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概论第九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ppt
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1 电子商务法概述 9.2 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9.3 相关电子商务法9.4 电子商务税收制度9.5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第9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掌握电子商务立法的重要性及基本原则;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相关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知识。,基本要求及教学目的,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重点及难点,重点:(1)电子商务立法的重要性及基本原则(2)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3)相关电子商务法(4)电子商务税收制度(5)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难点:相关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1 电子商务法概述,9.1.1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9.1.2 电子商务立法的重要性9.1.3 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9.1.4 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1.1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目前世界上有几十个国家与地区已经制定、颁布了实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而正在酝酿、起草、审议电子商务法的国家和地区更多。,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1.1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3个环节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电子商务法是指所有调整以数据电信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的法律规范,其中又可分为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和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以数据电信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务关系的规范体系。,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1.1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立法的直接目的主要包括3个方面:(1)消除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障碍。例如,我国现有法律要求某些类型的交易文件采取书面形式或者交易者亲笔签名的形式,然而电子商务无法以传统方式满足这些要求,如果法律不能明确消除这些障碍,势必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2)消除现有法律适用上的不确定性,保护合理的商业预期,保障交易安全。例如,我国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网络上自动形成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承认的效力,是否具有约束力,使交易双方面临不确定的风险。,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1.1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3)建立一个清晰的法律框架,以统一调整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调整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散见于许多法律文件中,这些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也不相同,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电子商务法就显得非常必要了。从总体上判断,电子商务法是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普及推广而产生的一个独立的、主要归属于民商法体系的法律学科。,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1.2 电子商务立法的重要性,电子商务法所涉及的内容庞大繁杂,其调整范畴在实际应用中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网上电子支付问题、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的保护问题、在线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网上隐私保护问题、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问题等。中国对电子商务立法非常重视,目前,我国主要的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可以分为与互联网技术相关的法规条例和与互联网提供内容相关的法规条例。在199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对电子合同和电子证,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1.2 电子商务立法的重要性,据的法律效力问题有所涉及。我国于2004年颁布实施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此外,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知识产权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以及数目更多的各类行政法法规、规章、条例、单行条例等,均涉及有关信息应用的相关规定。但与世界上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相比,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相对比较滞后,国内立法方面直接规范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屈指可数。,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1.2 电子商务立法的重要性,1.电子商务亟待相应法律规范2010年5月3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这是我国首个规范网上购物的管理办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立法之目的:“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就其目前实施情况来看,该办法的实际效果似乎并不如人意。,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1.2 电子商务立法的重要性,电子商务主要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劳动或活动,或者说是对整个贸易活动实现电子化。电子商务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它包括:信息交换、售前、售后服务和销售等。用户将自己的各类供求意见按照一定的格式输入电子商务系统,该系统根据用户要求寻求相关信息然后提供给用户多种买卖选择,一旦用户确认,电子商务系统就会协助完成合同的签订和分类,这给交易管理增加了难度,同时对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工商行政法规提出许多新问题,迫切需要建立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使我国的法制建设跟上信息时代的步伐。,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1.2 电子商务立法的重要性,2.法律规范是电子商务成功运作的关键从安全和信任的关系看,在传统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是面对面的,很容易保证交易过程的安全性并建立起信任关系。