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docx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和构建现代水网体系,确保水利工程质量,推动新时期水利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监管提升质量管理能力水平,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二)行动目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围绕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进一步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夯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强化数字赋能、开展专项整治、提升政府监管效能,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能力显著增强,水利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二、重点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1、健全质量管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参建各方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首要责任。参建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法人代表、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将质量管理关键环节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全面压实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监理、检测、供货等其他单位依法应担负的责任。2、严格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的管理办法,严格质量终身责任制,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关键环节责任人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质量责任公示牌、工程永久性责任公标牌设立率达到100%。(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L提升项目法人质量管理能力。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积极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强化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规范项目法人组建,明确项目法人的职责和权限,保障项目法人依法实施建设管理工作的自主权。配齐项目法人内设机构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切实保障项目法人履职能力。项目法人组织建立健全质量责任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参建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法人履职不到位、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管理能力不足、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检查。项目法人将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质量管理关键环节的质量责任人等要求列入招标文件与合同内容。2、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文件过程质量控制。进一步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相关成果及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对项目设计质量进行总体评价,重点检查设计文件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及设计深度符合性、工程现场服务、质量管理内控等情况,强化勘察设计单位行业自律。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可靠、设计文件符合设计深度要求。3、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合同管理规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要求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施工单位质量过程管理三检制,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优良率,力争面上水利工程达到90%以上,重大水利工程达到95%以上。强化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质量联合验收,留存影像、检测试验、地质等必要资料,加强施工记录、检验评定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工程质量全过程可追溯。4、加强监理过程质量控制。强化监理单位及现场监理机构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规范性要求,根据工程管理和合同规定,设置现场监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期间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形式开展监理工作。严格履行监理工程师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质量管控职责,未经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序)工程的施工,确保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施工。5、加强检测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规定制定检测计划,按检测计划开展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测等。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检测报告自动生成等功能,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检测过程溯源管理,全面推广唯一性识别标识在检测样品、试件的见证取样等环节中的应用,做到检测流程信息化、规范化。加强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管理,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通过验收。加强检测不合格项的管理,检测过程中发现可能影响工程正常运行或可能形成质量隐患的质量问题,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及委托方报告。(三)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政府监管效能L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加快质量法治建设,健全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修订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制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编制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书,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修订水利工程质量对比检测实施办法。编制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手册大中型水利工程工地规范化建设指南,开展水利工程工地规范化、项目法人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建设质量评估体系,科学反映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总体质量状况。2、强化政府质量监督。加快质量法治建设,保障质量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积极采用互联网+监督模式,推进省属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监督过程和工作成果的数字化,健全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提升质量监督的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成效。确保水利工程政府质量监督100%全覆盖。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提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政府质量监督能力,加强对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履职的检查指导。3、加强质量行为信用监管。优化升级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强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监管,突出在建项目市场主体质量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结果和招标投标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4、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不少于2次,发现的问题、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严查水利建设市场招标投标违规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对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5、加强质量检测单位监管。对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实行许可后100%现场核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2次/年。结合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检查抽查,对质量检测单位检测行为加强监管。对资质许可、质量检测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和行政处罚。6、发挥考核导向作用。聚焦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设立质量工作(水利)考核指标。将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质量工作(水利)考核内容。严格开展对各级市的质量工作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以考核促进质量提升和各项任务的高质量完成。(四)数字赋能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L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数字技术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深度融合,提升工程智慧建设、智慧监管能力。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平台,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验收管理、信用监管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升工程质量监管效能,初步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选取部分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大中型水库建设项目试行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探索利用视频监控系统以信息化技术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用信息化手段增强监管效能。2、建设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行为施行100%信息化管理,加强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场所、检测行为、检测设备、检测人员、内部控制体系、检测数据管理,实现检测报告唯一标识,力学检测数据自动收集、实时上传等功能。3、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鼓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加大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工艺、检测技术和管理水平。积极推广国内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应用,带动设计、施工、检测等在理念、技术、管理方面创新,推动BIM技术在新开工大型水利工程中的应用,推进建立设计、施工、运管全程数字模型,打造数字挛生工程,提升工程智慧建设、智慧监管能力。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工程带科研,加快产学研用一体化,加大水利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和数字化、智能化工程建设装备研发力度。(五)营造质量为先文化氛围L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质量意识。组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培训,提升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把好工程建设管理的总龙头。加强质量监督人员和质量检测人员的培训,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业务水平,提升整体监管能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每年度组织质量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2、积极发挥质量创优的引领作用。倡导优质优价,将企业已承建工程质量情况纳入招投标评审因素,鼓励将工程质量奖优惩劣内容列入合同条款,激发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质量提升工作的积极性。积极推动水利工程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建设工程鲁班奖、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水利工程优质奖等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评选,力争每个评选年度内至少有1个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发挥优质工程示范引领作用。(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聚焦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人不落实和履责不到位等问题;聚焦不按设计要求或技术标准施工,不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和验收程序等问题;聚焦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技术力量薄弱,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聚焦质量检测单位质量检测报告出具不规范,检测报告成果不真实等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所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落实台账,逐项销号,落实闭环管理。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2023年2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议事日程和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水利厅2024、2025年度工作计划,请于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报水利厅。(二)组织实施(2023年3月一2025年6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工作重点,分年度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和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积极推动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切实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三)总结推广(2025年7月至9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总结报告请于2025年9月底前报水利厅,水利厅将对提升行动中地市好的做法和经验在推广。四、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指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质量提升行动取得实效。(二)坚持引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参建各方要充分发挥工作引领作用,积极开展进工地活动,以+质量为实施载体,积极引导广大建设者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争先创优意识。(三)强化监督检查。水利厅将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级市年度质量考核体系。水利厅每半年对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对质量提升工作开展不力、问题整改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质量提升行动的宣传,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优质工程,曝光质量低劣的工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工程质量监督,规范质量举报投诉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