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球溪镇镇级行政权力清单指导目录2021年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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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球溪镇镇级行政权力清单指导目录2021年本.docx
资中县球溪镇镇级行政权力清单指导目录(2021年本)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行使层级承办机构监督电话备注县镇县级承办机构镇级承办机构一、行政许可(7项)1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县教育体育局学校教育股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2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和道路、河道两旁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许可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单位或个人在村镇规划区内和道路、河道两旁进行临时建设,应经乡级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方可进行临时建设。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股规划建设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村建环卫综合服务中心3对在乡(镇)、村规划区域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进行住宅建设的许可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应当持原有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户籍证明、住宅建设方案或者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依据乡、村规划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股规划建设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村建环卫综合服务中心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行使层级承办机构监督电话备注县镇县级承办机构镇级承办机构4对开发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许可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开发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股、绿化造林与产业发展股规划建设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5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与宅基地管理股乡村振兴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6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股规划建设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7对农村的疫区、狂犬病防护带养犬的许可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农村的疫区、狂犬病防护带养犬,须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限养区内除警卫犬、军犬、科研犬、观赏犬、演艺犬外,一律禁止饲养其它犬只。限养区饲养的犬只,须经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经批准养犬的,由批准机关发给准养证书。7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二、行政处罚(13项)I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县教育体育局学校教育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行使层级承办机构监督电话备注县镇县级承办机构镇级承办机构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2对在城市、镇和乡、村规划区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批准用途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设超过批准规定期限不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经批准的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性质或者转让、出租、抵押等的处罚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四条在城市、镇和乡、村规划区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批准用途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设超过批准规定期限不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经批准的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性质或者转让、出租、抵押等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可统一明确由镇级行使3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村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村镇规划修建住宅的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贲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村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村镇规划修建住宅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尚可采取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责任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可统一明确由镇级行使4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以及道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擅自在村镇规划区内广场、市场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行使层级承办机构监督电话备注县镇县级承办机构镇级承办机构路两旁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车站等场所以及道路两旁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5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乱堆粪便、垃圾、柴草、杂物,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延生的。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乱堆垃圾、粪便、杂物,影响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损坏村镇公用基础设施的,除赔偿损失外,并由乡级人民政府处以直接损失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6对自用船舶所有人拒不进行自用船舶联记或者自用船舶不按照限定区域航行;超载、非法载客和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罚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自用船舶所有人拒不进行自用船舶登记或者自用船舶不按照限定区域航行;超载、非法载客和从事营业性运输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并处以IOO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没收其船舶。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7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IoOO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县卫生健康局重大传染病防治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8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从事种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从事种植、养殖、森林旅游等活动,致使天然林受到损坏的,依法赔偿损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农业可委托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行使层级承办机构监督电话备注县镇县级承办机构镇级承办机构植、养殖、森林旅游等活动致使天然林受到损坏的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处毁坏树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可以代行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综合服务中心事项9对擅自移动或损坏天然林保护标牌和封山育林标牌的处罚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禁止擅自移动或损坏天然林保护标牌和封山育林标牌.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恢更原状;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可以代行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可委托事项10对违反水上交通安全行为的处罚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具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对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贲令停止违法行为。对重大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受县级航务海事管理机构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乡镇船舶管理机构在受委托的权限内,可以对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可委托事项H对违反渡口管理的处罚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可以在县级航务海事管理机构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可委托事项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行使层级承办机构监督电话备注县镇县级承办机构镇级承办机构12对违反安全生产行为实施简易程序的处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规定,可以行使责令限期改正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实施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县应急管理局煤炭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可委托事项13对破坏、损毁、盗窃农业机械设备和设施的、违法向农业机械经营者集资、收费和摊派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农业机械产品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农业机械产品的处罚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破坏、损毁、盗窃农业机械设备和设施的;(2)违法向农业机械经营者集资、收费和摊派的;(3)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农业机械产品的:(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农业机械产品的。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第四I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县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委托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决定。依法扣押驾驶证或者操作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扣押驾驶证或者操作证在7个月以上的,由市、地、州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决定。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可委托事项三、行政强制(5项)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行使层级承办机构监督电话备注县镇县级承办机构镇级承办机构1对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县经信局综合安全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2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强制制止、铲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机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县公安局禁毒缉毒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3对受到地质灾害威胁且情况紧急时的强制避灾疏散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地质地矿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4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7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行使层级承办机构监督电话备注县镇县级承办机构镇级承办机构5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的强制性应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贲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大气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四、行政裁决(2项)1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规划建设办公室2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争议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森林资源管理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行使层级承办机构监督电话备注县镇县级承办机构镇级承办机构五、行政确认(6项)1农村幼儿园举办、停办登记注册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委令第4号)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委令第4号)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四川省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及其以上所属单位举办幼儿园,应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幼儿园登记注册表,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者准予登记注册,发给办园证书。