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17).ppt
国际贸易术语,学习内容,国际贸易法的概念、调整范围和渊源国际贸易法的的产生和发展国际商业惯例的概念和特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发展Incoterms2000的四组贸易术语其他国际贸易术语,重难点:Incoterms2000的四组贸易术语课时安排:四个课时,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渊源,(一)国际货物贸易法的概念1.国际货物贸易的概念通常,根据国际贸易的标的不同,可以把国际贸易分为三个部分,即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国际货物贸易即是以货物为标的国际买卖交易。,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及有关的国际条约上,可能对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性作不同的规定,即以不同的标准来确定一个贸易是否是国际货物贸易一般地,确定国际性的标准主要有: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作为交易标的货物跨越国境的货物买卖;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2.国际货物贸易法的概念 广义的国际货物贸易法,是指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国际货物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及合同项下国际货物贸易交易的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国际货物贸易法的渊源 国际货物贸易法的渊源在这里是指国际货物贸易法的形式渊源。在现代,国际货物渊源法的形式渊源包括: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有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国内法,1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最早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于1936年公布的。后来,分别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和2000年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行的是从2000年年1月1日起生效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华沙牛津规则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1932)是由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华沙会议上制定,后又经1932年牛津会议修订的,关于CIF货物买卖条件的统一规则。,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早在1919年,美国的一些商业团体就制定了一套关于对外贸易的定义。后来,在有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协会和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成员参加的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原来的“对外贸易定义”进行了修订,其成果即为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Revised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1941)。,在国际贸易支付领域,国际惯例主要包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供各银行等金融机构采用现行的是1993年公布并从1994年1月1日起生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500),托收统一规则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也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供各银行等金融机构采用。托收统一规则是由国际商会于1967年制定的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on the Collection of Commercial Paper)修订而来。托收统一规则由国际商会第322号出版物(ICC Publication No.322)公布于1978年,并于1979年1月1日起生效。,在国际保险领域,国际惯例主要包括: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2.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条约 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条约主要集中于三个领域中,其一是国际货物贸易合同领域。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1980)。,其二,是国际货物运输领域。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亦称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亦称汉堡规则华沙公约国际货协国际货约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其三,是国际支付领域。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和统一支票法公约、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3.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国内法虽然由于在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存在着一些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有了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统一法律规则和制度,但是,这毕竟只是一定程度上的统一,目前还没有达到完全的统一。这也就意味着:国际货物贸易法中的一部分,是由各国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法所构成的。,二、国际贸易法的的产生和发展,古罗马时期出现了(萌芽)11世纪威尼斯商人习惯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16世纪成为国内法一部分(丧失了国际性)二战后统一的国际商法形成(蓬勃发展),三、国际商业惯例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 施米托夫将国际商业惯例定义为:“应用非常广泛的,由从事国际贸易的商人们期待着他们的合同当事人都能遵守的商业习惯性做法和标准构成。”,(二)特征它是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并为从事特定贸易商人所共知的行为规则,如国际贸易中的CIF、FOB价格条件。它有具体明确的内容,能够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被有关国家和当事人接受为法律。,在效力上,它属于任意性规范,即只有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适用某一项惯例时,该项惯例才对他们产生法律约束力。,四、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发展,国际贸易术语是为了简化买卖双方在做国际货物贸易时的交易成本,明确买卖双方所订立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相关条款。,1936年1953年:对九种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1967年:补充两个1976年:增加一个1980年:增加两个1990年:见课本P652000年:见课本P66,五、Incoterms2000的四组贸易术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内容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所规定的贸易术语共有13种,按其顺序分为E、F、C、D四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E组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F组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C组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D组DAF边境交货(指定地点)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DDP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只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F组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C组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地港)D组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Q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五、Incoterms2000的四组贸易术语,(一)E组术语 E组中只有1种术语,即EXW(工厂交货)。