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篇.pdf
第2篇:2022年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及 全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针对近期疫情 防控新情况新问题,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听取有关专家意见 基础上,民政部对1月28日发布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作出部分修订,现予印 发,并就做好落实工作提出要求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紧紧依靠当地 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部署的落实工作。 要在实战中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提升疫情防控能力。要督促指 导每家养老机构应知应会、逐项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及属 地相关防控要求。要通过建立技术指导组、防控工作交流微信 群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示范性养老机构作用,采取交 流借鉴、互帮互学、对口支援等针对性措施,重点帮助防控力 量薄弱机构,齐心协力,共渡难关。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 义,多采取网络视频会议、微信工作群、电话等方式开展工作。 因工作需要进入养老机构的外部人员,要严格遵守养老机构内 控措施,做好相应防护工作。二、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出入管理,保障刚性服务需求因家庭无力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院的春节回家老年人、 拟新入住老年人,以及返岗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如果没有疑 似症状、且没有在15日内接触湖北疫区逗留经历人员等指 南禁止进入的情形,可经医学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收 住入院或上岗工作。有条件开展医学隔离观察的养老机构,可 以自行开展拟进入人员的医学隔离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市或 县级民政部门要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政府指定的 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或新设立的专门场 所,对拟进入人员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省级民政部门要加 强统筹指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含社区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养 老驿站、农村幸福院等)原则上暂停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 有老年人全日托养的,按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管理。对空巢 (独居)、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子 女亲属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无暇照顾的老年人等刚需群体, 经与家属协商一致,在安全防护前提下,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 制保障作用,动员村(居)民委员会、物业企业、养老服务机 构等做好上门帮扶或接收入住养老机构。三、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严防养老机构成为群体性感染 爆发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 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XX) 11号)要求,针对养老 机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紧缺和医疗资源不充分等情况, 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精确掌握,第一时间向辖区联防联控机制 反映,协调建立养老机构内感染病人救治绿色通道,给予相应 防控物资和防控技术支持。省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市县级民政部 门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出现疫情后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纳入本级 联防联控机制。根据需要建立区域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对 疫情防控中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无法自我处置的养老机构,给 予支援。养老机构出现疫情的,辖区民政部门要即时启动应急 预案,积极协调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迅速收治确诊或疑似病例, 立即将密切接触者转入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并协调疾控机构 开展病毒消杀等工作;情形严重的,要提请联防联控机制将该 养老机构按照集中隔离点标准进行管理,防止疫情扩散。四、充分应用信息手段,助力实现精准防控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托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掌 握辖区每个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困难、需求和总体情况,避免层 层、多头上报信息。各养老机构要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 信息系统,在2月15日前及时反映相关情况、需求,发生新 情况要及时更新。各地前期已经开发应用相关信息系统的,可 以继续使用原系统,但要与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共 享数据。第2篇:2022年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根据关于印发市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二版) 的通知文件中要求,为做好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在 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当养老机构内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 各镇及养老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一、建立应急工作机制L养老机构应建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 人全面负责机构内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实施应急预 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和隔离制度、流 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 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养老机构疫情应急预案,并向属地镇报 告。2 .当接到养老机构的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成立疫情应对领 导(工作)小组,及时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指导,协助 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3 .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当养老机构发生疫情时,属地 镇应立即向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不得 迟报、瞒报、漏报。二、做好应急资源储备L各镇及养老机构对床位总数、入住老年人数、工作人员 数以及防控物资储备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统筹养老机构各 类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调度相关资源 给予援助。2 .各镇要建立有防疫、医护专业人员指导或参加的养老护 理员应急支援队伍,统筹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 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给予相关养老机构疫情处置、专业照护 支持。三、实施分类妥善处置L当养老机构中发现有老年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 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 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肺炎可疑 症状时,养老机构应严格按照我省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 关于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皖 疾控办(20XX) 136号)执行。2 .当养老机构中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 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 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 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 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 作。不得接收新入住老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 可解除隔离观察。3 .养老机构内应预设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室应配置相应 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 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观察室(区) 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 于养老机构的下风向。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时,应避免 与其他非隔离人员的接触,严禁外出。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 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隔离观察室(区)的生活垃圾 应统一处理。4 .不具备设立隔离室(区)条件的养老机构,应报告属地 镇,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的集中医 学观察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或新设立的专门场所,对拟进行 隔离观察的养老机构人员进行集中观察隔离。5 .