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利权).ppt
欢迎前来参加学习的教育战线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法基础与事务课程教学内容安排,专利制度与知识经济,美国大众科学杂志据此评选出2009年度十大发明.包括使用整形技术不会污染水质的鱼饵、隔热防火的蘑菇墙板、世界上速度最快的坦克、利用汽车颠簸发电的减震器、帮助截瘫患者重新行走的“机器腿”、让护士不再为寻找静脉苦恼的新式导管,凯文斯通(KevinStone)耗时:6年33.5万美元发明的摩天大楼逃生轮,2007年,斯通试用了样品;随后专门制造攀登绳索的Skala公司在加州某消防局对它进行了全方位测试。消防安全顾问斯科特杜格拉斯说,与消防员们过去使用的高层救援绳索相比,这套装置改进颇多,“它自动化程度高多了,使用起来也更加容易和直接。”,第三章:专利法,一、专利权人二、专利与专利权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四、专利权的取得 五、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六、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七、专利权的保护,一、专利权人,(一)专利权人1、什么是专利权人是指对某项已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专利权的人。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人设计人及合法受让人,理解:1、署名只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2、署名是一种标记,随着专利期限届满而结束3、署名人与申请人不一定是相同人4、立法所保护的是专利权人5、发明人和设计人不一定是专利权人,(二)专利权人的分类,1、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本国人外国人 3、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4、发明人设计人,(三)专利权的归属,1、相同的发明创造专利权人的确定(1)先发明原则(2)先申请原则,(三)专利权的归属,2、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确定共同拥有发明设计权不认为是共同的情况:(1)仅提供设想、意图或启发意见(2)从事组织领导工作或辅助性工作(3)仅予以指导没有具体工作,(三)专利权的归属,3、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1)工作中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任务(3)退休、退职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1)依靠自己的智力劳动(2)自己的设备(3)自己的资金,4、合作发明创造5、委托发明创造,二、专利与专利权,(一)专利的含义是指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的规定的程序审查,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发明创造,它有以下特征1.是特殊的发明创造,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2.专利是符合专利条件或者具有专利性的发明创造3.必须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程序审查确定,二、专利与专利权,(二)专利权及其特征专利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垄断权它的特征:1、独占性2、时间性3、授予性,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一)发明我国专利法实施条例(2条1款)“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案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上的发明有两种一种是产品发明一种是方法发明,一种是产品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出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一种是方法发明是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一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输入方法、提炼方法等,发明的种类,方法发明(汉朝造纸流程),产品发明(美国新式航天器),发明的种类,方法发明(石膏工艺流程),产品发明(美国新式超导材料),(二)实用新型,1、概念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1.是产品发明2.立体形状;构造产品3.具有实用性4.新方案,可移动淋浴器,1、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而言的,任何方法(不论是否新颖实用)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2、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不能是气态产品、液态产品,也不能是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固态产品;,(二)实用新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3、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上应用;4、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而不能是不可移动的物品。当然,一件物品本来是可自由移动的,后来被人们固定在不能自由移动的物品上,这样的物品仍然可以作为实用新型专利的对象。,对实用新型给予专利保护,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1.有利于产品的改造和市场竞争。2.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不需要高深的知识和巨额的投资,我国实用新型占发明的一半3.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4.有利于对小发明尽快地提供保护。专利法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进行的审查简单快捷,花费少。,(三)外观设计,1、外观设计的概念外观设计是我国专利法规定的第三种可获专利的主题,也是保护工业产公约和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保护对象之一。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1.产品的独立性2.工业上3.美感,外观设计,1.产品的独立性2.工业上3.美感,人面狮身像,掷铁饼者,“外观设计”的理解,1.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 2.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3.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应用 4.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感,即通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而来的外观设计被用以装饰物品,能够使人的视觉触及后产生一种愉悦的感受。,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1)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能够被人们的视觉感知。对于隐性的、人们的视觉在正常情况下感觉不到的外观装饰,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申请专利(2)外观设计的图案不明显违反社会风俗(3)外观设计能够引起人们美的感受。,“美感”的理解,二、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三者之间的关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发明创造的三种不同形式,一旦被批准为专利,就是三种不同形式的专利,但发明创造的这三种不同形式彼此之间又有密切的关系。,四、专利权的取得,(一)不能获得专利(二)取得专利的条件,(一)不能获得专利,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2、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可获专利的主题,(一)科学发现(国际公约认为是)科学发现,是指人们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对客观世界已经存在但未被揭示出来的规律、性质和现象等的认识。因此,它不是对产品、方法及其改进所提出的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因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也是一种智力成果,能依法获得另一种知识产权,即发现权。,(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人们进行推理、分析、判断、运算、处理、记忆等的技术活动不发生直接关系。它通常是一些人为的规则,如竞赛规则、管理规则、被授予专利权,但进行智力活动的设备、装置或者根据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设计制造的仪器、用具等,都可以获得专利保护。,(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万法,这样的方法以活的人或者动物为实施对象,并以防病治病为目的,是医护人员的经验体现,而且因被诊断和治疗的对象不同而有区别,不能在工业上应用,不具有实用性。但是,对血液、毛发、尿样、粪便或者精液等脱离了人体的物质的化验方法则不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只要其具备专利条件,便可被授予专利权。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仪器、设备或器械等,只要其具备专利条件,均可被授予专利权。,(四)动物和植物品种,动植物品种可分为天然生长和人工培养两种。自然界天然生长的动植物不是人类智力活动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人工培养的动植物品种虽然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但任何一种动植物品种的培养都必须经过较长的时间,并必须经过好几代人的筛选才能达到显著性、稳定性和一致性。,因此,我国专利法暂时没有给动植物品种授予专利权。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该条例第1条明确规定,“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在我国,植物新品种可以通过该条例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而动植物品种的生产、培育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获得专利保护。