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修改.ppt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修改,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修改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修改一、总则三、主动召回 二、医疗器械缺陷的调查与评估四、责令召回五、法律责任目录,一、总则,三、主动召回,二、医疗器械缺陷的调查与评估,四、责令召回,五、法律责任,目录,适用范围: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上市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总则,召回的目的及适用范围,目的: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控制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召回定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更新、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总则,第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责任主体,应当主动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第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收集医疗器械安全相关信息,对可能的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缺陷产品。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应当将仅在境外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凡涉及在境内实施召回的,中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责任主体,总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主动配合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缺陷产品。,企业应当对库存医疗器械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货相符。,确立监管体制,建立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总则,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求,第十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建立信息反馈系统:收集、记录医疗器械的质量投诉信息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数据分析系统: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查和评估。及时将收集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医疗器械缺陷的调查与评估,第十二条主要内容: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伤害发生的概率;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评估,医疗器械缺陷的调查与评估,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召回分级,第十三条 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缺陷的调查与评估,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召回,召回分类,召 回,主动召回,第十四条 确定医疗器械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决定并实施召回,同时向社会发布产品召回信息。,召回信息发布,二级、三级召回:召回公告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发布的召回公告应当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链接。,一级召回:召回公告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和中央主要媒体上发布;,主动召回,召回通知,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备案,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记录,召回效果进行评估,提交医疗器械召回总结评估报告,目的消除产品缺陷或者控制产品风险,药监评估召回计划,必要时生产企业按要求修改召回计划,记录应当保存至注册证失效后5年,一类医疗器械召回的处理记录保存5年。,召回效果进行评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重新召回,召回实施简易流程,进口和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召回报告要求,第十六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作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批准该产品注册或者办理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批准注册或者办理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所在地省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和总局,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所在地省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所在地省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和备案市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向总局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进口医疗器械仅在境外实施召回,主动召回,召回医疗器械基本信息,召回要求,召回通知内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方式,召回原因,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7日内,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作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召回通知,主动召回,一,二,三,四,五,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情况及拟召回的数量,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召回的预期效果,召回后的处理措施,调查评估报告内容,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召回计划内容,主动召回,第十九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上报的召回计划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八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生产企业提交的召回计划进行评估,认为生产企业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消除产品缺陷或者控制产品风险的,应当书面要求其采取提高召回等级、扩大召回范围、缩短召回时间或者改变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等更为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修改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召回医疗器械具体情况,召回分级,调查评估结果,实施召回原因,实施部分细则,主动召回,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召回计划定期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召回计划实施情况报告。第二十一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注册证失效后5年,第一类医疗器械召回的处理记录应当保存5年。对通过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更新、替换、销毁等方式能够消除产品缺陷的,可以在产品所在地完成上述行为。需要销毁的,应当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第二十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召回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医疗器械召回总结评估报告。,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该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办理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决定,在其网站向社会公布责令召回信息,第二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召回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责令召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召回,并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社会公布产品召回信息。必要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告知使用者立即暂停使用该缺陷产品。,由,作出,责令召回,第二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召回决定,应当将责令召回通知书送达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责令召回通知书,召回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实施召回的原因,调查评估结果,召回要求,第二十六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制定、提交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医疗器械召回的相关情况,进行召回医疗器械的后续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召回总结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尚未有效消除产品缺陷或者控制产品风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新召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重新召回。,责令召回实施流程,责令召回后续实施流程同主动召回流程,主动召回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上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该企业已经采取召回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拒绝召回医疗器械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责令召回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产品召回信息的;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召回医疗器械的决定通知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重新召回医疗器械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作详细记录或者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拒绝召回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的;拒绝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医疗器械召回计划实施情况和总结评估报告的;变更召回计划,未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法律责任,第七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可能为缺陷产品的,应当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用单位为医疗机构的,还应当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Thank you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