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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江堰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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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江堰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docx

    都江堰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二O二O年三月都江堰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预案体系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组成2.2 职责任务2.3 现场指挥及工作分组3 预测预警3.1 信息监测与预测3.2 预警级别3.3 预警发布3.4 预警处置4 信息报告4.1 共享信息4.2 特殊信息4.3 报告内容5 初期处置6 应急响应6.1 相应级别6.2 响应启动及应对处置6.3 专业处置6.4 扩大应急6.5 应急结束7 后期处置8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9 综合保障9.1 装备保障9.2 队伍保障9.3 通信保障9.4 交通保障9.5 医疗保障9.6 治安保障9.7 物资保障9.8 安全保障9.9 经费保障9.10 社会保障10 监督管理10.1 预案管理10.2 考核与评估10.3 责任与奖惩11 附则11.1 预案解释11.2 预案实施都江堰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都江堰市灭火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在发生消防安全事件时,各级、各部门(单位)能统一步调、协同作战,合理配置应急救援资源,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形成科学定位、分工合理、协同一体的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消防条例都江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都江堰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都江堰区域内,对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各类火灾事件,以及其他灾害事故所引发的灭火救援工作。L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救人第一。在处置各类消防安全事件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火灾造成的损失将至最低。(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3)依法应对,加强管理。严格依法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促进消防安全事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4)属地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属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地联合行动”的原则,按照消防安全事件地域实行属地管理。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消防安全事件进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5)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件,能够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果断处置,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6)依靠科技,科学应对。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消防安全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消防安全事件的综合能力。1.5预案体系都江堰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分市、部门;镇(街道)、功能区;单位和基层组织三级管理。(1)都江堰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是我市处置火灾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市消防安全事件部门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各镇(街道)、功能区参照都江堰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辖区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3)机关、企业、事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消防预案。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组成指挥长: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市经科信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成员:市公安局、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科信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体旅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市经科信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各1名分管领导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2.2 职责任务221指挥部职责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全市消防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规定启动火灾应急响应、救援处置工作,负责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和善后工作。222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向指挥部提请重要灭火救援工作建议,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2.3 成员单位职责宣传部: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火灾事故舆论引导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将全市消防安全应对处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火灾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参与组织消防安全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市经科信局:负责协调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免收灭火抢险救援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协调本市企业开展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生产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火灾逃生教育和演练,做好受消防安全事件影响学生的安置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消防安全事件现场的警戒和人员疏散;负责各单位救援车辆的交通保障;负责灭火救援现场秩序维护,控制事故责任人员;参与消防安全事件的舆情管控;根据灭火作战需要,对火灾现场及周边进行必要的管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应急监测,研判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关处置意见和建议。市住建局:负责灭火救援现场建筑结构安全评估,与市消防救援支队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消防安全事件调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联系挖掘机、装载车、吊车等大型设备参与作战行动,调度运输车辆转运、疏散现场被困人员和重要物资。市水务局:负责市政供水管网运行监管,保持市政供水管网消防水源满足要求。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调度洒水车辆为灭火救援现场供水。市商务和投促局: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做好消防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市文体旅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做好消防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以及受火灾影响游客的安置等工作。