,(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它是指用核裂变或核聚变方法获得的单质或化合物。几乎所有的国家对此都不授予专利权。,可专利性,是指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应当具备的实质性条件,即发明创造本身具有的本质特征。,(二)取得专利的条件,第一节:概述,而狭义的可专利性主要是可专利性中的第4项标准,这即申请专利的或者实用新型符合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讨论的重点。,一、新颖性二、创造性三、实用性,一、新颖性,(一)新颖性含义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就是说,如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现有技术范畴,与某项现有技术相同,就不具有新颖性,新颖性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各国专利法均对此有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01版)第30条规定:“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称已有的技术,是指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的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即现有技术。”,单独对比原则,单独对比原则是指在判断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具有新颖性时,专利审查人员只能将每一份对比文件作为一个整体单独与被审查对象进行比较,而不允许将几份对比文件组合起来作为判断该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创造性,(一)创造性的含义 创造性,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又一实质条件,美国称之为“非显而易见性”,也有国家称之为“先进性”或者“进步性”。这个标准是衡量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否取得专利权的重要条件,它能从质的方面反映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特征。,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此处所用的“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是指将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相同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中所有已公开技术进行比较。,二、创造性,所谓“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与现有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具有与其明显不同的技术特征,这是发明内在的质的标志。凡是发明所属之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现有技术中得出构成该发明必要的全部技术特征的,都被认为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发明是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试验可以得到的,该项发明就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被认为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二、创造性,所谓“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是指与最接近的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具有长足的进步。这种进步表现在: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或者表现在发明所代表的某种新技术趋势。专利法要求发明有“显著进步”,其目的在于防止那些倒退的或者对科学技术的进步无益的发明出现。,二、创造性,(二)审查原则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只有在该项发明具备新颖性的前提下,才予以审查。若申请专利的发明已被判定为没有新颖性,就不必进行创造性审查。,二、创造性,(三)审查基准专利审查员应当以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作为评定有无创造性的基准。根据专利审查实践看,以下几个方面是判断创造性的参考基准:1申请专利的发明解决了人们渴望解决但一直没有解决的技术难题。,三、实用性,(一)实用性的含义 实用性,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第三个实质条件。此处的“实用”一词,主要是指能够在工业上应用并有实际利益。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1)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2)能够产生积极的技术效果。它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被实施后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3)能够产生积极的经济效果。它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被实施后,能够给发明人或者专利权人或者国家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如节省原材料、节约能源、增加财富和提高收入等。,(三)不具有实用性的几种情况,1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有再现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根据专利申请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达到其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2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是一项已经完成的技术方案,才能具有实用性。,(三)不具有实用性的几种情况,3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4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方案。利用特定的自然条件建造的自始至终都是不可能移动的产品,不具有实用性。5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能产生积极效果,即实施这样的技术方案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能源或者资源的严重浪费、损害人体健康的,不具有实用性。,三、实用性,专利法第26条第款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说明书中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如果原始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内容缺少全部或部分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手段,则该项申请就是未完成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外观设计的专利性,外观设计虽然也是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但它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同。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是技术成果,而外观设计是一种“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汁”。因此,外观设计的可专利性不同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可专利性。,第三节:外观设计的专利性,专利法第二修正案为:“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由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只对外观设汁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所以只有在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才涉及到实质条件的审查。,外观设计的专利性,综上所述,专利法(第二次修)所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应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与其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士十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被使用在产品上时能使人产生一种美感,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合法性,则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且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可移动淋浴器,实用新型案例,原告郑林是名称为“一种组合拼板”、专利号为01204415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权利要求1是:“一种组合拼板,由底板和拼块组成,其特征在于底板是由不少于两块子板拼成的,子板上具有单向排列的棱柱或凹槽,拼块可插在棱柱或凹槽内。”,十二章:专利的取得,专利的申请,优先的原则申请日交的资料,申请的审查,初步审查 公布申请 实质审查 授予专利,五、专利权的取得,各国在美国取得的专利统计,专利的申请,优先的原则申请日交的资料,十二章:专利的取得,申请的审批,初步审查合格 公布申请(18个月)实质审查(3年内)授予专利,不授予专利复审提起行政诉讼,专利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的期限专利的终止专利的无效,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的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申请日起算10年。