该术语全称为EXWORKS(named place),其中文意为:工厂交货(指定地点)。该术语指卖方在其所在地(工厂或仓库),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即履行了其交货义务。,五、Incoterms2000的四组贸易术语,(一)E组术语-EXW(工厂交货)买方从这时(EXW)起承担将货物从交货地亦卖方工厂或仓库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货物的出口和进口手续、支付进口出口关税、签订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支付运费和保险费、货物装运前的检验费用等。此外,买方还应偿付卖方在自己的义务范围外应买方的请求并为其所做的工作而支付的费用,五、Incoterms2000的四组贸易术语,交货:1.货物的实际交付;2.单证的实际交付;收货:1.接收(受)货物;2.领受货物;,五、Incoterms2000的四组贸易术语,(二)F组术语 F组术语中共包括3种术语,即FCA、FAS和FOB,分别述之如下:,五、Incoterms2000的四组贸易术语,lFCA(货交承运人)该术语全称为FREE CARRIER(named place),其中文意为: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lFCA(货交承运人),货物的风险亦从此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但是,如果由于买方未能及时指定或选定承运人或其他接货人,或者其所指定或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接货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接收货物;或者,如果由于买方未能及时向卖方发出适当的装运通知,从而致使卖方不能履行其交货义务,则从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买方即须承担货物的一切风险。不过,这须以有关的货物已正式划归于合同项下为条件。,lFCA(货交承运人),在装货与卸货义务上,该术语简明地规定: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当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则卖方不负责卸货。这是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做出的重大修改之一。,lFCA(货交承运人),该术语卖方须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货物的海关出口手续,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至合同指定地点由买方指定或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照管,即履行了其交货义务 该术语可以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2.FAS(船边交货),2.FAS(船边交货)该术语全称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其中文意为: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2.FAS(船边交货),该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船只的船边,即履行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卖双方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均以船边为界。,2.FAS(船边交货),在办理海关清关手续的义务上,该术语要求买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而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这是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做出的重大修改之二。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3.FOB(船上交货),3.FOB(船上交货)该术语全称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其中文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3.FOB(船上交货),该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一但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履行了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卖双方各自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均以船舷为界。,3.FOB(船上交货),该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在船舷无实际意义的情况下,如在滚装滚卸或集装箱运输的场合,使用FCA术语更为合适。,五、Incoterms2000的四组贸易术语,(三)C组术语 C组术语中共包括4种术语,即CFR、CIF、CPT和CIP,分别述之如下:,lCFR(成本加运费),lCFR(成本加运费)该术语全称为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其中文意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在l98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该术语为CF。,lCFR(成本加运费),该术语指卖方必须支付货物的成本并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是,货物装船后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货物装船后所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则自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lCFR(成本加运费),该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但是,在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如在滚装滚卸或集装箱运输等情况下,使用CPT术语更为适宜。,2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2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该术语全称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其中文意为: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2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该术语指卖方除必须负有与CFR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的保险。卖方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意根据CIF术语,只能要求卖方投保最低的保险险别。货物装船后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货物装船后所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则自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3CPT(运费付至),3CPT(运费付至)技术语全称为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其中文意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在198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该术语称DCP。,3CPT(运费付至),该术语指卖方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并负责将货物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交由承运人照管。货物交至承运人后的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所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均自货物交至承运人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3CPT(运费付至),在该术语中,“承运人”指在运输合同中,承担履行铁路、公路、海上、航空、内河或这些方式联合运输或承担办理运输业务的任何人。在货物由多个承运人先后联合承运的情况下,如果由后继承运人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则风险自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3CPT(运费付至),该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可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4.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4.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该术语全称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destination),其中文意为: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4.