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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4.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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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4.ppt

    知识产权法,第二编 第四章 P63,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一、著作人身权,著作人格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在有些作品中,它又被称为“精神权利”、“作者人格权”或者“著作人格权”。(一)著作人身权的法律特征表现为:1恒久性 不因作品的灭失或著作权期满而终了。著作权法第20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专属性 通常不得转让、继承、放弃。例如,画家李某将其创作的一幅油画以23万元价格卖给A公司。A公司因此取得()。A、油画的著作人身权 B、油画所有的著作财产权 C、油画的原件所有权和所有著作权 D、绘画原件所有权和展览权,3.与民事权利中的其它人身权不同(民事权利).其他人身权基于自然人的生命现象这一法律事实,而著作人身权则是基于创造文学艺术科学作品这一法律事实。(二)著作权人格权构成 1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还包括决定以何种形式发表和在何时何地发表的权利。所谓“公之于众”是指向作者以外的公众公布,而不是作者把自己的作品提供给家属、亲友,或向某些专家请教。是否公之于众并不取决于听众或者观众的数量,很多情况下取决于作者的主观意向与提供作品的方式。向公众发表演讲,听众可能很少,也属于发表;将作品提供给亲属、亲友,可能观者很多,也不是发表。,发表权是决定是否发表的权利,作者只要作出发表或者不发表的决定即是在行使发表权,并不是说作者必须自力亲为去发表作品才叫行使发表权。(1)发表权的特点 A、一次使用性;B、与其他权利共同使用;C、一般不能转移,a).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b).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3条: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D、行使时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2署名权,署名权是指作者表明作者自己的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有权署名,也有权不署名;有权署真名,也有权署假名(笔名)。作者也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作者署名,在一般情况下是为了表明作者身份。因此,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是署名权的应有之义。,有时作者不署名,或署根本无法表露身份的假名,其目的在于不表明作者身份。因此,不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也是署名权的应有之义。在发生侵权的情况下,比如他人将作品冒充自己的作品,作者有权表明自己的作者身份。作者有权通过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作者身份。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署名权,实际上也包括了有些国家规定的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3、修改权 修改权是指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与否,怎么修改以及是否授权他人修改,都应根据作者的意愿,不应强制。,修改作品与改编作品不同。这里讲的修改,是对作品内容作局部的变更以及文字、用语的修正。改编是指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变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或者不改变原作品类型而改变其体裁(如将科学专著改写成科普读物)。,作品的修改之所以必要,一是因为要更好地反映作者的意志;二是随着客观事物的变化,人的思想、认识也在不断变化,作者也需要对某些作品作出符合实际的修改。作者不但享有作品产生的权益,也对作品产生的社会效果和责任负责。因此,作者应有修改权,也只有作者才有修改权。,作者可以自己修改,也可以授权他人修改。授权他人修改,是作者行使修改权,并不是他人行使修改权。需要指出的是,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赋予他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修改作品,如著作权法第34条: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这是考虑到报社、期刊社出版报纸、期刊的特殊的版面要求的需要(对图书出版者并未赋予此项权利)。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然属于作者,因为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作文字性修改、删节,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修改作品,包括修改未发表的作品和修改已发表的作品。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修改作品,在此阶段,一般来说作者可以任意修改作品。作品发表之后,作者也可以修改作品,但是,其修改权的行使不可避免地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作者行使修改权不能损害他人利益,或者应当尽可能地减少作品使用者的负担。如对图书的修改,应当在图书再版时进行。,4、保持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丑化,不被他人作违背其思想的删除、增添或者其他损害性的变动。这项权利的意义在于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以及维护作品的完整性。,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是互相联系的,侵犯修改权往往也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在著作权立法上,将两者规定成一条的也不少见。但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两者的侧重点不同。修改权是为了更好地表达作者的意志;保护作品完整权主要是从维护作者的尊严和人格出发,防止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性处理以损害作者的声誉。因此,修改权维护作者的意志,保护作品完整权维护作者的声誉。,例子,音乐家刘某不幸英年早逝,留下创作完成而未及公开的乐曲冬之恋,刘某的继承者可以继承该作品的权利是()A、署名权 B、修改权 C、使用权 D、获得报酬权,答案,CD,例子,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乙死亡,有一继承人丙。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A乙生前不同间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由甲和丙获得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D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答案,A,案例,殷某出身于中医世家,多年来一直从事中医学研究。