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某人2003年8月申请专利;2004年5月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如果授予专利,其保护期从2004年5月起算,专利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的期限 专利的终止专利的无效,专利权终止的概念是指专利权因其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法律事实(一)保护期限届满(1992年12月31日前规定可以续展)(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权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放弃(书面的;共有人的)(三)专利权人没有按时交纳专利维持费,专利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的期限专利的终止专利的无效,专利无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按照专利法的程序授予专利权被推定为有效。为了纠正行政部门授予不符合专利权法规定条件的发明人的一种措施。有的国家不规定专门的无效宣告程序,允许在诉讼中被告成为抗辩的手段;有的国家专门规定无效宣告程序。,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无效,一、无效宣告程序的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启动“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专利的终止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是不同的:专利权终止是指届满或放弃专利权,表明以后不在受保护了,但不能否该项权利的合法性。其之前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专利权的无效:是自始无效。,专利无效的理由,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之主题不合格2、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3、申请人的主体不合格4、申请文件不符合法定要求5、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过了原说明书的范围,第二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专利无效的理由,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之主题不合格2、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3、申请人的主体不合格4、申请文件不符合法定要求5、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过了原说明书的范围,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专利无效的理由,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之主题不合格2、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3、申请人的主体不合格4、申请文件不符合法定要求5、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过了原说明书的范围,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无效的理由,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之主题不合格2、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3、申请人的主体不合格4、申请文件不符合法定要求5、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过了原说明书的范围,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专利无效的理由,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之主题不合格2、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3、申请人的主体不合格4、申请文件不符合法定要求5、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过了原说明书的范围,6、在后专利权 第十三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第十四章: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二、专利权人的权利(一)独占实施权(二)转让权(三)实施许可权(四)放弃权(五)标记权,专利权人的权利,(一)独占实施权概念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出进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的专有权利,专利权人的权利,注意:1.独占实施只是一种可能,如果出现权利人的权利范围覆盖了他人之权利的范围,在没有获得他人许可的情况下,该专利人就不能将其专利付诸实施。(改进的方案)2.方法专利的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方法享有独占实施权包括(1)独占使用权(2)以专利直接获得的产品3.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其本身可能是专利产品,也可能不是专利产品。4.他人采用其他方法制造出来的产品,即使与依照该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相同,该制造者对自己制造出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不构成侵权。,专利权人的权利,(二)转让权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注意:转让只许是整体转让,而不能部分转让和分割转让。,专利权人的权利,(三)实施许可权专利法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专利权人的权利,(四)放弃权第四十四条一款二项:(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注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后,变成公用的领域,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不存在侵权的问题。有许可合同的要通知并得到允许。并根据合同的规定赔偿。,专利权人的权利,(五)标记权在权利产品上标注“中国专利”第十五条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注意:是一项权利而不是义务,侵权人不得以没有标志为抗辩,权利人不因没有标注而丧失请求权。,第二节:专利权的限制,一、概述专利权的限制是指专利法允许第三人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且实施行为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第二节:专利权的限制,二、强制许可(一)概念也称非自愿许可,是法律规定的对专利人独占实施权的限制之一。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实施专利的法律制度。,第二节:专利权的限制,(一)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为防止专利权人滥用独占权利,防止他人实施其专利和控制他人进口其专利。专利法第四十八条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条件,1、申请强制许可的只能是单位2、申请强制许可的时间是“专利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3、申请强制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不能是外观设计4、申请人须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没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实施转让许可的证明5、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交申请费,(二)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巴黎公约知识产权协定都有此规定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三)交叉强制许可,专利法第五十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三)交叉强制许可,应符合的条件:1、第二专利权人若不侵犯第一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就不能实施其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2、获得第二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与第一专利相比,有更大进步3、第一专利权人在合理的条件下,取得使用第二专利中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交叉强制许可。,第二节:专利权的限制,三、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一)专利权的穷竭(二)先用权人的实施(三)临时过境(四)为科学实验目的的使用,三.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一)专利权的穷竭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场后,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三.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二)先用权人的实施第六十三条一款(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三.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享有先有权的条件是:1、实施行为人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的行为或者所作的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必须发生在专利申请日之前。2、实施行为人在先制造的产品或者使用的方法,应当是行为人自己独立研究完成的,或通过合法受让的,不是抄袭、剽窃的。3、实施行为人在他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后,仍然在原有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4、先用权人对自己在先实施的技术不能转让。,三.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三)临时过境临时通过我国领土水空等的外国运输工具,依据与我国协议、参加条约,或者互惠原则规定,为运输工具自身的需要而在其装置设备是使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机械装置和零部件的,不视为侵权。,三.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四)为科学实验目的的使用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