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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平台建设助力不动产登记服务创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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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平台建设助力不动产登记服务创新.docx

    非凡十年I信息平台建设助力不动产登记服务创新原创刘聚海中国不动产官微2022-09-3015:41发表于北京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我国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作为不动产登记“四统一”(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统一)的组成部分,伴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实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保障服务作用,并通过新技术应用,不断为不动产登记服务创新注入活力。未来,为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满足人民群众对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的新期待,信息平台保障服务能力需要迈上新的台阶。支撑登记制度实施建成四级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与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和实施同步推进信息平台建设,2015年8月,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3项技术文件,随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一并印发,这些文件构成了信息平台顶层设计的主要内容。顶层设计明确了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布局和构成、技术架构、关键技术和技术路线,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内容、结构、数据实体编码等,确定的实施策略是:国家层面负责信息平台顶层设计,出台统一标准,建设国家级信息平台;各地按照统一的顶层设计框架和标准规范,基于本地己有基础,立足本地实际,开展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支撑“发新停旧”并接入国家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同时,各地对本地分散登记资料进行收集清理,按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整合建库,并向国家级信息平台汇交数据。全国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结合自身条件,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建设模式和技术路线,分别在不同的起点上同步、规范有序地推进不动产登记系统整合改造和上线运行,并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同步推进存量数据整合建库和汇交。2015年10月,国家级信息平台上线运行。2016年年底,在不动产登记制度设计和信息平台顶层设计的指导下,“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工作基本实现全国覆盖。2017年8月,全国2853个县区全部实现与国家级信息平台联网对接,信息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运行。2018年,信息平台对外服务投入业务化运行,与相关部门陆续建立了“总对总”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查询机制。目前,信息平台支撑了全国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每天近40万笔的登记业务办理。基本建成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过去几十年来施行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和海域使用权分散登记制度,积累了海量的历史登记资料,这些资料标准不一、格式各异、互不关联且以各种介质存放于各相关部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全面清理海量历史登记资料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标准化整合,建成以宗地(宗海)为底盘、关联挂接房屋等定着物的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确保了不动产登记安全和规范高效。一是急用先上,开展城镇地区土地房屋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和汇交。分散登记时期,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和海域使用权历史登记资料,类型多,数据海量,资料清理和数据整合不仅涉及空间数据一体化处理、属性数据规范化处理、图属一致和关联处理等技术性工作,而且还存在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关键信息缺失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行政部门推动才能加以解决,并且工作量巨大、内容复杂,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各级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规范高效和登记安全急需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支撑。为此,必须立足当前急迫需求、着眼未来长远发展,统筹推进、重点突出,明确将登记业务量大、频度高的城镇地区(尤其是中心城区)的土地和房屋登记资料清理整合作为重中之重,优先推进。在省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统筹推动下,全国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遵循标准,并以规范为指导,对城镇土地、房屋历史登记资料进行标准化处理、落宗落幢,建立关联关系。2018年年底,全部完成了城镇地区能整合的房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各自建成本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支撑了本地不动产登记业务运行,并向国家和省级汇交整合成果数据,形成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主体数据。二是补齐短板,推进农村地区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入库。农村地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等登记资料。除了海域使用权登记存量数据比较完备、数字化程度高外,其他类型的存量数据都是在不同时期推进工作中积累的登记资料,基础薄弱、数字化程度低、信息普遍缺失、精度低,成为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的“短板”问题。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部通过印发文件,推进农村地区各类不动产登记确权发证,并要求对历史登记资料开展清理整合和上图入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地区不动产登记数据日趋完善。2018年以来,信息平台逐步形成以下3种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方式。向相关部门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自然资源部先后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银保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通过“总对总”(自然资源部与国家相关部委,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省级相关部门,通过联网对接向相关部门的下属各级机构提供全国或省域范围内的信息查询共享服务)方式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并积极推进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在法院办案、社会精准救助、个人所得税减免、公安案件侦破、企业营业执照申办等诸多业务办理中广泛应用,在线用户超过5万人次,日均服务量20万次左右,在国家财税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各地通过“点对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本级税务、住建等部门通过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集成与业务联办)方式,积极为本级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众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主要是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不动产登记窗口、自助机、互联网等方式为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并出具在本地有房(或无房)登记证明。2020年9月,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上线运行,并实现了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的对接,其中一项重要服务事项就是为权利人提供登记资料异地查询服务。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相关部门共享信息。由于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日常登记业务所需共享的信息涉及诸多部门,各部门信息归集的层级、存储的方式都不尽相同,由全国3000多个登记机构自行组织信息共享难度大,甚至不可能全部实现。为此,自然资源部与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逐一对接,采用国家级“总代理”方式为全国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共享相关部门信息提供通道。