但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是通过网络来联系的,因而建立交易双方的安全和信任关系相当困难。,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1.2 电子商务立法的重要性,买方面临虚假订单,付款后不能收到商品,或机密性丧失及拒绝服务的安全威胁。卖方则面临着中央系统安全性被破坏,客户资料被竞争者获悉,被他人假冒而损坏公司信誉,买方提交订单后不付款,虚假订单等安全威胁,同时还面临黑客的窃听、篡改、伪造的安全威胁。因此,电子商务系统对交易安全的要求极高,它要求通过对数据加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技术手段采取保密性、防伪性和防抵赖性的安全措施,防止诈骗,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纠纷,保障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1.3 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1.原则的含义一般来说,“原则”一词至少有3种不同的含义:(1)非法律的一般规范,从这种一般规范可以导出法律规范。(2)作为法律规定的法律规范的一般条款。(3)即使在法律文本中没有写明,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的一般原则。第3种含义的原则,可以称为未有法律条文的法律原则。例如,电子商务的交易平等原则,就可作为解释其他各种条文的基准。,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1.3 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2.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是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这是商法的交易安全原则在电子商务法上的必然反映。要达到交易和参与各方利益的平衡,实现公平的目标,就有必要做到如下几点:交易自治、证据平等、中立、消费权益保护、交易安全性等。由于电子商务立法是调整新型商业活动的法律,因此需要有新的立法指导原则。,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1.3 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1)交易自治原则。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订立其间的交易规则,是交易法的基本属性。电子商务主体有权决定自己是否进行交易、和谁交易以及如何进行交易,这完全体现了电子商务主体的意思自治,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强迫、利诱等手段进行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交易活动都是无效的。,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1.3 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2)证据平等原则。电子签名和电子文件应当与书面签名和书面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文件包括电子商务合同以及电子商务中流转的电子单据。在电子商务中,贸易合同、提货单、保险单、发票等书面文件将被储存于计算机内的相应的电子文件所代替,这些电子文件就应当是证据法中的电子证据。各国法律中都逐渐加入有关电子证据的规定,使电子证据取得与传统书面证据同样的法律地位。,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1.3 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3)中立性原则。中立性原则是指法律应当对交易使用的手段一视同仁,不应把对某一特定技术的理解作为法律规定的基础,而歧视其他形式的技术。因此,不论电子商务的经营者采用何种电子通信的技术手段,其交易的法律效力都不受影响。从保护和促进技术发展的角度来看,中立性原则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中都有所体现,但是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将这一原则贯彻得更为彻底,使有关电子签名的规定显得与众不同。,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1.3 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由于有关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与技术手段有密切的联系,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为了保持技术上的中立性,在对电子签名做出规定时只能采取最简化的方法,不对电子签名及安全认证技术做任何具体的规定,只在法律上承认电子签名的效力。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对电子签名采取的这种最简化的做法能否保障交易安全还有待实践的检验,这也说明中立性虽然是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但是对这一原则的把握也要适度。,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1.3 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4)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活动的特点要求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更为有力的保护,所以电子商务法必须为电子商务建立适当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还必须协调制定国际规则,让消费者可以明确对某一贸易如何操作以及所应使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1.3 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5)安全性原则。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成为电子商务立法的主要任务之一,电子商务法应该以维护电子商务的安全为基本原则。电子商务以其高效、快捷的特性,在各种商务交易形式中脱颖而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这种高效、快捷的交易工具,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1.4 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卖方的义务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当承担以下3项义务:(1)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提交标的物和单据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卖方的一项主要义务。为划清双方的责任,标的物实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应当明确规定。如果合同中对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法未做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有关合同法或国际公约的规定办理。,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1.4 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与传统的买卖交易相同,卖方仍然应当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以保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买方。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承担保证标的物的权利不被第三人追索的义务,以保护买方的权益。如果第三人提出对标的物的权利,并向买方提出收回该标的物时,卖方有义务证明第三人无权追索,必要时应当参加诉讼,出庭作证。,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1.4 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卖方应保证标的物的质量符合规定。卖方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应存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瑕疵,也不应出现与网络广告相悖的情况。卖方在网络上出售有瑕疵的物品,应当向买方说明。卖方若隐瞒标的物的瑕疵,应承担责任。