1991年3月,殷写了一篇中医学论文,投稿某大学中医论坛杂志并被该刊选用,刊登于1992年8月第三期。文章刊登后,殷某发现该杂志社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其论文中的3处内容进行实质性删改。为了保护论文的完整性,殷某多次找杂志社交涉,但杂志社答复:杂志社对来稿有权修改或摘要发表,作者的稿件中未声明不许删改的,应视为作者同意对其文章进行修改。问题:(1)杂志社可否对作者的文章进行删改?为什么?(2)本案中杂志社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1)可以。因为著作权法第34条第2款: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根据这一规定,法律赋予了杂志社对文稿进行文字性修改、删节的权利。(2)不合法。著作权法第34条的规定局限于文字修改,不包括内容修改。该条文明确规定,如果对内容进行修改,必须经过作者同意。因此本案中杂志社的行为侵犯了殷某的修改权。因为杂志社的修改已经超出了一般的文字性修改、删节的范围,而对文章的实质性质内容进行了删改。,案例,甲将其作品投递给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乙便委托丙对甲的该作品进行修改,然后乙杂志社将署名为丙、甲的作品发表在其刊物上。则()A乙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丙未侵犯 B乙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丙侵犯 C乙和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D乙和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答案,C,案例,周某是一个翻译公司的职员,主要从事英文翻译工作,同时周某还是一位文学爱好者,尤其喜爱鲁迅先生的作品(鲁迅于1936年去世)。2006年他打算将鲁迅先生的作品翻译成英文,介绍给世界各国的读者,但是由于翻译涉及原作者的著作权问题。因此他担心由于他的翻译侵犯了鲁迅先生的继承人对作品的著作权。问题:(1)翻译鲁迅先生的作品是否需要得到授权?为什么?(2)如果周某在翻译成英文的过程中将鲁迅的作品作了大幅度的删节,是否侵犯鲁迅的权利?为什么?,答案,(1)不需要授权。因为鲁迅先生的作品已经过了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保护期了。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公民创作的作品的使用权及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是有期限的,具体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鲁迅先生于1936年逝世,故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应于1986年12月31日终止。自1987年开始,他人可以自行决定使用鲁迅作品,而无须事先征得其继承人授权,无须支付报酬。,(2)侵犯了鲁迅的权利。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第20条的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周某在翻译鲁迅作品的时候,应当尊重鲁迅先生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得对鲁迅作品进行修改、歪曲。,案例:陈立洲、王雁诉珠江电影制片公司和王进案,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包括下列财产权(五)项至第(十七)项):(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1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一)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作者以各种方式利用或者允许他人利用作品的权利。使用权的类型:依使用作品的方式不同,使用权具体表现为(即我国著作权法列举的分类):1复制权 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复制的形式可分三种类型:1)不改变原作品的载体的复制,或者是改变了原作品的载体但不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的复制。2)将无载体的作品复制成有载体的作品。3)从平面变为立体,立体变为平面的复制。(我国著作权法并未采纳此种立法例,)可以称上述1)为同种复制,是狭义上的复制。2)和3)是以不同于作品的原来形式进行的复制,可称为异种复制,是广义上的复制。,2、发行权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1).发行的概念.发行指向公众提供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行为。(2).复制、发行与出版的关系 一般而论,复制的目的是出版,出版的目的是发行。,案例,案例思考题:能否将自己受赠的书画作品自 行结集出版?1992年8月,某省艺术博物馆向省内外发出几千份邀请函,说明年5月10日是该馆建馆40周年,届时,恭请各位光临。一些画家和书法家接到邀请函后,纷纷挥毫作画或赋诗以示祝贺。至1992年12月底,博物馆已收到字、画共计千余幅。1993年1月,博物馆从中精选了40幅作品,编辑成纪念画册,封面上端特别注明“艺术博物馆纪念特辑”字样。博物馆决定印刷 2000册,其中 1000册赠送来宾,另1000册销售,售书款将全部充抵庆祝费用。,但是部分被选编作品的作者闻讯后,立即表示反对,他们认为,博物馆可以将作品收藏或者展览,但如将其出版,则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博物馆则认为:这些作品上均明确标明赠与博物馆之意,因此,作品的所有权当然就转归于博物馆,博物馆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加以使用,而且现在又是非营利性的使用,自然不存在侵权问题。,案例,画家吴忠经常即兴作画,赠送好友谢某,几年后谢某已收藏吴忠作的画30多幅。谢某从中选出25幅,以吴忠画册为名出版了署名吴忠的25幅画,吴忠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谢某及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依照法律,谢某侵犯了()A、吴忠所赠画的财产所有权 B、吴忠对赠画的复制权 C、吴忠对赠画的展览权 D、吴忠的发行权及获得报酬权,答案,BD,3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1)出租的概念 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使用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行为。(2)关于出租权的两个问题 一是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 不享有出租权;二是出租权的客体限于影视作品和计算机软件。,4展览权 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1)展览的概念 展览即公开陈列或展示。(2)关于展览权的三个问题 第一、客体只限于美术、摄影作品。第二、当作品原件所有权的主体发生变更时,展览权要随着原件所有权的转移 而转移;,第三、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涉及第三人的肖像,著作权人行使展览权还要受到肖像权人的权利限制。,思考题:1、简述著作发表权与著作展览权的联系。(关键提示:当未曾发表的作品用了展览时,两种权利同时使用。