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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拉特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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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拉特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达拉特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达拉特旗人民政府2023年2月1总则111帝U««1L2编制依据11. 3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1.5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31.6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41.7 急预案体系»»52达拉特旗突发事件特点73组织指挥体系83.1旗级层面组织指挥体系83.2现场指挥机构93.3基层应急组织机构103.4应急联动机构103.5专家组103. 6社会组织103.7重大活动应急机构104风险防控114. 1风险调查和评估114.2风险防控体系114. 3基础设施建设风险防控125监测与预警135. 1监测135. 2预警136应急处置176. 1信息报告177. 2先期处置188. 3指挥协调196.4处置措施206.5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226.6扩大应急响应236.7应急结束237恢复与重建247.1善后处置247.2恢复重建247 .3调查评估248支撑与保障258 .1应急队伍保障259 .2资金保障2610 3物资保障2611 4医疗卫生保障2712 5社会治安保障278.6交通运输保障278.7通讯保障288.8公共设施保障288.9科技支撑288.10跨区域合作299预案管理299.1预案编制、审批和衔接299.2预案演练309.3预案评估与修订319.4宣传教育培训329.5责任与奖惩339. 6预案实施时间3410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10. 1达拉特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3510.2达拉特旗应急预案体系目录3610.3达拉特旗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示意图3910.4达拉特旗突发事件专家库名单39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决有效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切实提高达拉特旗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达拉特旗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达拉特旗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适用于指导发生在达拉特旗行政区域内,以及发生在其他地区波及达拉特旗的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层基础,最大程度防控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旗委、旗政府统一领导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旗政府全面负责、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旗属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协同处置,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切实履行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职责。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公共安全作为最基本的民生,常抓不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加强风险防控,强化风险识别和预防预测预警能力,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全面提升抵御各类风险的综合能力。有序协同、高效处置。善于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及时获取重大社会风险和突发事件信息,科学研判、快速反应并果断决策、迅速处置,不断强化第一时间应急响应能力;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区域协同,健全各类力量灵敏反应、快速联动机制,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处置各类突发事件。1.5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L5.1突发事件分类达拉特旗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L5.2事件分级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并在相应的专项预案中予以明确规定。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旗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险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的事件。重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险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的事件。较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险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的事件。一般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L6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6.1分级应对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按照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由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对;较大突发事件,按照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由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或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或超出达拉特旗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由达拉特旗提请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当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调度多个旗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开展应急处置时,由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应对。L6.2响应分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区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对应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四个级别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别为IV级、In级、级、I级。L7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1.7. 1应急预案全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工作而预先制定的部门工作方案。(4)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是各苏木镇、街道、开发区(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依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对应制定的应对本地区突发事件的工作方案。(5)单位应急预案。单位应急预案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对本单位或单位所在区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单项活动应急预案是为确保较大及以上规模集会、节会、庆典、展会等活动安全而制定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编制工作。(7)联合应急预案。联合应急预案是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而联合制定的应急预案。重点建立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L7.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机关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落实相关应急预案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工作手册,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内容、流程和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等为遂行具体任务制定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具体对策、实施步骤等内容。2达拉特旗突发事件特点达拉特旗地处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鄂尔多斯市北部。北与包头市隔黄河相望、南临东胜区、东与准格尔旗接壤、西与杭锦旗搭界。达拉特旗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生活着蒙、藏、满、回、壮等14个少数民族。全旗户籍总人口37.2万人,其中城镇6.85万人,农村牧区30.35万人;少数民族人口19362人,占全旗总人口的5.2%,其中蒙古族人口17658人,占全旗总人口的4.75%o达拉特旗辖1个苏木(展旦召)、8个镇(吉格斯太、白泥井、风水梁、王爱召、树林召、昭君、恩格贝、中和西),6个街道办事处(白塔、锡尼、昭君、工业、西园、平原),共有132个嘎查村,28个社区。达拉特旗各类主要突发事件风险:(1)自然灾害影响大。达拉特旗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干燥少雨,冬寒夏热,防凌防汛、抗旱、雪灾、雹灾、低温冻害(寒潮、霜冻)时有发生,同时全旗林地草原面积占比较大,生物灾害、森林火灾时有发生,并有发生地震的可能性存在。(2)事故灾难风险高。达拉特旗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农林牧渔等行业企业风险较多,全旗消防重点单位、重大危险源企业等危险性大的企业均存在,整体安全生产压力较大,应急救援工作任务艰巨。(3)公共卫生风险持续存在。食物中毒事件、急性职业中毒偶有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大规模流行的可能性较大;疟疾、霍乱、炭疽病流行、登革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鼠疫的传入和不明原因疾病有发生或流行的可能性。(4)社会安全事件风险依然存在。达拉特旗可能发生金融投资、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资纠纷、民族宗教矛盾等经济社会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聚集上访以及个人极端事件,各级各部门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工作量较大,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以及重大案件、社会经济安全事件防范任务依然较重。3组织指挥体系3.1旗级层面组织指挥体系3.1.1领导机构在达拉特旗旗委领导下,旗人民政府是全旗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统筹制定全旗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苏木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完善组织架构及其运行规则,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指挥工作。3.1.2专项指挥机构跟据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需要,设立旗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旗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依据旗突发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当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调动多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开展应急处置时,由旗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应对工作。