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docx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用电事故,努力创建平安校园,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根据消防法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号)令,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第二条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或值班电工,必要时应紧急切断电源。第三条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拉乱接电线、插座;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开关、安全指示标志、灯具等公共设施;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第四条禁止使用假冒伪劣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使用的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第五条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靠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第六条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热水器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的电器。第七条使用电源插座即插即用,用后断电,不得在宿舍无人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第八条学生宿舍用电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后勤部门负责。学生发现宿舍的用电设施有损坏后应主动、及时向后勤部门申报维修;后勤部门接到申报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完成维修。第九条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常规管理和督查L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后勤部门及二级学院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同时要重视学生安全员、寝室长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2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由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安全员、寝室长共同管理;二级学院履行学生安全用电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学生安全用电情况的日常检查,后勤部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督查,督查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3 .各楼栋宿舍管理员、学生安全员、寝室长,应对违规电器进行日常检查,一旦发现,宿舍管理员立即报告后勤部门,学生安全员、寝室长立即报告二级学院,后勤部门或二级学院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使用违规电器的行为。第十条学生违规用电的处罚L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者,初次给予通报批评,再次给予警告处分,三次及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2 .凡违反本规定第三、四、五、六条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加重处分;3 .凡拒绝、妨碍工作人员依照规定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工作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寻衅滋事、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或殴打工作人员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4 .凡违规用电者,取消其本学年内奖学金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5 .对违规用电造成火灾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除理赔一切经济损失外,追究法律责任;对责任部门和管理责任人视情节追究责任;6,因违规用电造成供电线路及其它设施损坏的,必须承担维修费用;如属故意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理赔,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宿舍人员均摊理赔。第十一条学生在宿舍违规用电处分程序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对遵守本规定的学生给予表彰,并在奖学金评定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