买方明知标的物有瑕疵而购买的,卖方对此瑕疵不承担责任。,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1.4 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买方的义务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买方应承担以下3项义务:(1)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网络购买一般没有时间、地点的限制,支付价款通常采用信用卡、智能卡、电子钱包或电子支付等方式,这与传统的支付方式也是有区别的。在电子交易合同中,采用哪种支付方式应明确规定。,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1.4 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买方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由买方自提标的物的,买方应在卖方通知的时间内到预定的地点提取;由卖方代为托运的,买方应按照承运人通知的期限提取;由卖方运送的,买方应做好接受标的物的准备,及时接受标的物。买方迟延接收时,应负迟延责任。,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1.4 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买方应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买方接受标的物后,应及时进行验收。规定有验收期限的,对表面瑕疵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发现标的物的表面瑕疵时,应立即通知卖方,瑕疵由卖方负责;买方不及时进行验收,事后又提出表面瑕疵,卖方不负责任。对隐蔽瑕疵和卖方故意隐瞒的瑕疵,买方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卖方,追究卖方的责任。,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2 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9.2.1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9.2.2 国内电子商务立法现状,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2.1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世界范围内用于规范这种新经济的法律制度也随之诞生和茁壮成长。据不完全统计,自美国犹他州1995年制定世界上第一部数字签名法以来,迄今为止已经有近百个国家制定了名为“电子商务法”“电子交易法”“数字签名法”或“电子签名法”等的专门性法律。至于通过修订传统法律而调整电子商务活动的做法,则更为紧迫,且时间更早。回顾国外建设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历史脉络,能够为我国提供重要的参考与借鉴。,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2.1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在国际组织方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与欧盟堪称推动电子商务立法的代表。前者主持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国际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电子资金传输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及其颁布指南以及电子签名示范法及其颁布指南等。后者则先后提出或通过了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关于信息社会服务的透明度机制的指令电子签章指令以及电子商务指令等。此外,国际商会(ICC)于1988年出版了电子传输贸易数据交换行为统一规则,国际海事委员会(CMI)于1990年通过了电子提单规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8年,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2.1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发表了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欧洲理事会(COE)于2001年正式批准了欧洲网络犯罪公约。可以说,这些国际组织都不同程度地积极参与推动和协调成员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设工作,其立法成果不仅对成员国,而且对非成员国均产生了极为重要的示范作用。如果没有它们卓有成效的工作,国际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设事业不可能迅速取得重大发展。,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2.1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在主权国家方面,各大洲开展的电子商务立法活动可谓方兴未艾,成绩斐然。美国是其中杰出代表,不仅立法最早,而且成果最丰硕。截至目前,美国的电子商务法律文件主要包括犹他州等44个州的数字签名法、统一州法委员会的统一电子交易法与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国会通过的全球与国内商务电子签名法等,其他法律规范如联邦证据规则中也有可用于调整电子商务的条款。另外,菲律宾、印度、日本、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泰国、俄罗斯、德国、意大利、爱尔兰、立陶宛、加拿大、阿根廷、百慕大群岛、巴西、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墨西哥、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与突尼斯等国家或地区亦通过了电子商务的专门法律(具体情况如表9.1所示)。,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2.1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2.1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综上可见,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内,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设成为世界潮流,而且这些立法颇有一些相似之处。这表明各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活动具有天然的全球性,它们主要是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扫除障碍,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我们也要考察不同国家立法之间的差异性,关注其发展趋势和动向,以便更好地从中汲取有益经验。,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2.2 国内电子商务立法现状,1.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近年来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例如,2013年12月7号,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提供法律支持;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国务院信息办发布了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工信部发布了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商务部先后发布了关,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2.2 国内电子商务立法现状,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等;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修正版等。虽然我国建设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历史并不长,但立法机关早已敏锐地捕捉到它给传统法律制度造成的全面冲击和挑战,在立法方面积极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具有特色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2.2 国内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其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5年修正版)。