其本质区别是展览权是著作财产权,而发表权是著作人身权,这再次证明发表权是不能单独使用的,它和著作财产权的某一种权能一起实现。著作财产权权能多样化,导致了发表权实现的多样化。)2、判断分析: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著作权也跟随转移。,案例分析,案情 国画家王某是某大学的教授,他画的国画深受观众的喜爱,但在“文革”中被遣送到农村劳动改造。在此期间他经常得到共同劳动的张某的帮助,并共同渡过了艰难的岁月。王某被平反后,为了感谢张某,便画了10幅画送给张某。几年后,张某所在地举行画展,张某便将王某送给他的10幅画拿去参加了画展。王某得知后,认为张某未征得他的同意就把画拿去参展,侵犯了他的展览权。那么,王某的观点对吗?,5表演权,(1)表演的概念 是指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以及其他各种手段公开再现作品的行为(即活表演与机械表演)。关键词:公开 直接 借助技术设备(2)表演权 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3)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容后详解),6 放映权 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7 广播权 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几个值得探讨的问题:(1).如何确认网络的性质?(2).如何维护网络上的知识产权?(3).如何界定网络作品的合理使用?(4).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有何联系?,9摄制权 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通过摄制行为表现的典型作品类型:电影、电视、录像。,10、改编权 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也就是是指通过改变原作品的表现形式从而产生新作品的权利。改编,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行为。改编的主要两种形式:(1).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2).改变作品的用途的改写,如缩写、简写、将学术性专著改写成普及性读物等。,外语教师甲将作家乙的小说春天的故事译成英文短剧,但未经乙同意。该剧本出版后被乙发现。甲的行为()A、侵犯了乙的改编权 B、侵犯了乙的翻译权 C、侵犯了乙的表演权 D、侵犯了乙的播放权 E、侵犯了乙的摄制权,答案,AB,甲经乙许可,将乙的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丙获得该剧本手稿后,未征得甲和乙的同意,将该电影剧本改编成电视剧本并予以发表。现应如何看待丙的行为?()A侵犯了甲的著作权,未侵犯乙的著作权B侵犯了乙的著作权,未侵犯了甲的著作权C同时侵犯了甲的著作权和乙的著作权D不构成侵权,答案,C,11翻译权 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翻译指将作品的文字进行语言转换的行为。(2)翻译权的内容 第一,将自己作品译成他种文字的权利;第二,同意他人翻译自己作品的权利。(3)原著的翻译权不同于翻译作品的著作权。,12、汇编权 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如注释权、整理权等。在理论上,也把上述的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注释权、整理权统称为演绎权。,(二)许可权 著作权法第10条第2款: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1、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著作权人许可他人行使自己的著作财产权的权利。也就是许可他人利用自己作品的权利。,2、在行使许可权时,作者有权就下列问题依自己的意愿作出独立的意思表示并与该他人进行协商:(1)许可他人利用作品的范围;(2)许可他人利用作品的方式;(3)许可他人利用作品的对价;(4)许可他人利用作品的期限;(5)许可他人将利用作品的权利转让等等。,(三)转让权 著作权法第10条第3款: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1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转让权,著作权人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财产权的权利。也就是是对作品的财产权通过协议转让给他人的权利。,(四)获得报酬权 著作权法第10条第2、3款的规定。获得报酬权,是指著作权人因他人对自己作品的利用而获得对价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行使许可权、转让权而获得报酬。,例子,作家AD.完成了一部反映希望工程的纪实文学作品,作家B经AD.同意将其改编为电视剧本,电视剧制作中心经B同意将其拍摄成电视剧,电视台为制作希望工程宣传节目,从电视剧中取出若干片断,电视台应当()A向作家AD.支付报酬 B向作家B支付报酬 C向电视剧演员支付报酬 D向电视剧制片人支付报酬 E.向电视剧演员支付报酬,答案,A B D,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3条第8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的含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是指软件的著作权人依法对软件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称。,(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权利的内容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思考题:1、与传统著作权制度中著作权人的权利相比,计算机著作权人的权利有什么特点?2、计算机软件能否用专利法来保护?,四、著作权的期间,(一)精神权利的保护期限 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去世的作者去世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见著作权法第20条第1款),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见著作权法第20条第2款),案例,为纪念“抗美援朝”50周年,作家尚公于2000年2月写成报告文学伟大的战略出击一书的初稿,5月修改定稿,7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9月经版权登记。尚公从何时起取得正式出版的伟大的战略出击一书的著作权?()A、2月 B、5月 C、7月 D、9月,答案,B,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见著作权法第20条第3款),4作者身份不明作品的财产权利保护期限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财产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8条),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予以保护。,本章思考:1.简述著作人身权的特征及内容。2.简述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规定。3.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权利的内容。4.简述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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