到2020年年底,自然资源部门共制定了17项技术接口规范,在业务网、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开发共享接口17个,借助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部门间专线实现了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对接,并嵌入地方不动产登记系统中,通过接口调用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共享相关部门信息的总代理服务。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总代理服务的上线运行,为各级不动产登记业务共享所需的相关部门19类信息提供了便捷的通道,支撑了不动产登记“材料免提交”,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并为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创新服务方式提供了平台。促进登记服务持续创新借助与税务、住建等部门信息集成,实现业务联动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是履行不动产审批、交易日常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的重要基础。为此,信息平台要面向业务联动部门提供信息实时互通服务,主要包括住建、税务等部门。为方便群众办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各地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税务、交易“一窗受理、并行办理”,通过业务整合、信息集成业务流程优化,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各部门相关业务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进行一次性录入、自动分发各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支撑“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从原来的“多头找部门”“多次办理”变为“一个窗口”“一次办成”,使企业群众享受到了“一站式”便捷服务。目前,自然资源与税务、住建等部门业务联动主要通过“点对点”和“点对总”(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省级税务等部门通过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集成与业务联办)方式实现,促进了登记业务办理的便捷化和“材料免提交”。大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要求,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编制印发“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设计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技术框架和主要构成,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信息共享集成的建设内容和实现方式,提出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服务标准和各级对接方式。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标指南,全面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到2020年年底,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上线并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对接,提供与各级网上“一窗办事”平台集成的接口,初步构建起全国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属地优先、省级统筹、国家支持并基于信息共享集成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将各级不动产登记网上受理服务逐步纳入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的格局。“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的基本建成,促进了不动产登记“24小时不打烂”和跨域办理服务,全国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不动产登记3项业务的“跨省通办”。积极推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建设应用。为规范开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服务系统建设工作,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不动产权证书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证明,进一步规范指导地方开展不动产电子证照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和便民利企。同时,深入开展区块链技术研究,结合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完成基于区块链的全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服务系统开发部署及试点建设。此外,探索开展构建跨部门业务协同机制以及为社会公众提供基于区块链的可信证书核验服务。不断推出便民服务新举措。以办好“一件事”为目标,深化“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打通部门间信息共享障碍,真正实现“一窗”之后“并行办理”。从登记业务与之核心关联的“一窗办理”向可与之产生关联的更广领域的“不动产登记+N”综合业务办理纵深推进,不断向不动产登记上下游、内外围延伸,通过联合法院、金融机构、公证、企业以及水电气网视等民生部门,实现不动产登记“多点可办”“少跑快办”,让不动产登记“小窗口”更好地服务于“大民生”。服务保障能力新要求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部门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的需求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登记服务质量的提升充满期待,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具有不断创新登记服务的内在动力。这些都对信息平台服务质量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便民化的明确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部署,提出要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逐步形成全国一体化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二加快接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电子证照信息共享互认系统功能实现“材料免提交2022年6月23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满足企业和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相关部门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提出“快、准、全”的明确需求。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很多重要业务都涉及在全国范围内“查人找物”,不动产是现阶段最重要的财产形式,在部门间信息共享中有着广泛的需求。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必然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提出更加快捷、更加精准化、更加全面的服务需求。新形势下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的信息安全态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从法律、制度、技术标准等不同层面对信息安全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影响巨大,不动产登记的价值取向在于保障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同时,信息平台承载个人(法人)重要财产信息,其安全管理和稳定运行事关国家经济信息安全和个人(法人)切身利益,必须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管理。为适应数字政府建设新要求,迫切需要信息平台的保障服务能力再上新台阶。一是不动产登记服务更加快捷。“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施行、深入人心,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成为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主渠道,获取不动产登记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二是部门间业务充分协同。借助各级政府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动产登记所需部门信息“一证归集”,全面实现基于信息共享集成的部门间业务协同联办。三是信息查询便捷安全。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通过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上链”为权利人赋能,在保证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随时随地可核验。四是为宏观经济分析评估提供完备可靠的数据保障。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数据指标体系,设计和制作不动产登记信息产品,科学评估宏观经济形势,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有效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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