该法总共5章36条,包括电子签名的原则、数据电文制度、电子签名与认证制度以及电子认证服务者等的法律责任。这既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基本法,也体现出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后发优势”,对电子政务活动、电子司法活动等其他社会活动同样适用。至于我国的一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性规章、地方性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也是调整电子商务的重要法律渊源。,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2.2 国内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在基本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虽不专门针对电子商务问题,但其中分别含有电子合同、打击电子商务犯罪与违法行为的重要条款。,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2.2 国内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在行政法规层面,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提出了对国际互联网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修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等规则的提出,既适应国际通行趋势,同时又符合中国国情,对电子商务的快速、稳定地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2.2 国内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司法解释层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修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分别对如何处理电子商务案件的管辖权、实体认定与证据规则等做了规定。,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2.2 国内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在部门性规章层面,我国的一些行政机关在其业务范围内制定了一些具体的行政规章,如证监会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的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2.2 国内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在地方性规章层面,上海市国际经贸电子数据交换管理规定与电子商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对外贸易实施电子数据交换暂行规定与电子交易条例、北京市网上经营行为备案的通告与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务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告等,均对推动地方电子商务的发展功不可没。除大陆地区外,香港地区的电子交易条例与台湾地区的“电子签章法”及其施行细则、“电脑犯罪罚则(刑法修正案)”也对电子商务有所规定,它们都是重要的地区性规范。,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2.2 国内电子商务立法现状,2.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展望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时代,毫无疑问,深入了解电子商务并确立切实可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是人类社会法制建设的一大潮流。这个过程正在进行中。而要真正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相关部门人员必须具有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的思想。这正如在线游戏规则网络时代的11个法律问题的作者们所言:“我们应该小心谨慎地搞清楚真正发生变化的是什么。,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2.2 国内电子商务立法现状,有些并非真正的变化,就应该弃之不理我们该尽力理解,正在变化的是什么,怎样变化,为什么变化。在理解的基础上,我们应寻求跟事物性质最适应的解决办法我们的解决办法应当符合信息时代的趋势”。由此可见,中国的立法者既要洞悉世界电子商务立法的动态,更要了解本国国情,包括本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水平、传统法律体系的特点以及电子商务人士的实际需求等。,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2.2 国内电子商务立法现状,【案例9.1】电子合同法案例一个刚上小学二年级的男童,在某购物网站以他父亲李某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了客户信息,并且订购了一台价值1000元的小型打印机。但是当该网站将货物送到李某家中时,曾经学过一些法律知识的李某却以“其子未满10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拒绝接收打印机并拒付货款,由此交易双方产生了纠纷。李某主张,电子商务合同订立在虚拟的世界,但却是在现实社会中得以履行,应该也能够受现行法律的调,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2.2 国内电子商务立法现状,控。而依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和第55条的规定,一个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应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其子刚刚上小学二年级,未满10周岁,不能独立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所以该打印机的网上购销合同无效;其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拒付货款。对此,网站主张:由于该男童是使用其父亲李某的身份证登录注册客户信息的,从网站所掌握的信息来看,,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2.2 国内电子商务立法现状,与其达成打印机网络购销合同的当事人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而并不是此男童。由于网站是不可能审查身份证来源的,也就是说网站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不应当就合同的无效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一个未满10周岁的儿童来说,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所以李某拒付货款的行为本来也无可厚非。但是,由于孩童是以其父亲的身份证信,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2.2 国内电子商务立法现状,息登录,如果网站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那么完全无视网站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则有失公平。而另一方面,李某作为其子的监护人和其身份证的合法持有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管教义务和保管义务,导致其子滥用其身份证进行登录注册,应当对合同无效给网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应该认定购物网站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货物的往返运费和其他交易费用。,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3 相关电子商务法,9.3.1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9.3.2 电子合同法9.3.3 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3.1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是联合国下属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国际贸易法的协调和统一。