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村级“三农”金融服务室登记制度(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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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村级“三农”金融服务室登记制度(试行)》的通知.docx
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村级“三农”金融服务室登记制度(试行)的通知凌政办发(2022)6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凌云县村级“三农金融服务室登记制度(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3日凌云县村级“三农金融服务室登记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服务组织管理,建立村级服务组织登记机制,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村级服务组织是在行政村设立的三农金融服务室及下设各类站(点)。第三条村级服务组织应符合“七有建设标准(有系统、有标识、有人员、有制度、有场所、有内容、有一家及以上金融机构发起登记)。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村级服务组织管理主体包括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金融机构:(一)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村级服务组织建设工作。(二)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分支机构配合开展相关管理工作。(三)金融机构负责三农金融服务室下设站(点)的登记、管理工作。第三章建设标准(以下简称“金色乡村系统),协助涉农主体开展信用信息采集、更新,信用报告、补贴查询,“两险签约、征缴、查询,融资和农业产业链等各类应用场景使用。三农金融服务室下设的站(点)除提供上述“金色乡村系统服务外,还可以通过金融机构、电商、农业组织的各类数字化系统提供相关的服务。第六条有标识,使用统一的log。标识。规范三农金融服务室名称为:行政区划+“三农金融服务室。规范三农金融服务室下设的各类站(点)名称为:行政区划+“三农金融服务室+站(点)名称。各室、站(点)设置实体标识(IOgo+牌匾)+电子识别二维码。第七条有人员,“一村一室:三农金融服务室主要负责下设的各类站(点)的统一管理。三农金融服务室的成员由本行政村有威信、讲诚信、责任心强、文化水平相对较高、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村“两委成员、村团支书、经济能人等组成。“一室多站(点):三农金融服务室下设的各类站(点)分散经营,成员由金融机构确定的业务人员组成。其他提供相关合作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加入三农金融服务室或者下设的各类站(点)。第八条有制度,三农金融服务室制度由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布;服务室工作人员姓名、照片、联系电话、值班安排均挂牌公示;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相关考核激励机制,防范道德风险。三农金融服务室下设各类站(点)的工作制度由登记金融机构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布,明确相关工作要求,规范相关工作规则;站(点)工作人员姓名、照片、联系电话、值班安排均挂牌公示;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相关考核激励机制,防范道德风险。第九条有地点,三农金融服务室办公地点可以设立在线下,如村“两委办公场所(及附近区域),也可以设立线上数字化办公场所。下设的各类站(点)办公地点可设立在人流量较大,商业活动较多与之融合建设的各类站(点)内。三农金融服务室和下设的各类站(点)可分开办公,也可合并办公。线下办公场所应具备基本办公用品,设置金融机构宣传品摆放区域,具备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设备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应用能力,有经过培训的成员现场提供服务,便于各类涉农主体咨询、了解、获取金融及其他相关的服务。线上数字化办公场所应具备线上交流、受理和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第十条有内容,村级服务组织工作内容:(一)协助开展对金融产品宣介和金融知识培训工作。包括各涉农银行机构存贷款政策、农户贷款等涉农金融业务的申请条件、流程、手续以及自助机具的使用方法等。(二)配合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广“金色乡村系统。协助开展“金色乡村系统APP安装、培训,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审核、评级和信用户、信用村创建等工作。辅助提供各类信息查询、服务协议签订和产业链发展培育等服务。(三)协助提供贷款、保险、担保、支付等金融产品咨询服务、收集融资需求、辅助办理等相关工作。(四)通过数字化系统履职的其他工作内容。第十一条有登记,三农金融服务室的登记由金融办(金融服务中心)负责,三农金融服务室下设的各类站(点)由发起金融机构负责。第四章登记管理第十二条三农金融服务室的机构和人员由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备案登记、管理和维护。登记完成后“金色乡村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识别二维码。第十三条三农金融服务室下设的各类站(点)由金融机构自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金色乡村系统提出登记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需要提交的资料:(一)备安登记申请表(名称、场所、部署的系统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二)服务流程;(三)业务范围;(四)工作制度。第十四条金融机构提交的登记材料,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应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若无异议的,视为备案登记完成,“金色乡村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识别二维码。第十五条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应建立村级服务组织备案登记档案。第十六条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金融机构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一)登记变更申请表;(二)登记变更申请表中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最新资料。第十七条金融机构提交的申请变更资料,金融办(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应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若无异议的,视为登记变更完成。第十八条金融机构申请登记注销,应提交登记注销申请表(注销原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第十九条金融机构提交的登记注销资料,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百色银保监分局凌云监管组应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若无异议的,视为登记注销完成。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村级服务组织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及时、准确、完整公示相关登记信息。第二十一条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依规对村级服务组织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第二十二条对三农金融服务室及下设的各类站(点)的登记,是满足公众监督和金融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重要机制,不视为对其办理相关业务的保证或背书。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凌云县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