救援队伍,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负责协调辖区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按各自职责划定因地震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标志,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加强监控,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包括由地震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毒品(气)泄漏、放射性污染、山体滑坡、石化贮运容器及输送管线的泄露和爆炸及其他次生灾害。1.1.1 5.3医疗救护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负责指挥和协调区外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协调区外有关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开展心理援助行动;监督、监测灾区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疫情;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和动物尸体处置,开展震区消杀工作,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包括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及时为医疗防疫工作所需药品、器械提供保障,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满足应急需要。1.1.2 5.4受灾群众安置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工委统战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外事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事发地大功能区、镇(街道、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参与。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接收、调配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品,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呼吁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进行灾情统计;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审计监督。1.1.3 5交通及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组成,事发地大功能区、镇(街道、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参与。主要职责:负责道路桥梁等重要设施的抢修;负责建立生命绿色通道;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转运和受灾群众疏散;负责组织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抢修;负责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研究解决饮用水水源安全问题;负责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后期房屋安全评估。1.5.6 社会治安组:由工委政法委牵头,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维护震后社会治安秩序,实施特别管制(包括交通管制)措施,预防和严惩打砸盗抢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1.5.7 宣传报道组:由工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局、区科协、区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灾区群众的应急知识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协调做好网络舆情监控;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地震谣传或误传信息,安定民心,稳定社会。1.5.8 后勤保障组: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红十字会、区供销社等单位组成,事发地大功能区、镇(街道、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参与。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和资金保障;负责储备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物资;管理抗震救灾的捐赠事宜;管理使用物资、善款。1.5.9 监测预报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气象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及时收集地震信息,组织震情会商,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提供灾区的气象、洪涝、地质灾害及其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等信息;派遣现场工作组,组织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编写上报地震调查报告;利用航空遥感手段制作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政策法规和技术支撑。1.5.10 恢复重建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等单位组成,事发地大功能区、镇(街道、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参与。主要职责:负责对地震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负责公共建筑、住宅和临时安置点的地震应急评估,对灾区各类建筑的安全等级进行划分;负责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恢复生产;负责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负责灾后保险理赔服务,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4. 6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5. 6.1现场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现场副总指挥(一般由区应急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救灾部队领导担任)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派出相关人员构成。6. 6.2现场指挥部职责: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措施的建议;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指挥、协调、调度各类外来救援力量参与相应工作组的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因故不能出现场的,经管委主任同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区政府领导补位制度报请补位领导出现场,同时通报工委(区委)总值班室或管委(区政府)总值班室;补位领导因特殊情况也不能出现场的,报请工委(区委)办公室主任或管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协调有关领导出现场,同时通报工委(区委)总值班室或管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根据事态发展,在III、I级响应或其他必要情况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可担任现场处置总指挥。4. 7专家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聘请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以及从事地震工作多年、有丰富处置经验的人员,成立区地震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1)为地震应急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演练评估等工作,参与防震减灾宣教培训及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2)对抗震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救援措施、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3)跟踪国内外防震减灾最新发展趋势,结合实际开展防震减灾课题研究,为我区中长期地震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地震应急指挥平台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提供建议。5监测预警5. 1信息监测与报告区应急局要每天进行MDCB、倾斜仪、电磁扰动、地电场等微观前兆数据分析和数据上传工作,收集全区宏观前兆信息,遇到异常信息立即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市应急局汇报;要落实青岛市地震监测预报和短临预报方案,准时参加地震会商会;要落实震情值班制度,加密重要时期的监测,确保观测资料的及时、连续、真实;要做好前兆仪器的维护、宏观前兆观测点的管理;要做好“三网一员”(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的建设和更新,确保运行正常。借助青岛市数字地震遥测台网实时监测行政区域内及邻近区域发生的地震,确定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采集电磁、形变等前兆数据,为震后地震应急工作和趋势判定提供数据。5. 2预警级别及发布6. 2.1预警级别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分为中期预警、短期预警和临震预警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1)地震中期预警为三级预警(黄色),预警期一般为1年或稍长时间。(2)地震短期预警为二级预警(橙色),预警期一般为3个月。(3)地震临震预警为一级预警(红色),预警期一般为10日。7. 2.2预警发布(1)地震中期预警由国务院发布。(2)地震短期预警和临震预警由省政府发布;在短期预警地区涉及我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新区管委(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警,同时向省政府和省地震局、省应急厅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国务院、山东省政府和青岛市政府的命令,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等多种方式遍告全区人民和有关单位,做好预警准备,进行预警预防行动,采取预警预防措施。(3)区人防部门应当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新区管委(区政府)的命令,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及时发布临震预警或解除预警信息。5.3预警响应5. 3.1三级预警(黄色)响应按照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期预报意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测区)所部署的工作,实施有重点的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具体措施:(1)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通报震情,研究部署应急与救援准备工作,适时发布命令、决定和公告。(2)按照省、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所部署的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进行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3)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震情监视以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震情变化。(4)检查全区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提出有重点地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5)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5.3.2二级预警(橙色)响应区应急局在市应急局的组织下,加强对地震重点危险区、应注意加强监视区的震情跟踪监视。