该委员会直致力于推动电子商务法的形成与发展,在电子商务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法律指导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是1996年12月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这是第一部关于电子商务的国际性基本法律文件,为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基本依据,也为其后的电子商务的国际立法奠定了基础。,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3.1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示范法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规定电子商务的一般问题,另一部分处理电子商务的特定领域中的问题。示范法第1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在商务活动方面使用的,以一项数据电文为形式的任何种类的信息。”在正文脚注中,示范法对“商务活动”的含义做了解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活动:任何提供货物交换或服务的贸易交易;分销协议;商务代表或代理;代办商;租赁;承揽;咨询;设计;许可;投资;融资;银行;保险;开发协议或特许;合资或其他形式的企业或贸易合作关系;海、陆、空货物或旅客运输。”可见,其商务活动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3.1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示范法所指“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存储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而对于消费者保护问题,示范法未直接涉及,但该法“并不否定任何意在保护消费者的法律规则”。,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3.1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示范法是反复讨论和集思广益的结果,它遵循以下原则:(1)电子记录效力原则。该原则强调信息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应仅因其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而予以否定。(2)非歧视原则。该原则要求平等对待书面文件用户和计算机传输信息用户。,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3.1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3)技术中立原则。它要求在电子签名技术问题上,不应偏重某种特定的标准和程序,不应将法律规则与某种技术的应用相联系。(4)当事人自治原则。即当事人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可以自行约定相互之间的规则,以体现规则的灵活性。示范法的重要贡献之一是创设了“功能等同方案”,从而很好地解决了电子商务使用的电子通信技术手段的效力问题。,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3.2 电子合同法,1999年10月,我国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也在合同中引入了数据电文形式,从而在法律上确认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合同法对电子商务中的关于数据电文作为合法书面形式的确认、数据电文的到达时间和生效时间、以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成立地等做了相应规定。这些规定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调整,虽然直接相关的内容仅有4条,但仍可以说是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一个里程碑。,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3.2 电子合同法,但我国合同法关于电子合同的规定还只是粗线条的,并且缺乏具体而详细的内容,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所以我国合同法关于这方面的规定与国际立法趋势有相当大的差距。,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3.2 电子合同法,1.电子合同的概念随着电子商务的产生,记载合同内容的方式被电子化了,电子合同成为合同的种形式,是数字化形式表现的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根本区别不仅在于通过互联网通信手段达成合同,而且在于记载合同内容的形式发生了变化。,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3.2 电子合同法,2.电子合同的订立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按照要约和承诺的程序达成协议的行为和过程。电子合同也有个要约和承诺的过程。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人做出的意思表示。关于要约的形式,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要约及承诺均可以通过电子意思表示的手段来表示,并不得仅仅以使用电子意思表示为理由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执行性。”要约的形式,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3.2 电子合同法,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条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和完整。(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3.2 电子合同法,承诺,又称为接盘或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并愿意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承诺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间内做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即时做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承诺,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3.2 电子合同法,3.电子合同的履行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电子合同履行的原则主要是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合同的义务。,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3.2 电子合同法,协作履行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协助其完成履行。协作履行有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例如,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给予适当的便利条件,因故不能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等。,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3.2 电子合同法,4.电子合同的违约索赔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例如,卖方不交付标的物或单据,或交付迟延,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权利或权利主张等,当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时,买方可以选择以下赔偿方法:(1)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替代物或对标的物进行修理、补救。(2)减少支付价款,对迟延或不履行合同要求损失赔偿。