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广东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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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广东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广东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银保监发(2022)62号各银保监分局,珠江人寿、横琴人寿、复星联合健康,驻粤各省级人身保险机构,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广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为深入贯彻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总见(银保监发(2019)52号)精神,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决策部署,促进广东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推动驻粤各人身保险总公司、省级人身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更好服务广东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建设,现就支持促进广东人身保险业发展、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中国银保监会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动落实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任务,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开拓进取,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促进广东人身保险业发展,不断提升人身保险服务广东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质效,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实体经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人身保险行业,为全省居民生命健康提供全周期服务,把服务广东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作为人身保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市场体系建设、丰富产品服务供给,促进人身保险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循环。-坚持市场主导,注重政府引导。遵循人身保险经营规律,压实保险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保障中的主体责任,稳步提升人身保险核心竞争力。注重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的撬动作用,进一步推动人身保险服务社会治理成效。坚持解放思想,推动改革创新。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发扬广东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支持各地立足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加快改革创新,用好粤港澳大湾区政策优势,不断挖掘创新潜力,提升保险服务深度、广度,提高人身保险业发展质量。坚持科学监管,加强风险防控。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一根本性任务,坚持底线思维,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坚持在审慎监管和科学监管的前提下有序推动改革创新,守住监管底线,严厉约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主要目标加快推动广东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规模与质量持续走在前列,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保障能力持续深化。行业发展质量更高。保险服务质量和效率取得新突破,精细化管理能力显著提升。省内大湾区地市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指标达到全国前列,全省人身保险业保费收入年均增长不低于地区经济生产总值增长,业务结构更加合理,助力完成广东“十四五金融改革发展主要预期性指标。改革创新取得新进展。保险机构数字化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广泛普及,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保险产品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身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特定人群保障水平有效提升,多层次、个性化保险需求得到满足。服务民生保障更加有效。助力政府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力争推出一批有特色的试点项目,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在服务养老和健康保障领域做出广东特色,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服务民生保障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全省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显著提高。防范风险能力显著提升。保险机构资本实力明显提升,经营管理更加稳健,风险识别更加精准,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稳妥有效推动风险化解,不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二、加强产品和服务供给,服务广东养老健康事业建设(四)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深化对广东省疾病谱、疾病诊疗情况、药品使用情况、医保参保情况、医疗支出数据等方面的研究,开发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积极拓宽罕见病用药保险保障,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围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要求,促进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提质扩面,创新发展为消费者提供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服务,鼓励开发收益稳健、可长期持有、长期领取或终身领取的养老保险产品,推动养老保险产品年金领取责任与健康管理、长期照护等服务间的转化。持续推进辖内保险业对外开放和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南沙自由贸易区的政策优势,探索实现更多突破。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设立,探索编制大湾区专属生命表,深入开展“跨境保险通研究,促进粤港澳三地保险市场融合发展。(五)推动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待遇经办、定点机构管理工作。总结广州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承办经验,在有条件的地市探索开展试点,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长期照护保障体系进行有益补充。规范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加快发展长期化、可定期给付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探索“护理保险+服务模式,提升老年群体护理服务支付能力。(六)积极承接社会保障经办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保险业专业优势,通过开展大数据筛查、驻院巡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全方位全流程审核和监督,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工伤保险、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经办工作,做好工伤保险辅助调查、工伤定点机构检查、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经办服务,提升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障运行质效。(七)推动发展健康管理服务推动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协同发展,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慢病管理、护理康复等服务或服务资源对接,从事后健康风险管控扩展至全流程健康风险管理。探索通过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收集分析健康信息,构建数字化健康信息管理平台,提升产品创新和健康风险干预效能。支持人身保险机构探索与家庭医生相结合的商业保险健康管理服务,积极与基层医疗机构协同合作,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基层,科学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率,完善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以减少疾病发生率和住院率为导向的基层健康管理长效机制,降低医保基金负担。三、推动普惠业务扩面提质,提升重点人群保险服务质效(A)加强新市民、新业态从业人员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结合广东人口和产业结构特征,加强对吸纳新市民较多区域和行业的支持,提供投保便利、费率优惠的团体保险产品,提高新市民对人身保险的接受度和支付能力,持续推动新市民全面融入城市,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保险机构针对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开发专属保险产品,提供契合其职业特点的保险保障服务。支持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将承保范围扩大至新市民和新业态从业人员,鼓励发展不与户籍或基本医保参保人身份挂钩的各类普惠型商业保险。及时总结服务新市民、新业态从业人员案例经验,积极推广成功试点经验和模式。(九)提高老年人群保险服务覆盖水平支持保险机构稳步提高保险产品投保年龄上限,放宽对有既往病史、慢性病等老年人群的投保限制,更好满足高龄老年人保险保障需求。推动运用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具有普惠性质的商业保险扩大老年人群保险覆盖,推动开放医保个人账户为本人及直系亲属缴纳保费,积极探索通过慈善捐赠基金支持困难群体缴费,提高老年人参保率。加快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老年人意外保障覆盖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加大养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领域投资,与保险产品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居民养老服务需求。