省政府决策发布地震短期预警后,新区管委(区政府)加强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落实相关措施。在三级预警(黄色)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1)检查、督导预警区内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2)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准备状况。(3)适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4)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5. 3.3一级预警(红色)响应区应急局在市应急局的组织下,强化对地震短期预警区域的震情跟踪工作。在省政府决策对我区发布临震预警,宣布我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后,新区管委(区政府)进一步强化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在二级预警(橙色)预防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1)各级各类应急与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救援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赴地震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处置工作的准备。(2)依据震情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做好启用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设施的准备。(3)各类救援力量协助基层政府组织撤离和疏散危险区的人员。(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5. 3.4预警状态结束在省政府宣布结束临震或短期预警状态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山东省政府的命令,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等多种方式遍告全区人民和有关单位结束临震或短期预警状态;中期预警区域内的震情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预警期满自动解除。6应急响应6. 1信息报告6. Ll信息报告程序及时限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地震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接报的各大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和相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接报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实,经研判为一般及以上级别地震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通报区相关部门、单位,并电话30分钟内、书面1小时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时,应报经管委(区政府)分管应急的区领导同意后上报,并同时报告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初次报告后半小时内进行第一次续报,随后随时续报;应急响应结束后要进行终报。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级上报地震应急信息,并同时报告所在大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7. L2信息报告内容8. 1.2.1初报:主要内容包括地震三要素、人员伤亡情况(涉军、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少数民族、宗教人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学生等要注明)、灾情初判结果、当前处置情况以及已采取的措施等。6.1.22续报:内容包含灾情后续统计结果、当前处置情况以及已采取的措施、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6. 1.2.3终报:内容包含基本情况、基本趋势分析、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善后处置、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等。6.2先期处置地震发生后,灾区属地各大功能区、镇(街道、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社区(村)、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救伤员,尽量避免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地震发生后,接报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保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6.3分级响应6.3.1地震应急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地震应急响应分为IV级响应、山级响应、级响应、I级响应。IV级响应:启动条件为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In级响应:启动条件为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级响应:启动条件为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I级响应:启动条件为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6.3.2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权限6.3.2.1启动W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地震灾区属地各大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请求市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置。6.3.22启动川、ILI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III、II、I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地震灾区属地各大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分别在市、省、国家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在IV级响应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到现场,并视情请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处置;相关各大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协助现场总指挥指挥协调处置。在III、ILI级响应或其他必要情况时,工委、管委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处置工作。6.4基本响应程序6.4.1IV级响应处置程序震后30分钟内:(1)监测预报组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三要素;综合协调组收集整理灾情和各类灾害隐患信息。(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到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长江中路369号)或临时通知的地点集中;通报驻区部队。(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地震灾情预评估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总指挥下达各类救援队伍集结指令,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5)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地震应急预案响应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6)受灾的各大功能区、镇(街道、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先期处置,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7)启动通信应急保障工作。震后1小时内:(I)派出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赶赴重灾区,指导、协调、督促抗震救灾工作。(2)现场指挥部迅速查明灾情和救灾需求,视情况组织协调区级有关部门、非受灾区对灾区进行支援,派出专业救援队进行抢险救灾和医疗救护。上级救援队伍到达后,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配。(3)综合协调组继续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受灾情况,了解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4)社会治安组发布通知,决定灾区进入紧急状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控制非救援车辆进入灾区,建立救援通道,征用物资。(5)宣传报道组召集各新闻媒体记者赶赴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长江中路369号)或临时通知的地点,集中开展新闻报道。震后2小时内:(1)根据总指挥指令,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由总指挥指定新闻发言人出席,及时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公布抗震救灾措施和进展。(2)根据灾情组织各新闻媒体赶赴现场开展新闻报道。(3)交通及基础设施保障组立即开展抢险救灾,迅速抢修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设施。(4)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震后4小时内:(1)按照镇(街道、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社区(村)地震应急预案,设置临时应急避难所,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生活保障。(2)在灾区现场由区卫健局设立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3)受灾群众安置组设立救灾物资(含社会捐献物资)集结点,健全手续,按需统一发放各类救灾物资。(4)监测预报组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地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做好余震防范。(5)监测预报组应加强地质灾害等隐患监测,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作出初步判断,全力防控次生灾害发生。(6)综合协调组初步统计、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震后12小时内:(1)各救援队伍继续独立或协同上级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2)区卫健局将需要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3)以社区(村)为单位,成立组织,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4)受灾群众安置组启用区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或建立较大型临时避难场所,接纳重灾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必需品。(5)抢险救灾及次生灾害防御组继续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震后24小时内:(1)受灾群众安置组统筹救灾物资,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2)医疗救护防疫组开展医疗救护防疫工作,保障饮用水、食品卫生安全。(3)医疗救护防疫组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4)宣传报道组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5)进行灾情分析,以社区(村)为单位提出救灾需求,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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