(3)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3.2 电子合同法,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例如,买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不按规定收取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可选择以下赔偿方法:(1)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其他义务,并可为此规定一段合理、额外的延长期限,以便买方履行义务。(2)损害赔偿,要求买方支付合同价格与转售价之间的差额,或解除合同。,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3.3 电子签名法,由于互联网的开放式环境无法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安全,所以只能在信息本身的安全做出努力。数字签名技术应运而生,并且得到了巨大发展。在数字签名技术出现之前,曾经出现过一种“数字化签名”技术,这种签名技术,简单地说就是在手写板上签名,然后将图像传输到电子文档,这种所谓的“数字化签名”可以被剪切,然后粘贴到任意文档上。但是这种方法使得非法复制变得非常容易,而且被修改以后,不仅很难发现,并且很难取得被修改的证据,所以这种签名的方式并不安全,不能被广泛应用。数字签名技术与“数字化签名”技术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安全技术。与“数字化签名”不同的是,数字签名与用户的姓名和手写签名形式毫无关系,是一种借助计算机技术的加密技术。,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3.3 电子签名法,1.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从实质上说,电子签名仅是一种电磁记录。这种电磁记录是否有效,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明确。因而可能造成经过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因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求,而使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况。虽然,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但我们认为,这一规定只是在有关法律,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3.3 电子签名法,不尽完善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折中的过渡方案。因为这种传统的“签订”方式,与网络化时代跨地域、跨时空的无纸化交易方式相比还是格格不入的。因此,制定单独的电子签名法以适应我国网络交易的发展需要,是网络交易中支付和结算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我们知道,签名在交易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在进行交易的时候,交易双方通常都希望确定两件事情:,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3.3 电子签名法,(1)交易对象具有真实性。人们通常会要求对方提供一些证明其身份的东西,如身份证、户口簿,交易完成后,还会要求他亲笔签名或盖章。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出示有对方签名或盖章的合同、文件,使对方不能事后抵赖。(2)交易双方之间传递的信息是真实、完整的。交易双方通过电话、传真传递双方交易意图,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之后,通常会签订正式的文本,双方签字盖章,各自保留一份。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证合同的内容不会被篡改、伪造,正式文本中规定的内容是双方最后和真实的意图。,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3.3 电子签名法,现有的法律规则中对传统的签名盖章已经规定得相当完善,也能够满足经济实践中的要求,但是电子商务要求通过网络进行交易,交易双方相隔万里、互不见面,完全脱离了传统“笔纸式”的交易媒介,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从法律上确立数字签名与手写签名相同效力已显得越来越重要。电子签名实际上起到了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用电子媒介代替纸质媒介;二是确认当事人的身份,起到了签名或盖章的作用。,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3.3 电子签名法,2.我国电子签名法2003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会同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开始着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研究借鉴国际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该草案,并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正式通过了电子签名法。该法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3.3 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内容:(1)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该法通过对电子签名进行定义,要求电子签名必须起到两个作用,即识别签名人身份,保证签名人认可文件中的内容。在此基础上,该法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效力。在解决什么条件下电子签名具有效力的问题上,参照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名示范法的规定,以目前国际公认的成熟签名技术所具备的特点为基础,明确规定了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有效的电子签名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3.3 电子签名法,(2)对数据电文做了相关规定。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存储的信息。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使现行的法律同样适用于电子文件。对此,该法做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规定了电子文件在什么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规定了电子文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三是规定了电子文件发送人、发送时间和发送地点的确定标准。,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3.3 电子签名法,(3)设立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电子商务中使用电子签名时,往往需要由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并为其发放证书,向交易对方提供信誉保证。为防止不具备条件的人擅自提供认证服务,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认证服务设立了市场准入制度。同时,为了确保电子签名人身份的真实可靠,该法要求认证机构为电子签名人发放证书前,必须对签名人申请发放证书的有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同时还必须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实质性查验。此外,为了防止认证机构擅自停止经营,造成证书失效,使电子签名人和交易对方记录损失,该法还规定了认证机构暂停、终止认证服务的业务承接制度。,电子商务概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9.3.3 电子签名法,(4)规定电子签名安全保障制度。为保证电子签名的安全,电子签名法明确了有关各方在电子签名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对于电子签名人一方,该法规定了两方面义务:一是要求其妥善保管电子签名时使用的私人密码,当获悉密码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二是要求其向认证机构申请电子签名证书时,提供的有关个人身份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完整和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