农村区、乡、镇所属单位举办幼儿园,应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幼儿园登记注册表,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者准予登记注册,发给办园证书,并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公民举办个体性质的幼儿园,应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幼儿园登记注册表。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符合规定条件者准予登记注册,发给办园证书。幼儿园登记注册表和办园证书的格式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发。县教育体育局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股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2中国内地公民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社会事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可统一明确由镇级行使3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经济困难证明的确认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经济困难证明,由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认。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股社会事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行使层级承办机构监督电话备注县镇县级承办机构镇级承办机构4自用船舶登记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自用船舶所有人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自用船舶登记证书。县交通运输局渔船检验监督管理股、运输安全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5食品摊贩登记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明、住所、联系方式、健康证明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贩主动进行登记。登记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食品摊贩发放登记卡,并将登记信息告知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发放登记卡不收取任何费用。登记卡式样由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监督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6兵役登记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该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县人武部社会事务办公室六、行政给付(1项)1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的适当扶持或补助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十九条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从育林基金、木竹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和事业费中解决;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经营者负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扶持。对暂时没有经济收入的森林、林木和长期没有经济收入的防护林、水源林、特种用途林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其所需的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扶持。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病虫害,森林经营单位或者个人确实无力负担全部防治费用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七、行政征收类(2项)1为应对突发事件对单位和个人财产的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类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7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安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行使层级承办机构监督电话备注县镇县级承办机构镇级承办机构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八、行政检查类(14项)1对地质灾害险情的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地质地矿股规划建设办公室2对环境保护隐患的检查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第四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报告。鼓励通过购买基层公共服务、设置环保公益岗位等形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卜.做好本辖区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大气环境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大气污染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办公会、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3对秸秆禁烧区开展秸秆焚烧现场检查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依法划定的秸秆禁烧区开展秸秆焚烧现场检查。发现违法焚烧秸秆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大气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行使层级承办机构监督电话备注县镇县级承办机构镇级承办机构4对乡(镇)、村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的检查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农村住房建设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对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实施监督指导。市(州)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住房建设配套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实施监督指导。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镇)、村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村民委员会可以选派代表参与农村住房建设监督。村民会议可以组建村民建房委员会。村民建房委员会可以聘请有施工技术常识的村民作为巡查监督员,开展巡查和督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股规划建设办公室、村建环卫综合服务中心5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9月27日通过)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以及有关单位、个人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安全隐患的督察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活动:(二)建立健全客渡船舶签单发航管理人员职费和管理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考评、考核工作:(三)建立健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船主以及渡口、渡船、渡工的安全管理货任制,并负货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用船舶登记管理工作:(四)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交办的其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第一款行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第四十五条具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对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重大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受县级航务海事管理机构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乡镇船舶管理机构在受委托的权限内,可以对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行使层级承办机构监督电话备注县镇县级承办机构镇级承办机构6对渡口安全的监督检查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下列具体职责:(一)建立健全渡口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相关机构和人员;(二)负责对渡船船员和渡口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公益性渡口的渡船船员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H)开展渡口安全监督检查,依法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四)负责公益性渡口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五)建立健全渡船自救互救机制,实施渡运有关应急救援预案;(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贡。县交通运输局运输安全管理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7对水库大坝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险或者重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县水利局水利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8对流动人口用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县卫生健康局人11监测与家庭发展股社会事务办公室9对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的督促检查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本条例卫生厅会同公安、工商、畜牧行政部门,按各自的分工,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股;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兽药管理股;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行使层级承办机构监督电话备注县镇县级承办机构镇级承办机构10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贲,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其职责划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具体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本条例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三)对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组织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并协助落实:(六)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七)协助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县应急管理局煤炭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H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日常巡查,指导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及时制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报告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并协助处理。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食品安全违法情况。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监督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12配合开展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省电信管理机构对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义务。县经信局信息项目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行使层级承办机构监督电话备注县镇县级承办机构镇级承办机构13对消防安全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县消防救援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14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住房建设施工监督管理制度,对农村住房建设的勘察设计、现场施工和质量安全等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并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住房建设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重要部位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形成检查记录。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村民委员会负责巡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建房村民与承揽人应当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可以约定承揽人负责购买施工作业人员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九、行政奖励(21项,其中,表彰须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1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的表彰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文化综合服务中心2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行使层级承办机构监督电话备注县镇县级承办机构镇级承办机构3对民族团结进步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