旗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由旗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3. L3办事机构旗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旗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旗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及旗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按职责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起草编制与组织实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提供应急资源支持。3.2 现场指挥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专项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由赴现场指挥处置的旗领导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派出的负责人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现场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物资保障、信息发布、基础设施保障、通信保障、专家支持、善后处置、调查评估等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的数量和类别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3 基层应急组织机构各苏木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参照达拉特旗组织指挥架构设置对应的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并结合实际,对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的职能职责予以细化明确。3.4 应急联动机构旗人民政府应与周边旗区的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工作的联动,开展联合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报请旗人民政府请求周边旗区的支援。3.5 专家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突发事件分类组建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库专家由各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处置需要可抽调有关专家组成现场专家组,为风险防范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服务。3.6 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旗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辅助力量,包括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等。基层社区和公众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社会基础,应积极发挥其安全隐患排查与消除、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和自救互援等作用。3.7 重大活动应急机构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或设立应急机构,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好重大活动应急服务保障,指挥处置与重大活动直接相关的突发事件。旗相关部门按照常态工作体制,统筹做好重大活动期间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等运行保障,以及社会面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工作。重大活动应急机构应与旗应急指挥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和协同联动机制,根据需要协调旗相关应急机构提供支援。4风险防控4.1 风险调查和评估旗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机制,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建立本辖区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机制,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分级、分类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旗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应定期综合评估和分析潜在风险,研判突发事件可能趋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旗人民政府并抄送旗应急管理部门。4.2 风险防控体系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突出性社会问题,力求从根本上解决,要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必要时,立即向旗人民政府报告,并向旗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区域的单位或组织通报。加强基础设施和城乡社区抗灾能力建设,完善源头治理、关口前移和分级负责的安全风险动态管控体系,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监测和医疗救治能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4.3 基础设施建设风险防控(1)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工程、重大油气输送管道、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控制度;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2)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5监测与预警5.1 监测(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级各类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和储运、城乡火灾、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传染病疫情、食品药品安全、动物疫情、主要生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社会治安、金融运行、粮食安全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2)实现应急智能化系统与达拉特旗IlO报警服务台、12345热线对接,迅速受理、分析公众反映的各类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3)旗相关部门和宣传、网信、公安网监等部门建立突发事件舆情快速收集研判机制,及时收集媒体对本旗突发事件和有关敏感问题的报道,密切跟踪舆情动态。(4)对于涉密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5.2 预警5.2.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旗各牵头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预警工作,旗人民政府、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工作,统筹预警信息发布。5. 2.2预警等级划分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I级、II级、In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红色等级(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橙色等级(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黄色等级(In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蓝色等级(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5.2.3发布预警信息接到报警信息后,旗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分析、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级以上预警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发布;I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发布;IV级预警信息由旗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后,旗人民政府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预警信息内容要求准确简练,包括发布主体、发布时间、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措施、事态发展、咨询电话等。预警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的人群,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播发预警信息。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5. 2.4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其他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风险或突发事件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2)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的大小、影响范围、强度、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3)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突发事件监测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加强对相关信息报道的管理;(4)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切实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抵御能力,公布咨询电话;(5)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视情况预置有关救援力量、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6)调集应急救援和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等,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7)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发生打砸抢等次生衍生灾害;(8)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网络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9)持续跟进事态进展,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和公告,呼吁公众尽可能采取积极措施自救互救,减轻可能的灾害损失;(10)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确保受影响人员应转尽转,及时转移重要财产;(H)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聚集性活动;(12)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应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危害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控制性措施;(1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采取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5. 2.5预警调整与解除发布预警信息的旗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旗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6应急处置5.1 信息报告(1)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统筹灾害信息员、防灾责任人、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制度,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和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向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事发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按照规定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敏感性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事发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立即向旗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有关部门。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3)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趋势等。