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该术语指卖方除必须负有与CPT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由卖方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不过,买方应注意,根据CIP术语,只能要求卖方以最低的保险险别投保。,4.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该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可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五、Incoterms2000的四组贸易术语,(四)D组术语 D组术语中共包括5种术语,即DAF、DES、DEQ、DDU和DDP,分别述之如下:,1DAF(边境交货),1DAF(边境交货)该术语全称为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其中文意为:边境交货(指定地点)。,1DAF(边境交货),该术语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备妥货物,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在货物进入毗邻国家海关关境之前,将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货物风险从卖方将货物交至边境指定地点时起,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1DAF(边境交货),在该术语中,“边境”一词可用于包括出口国边境在内的任何边境。因此,在该术语中,用指定地点明确地规定所指的过境是非常重要的。该术语主要适用于货物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也可适用于其他任何运输方式。,2DES(目的港船上交货),2DES(目的港船上交货)该术语全称为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其中文意为: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在198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该术语称EXS。,2DES(目的港船上交货),该术语指卖方必须将货物交至在指定目的港的船上,但不办理货物的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交至指定目的港船上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但此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2DES(目的港船上交货),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应当注意的是,该术语所要求的是实际交货而非象征性交货。因此,卖方必须在指定的目的港船上把货物交付给买方,而不得以向买方交付提单或其他单证代替货物的交付。,3 DEQ(目的港码头交货),3 DEQ(目的港码头交货)该术语全称为DELIVERED EX QUAY(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其中文意为:码头交货(关税已付)(指定目的港)。在198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该术语称为EXQ。,3 DEQ(目的港码头交货),该术语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办理出口清关,将货物交付买方,以履行其交货义务卖方必须承担因交货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关税、捐税及其他费用。,3 DEQ(目的港码头交货),该术语要求由买方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由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手续。这是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做出的重大修改之三。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4.DDU(未完税交货),4.DDU(未完税交货)该术语全称为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其中文意为: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该术语是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新增加的。在先前的任何版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均无此术语。,4.DDU(未完税交货),该术语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地点,履行其交货义务。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及风险但不包括进口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费用,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必须承担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四)D组术语,5DDP(完税后交货)该术语全称为D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其中文意为: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5DDP(完税后交货),该术语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地点,履行其交货义务。卖方必须承担风险及费用,包括关税、捐税、交付货物的其他费用,并办理进口清关。如果当事人希望买方办理货物进口清关并支付关税,则应使用DDU术语。,5DDP(完税后交货),应当指出的是,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所规定的各术语中,DDP术语表示卖方承担的义务最大,而EXW术语表示卖方承担的义务最小。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案例:运输途中货物灭失风险的承担中国某公司以CIF价(双方约定适用Incoterms 2000)向德国某公司出口一批农副产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中国公司在装船并取得了提单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中国公司接到德国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农副产品全部销毁,要求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中国公司退还公司货款。请问:中国公司是否有义务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解决思路:本案涉及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风险承担问题,故需要根据适用的贸易规则来确定该风险责任由谁承担。适用何种规则?谁有义务办理运输及其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关的费用?运输途中货物灭失的风险由谁来承担?,Incoterms2010与INCOTERMS2000的区别,重点知识,一、特别说明二、总体上的区别三、主要区别点,一、特别说明国际商会于2010年9月通过了Incoterms2010,并规定该版本于2011年1月1日生效,是迄今为止的关于贸易术语的含义的国际惯例的最新版本。注意,贸易商人仍可在Incoterms2010实施后继续选择使用INCOTERMS2000的解释,或者如果合同中出现了新版本中没有的术语(如DAF、DES、DEQ等)仍将被认为适用早期版本。,因为目前世界上存在多种解释贸易术语含义的惯例及其不同年份的版本,为避免误解,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贸易合同中最好标明合同适用的贸易术语的惯例的名称及其版本。,二、总体的结构,三、主要区别点 Incoterms2010对INCOTERMS2000中的D组的结构及其贸易术语的含义改动较大,但是没有对INCOTERMS2000中的E组、F组和C组及其贸易术语含义进行大的修改。,(一)对适用范围的调整(二)对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三)新增加了指导性说明(Guidance Note)(四)对贸易术语的名称和数量的调整(五)对贸易术语义务项目上的调整(六)对货物风险转移界限的调整(七)新增连环贸易(String Sales)(八)涉及了运输安全清关信息等。,(一)对适用范围的调整 INCOTERMS 2000规定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而Incoterms2010则考虑到了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不仅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货物销售合同。并且,Incoterms2010在解释买卖双方义务时在基础明确进出口商仅在需要时才办理出口进口报关手续和支付相应费用,如A2B2,A6B6处。此外,国际商会此次还将Incoterms注册成了商标,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二)对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INCOTERMS 2000 将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并且按照卖方责任逐步增加、买方责任逐步减少依次排列。而Incoterms2010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类和仅适用于水运类),意在提醒使用者注意不要将仅适用于水运的术语用于其他运输方式。,(三)新增加了指导性说明(Guidance Note)Incoterms2010对每一个术语都新加了指导性说明。