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pt
6.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目 录,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目 录,6.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6.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称为发包方和承包方。依照施工合同,承包方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在订立时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6.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6.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因此,在建设领域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立法机关、国务院、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都十分重视施工合同的规范工作,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示范文本、法律、法规等,用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6.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人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人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6.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建筑产品是不动产,其基础部分与大地相连,不能移动。这就决定了每个施工合同的标的都是特殊的,相互间具有不可替代性。这还决定了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物所在地就是施工生产场地,施工队伍、施工机械必须围绕建筑产品不断移动。,6.1.2 施工合同的特点,6.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2)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建筑物的施工由于结构复杂、体积大、建筑材料类型多、工作量大,使得工期都较长(与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相比),而合同履行期限肯定要长于施工工期,因为工程建设的施工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才开始,且需加上合同签订后到正式开工前的一个较长的施工准备时间和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及保修期的时间,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还可能因为不可抗力、工程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工期顺延。,6.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3)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虽然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只有两方,但其涉及的主体却有许多种。与大多数合同相比较,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长、标的额大,涉及的法律关系则包括了劳动关系、保险关系、运输关系等,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这就要求施工合同的内容尽量详尽。施工合同除了应当具备合同的一般内容外,还应对安全施工、专利技术使用、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工程分包、不可抗力、工程设计变更、材料设备的供应、运输、验收等内容作出规定。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除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的合同关系外,还涉及与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关系、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的买卖关系、与运输企业的运输关系等。,6.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4)合同监督的严格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合同主体监督的严格性对合同订立监督的严格性对合同履行监督的严格性,6.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1)施工合同明确了在施工阶段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施工合同的签订就使得发包人清楚地认识到自己一方和对方在施工合同中各自承担的义务或享有的权利,以及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也使双方认识到施工合同的正确签订,只是履行合同的基础,而合同的最终实现,还需要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才能享受其权利,最终完成工程任务。,6.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6.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2)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实行监理的依据目前我国大多数工程都实行建设监理,监理单位受发包人的委托,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程投资进行监督,监理单位对承包人的监督应依据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6.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3)保护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依法成立的施工合同,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使对方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可以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根据有关法律,追究违约一方的法律责任。,6.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6.1.4.1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发。,6.1.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6.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6.1.4.2 订立施工合同应遵守的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原则订立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也应遵守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其他计划(如贷款计划等)。具体合同订立时,不论是合同的内容、程序还是形式都不得违法。除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对经济发展、社会生活有多方面的影响,国家还对建设工程施工制订了许多强制性的管理规定,施工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也都必须遵守。,6.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2)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的合同条件,合同内容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公平的,不能单纯损害一方的利益。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3)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时要诚实,不得有欺诈行为。合同当事人应当如实将自身和工程的情况介绍给对方。在履行合同时,合同当事人要守信用,严格履行合同。,6.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4)等价有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等价有偿地进行交易。(5)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时,不能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能损害社会公众利益。,6.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6.1.4.3 订立施工合同的程序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所谓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谓承诺是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施工合同的订立也应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其订立方式有两种: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建设工程的施工都应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施工企业。这两种方式实际上都包含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在约定的报送期内发出的投标文件即为要约,招标人通过评标,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即为承诺。,6.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包方和发包方就完成了合同缔结过程,中标的施工企业应当与建设单位及时签订合同。依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投标书中已确定的合同条款在签订时不得更改,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如果中标的施工企业拒绝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则投标保函出具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还可以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6.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文本。该文本是各类公用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6.1.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6.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6.2 施工合同的内容,6.2 施工合同双方的后般权利和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1)工程名称和地点(2)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时间(3)工程质量(4)工程造价(5)承包工程的预付金、工程进度款及工程决算的时间与方式(6)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7)当一方提出延迟开工日期或终止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时,有关工期变更、承包金额变更或损失的承担及估算方法(8)由于价格变动而变更承包金额或工程内容的规定和估算方法(9)竣工验收(10)违约责任(1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2)其他约定条款,6.2 施工合同的内容,6.3 施工合同双方的后般权利和义务,6.3 施工合同双方的后般权利和义务,根据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发包人应分阶段或一次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6.3.1 发包人工作,6.3 施工合同双方的后般权利和义务,(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5)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6.3 施工合同双方的后般权利和义务,(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可以将上述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具体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3 施工合同双方的后般权利和义务,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6.3.2 承包人工作,6.3 施工合同双方的后般权利和义务,(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追加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6.2 施工合同双方的后般权利和义务,(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对发包人的损失给予赔偿。,6.2 施工合同双方的后般权利和义务,6.3.4.1 项目经理的产生项目经理是由承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派驻施工场地的承包人的总负责人,他代表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实施。承包人施工质量、进度管理方面的好坏与承包方代表的水平、能力、工作热情有很大的关系,一般都应当在投标书中明确项目经理,并作为评标的一项内容。最后,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项目经理一旦确定后,则不能随意易人。,6.3.4 项目经理的产生和职责,6.3 施工合同双方的后般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易人,承包人应至少于易人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更改前任作出的书面承诺。因为前任项目经理的书面承诺是代表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的易人并不意味着合同主体的变更,双方都应履行各自的义务。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调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6.3 施工合同双方的后般权利和义务,6.3.4.2 项目经理的职责(1)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和通知项目经理有权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和通知。承包人的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6.3 施工合同双方的后般权利和义务,(2)组织施工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如果责任在发包人和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如果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6.2 施工合同双方的后般权利和义务,6.6.3.1 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应由己方完成的义务。如果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6.6.3 违约责任,6.6 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发包人的违约行为包括: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包人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发包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如发包人应当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但发包人没有履行这项义务,即构成违约;另一类是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发包人应当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开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但实际开通的时间晚于约定或质量低于合同约定,也构成违约。,(2)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其目的是补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发包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6.6 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的目的是补偿承包人的损失,双方也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顺延工期。对于因为发包人违约而延误的工期,应当相应顺延。继续履行。承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应当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施工合同。,6.6 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6.3.2 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的违约行为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包括: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其他承包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6.3 施工合同的履行,(2)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赔偿损失。承发包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发包人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6.6 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采取补救措施。对于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返工、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如果发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应当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施工合同。,6.6.4.3 担保方承担责任在施工合同中,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按双方约定的担保条款,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6.6 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