市卫健局:负责火灾事故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市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政府各部门、各机构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救援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救援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消防救援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市财政(国资金融)局:组织、指导、协调保险机构进行事故现场勘查,对遇难、受伤人员进行保险理赔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灾情响应等级,成立灭火指挥部;负责消防安全事件的接警调度,调集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开展救援;组织指挥、协调各单位救援力量的作战行动;负责收集、汇总火情和具体灭火工作情况,及时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报告;负责宣布消防安全事件各个响应等级之间的转换;负责为新闻机构提供消防安全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按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指示接受媒体的专访。市规自局:协调成都市森林消防救援大队都江堰靠前驻防分队,承担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安排的灭火救援任务。2.2.4 属地镇(街道)、功能区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领导组职责属地镇(街道X功能区相应成立消防安全事件指挥组,负责辖区内相应等级的消防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火灾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22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急组织及职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消防法定职责和义务,制定本单位消防预案,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消防人员和消防装备、灭火器具,组织消防培训与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火灾信息;组织本单位人员在第一时间开展火灾自救。2.2.6 应急联动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警情描述,向110、120报告请求到场参与救援,并视处置需要,报请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调派相关联动单位到场参与救援处置。2. 3现场指挥及工作分组发生火灾事件后,根据火灾事件等级和抢险救援需要,可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赶往现场的政府领导、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委或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灭火指挥员由现场消防救援队伍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可设如下工作组:(1)灭火指挥组: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灭火救援方案,指挥现场扑救;了解掌握火情,调集救援力量;负责各参战力量之间的通信畅通。(2)社会面控制组:由属地镇(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牵头,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力量维护现场周边社会面秩序及舆情监控。(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局负责,组织指挥医疗救援队伍进入灭火现场,对伤病人员实施医疗救治。(4)新闻发布组: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协调有关部门起草新闻发布稿,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火灾事件信息。(5)后勤保障组:由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组建,属地镇(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紧急调运灭火救援所需专业装备和灭火剂等物资,落实灭火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6)善后工作组:由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组建,属地镇(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善后各项工作。(7)事件调查组: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封闭火灾现场,相关部门配合,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为事故调查提供依据。(8)专家顾问组:由消防、建筑、化工、气象、地震、市政等领域有关专家组成,负责为灭火现场救援行动提供技术保障,协助指挥决策。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3分析预判3.1 分析梳理市消防救援大队就每个月的火灾发生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梳理全市火灾发生的规律、趋势和特点,形成预警通报。3.2 火灾防控各镇(街道)、功能区和行业部门根据火灾发生的规律、趋势和特点,切实做好本辖区本行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防控。3.3 预警信息市政府、属地镇(街道)、功能区结合各辖区实际情况,不定时发布季节性、时段性、阶段性的火灾预警信息。4信息报告4.1 共享信息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火灾事件信息共享机制。(1)市消防救援大队发出4级和5级火警信息,以及发生在重点部位、敏感区域和特殊时段的3级应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接报后及时将火警信息上报成都市政府。(2)市卫健部门开展火灾伤员救治信息应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3)火灾事件发生单位应将火灾信息及时向属地镇(街道)、功能区及相关部门报告。各属地镇(街道)、功能区有关单位要建立辖区火灾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火灾事件及应对处置信息。4.2 特殊信息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外国公民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人员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报市政府相关办公室。自然灾害、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火灾事件时,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消防救援机构、应急部门O消防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以及中央及省属在蓉企业、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等发生火灾事件,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生地镇(街道X功能区及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4.3 报告内容火灾事件信息内容包括:火警等级,发生时间、地点及单位概况(包括建筑体量及层数、使用功能、生产性质、物资储存等情况),人员被困及伤亡初步情况,应对处置救援等情况。5初期处置火灾事件发生后,属地镇(街道)、功能区消防救援站、市消防救援中队应尽快赶赴火灾现场处置;属地镇(街道)、功能区及管理机构(含社区、村或事发企事业单位等)应立即调集微型消防站的志愿和义务消防队,携带相关装备器材赶赴现场对初期火灾进行处置,抢救被困人员,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当地镇(街道X功能区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扑救困难或无法应对的火灾事件,属地镇(街道)、功能区应立即组织人员快速撤离避险、划定避难场所和警戒区域,通知相邻单位采取防范或疏散措施,配合现场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灭火扑救。6应急响应6.1 响应级别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接到报警后,根据报警描述的火情,向消防救援力量发出由高至低的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火警等级信号,调度对应等级的消防救援队伍出警处置。根据火灾现场具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确定的特殊性,为便于火灾事件发生后快速应对处置,结合都江堰实际,市消防救援大队发出的火警响应等级,即为我市火灾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级别由高至低分为:(1)五级响应(对应5级火警)报警描述为重特大恶性火警;有大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的火警。