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XX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与职责2.1 指挥机构2.2 办事机构2.3 成员单位职责2.4 工作机制3预防与监测警示3.1 预防3.2 监测警示4应急响应4.1 总体要求4.2 IV级应急响应4.3 In级应急响应4.4 级应急响应4.5 I级应急响应4.6 信息报告4.7 信息发布4.8 应急响应解除4.9 应急保障4.10 作4.11 理6.1 宣传教育6.2 应急培训6.3 应急演练7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3 预案解释部门7.4 预案实施时间8附件1 .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图2 .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3 .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电话4 .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5 .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启动令6 .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级应急响应终止令1总则1.1 编制目的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旅游形象,确保旅游业健康平稳发展和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旅游条例、XX市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旅游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的突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伤亡。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1.4.2 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4.3 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县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政府和XX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相关善后工作。2组织体系与职责2.1 指挥机构2.1.1 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2.1 .2县旅游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一般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对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加强监测,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根据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2.2 办事机构2. 2.1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担任。3. 2.2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监测警示、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协调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4. 3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县委统战部:负责协调指导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台、涉港、涉澳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外工作。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配合处理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过程中涉及到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做好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运送伤员和救灾人员、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通行;协助死亡人员的身份核查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旅游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或遇难者家属纳入临时生活救助。县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及应急救援培训、演练所需经赛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为地质灾害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指导对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类景区(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风景名胜区安全设施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设立紧急救援等安全保障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旅游设施安全;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工程抢险。县交通局:负责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运输保障;按职责参与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调查工作。必要时,按县旅游应急指挥部要求协调公路收费站点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应急车辆装备优先通行。县水利局: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督促、指导水上旅游项目安全保障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所属水库旅游项目的水上应急救援工作;在突发事件处置中调派本系统的专业潜水作业队伍及渔业船舶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水利旅游风景区(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涉及农业、农村旅游项目的指导协调与事故调查工作。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商贸服务业中的涉旅企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县旅游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本辖区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建立完善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指导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疫情处置工作。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指导事发地镇(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旅游团队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旅游相关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专业救援,组织参加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牵头组织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县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森林火险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向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提供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在旅游目的地发生森林火灾时调派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实施森林火灾救援。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对广大群众发布旅游预警信息,进行旅游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跟踪报道旅游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方面的信息。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参与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消防救援工作。2.4工作机制由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的专家进行分析会商,科学研判突发事件的风险和发展趋势,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对策和工作措施。根据应急响应行动相关条件和事故实际情况,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按照职责分工作做好相关工作。县旅游应急指挥部视情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具体实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3预防与监测警示3.1预防5. 1.1旅游经营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检查旅游设施、设备,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使用;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3 .1.2旅游经营者预见可能发生影响旅游行程、损害旅游者权益情况的,要及时向旅游者告知相关信息,做好相关解释、劝导、安抚工作,通过优化服务等措施,稳定旅游者情绪,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尽可能避免旅游消费纠纷转化为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县旅游局要对旅游经营者加强指导,妥善处理旅游纠纷,减少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可能。4 .2监测警示根据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结合公安、卫健、气象等部门专业监测、监控体系和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监测信息,由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信息研判,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发布相关旅游警示。4应急响应4.1 总体要求4.1.1 响应等级按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n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4.1.2 L2响应启动由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向县、市旅游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响应启动建议。IV级应急响应:由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Ln、I级应急响应:由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报市旅游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4.1.3 响应措施(1)加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收集汇总信息。(2)组织有关单位对事态进行会商研判。(3)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处置准备工作,检查、补充物资设备。(4)派出工作组指导事发单位做好相关工作。(5)通过报纸、网络等发布应对工作提示。(6)有关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指挥,视情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协同处置。(7)不定期调度、汇总、上报信息。(8)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4.1.4 处置方法4.1.4.1突发自然灾害及事故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1)随团导游人员在与事发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立即向事发地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情况。(2)县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团队在我县域内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及事故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4.1.4.2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病例时(1)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事发地卫健部门报告,服从卫健部门做出的安排。同时向事发地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2)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疫情报告后,在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的同时,应积极配合县卫生健康局做好旅游团队住宿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县文化和旅游局应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3)卫健部门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县文化和旅游局应积极配合县卫生健康局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途经地旅游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4.1. 4.3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1)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事发地卫健部门联系,同时向事发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2)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采取相应措施。(3)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向上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4. 1.4.4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在积极救援的同时,应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通行证(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请上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通过其他有关渠道,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5. 1.4.5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12308热线”是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公民在海外遭遇突发情况时可以拨打的电话),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5.1. 4.6旅游团队在景区发生拥挤踩踏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报告事发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景区经营者。(1)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根据职责,相关部门立即开展救援工作。(2)景区管理部门和经营者应迅速组织景区安保力量按应急预案对旅游者进行疏散、救援,并查看、统计人员受伤情况,对轻伤者送至景区卫生室进行诊治,对重伤者应尽快转至就近医院救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3)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助做好事件处理相关事宜。4. L5响应调整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将及时调整响应等级。4.2 IV级应急响应1 .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响应:(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二)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三)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4 .2.2IV级响应行动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工作,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根据需要向市旅游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指导或救援需求。4.3 川级应急响应1 .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n级响应:(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二)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三)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4 .3.2I级响应行动县旅游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向市旅游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需求,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工作,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市旅游专项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后,在其领导指挥下开展相关处置工作。