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ppt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处 罚,主要内容:一、环境现场执法二、现场检查制度三、环境行政处罚法律规定四、环境行政处罚要点五、环境行政处罚的监督,一、环境现场执法,1、环境现场执法的概念 环境执法是整个国家执法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执法。环境司法执法是由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执行的;环境行政执法是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部门实施的。,环境现场执法属于环境行政执法的范畴,是指环境行政机关设立的环境监察机构根据法律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环境现场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定程序执行或适用环境法律法规,从而直接强制地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2、现场环境执法的内容,(一)、现场监督检查有关组织和个人履行环保法律法规义务的情况,并对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二)、现场监督检查有关组织和个人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情况,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处罚。例如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严重污染项目限期治理制度;污染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缴纳排污费制度以及国务院的环境保护决定等。,(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并对破坏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处罚。这些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包括:土地、水源、森林、草原、矿产等自然资源;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域;农、牧、渔业环境等。,(四)、现场监督和检查海洋环境保护情况,并对污染海洋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处罚。(五)、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环境信访或举报的现场调查取证。(六)、环境保护执法防范,3、现场环境执法的特点(一)、环境现场执法是一种单方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对特定的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特定事件所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由现场执法主体即环境监察机构单方面意思表达即告成立;(二)、环境现场执法是直接影响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三)、环境现场执法是具有程序要求的行为。环境监察机构在进行现场执法活动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四)、环境现场执法是具有技术性的行政行为。因为环境法由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执法部门实施,其内容包含有大量的反映自然规律的技术规范,因而环境现场执法必须借助一定的技术手段。,4、环境执法的监督理念,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生态系统执法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伙伴关系的理念执法效能的理念,5、环境执法的“三个转变”,从防范型执法向服务型执法转变;从末端执法向全方位执法转变;从粗放式执法管理向精细化执法管理转变。,二、现场检查制度1、现场检查的主体与对象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象:有环境问题或者会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地方。例如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环境污染事故或发生环境污染纠纷的地方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2、环境监察的权利现场检查询问权(含采样权);处罚权;建议权;执行权。,3、现场检查中被检查对象的法律义务 在环境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接受检查并积极配合。所提供的信息和实物应当真实可信,不能拒绝检查,更不能弄虚作假。否则要受到行政处罚。,三、环境行政处罚法律规定,1、环境行政处罚的主体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行政部门。,2、环境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公开、公正的原则实施处罚必须纠正违法行为的原则一事不再罚款的原则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当的原则不得以罚代刑的原则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的原则无救济则无处罚的原则追溯时效原则,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基本制度执法人员身份公开制度陈述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回避制度告知当事人权利制度案件调查人员与处罚人员分开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制度行政处罚监督制度,4、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 所谓程序,是指事情进行的先后次序。行政处罚的程序,就是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的过程和步骤。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程序,应当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四、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要点,1、合法性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适当;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2、合理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以下情节:(一)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二)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三)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四)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初犯还是再犯。3、后督察制度,五、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监督环境监察的稽查环境行政复议环境行政诉讼,环境监察的稽查 1996年,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和环境监理工作程序规定了环境稽查制度和工作程序。2002年3月,国家环境监察局设环境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全国排污收费和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工作。2003年10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成立环境监察局,环境监察局的主要职责之一也是负责环境监察的稽查工作。国家和省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环境稽查,(一)环境监察稽查的主要对象环境监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环境监察机构的显失公正、不作为和违法行为;由于各种原因,排污单位的违法行为未得到相应处罚,欠缴、拒缴排污费未能按程序补缴的行为。,(二)稽查的内容环境监察稽查一般有三个内容:1.日常稽查 2.专项稽查3.专案稽查(三)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程序,环境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环保部门的环境法规机构(二)行政复议对象 环境行政行为(三)行政复议期限 60日内有权提起复议(四)行政复议应注意的问题,环境行政诉讼(一)在环境行政诉讼中环境监察的地位 环境监察是被告,应做好应诉准备。(二)环境行政诉讼的特点 举证倒置(三)环境行政诉讼中注意事项 环境监察成为被告后,再取证是无效的;环境行政诉讼不变更;环境行政诉讼不调解。,(四)环境保护行政诉讼的程序 1提起诉讼。2受理。3审理。4判决。5执行。,(五)环境保护的行政应诉 环保行政应诉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针对起诉状做出答辩;向法庭举证;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履行判决或申请强制执行;不服判决时,决定上诉;履行其它应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