该说明主要解释了何时适用本术语以及在何种情形下适用其他术语,该术语合同下与货物有关的风险负担何时转移,买卖双方之间的成本或费用以及出口手续如何划分等事宜,以及双方应当明确规定交货的具体地点和未规定所引起的费用的负担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指导性说明”中,Incoterms2010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自行明确风险转移的临界点。这就需要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的同时要考虑到该问题,必要时可以在商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双方认可的风险临界点。,(四)对贸易术语的名称和数量的调整Incoterms2010将INCOTERMS 2000中的DAF、DES、DEQ和DDU4个术语删除,新增DAT、DAP两个术语,共解释了11中贸易术语的含义。,按照Incoterms2010的解释,DAT是Delivered At Terminal的简称,字面意思是“指定终端交货”。其中,“Terminal”可以是目的地的任何地点,如目的地的港口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并且卖方需要承担在目的地或目的港把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Incoterms2010对DAT的解释是:卖方自行负担费用和风险订立运输合同按惯常路线和方式,在规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从出口国运到进口国国内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终端(港口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卸货之后,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才算完成交货义务。,按照Incoterms2010的解释,DAP是Delivered At Place的简称,字面意思是“指定目的地交货”。其中,“Place”可以指港口,也可以是陆地的地名。,Incoterms2010对DAP的解释是:卖方自行负担费用和风险订立运输合同按惯常路线和方式,在规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从出口国运到进口国国内指定目的地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才算完成交货义务。注意:DAP合同下,卖方在目的地不需卸货因此,除了在指定目的地的卸货费用分担不同外,DAP和DAT的差异并不明显。,(五)对贸易术语义务项目上的调整INCOTERMS 2000与Incoterms2010对于其解释的每一种贸易术语下的买卖双方各自的一曲都分别列出十个项目。但是,Incoterms2010与INCOTERMS 2000不同之处在于,卖方在每一项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由上页中的图标可以得知,第一项和第十项改动较INCOTERMS 2000明显。尤其是:第十项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而向受助方索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在EXW项下,卖方协助买方办理出口清关以及在DDP项下买方协助卖方办理进口报关等,也包括为另一方清关和获得必要单据所涉及的费用。,在第二项中,也增加了与安全有关的清关手续。这主要是考虑到美国“9.11”事件后对安全措施的加强。与此配合,进出口商在某些情形下必须提前提供有关货物接受安全扫描和检验的相关信息,这一要求体现在A2/B2和A10/B10中。,(六)对货物风险转移界限的调整Incoterms2010取消了INCOTERMS 2000中FOB、CFR和CIF术语下与货物有关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的概念,不再规定风险转移的临界点,改为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而买方则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七)新增连环贸易(String Sales)Incoterms2010在FAS,FOB,CFR和CIF等几种适用于水上运输的术语的指导性说明中,首次提及“String Sales”,在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提及。在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由“获得”所装运的货物的单据而旅行其义务,因此,新版本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作了细分,也弥补了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上未能反映的不足。,使用国际贸易术语的注意事项:,1.使用时注意年代版本;2.要注意如何正确使用术语:特别要考虑运输工具的限制及与术语的搭配使用。3.对使用的术语做限制或补充时必须用相应的合同条款具体说明。4.保险问题CIF、CIP。,六、其他国际贸易术语,(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332年华沙-牛津规则全文共21条,主要说明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与特点,具体规定了CIF术语所表示的双方当事人在交易中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二)1941年修订的美国外贸易定义 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对6类贸易术语作了规定,这6类贸易术语分别是:,1EX(Point of Origin)产地交货 由于产地的具体情况不同,该术语可具体分为:EX FACTORY工厂交货;EX MILL制造厂交货;EX MINE矿山交货;EX PLANTATION农场交货;EX WAREHOUSE仓库交货;等等。,2FOB运输工具上交货 在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中,FOB术语共分为6种,分列如下:(1)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运输工具上交货(在指定启运地指定内地承运人)(2)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FREIGHT PAID TO(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n)运输工具上交货(在指定启运地指定内地承运人)运费付至(指定出口地),(3)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FREIGHT ALLOWED TO(named point)运输工具上交货(在指定启运地指定内地承运人)运费付至(指定地点)(4)FOB(named inland point carrier at 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n)运输工具上交货(在指定出口地指定内地承运人)(5)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在指定出口地指定内地承运人)(6)FOB(named inland point in country of importation)运输工具上交货(进口国指定内陆地点交货)。,应当提出:第一,在以上6种FOB术语中,只有第5种,即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是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FOB术语的意义一样的。第二,其他5种FOB术语均为内陆运输工具交货,这里的“运输工具”包括火车、汽车、驳船、拖船、飞机等其他内陆运输工具。,3FAS船边交货 该术语全称为FAS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指定装运港船边交货”。4C&F成本加运费 该术语全称为C&F(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5CIF成本加保险、运费 该术语全称为CIF(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保险、运费(指定目的港)”。6EX DOCK进口港码头交货 该术语全称为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即“码头交货(指定进口港)”。,自测题:1.有份合同,出售大米,按CIF(上海)条件成交。合同约定:“在该批大米到达上海时,凭装运单据支付现金。”不料,货物在运输途中遇险,全部沉没不能到达上海。买方以货物不能到达上海为理由拒绝接受单据和拒绝付款;但卖方认为自己已依约履行,买方应当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并支付货款。请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凭单据要求买方付款的权利?为什么?,2 我国出口公司甲公司与澳大利亚乙公司签定合同出口大豆,贸易术语为FCA(INCOTERMS 2000),集装箱装运,装运日期为4月,甲公司与2005年3月31日收到乙公司的装运通知,甲公司与4月1日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存与位于上海的码头,当天晚上货物应为仓库火灾全部灭失,请问甲公司是否应该承担损失?说明理由。,3.我国出口公司甲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签定合同出口面料,贸易术语为CFR(INCOTERMS 2000)未及时向乙公司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乙公司未能对货物进行即使的透保,装载货物的船在5月8号遇到还上飓风沉没,请问应该如何承担责任?说明理由?,4.Incoterms2010与INCOTERMS2000的区别,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