做好养老机构内其他非密切接触者的观察防护工作,发 生疫情的养老机构除需要进行隔离观察者外,其他所有人员均 应在院内实施观察,单间安置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 观察期间不得外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院内观察解除。做好 院内观察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及日常消毒等工作, 发现疑似症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隔离观察。四、统筹调动应急资源L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主阵地作用,当发生疫情的养老 机构无法满足院内需要隔离观察者的隔离要求时,首先由能够 提供隔离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承接隔离任务;当公办养老机构 无法满足隔离观察条件时,统筹属地养老机构自有资源,选择 有隔离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隔离观察任务;当养老机构自有资 源无法满足隔离要求时,需报请当地政府征用社会资源解决需 要隔离老年人的隔离问题。2.统筹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当疫情发生时,所在养老 机构服务人员无法满足疫情应急防控、服务老年人的需求时, 当地民政部门应统筹调动属地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并发动 社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支援,确保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人员 保障到位。必要时,可报告当地政府请求相关部门、机构参与 疫情防控工作。第3篇:2022年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为提高养老机构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的能力和水平,切实 保障老人及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敬老院正常 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特制定本预案。一、总体要求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提高职工和老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 施,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在养老机构的发生和蔓延,最终实现 “零感染”、“零疑似”的目标。二、组织指挥成立防控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组长:汪XX副组长:王X成员:张XX、何XX、何XX、张XX、何XX、韩XX、刘XX、 韩XX防控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 求,安排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疫情防控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小组成员负责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汇 总疫情防控工作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三、监测预警(一)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养老机构疫情 防控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老人晨午检制度,病因追踪等 台账登记制度,老人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 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护健康教育等制 度。(二)认真做好疫情期间老人健康情况统计、疫情监控和 日常检查,重点监测有外出的老人,指定专人搞好处于隔离进 行医学观察老人的服务工作。(三)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体温测量仪或体温 计、医用防护服装、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做好全院清洁卫 生、全面消毒等工作。(四)开展全院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 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五)密切关注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尤其是被隔离人员的 心理状况,及时给予专业心理疏导。四、应急处置(一)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 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定点医疗机构(县医院疾控中心,联系电话: 085125821730)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可正常复 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 的,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主管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 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 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 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岗的, 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岗。(二)老年人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 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 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 等),由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 医,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正常返回 生活区和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 医疗机构(县医院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85125821730)就诊, 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主管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 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 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 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机 构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入住;参与陪同护送的工作 人员也应实施14天隔离观察。五、保障措施(一)严格落实全院封闭管理L疫情防控期间养老院实施封闭式管理,不接待外来人员 走访慰问,老人不能离院外出,不再接收新入住老人。有特殊 情况者,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2 .封闭管理期间严禁走访、慰问、探视等,家属送给老人 的日常用品或订购物品需登记、消毒后转交给老人。(二)严格执行每日双检制度L建立老人和护理人员的健康档案,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检 测和健康登记,对护理老人进行体温测量、问询健康状况,并 记录备查。2 .老年人生病,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 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按照 国务院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 人就医指南执行。(三)持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L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 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2 .全面做好院区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 生,设立废弃口罩专门回收点,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 集中处理。3 .按照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对餐厅、卫生间、浴室、 活动场所等聚集场所和容易接触的各类物品每天定期清洁、消 毒,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3次,每次30分钟以上,通风 时注意保暖),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认真做好记录。4 .教育引导老人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注意个人宿舍通风,落实消毒措施。(四)抓好老人饮食健康管理L实行“分楼层、分餐桌、”错时就餐制度,避免老人就 餐聚集。2 .食堂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员) 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 应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3 .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 物。4 .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 上,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30分 钟以上的高温消毒。严格执行食堂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制 度。(五)提高全体职工防控意识L切实加强防护知识教育,组织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培训, 确保工作人员和护养老人掌握防护知识,教育引导老人养成经 常洗手的好习惯。2 .通过宣传栏、标语、广播喇叭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 控、生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 控的氛围。3 .加强老人心理疏导工作,畅通沟通渠道,及时解疑释惑, 引导老人弘扬正气,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六)搞好疫情防护物资保障L根据防疫需要,准备好老人和护理人员所需的口罩、手 套、体温测量仪或体温计、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 精等消杀用品。2 .预备隔离房间,以供未来出现可疑症状的老人隔离治疗 使用。3 .针对季节性气候,储备好老人防寒防冻物资,尤其在开 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而引起感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