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第六章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ppt
国 际 贸 易,第六章 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一、贸易条约和协定概述二、双边贸易条约和协定三、国际商品协定和商品综合方案,一、贸易条约和协定概述,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贸易条约和协定按照缔约国的多少,可分为双边贸易条约和协定与多边贸易条约和协定。双边贸易条约和协定是指两个主权国家之间所缔结的贸易条约和协定。多边贸易条约和协定是指两个以上主权国家共同缔结的贸易条约和协定。,一、贸易条约和协定概述,贸易条约和协定的内容结构序言,载明缔约双方发展贸易关系的愿望及缔结条约或协定所遵守的原则。正文,是贸易条约和协定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有关缔约各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结尾,包括条约和协定的生效日期、有效期、延长或废止的程序、份数、文字等内容,还有签订条约和协定的地点及双方代表的签名。,一、贸易条约和协定概述,贸易条约和协定中所适用的主要法律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国民待遇条款互惠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即要求一切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处于同等地位,享有同样的待遇,不受到歧视待遇。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又叫“欧洲式”最惠国待遇条款,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待遇,立即无条件、无补偿、自动地适用于对方。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又叫“美洲式”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是指如果一方给予第三国的优惠是有条件的,则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这种优惠待遇。,假设A国、B国和C国均为WTO成员国。A国给予B国的优惠,要自动给予C国。例如:日本、韩国、德国都是WTO的成员国,则其相同排气量的汽车出口到美国时,美国对这些国家的汽车进口要一视同仁地对待,不能在他们之间搞歧视。如果美国的进口汽车关税是5,则这几个国家的汽车在正常贸易情况下,美国均只能征收5的关税,不能对日本征收5,而对韩国、德国征收10或更高的关税。,最惠国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有关进口、出口、过境商品的关税及其他各种捐税。有关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海关规则、手续和费用。进、出口许可证发给的行政手续。船舶驶入、驶出和停泊时的税收、费用和待遇。关于移民、投资、商标、专利及铁路运输方面的待遇。在具体签订贸易条约和协定时,缔约双方可以根据两国的关系和发展贸易的需要,在最惠国待遇条款中具体确定其适用范围。缔约双方还可以对适用范围进行限定,比如限于某些商品,限于缔约国的某些地区等。,最惠国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适用的例外:边境贸易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形式出现的区域经济安排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多边国际条约和协定承担的义务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差别和特殊待遇(如普惠制)其他例外,如沿海捕鱼、武器进口、金银外币的输出入、文物、贵重艺术品的出口限制和禁止等。,国民待遇条款国民待遇条款:是指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或企业的经济权利。包括:外国自然人从事商业、外国天然产品和制造品应缴纳的国内捐税、利用铁路运输和转口过境的条件、船舶在港口的待遇,以及知识产权等。但是,并不是将本国公民或企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都包括在内。例如,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购买土地权等,通常都不包括在国民待遇条款的范围之内。,案例欧共体、美国和韩国的酒税案,35%,100%,讨论:这一做法是否违反国民待遇原则?,根据韩国的酒税法,韩国对国内烧酒征收35的税,而其他进口蒸馏酒(威士忌、伏特加、郎姆酒等)的税率是100。欧共体和美国认为韩国违背了GATT1947的第三条第2款,即国内税的国民待遇条款。本案结论:专家组判定烧酒和西式酒是相同产品,两类产品虽然有价格差异,但其差异程度还不至于影响竞争关系,即两类产品在市场上是可以替代的。专家组还认为韩国对烧酒和进口酒的税收差别是超过了70,足以保护国内产业。因此专家组判韩国败诉。,互惠待遇条款互惠待遇条款,是指缔约双方根据协议相互给予对方的法人或自然人以对等的权利和待遇。互惠待遇条款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与其他特定的权利或制度的内容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独立的单项条款。互惠待遇条款的意义在于可以防止一国及其法人、自然人在另一国单方面享有特权,也可以保证这些组织和个人在外国享有的对等权利不受限制或歧视。,二、双边贸易条约和协定,双边贸易条约和协定是指两个主权国家之间所缔结的贸易条约和协定。双边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种类:通商航海条约贸易协定贸易议定书支付协定,通商航海条约通商航海条约又称通商条约、友好通商条约等,它是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一般由国家首脑或其特派代表来签订,并经双方的立法机构审议通过,最高权力机关批准才可生效,有效期一般较长。通商航海条约包括八方面的内容:(一)关于缔约国双方的进出口商品关税和通关的待遇(二)关于缔约国双方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国家所享有的经济权利(三)关于船舶航行和港口使用(四)关于铁路运输和过境问题(五)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六)商品进口的国内捐税问题(七)进出口数量限制问题(八)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贸易协定贸易协定是两个或几个国家之间调整它们的相互贸易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其特点是对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规定得比较具体,有效期一般较短,签订的程序也较简单,一般只须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效。贸易协定正文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二)进出口商品货单和进出口贸易额(三)作价原则和使用货币的规定(四)支付和清算办法的规定(五)优惠关税的规定(六)其他事项规定,贸易议定书贸易议定书是缔约国就发展贸易关系中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贸易议定书往往是作为贸易协定的补充、解释、修改或补充而签订的。有的贸易议定书是协定的附件,有的则不作为附件。贸易议定书的签订程序和内容比贸易协定更为简单,一般由签字国有关行政部门的代表签署后即可生效。,支付协定支付协定是两个国家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书面协议。支付协定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清算机构的规定(二)清算账户规定(三)清算项目与范围的规定(四)清算货币的规定(五)清算方法的规定(六)清算账户差额处理,三、国际商品协定和商品综合方案,国际商品协定是指某项商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 国为了稳定该项商品价格和保证供销等目的所缔 结的政府间多边贸易协定。国际商品协定的主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国际商品协定的宗旨:防止价格过分波动建立起长期的初级产品生产与消费的均衡建立干预市场的机制,三、国际商品协定和商品综合方案,国际商品协定的结构序言宗旨经济条款缓冲存货的规定出口限额的规定多边合同规定出口限额与缓冲存货相结合的规定行政条款该条款主要涉及权力机构和表决票的分配最后条款该条款主要规定协定的签字、批准、生效、有效期、加入、退出等具体程序和手续。,三、国际商品协定和商品综合方案,主要的国际商品协定国际可可协定国际天然橡胶协定国际咖啡协定国际糠协定国际谷物协定国际黄麻和黄麻制品协定国际橄榄油协定国际热带木材协定,三、国际商品协定和商品综合方案,商品综合方案是发展中国家在1964年4月第六届特别联大会议上第一次提出来的,在1976年5月联合国第四届贸易与发展会议上正式通过。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出口价格长期疲软,贸易条件恶化的问题。商品综合方案主要内容有:建立多种商品的国际储存或缓冲存货建立国际储存的共同基金 商品贸易的多边承诺扩大和改进商品贸易的补偿性资金供应扩展初级产品的加工和出口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