4.4 Il级应急响应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二)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三)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4. 4.2级响应行动县旅游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向市旅游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需求,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工作,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省、市派出工作组后,在其领导指挥下开展相关处置工作。4.5I级应急响应1 .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二)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三)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4 .5.2I级响应行动县旅游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向市旅游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需求,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工作,调动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国家、省、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领导指挥下开展相关处置工作。4.6信息报告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拨打救援电话进行现场急救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县旅游应急办公室接到较大(I级)以上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在2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市旅游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0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续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4.7信息发布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相关信息。发生IV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时,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发生I级以上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时,由县委宣传部上报市委宣传部,由其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4.8应急响应解除IV级应急响应:由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解除。I级应急响应:由市旅游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旅游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解除。级应急响应:由市旅游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旅游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解除。I级应急响应:由市旅游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市旅游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解除。4.9应急保障4.9.1通信保障4.9.1.1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4.9.L2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等发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现场人员。4.9.2应急队伍保障4.9.2.1强化以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为主体,其他相关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部门、单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4.9.2.2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必要时协助实施应急处置。4.9.3安置场所保障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应将紧急安置场所纳入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者的临时安置保障。4. 9.4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局应掌握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情况,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保障体系。5. 9.5医疗卫生保障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救助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6. 9.6社会治安保障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警力实施现场治安警戒,相关部门应协助公安部门搞好社会治安保障。4. 9.7经费保障处置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保障。5善后工作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善后处理工作,县旅游应急指挥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指导事发旅游单位做好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和财产损失的理赔等善后事宜。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对事件进行评估,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评估报告在30日内书面上报县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6监督管理4.1 宣传教育县文化和旅游局应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督导辖区内旅游企业做好应急宣教工作。4.2 应急培训县文化和旅游局应积极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培训,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业与社会的防范、处置能力。各旅游企业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培训工作。4.3 应急演练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指导辖区内旅游企业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7附则7.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是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由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县内各旅游企业应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7.2奖励与责任追究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职尽责的,给予相应处分;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7.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7.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附件1. 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图2. XX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电话3. XX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4. XX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启动令5. XX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级应急响应终止令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相关 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赶赴 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工 作,调动应急救援队伍 和资源进行处置,根据 需要向市旅游专项应急 指挥部提出指导或救援 需求。县旅游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向市旅游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需求,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工作,调动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国家、省、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领导指挥下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县旅游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向市旅游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需求,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工作,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省、市派出工作组后,在其领导指挥下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县旅游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向市旅游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需求,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工作,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市旅游专项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后,在其领导指挥下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应急处置结束IJbI附件2XX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县委宣传部:XX县委统战部:XX县政府办公室:XX县教育和体育局:XX县公安局:治安:XX交警:XX县民政局:XX县财政局: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县住建局:XX县交通局:XX县水利局:XX县农业农村局:XX县商务局:XX县文化和旅游局:XX县卫生健康局:XX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XX县市场监管局:XX县应急管理局:XX县林业发展中心:XX县融媒体中心:XX县气象局:XX县消防救援大队:XX附件3XX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依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通知和XX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XX市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要求,结合我县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义务。第三条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事发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同时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第四条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发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第五条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游团队的领队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以及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在接到领队报告后立即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第六条县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旅游经营者的报告后应当力争在20分钟内、40分钟内分别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及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书面续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第七条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一般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第八条一般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二)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第九条较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二)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三)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第十条重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二)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三)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第十一条特别重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二)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三)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第十二条一般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上报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较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第十三条报告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二)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三)事件涉及的旅游经营者、其他有关单位的名称;(四)事件发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六)需要支持协助的事项;(七)报告人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前款所列内容暂时无法确定的,应当先报告已知情况;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续报。第十四条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县文化和旅游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在30日内按照下列程序提交总结报告:(一)一般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二)较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逐级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逐级向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提交。旅游团队在境外遇到突发事件的,由组团社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第十五条县文化和旅游局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情况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第十六条本制度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附件4XX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启动令根据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人员伤亡情况,现决定自月日时分启动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级应急响应,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附件5XX县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级应急响应终止令月日发生的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经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目前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相关规定,现决定终止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一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