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二十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ppt
第二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第一节 国际贸易磋商的基本过程,一、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以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所达成协议。,交易磋商的程序一般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合同商订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二、发盘(Offer)发盘,法律上叫要约,又叫发价或报价。(一)定义 发盘,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约合同为目的,将交易的全部条件十分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所作的一种意思表示,只要对方表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这种意思表示即称为要约。公约对发盘的定义:发盘可由卖方提出,叫售货发盘;也可由买方提出,叫购货发盘。,(二)构成发盘的必备条件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Specific Person)提出提出此条件是为了把发盘同普通商业广告及向广大公众散发的商品价目单等行为(邀请发盘)区别开来。,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1)标明货物的名称;(2)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3)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3、表明一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发盘必须表明订约意旨(Contractual Intent),如:发盘、实盘、递实盘或订货等。若发盘中附有保留条件,如:“仅供参考”,或“须以发盘人的最后确认为准”等,则此建议不能构成发盘,只能视为邀请发盘。,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才能生效,一项发盘于送达特定的受盘人时才有效。即使受盘人在此之前已通过其他途径知道了发盘的内容,也不能在收到发盘前主动对该发盘表示接受。,(三)发盘的有效期(Time of Validity或 Duration of Offer)1、明确规定有效期明确规定有效期并非构成发盘不可缺少的条件。(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规定最迟接受期限时,可同时限定以接受送达发盘人或以发盘人所在地的时间为准。如:“发盘限6月15日复到有效”或“发盘有效至星期四我方时间”。(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如“本发盘有效期为6天,或本发盘限6天内复”。采用这种方法存在一个如何计算“一段接受期间”的起讫问题。,2、未明确规定有效期时,应理解为在合理时间(Reasonable Time)内有效。3、口头方式的发盘,口头发盘应当场表示接受。,(四)发盘生效的时间以口头方式做出的发盘,其法律效力自对方了解发盘内容时生效;以书面形式做出的发盘的生效时间的不同观点:1、发信主义或投邮主义2、受信主义或到达主义公约和我国合同法采用到达主义。,明确发盘生效时间的意义:关系到受盘人能否表示接受;关系到发盘人何时可以撤回发盘或修改其内容。,(五)发盘的撤回与撤销 1、发盘的撤回(Withdrawal)(发盘未生效)发盘撤回的适用场合:发盘的撤回一般只在使用信件或电报向国外发盘时才适用 2、发盘的撤销(Revocation)(发盘生效后)(1)英美法和大陆法对发盘撤销的不同意见(2)公约采取了折衷的规定,(六)发盘的失效(1)过期;(2)拒绝;(3)还盘;(4)不可抗力;(5)丧失行为能力。,三、询盘(Inquiry)买卖双方均可发出询盘,通常词句是:请告(Please advise)请报价(Please quote)请发盘(Please offer),公约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提出添加或更改均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三、还盘(Counter Offer,还价或反要约)还盘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或变更的表示。1、受盘人的答复若实质性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还盘。2、对发盘表示有条件的接受,也是还盘的一种形式,如答复中附加有“待最后确认为准”等字样。,四、接受(Acceptance)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一)接受的含义 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是指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表示。发盘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拥有相应的权利。,(二)构成接受的要件1、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做出。其他人对发盘表示同意,不能构成接受,只能视为一项新的发盘。,2、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即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提出的交易条件)(1)对发盘做出实质性修改视为还盘,(2)对于非实质性修改,除非发盘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发盘中明确表示不得对发盘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否则该接受构成一项有效的接受。,3、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表示并送达发盘人,(1)如果是以对话方式作出发盘的,那么除非发盘人与受盘人另有约定接受的具体期限,否则,受盘人应立即作出接受与否的意思表示;(2)如果是以书面(电报、传真、信函等)的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发盘,接受应当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或合理的期限内到达发盘人。,4、接受必须表示出来受盘人表示接受的方式有:(1)用声明(Statement)做出表示,即受盘人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发盘人同意发盘。(2)用做出行为(Performing an Act)来表示,通常指由卖方发运货物或由买方支付价款来表示。,(三)接受生效的时间英美法采用“投邮生效”的原则公约和大陆法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接受还可以在受盘人采取某种行为时生效(四)逾期接受(Late Acceptance),1、逾期接受原则上无效。2、受盘人主观上没有过错,而接受逾期无论哪种情况,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关键看发盘人如何表态,(五)接受的撤回接受的撤回就是指受盘人在对原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时,采取某种方式阻止该接受生效的行为。接受撤回的条件:见公约第22条。接受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所以不存在撤销问题。以行为表示接受时,不涉及接受的撤回问题。采用传真、EDI、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发盘和接受都不可能撤回。,第二节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一、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根据公约的规定,受盘人接受发盘并在发盘有效期内将接受送达发盘人,合同即告成立。在实际业务中,合同成立的时间以订约时合同上所写明的日期为准,或以收到对方确认合同的日期为准。(二)合同生效的要件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法律行为能力2、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约因3、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4、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合法 5、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二、书面合同的签订,相关链接: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1、是合同成立的依据2、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3、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三、书面合同的形式,合同又可分为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和购买合同(Purchase Contract)。销售合同是卖方草拟提出的合同;购买合同是买方草拟提出的合同。确认书是合同的简化形式,它又分为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和购买确认书(Purchase Confirmation)。,四、合同的基本内容(一)约首部分(二)基本条款(三)约尾部分,本章思考题,1什么是发盘?2.构成一项有效发盘的条件是什么?3什么是逾期接受?逾期接受的法律后果如何?4在发盘生效问题上国际上有哪些不同的规定?明确发盘生效的时间有何意义?5发盘能否撤回和撤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发盘的撤回与撤销问题是怎样规定的?6什么是接受?构成一项有效接受的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