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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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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docx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考试工作,加强师生考风、考纪教育,净化考场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促进学院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现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考试作弊和违纪处理暂行办法修订如下: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包括书包、衣物和书籍、讲义、笔记本、手机及其他电子通信工具、电子记事本等)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者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举起试卷复查的;6、将答完的试卷故意左右摆放的;7、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8、故意扰乱考场秩序的;9、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未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轻微的;Ih将试卷、草稿纸、答题纸或答题卡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的;1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做特殊标记的;13、未带或未带齐考试要求证明身份的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以及考试要求必须带入的其他材料等进入考场的;14、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二、在考试中或考试结束后经调查属实,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1、闭卷考试时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且不按规定放置在指定位置的,事先把考试内容相关文字抄写在桌面、墙壁或身体某处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3、考试过程中(无论开卷还是闭卷)利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传抄试题答案或试题相关资料的;4、在考试过程中,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攻击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5、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6、在他人协助下实施作弊行为的;7、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传、接物品的;8、其它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三、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作弊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1、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及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因个人作弊造成集体重新考试等作弊行为严重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2、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3、故意销毁试卷、答题纸或其他考试材料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4、串换试卷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5、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6、组织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7、窃取考题,私自改卷、改成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8、其它严重作弊行为,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纪、作弊时,该科考试成绩一律记“0”分,同时取消该门课程补考资格,并视考生态度决定是否给予重修机会。五、在校期间两次考试违纪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三次级以上违纪或两次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在校期间三次及以上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六、学生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程序1、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要认真确认,并告知考生其被确认的违纪、作弊事实,监考教师在“试卷”首页及试卷袋上对学生违纪、作弊情节行进行记录(至少两名监考签字),然后中止考生该门课程的考试,并清除考场。违纪、作弊考生试卷与其他考生试卷合装在一起。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将考生违纪、作弊事实报考务工作人员或教务处。对学生违纪作弊的材料应予以收缴;学生作弊使用的贵重物品,应暂扣,对暂扣物品应出据收条,处理结果公示后,考生可凭收条领回。2、考试结束后,对违纪、作弊行为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要在收集保存的证据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进行认定。3、学生违纪、作弊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院查实,在听取学生或者代理人的陈诉和申辩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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