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5.2 先期处置(1)事发单位应按“以人为本”、“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控制传染源,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引导;向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报告。对因本辖区、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辖区、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劝解、疏导工作。(2)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服从当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或相关部门指挥,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转移疏散、撤离,组织协调基层应急救援力量,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维护社会秩序,并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依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或先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5.3 指挥协调6. 3.1组织指挥。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苏木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旗专项指挥机构设立后,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专项指挥机构按照旗专项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旗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超出苏木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旗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7. 3.2现场指挥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科学制定应对处置方案,合理规划应急队伍工作区域和次序、应急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为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各方面应急力量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现场指挥机构要汇总现场救援处置信息,实现各方信息共享。6. 3.3协同联动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应急指挥权限,旗人武部、旗消防救援大队和武警达拉特中队等救援力量在旗委、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旗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一切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6.4处置措施6. 4.1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措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旗人民政府或旗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1)获取现场信息,开展灾情研判,制定处置方案。(2)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人员。(3)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控制传染源,加强现场公共卫生监测与防疫。(4)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5)切断污染源,控制、处置污染物,开展灾情评估及环境监测,保护环境。(6)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交通运输、铁路、通用机场、公安等有关部门应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7)启用旗人民政府设置的应急经费和应急储备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8)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抚遇难人员家属,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9)为降低或者消除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害,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6.4.2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情况,旗人民政府及相关旗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I)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3)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4)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政机关、军事机关、重要媒体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要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6)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6.5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的原则,承担应对职责的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研判、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对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本预案监测与预警有关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1)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必须在旗委和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统一发布;由旗委宣传部牵头,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按旗委、旗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信息发布工作。(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等发布,具体发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旗人民政府及旗委宣传部、旗融媒体中心要加强网络媒体、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4)未经旗委和旗人民政府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6.6扩大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级条件和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并及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支援。6.7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7恢复与重建7.1 善后处置旗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生态环境分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7.2 恢复重建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油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制定恢复重建和发展计划,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超出旗人民政府能力,由旗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帮助请求。7.3 调查评估一般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由本旗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旗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抽调专家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向市政府报告评估情况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较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由市人民政府的组织开展,旗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由市人民政府在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开展,旗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8支撑与保障8.1 应急队伍保障旗消防救援大队是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主力军。旗人民政府应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开展消防装备正规化建设,强化装备技术支撑,加大先进适用装备的配备力度,推进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由单一灭火救援向全灾种综合应急救援转变,提升消防救援队伍全域救援能力。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骨干力量。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优化专业应急队伍结构和区域分布,提高救援装备水平与核心救援能力。组织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完善应急救援人员保障。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先期力量。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应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进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旗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协调机制、功能作用,鼓励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8.2 资金保障(1)旗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2)旗财政局牵头,旗应急管理局、旗公安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负责应急资金的计划(预算)、使用、监督工作。(3)旗有关部门所需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旗财政局应当予以保障。旗财政局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4)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援助,旗财政局对接红十字会等有关单位统筹援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8.3 物资保障旗应急管理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及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旗财政局等部门,分别建设本行业(领域)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采购、储备、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确保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旗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积极建立与其他旗区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作为旗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有效补充,以备物资短缺时迅速调入。必要时,可以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物资,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8.4 医疗卫生保障旗卫生健康管理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完善各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急救专家库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应急保障能力。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灾区提供必要的医疗物资,必要时协调组织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强化受灾地区所需药品质量监管,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企业向灾区提供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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