(十)做好中小微企业从业人员保险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保障功能,主动对接行业组织、主管部门,协助中小微企业建立员工保险保障计划,以人为核心助力企业稳健发展,为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鼓励针对“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工程就业人群职业特点,探索通过政企合作开发专属保险产品,助力降低职业伤害风险。支持保险机构为中小微企业从业人员提供延期缴费安排等措施,助力中小微企业快速复苏。探索通过行业统保、灵活投保等多种形式提高中小微企业保险覆盖面。(十一)加快保险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商业保险信息数据对接医保信息平台,为健康广东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支持保险机构强化科技赋能,加快建设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开展数字化核赔试点,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一站式直赔快赔,提升商业健康保险参保人理赔结算效率。推动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平台有效衔接,实现基本保障和商业保险联动赔付。支持保险机构对接卫生部门,开发医保费用审核监督系统,服务医保精细化管理,推动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四、加大改革转型和政策支持,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十二)加大保险从业人员就业保障加大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力度,发挥保险机构吸纳就业人口的优势,积极吸纳重点行业失业人群再就业。支持各分局争取地方关注保险从业人员就业保障,在落户管理、参加社保、税收管理等领域出台有利政策,助力维护保险从业人员就业稳定,提升人身保险业吸纳就业能力。指导行业社会组织研究推动保险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社会保障,提高保障水平,解除后顾之忧。(十三)优化区域保险机构市场体系围绕提升保险服务充分性和均衡性,加强保险机构布局统筹规划,重点解决结构性不均衡现象,提升保险服务覆盖的有效性。加大区域保险法人机构的培育及支持力度,推进中小保险法人机构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规范公司治理,支持多渠道补充资本金,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推动保险法人机构做强做优,提升综合实力。引导外资和具有专业特色的保险机构在非珠三角地区加快发展,进一步丰富各地区市场主体类型。鼓励保险机构持续下沉服务重心,深耕区域细分市场,进一步优化保险机构空间布局,加大乡村地区保险服务供给,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十四)加快建设金融保险人才队伍保险机构要加大高素质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引进,鼓励引进港澳地区优秀人才,促进大湾区人才流动,持续提升我省保险人才密度,以高素质人才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各分局争取地方加大金融人才支持力度,创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环境,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在高端人才及专业人才的购房置业、子女教育、税收返还、人才奖励、津贴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发展独立代理人,鼓励保险机构创新营销模式,探索营销队伍扁平化管理,优化利益分配结构,加强职业培训,建设更加专业化、职业化和稳定化的销售队伍。积极探索销售能力分级体系,鼓励行业社会组织强化自律管理,研究建立销售人员荣誉体系,持续推动销售从业人员诚信执业管理体系建设。(十五)推动保险资金加大重点领域投资积极搭建对接保险资金沟通机制,进一步加大“险资入粤工作力度,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健性的优势,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地方经济和民生保障建设项目。鼓励保险资金充分利用各地产业发展政策,加大在粤投资养老社区、医疗机构、康复护理等养老、健康产业力度,与保险客户服务有机结合,丰富养老健康服务供给。鼓励保险机构稳步有序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通过债权、股权、不动产、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等形式,参与广东重大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能源等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支持地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五、营造良好外部经营环境,加快提升全民保险保障意识(十六)加强保险业正面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强化人身保险业政策和法规宣传,加大行业正面典型宣传力度。运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和互联网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行业“正能量”好声音,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深度挖掘行业内服务社会、担当社会责任等典型案例,开展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系列宣传报道。行业社会组织要充分运用好“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等宣传平台,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主题,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人身保险健康发展的氛围。利用季度新闻发布会等宣传机制,加大保险业正面宣传,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十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发挥好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推动提升全行业口碑。支持广东正和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加强宣传,引导消费者通过调解等方式化解消费纠纷,支持消费者合理诉求,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与获得感。支持各银保监分局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行业形象的典型案例通报,充分发挥市场监督机制作用。(十八)提高全民保险保障意识积极开展保险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养老院等活动,加强对新市民、农民、低收入人群、老年人、学生等特殊群体的人身保险宣传教育。正确普及人身保险产品在风险保障、长期储蓄和资产配置等领域的功能定位,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保障需求。在推动政策性、普惠型“新市民保“惠民保等保险项目过程中,做好保险功能宣传,提高群众对保险行业认同感,增强全民保险意识。保险业行业社会组织和保险机构要积极承担对公众进行保险宣传教育、普及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社会责任,以消费者为中心优化保险知识普及方式,推动全民保障意识提高,形成全社会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六、提升风险监测与处置能力,守住风险防控工作底线(十九)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强跨部门工作协调,持续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及时识别风险苗头,防范风险跨区域、跨领域蔓延,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为安全发展提供保障。畅通消费者合法维权途径,稳妥化解矛盾纠纷,切实防范舆情声誉风险和群体性事件风险。健全日常风险排查机制,坚持全面排查和专项排查并重,切实摸清风险底数。大力整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打击金融“伪创新“乱创新,严厉打击“代理退保、保险诈骗等非法活动,严防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向保险机构传染渗透。(二十)提升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各保险机构要切实强化风险处置主体责任意识,在全面准确识别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包括总体预案、分类预案、专项预案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要持续强化组织培训和常态化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基层保险机构和一线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各银保监分局要落实风险处置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本地区重点风险机构和风险隐患工作台账,督促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制定方案推动风险有序化解。要切实防范处置风险过程中的风险,统筹推进本地区风险处置化解工作。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机制(二十一)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发展党和人民需要的人身保险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把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扎实推进。持续加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坚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引领带动行业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银保监分局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联动,把推动辖区人身保险业稳健发展列入重点工作事项范围,统筹谋划本地区工作方案。各保险机构要积极履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其纳入自身发展战略,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化统筹安排。要明确牵头部门,对照本指导意见和相关政策,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落实计划,有序有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二十三)完善监督机制各银保监分局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具体政策,细化工作举措,为本地区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防范化解风险,着力优化机构布局和服务供给,推动形成健康的市场竞争格局。要加强对保险机构落实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综合运用考核评价、现场监管等形式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