(2)四级响应(对应4级火警方报警描述为火势蔓延迅速的火警;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的火警。(3)三级响应(对应3级火警,报警描述为非常明显的火警;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的火警。(4)二级响应(对应2级火警卜报警描述为明显的火警;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火警;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的火警。(5)一级响应(对应1级火警)0报警描述为不明显的火警;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警;带电设备(线路)类火警。6.2 响应启动及应对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工作原则,火灾事件应急响应施行分级应对处置。火灾事件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消防救援机构要立即根据火警等级及火灾现场情况,对火灾事件进行研判,及时向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报请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6.2.1 五级、四级响应由成都市政府启动,负责应对处置。我市政府负责响应联动和先期处置。(1)五级响应及应对处置。启动响应。成都市政府启动火灾事件五级响应。发布指令。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发布成都市级五级响应及我市五级联动指令。赶赴现场。成都市应急委领导、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先期应对。我市政府迅速展开五级响应联动,组织力量先期应对处置。成立现场指挥部。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建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成都市应急委负责人担任,必要时,由成都市政府指定人员担任。现场处置。现场各工作组按任务分工,在现场指挥部指挥下迅速开展应对处置。灭火增援。现场灭火组指挥员认为5级火警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情,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增援灭火力量。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现场指挥部指令,调派消防救援力量增援灭火。扩大应急。超出成都市政府应对处置能力和范围的火灾事件,提请省政府扩大应急,在国务院、省政府领导指挥下应对处置。(2)四级响应及应对处置。启动响应。成都市政府启动火灾事件四级响应。发布指令。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立即发布成都市级四级响应及我市四级联动指令。赶赴现场。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先期应对。我市政府迅速展开四级响应联动,组织力量先期应对处置。成立现场指挥部。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建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负责人担任,必要时,由成都市政府、市应急委指定人员担任。现场处置。现场各工作组按任务分工,在现场指挥部指挥下迅速开展应对处置。灭火增援。现场灭火组指挥员认为4级火警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情,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增援灭火力量。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现场指挥部指令,调派消防救援力量增援灭火。提级应对。现场指挥部认为四级响应无法应对处置的火灾事件,迅速报请成都市政府启动五级响应。6.2.2 我市政府启动三级、二级、一级响应,负责应对处置;负责五级、四级响应联动和先期处置。(1)三级响应及应对处置。启动响应。市政府启动火灾事件三级响应。发布指令。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立即发布市级三级响应。赶赴现场。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先期应对。属地镇(街道)、功能区负责三级响应联动和先期处置。成立现场指挥部。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建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负责人担任,必要时,由市政府、市应急委指定人员担任。现场处置。现场各工作组按任务分工,在现场指挥部指挥下迅速开展应对处置。灭火增援。现场灭火组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情,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增援灭火力量。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现场指挥部指令,调派消防救援力量增援灭火。提级应对。现场指挥部认为三级响应无法应对处置的火灾事件,迅速报请成都市政府启动四级响应。(2)二级响应及应对处置。启动响应。市政府启动火灾事件二级响应。发布指令。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立即发布市级二级响应。赶赴现场。市消防救援大队到场指挥灭火救援,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先期应对。属地镇(街道功能区负责二级响应联动和先期处置。成立现场指挥部。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建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负责人担任,必要时,由市政府、市应急委指定人员担任。现场处置。现场各工作组按任务分工,在现场指挥部指挥下迅速开展应对处置。灭火增援。现场灭火组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情,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增援灭火力量。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现场指挥部指令,调派消防救援力量增援灭火。提级应对。现场灭火组认为二级响应无法应对处置的火灾事件,迅速报请市政府启动三级响应。(3)一级响应及应对处置。赶赴现场。市消防救援大队到场指挥灭火救援。先期应对。属地镇(街道)、功能区负责先期处置。成立现场指挥组。属地镇(街道)、功能区成立现场指挥组。现场指挥组长由属地镇(街道)、功能区负责人担任,必要时,由市应急局指定人员担任。现场处置。现场各工作组按任务分工,在现场指挥组指挥下迅速开展应对处置。灭火增援。现场灭火组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情,市消防救援大队调派消防救援力量增援灭火。提级应对。现场灭火组认为一级响应无法应对处置的火灾事件,迅速报请市政府启动二级响应。6.3 专业处置火灾现场各灭火力量应在灭火组的组织和指挥下,开展专业处置。(1)在火灾事件救援中,灭火指挥组要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准确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处置,减少损失;根据火势发展情况确定和调整灭火救援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展开救援。(2)到达火灾事件现场后,灭火指挥组要根据现场情况派出若干侦察小组立即开展火情侦查,主要查明以下情况:消防安全事件的性质、燃烧范围和发展趋势;是否有人员受到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途径;有无爆炸、毒害、腐蚀、放射等物质及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火灾事件现场的电源、水源等情况;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威胁程度;火灾事件现场建筑物特点、毗邻建筑状况等;火灾事件现场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火灾事件现场周边道路交通情况。(3)根据现场情况,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人员受到威胁的地方或场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有重要物资受到威胁的地方;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濡要实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消防安全事件现场需要的其他方面。(4)当有人员被困或受到威胁时,第一时间展开救援,对救出的被困人员立即实施救护。(5)正确使用现场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保证消防安全事件现场不间断供水。(6)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由公安部门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视情实施交通管制。6.4 扩大应急发生的火灾事件,本市消防灭火救援力量不足时,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报请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调动周边区(市)县消防力量跨区域紧急增援。当火灾事件进一步扩大,超出本市应对救援能力,需要成都市级有关部门或其他区(市)县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政府报请成都市政府统一协调调度各地应急力量和物资共同参与处置工作。6.5 应急结束当应急救援完成,火灾现场被困人员全部救出,火势被基本扑灭,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隐患消除后,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救援结束消息。应急结束后,消防救援机构视情安排现场留守力量。7后期处置(1)火灾事件应急状态解除后,属地镇(街道)、功能区是善后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对伤亡人员及家属进行善后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火灾事件的有关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属地镇(街道)、功能区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2)火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指挥部会同事发属地镇(街道)、功能区对火灾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一周内向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书面报告,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3)火灾事故调查,一般火灾事故由市政府成立调查小组负责调查;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按相关规定由成都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要求开展调查。对调查难度大、涉及面较广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本方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按照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火灾事件、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的有关信息,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根据火灾事件应对处置需要,由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组织起草火灾事件情况报告、新闻发布稿,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火灾事件信息。9综合保障9.1 装备保障(1)市政府、属地镇(街道X功能区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结合本辖区实际,配齐配优各类消防设施设备。(2)消防救援机构根据消防安全工作需要,优化配置功能齐全、数量充足的消防车辆、装备,以满足灭火救援战斗的需要,同时做好各种器材装备、灭火药剂的储备工作,不便储备的,应与相关设备制造商和物资供应商签订应急供应协议。(3)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满足应急状态时的工作需要。(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和值守人员,保障在初起火灾状态下的应对处置。9.2 队伍保障(1)市政府、属地镇(街道X功能区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各级消防队(站)及人员。(2)市政府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建全方位、多灾种的综合性救援力量。(3)消防救援大队作为消防安全事件专业处置队伍,实行24小时备勤,通过经常性训练,保证灭火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4)相关单位应组建本系统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参加灭火救援工作。9.3 通信保障经信部门负责现场公网和专网的通信保障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参战的公安各警种之间的通信组网,保证通信畅通;其他单位现场参战力量的内部通信保障由各单位自行解决。9.4 交通保障公安、交通和铁路等部门应为消防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火灾处置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求。9.5 医疗保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按职责做好火灾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准备和现场处置工作。9.6 治安保障根据火灾事件发生状况和应急救援需要,公安机关应迅速组织火灾事件现场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群众疏散转移工作。9.7 物资保障各级应结合本辖区易发多发火灾类型,配齐配优各类消防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相关部门应按照承担应急物资储备职责要求,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保管、维护、更新。9.8 安全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消防救援人员进出火灾现场的相关规定。9.9 经费保障各部门应在预算中安排专项消防应急工作经费保障应急培训、预案编制、预案演练、装置购置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消防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9.10 社会保障火灾事件发生镇(街道)、功能区根据需要负责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火灾事件的应急保障。10监督管理10.1 预案管理10.1.1 预案信息化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应消防安全事件急预案可操作性,实施预案信息化管理,一旦发生火灾事件,系统将自动向成员单位推送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流程和任务信息,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有序、处置规范、协同高效。10.1.2 预案修订与备案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适时修订和完善。(1)市应急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定期或必要时牵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市政府审批发布,送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备案。(2)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同级政府审批发布,送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备案。(3)乡镇(街办X产业园区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送市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备案。(4)消防重点单位、火灾高危企业(单位)火灾事件应急预案报消防救援大队备案。(5)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服务企业火灾事件应急预案,送行业主管部门、辖区镇(街道卜功能园区备案。(6)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火灾事件应急预案,送应急部门、消防大队备案。10.1.3预案培训与演练市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培训教育和组织应急演练。(1)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负责牵头组织我市火灾事件应急综合演练O(2)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火灾事件应急演练O(3)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行业领域火灾事件应急演练。(4)企业(单位)定期开展火灾事件应急演练,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高效有序地对初期火灾进行处置。10.2考核与评估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负责我市成员单位消防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考核评估。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对在消防安全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在消防安全事件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11附则11.1预案解释本预案由都江堰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负责解释。11.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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