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改.ppt
第二编,著作权法,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一、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著作权,版权(copyright),2.著作权,(1)狭义的著作权,是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方面的和财产方面的;,(2)广义的著作权是指除了狭义著作权以外,还包括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著作邻接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3)本书所称的著作权也包括著作邻接权,3、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区别:(1)二者主要共同之处是,二者的标的或对象都是表现形式,即各类作品和各种发明创造和产品设计以及工商业标记都是表现形式,或称表达。,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二者有如下的区别: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对象所属的领域和作用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所区别。,与工业产权相比,著作权所显示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弱些。,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工业产权很少有人身权内容。,保护期间的长短不一样。,保护条件不一样。著作权保护要求独创性,专利权保护要求首创性,而商标权保护要求的是可识别性。,著作权可自动产生,工业产权需授权审查。,二、著作权法 1.概念: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著作权法的法律渊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民法通则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刑法 单行法规、行政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我国所加入的国际条约等。,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一、特许出版权时期保护出版商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忽视了作者权利。二、著作财产权时期保护了作者的财产权利,但没有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1709安妮女王法第一部著作权法三、作者权时期保护作者的财产和人身权利 1793年法国著作权法四、国际公约保护时期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使保护区域得到扩展 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TRIPS协定,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略),一、1910年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二、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相继于1915年和1928年分别颁布过著作权法,基本沿袭大清著作权律的内容和架构。三、新中国成立后 1950年全国第一次出版工作会议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 1953年出版总署关于纠正任意翻印图书现象的规定 20世纪80年代,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民法通则 1990年9月7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了著作权法。1992年决定同时参加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一、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二、作品的特征,作品中抽象的思想本身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只有对思想的具体表达才受著作权保护。但判断作品中哪些成分是思想却较困难,涉及思想与表达的分界问题。,1、作品是思想、情感(内容)的表现形式,具有可复制性,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为什么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思想自由,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独创性亦称原创性。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1)独创性艺术性,“独立创作”,2)独创性新颖性,3)独创性创造性,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补充:作品应当具备的条件:,1、形式要件:属于文学、科学、艺术领域,2、实质要件:,1)独创性,2)可复制性,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文字作品(条例第四条第(一)项)文字作品包含从文学创作到实用名录等广泛的一系列作品。计算机软件。,分析:计算机程序为什么成了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案例:一保安写的最牛辞职报告,二、口述作品(条例第四条第(二)项)指用口头方式表达出来的艺术形式,也属于语言的一种形式。在著作权法中一般被理解为在特定场合发表的正式言论。案例:黄健祥的激情解说是口述作品么?,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条例第四条第(三)(七)项)(一)音乐作品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案例:吉祥三宝侵犯了电影蝴蝶主题歌的著作权么?,(二)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三)曲艺作品 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四)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五)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问题:体操是不是作品?足球比赛是不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条例第四条第(八)(九)项)(一)美术作品 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绘画是美术作品最普遍的形式。问题:书法是文字作品还是美术作品?,(二)建筑作品 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建筑作品是一种实用的社会物质产品,也是 一种具有审美功能的造型艺术,五、实用艺术作品 是指适于作为实用物品的艺术作品,不论是手工完成还是按工业规模制作的作品,是造型艺术之一。六、摄影作品 是指在易感受光线或其他辐射线的表面上制作的实物图像。这类作品只要在拍摄选定对象的构图、取景或方式上表现出原创性,即可作为艺术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七、电影等视听作品 问题: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八、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一)工程设计图(二)产品设计图(三)地图(四)示意图 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一般从法律保护观点理解为世世代代在土著共同体中由身份不明的人创作、保存和发展、属于民族文化遗产的作品。伯尔尼公约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作品的思想倾向和情感表达的内容与形式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公众利益或破坏社会的善良风俗等。根据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作品是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其他作品。,二、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有些具备了作品的条件,但是为了国家或公众的利益,不给予著作权法保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这种情况有两类: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三、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 这些对象具备作品形式条件,但因其形式往往具有唯一表达的特点,不具备独创性而不予以著作权法保护。如历法、数表、通用格式和公式等对象。,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第四节 著作权的期间注意:著作权的内容不同于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后者包括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两方面。,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一、著作权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二、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几个特点:(1)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在一定条件可以视为作者,因而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也可以享有著作人身权;(2)著作人身权具有较强的专属性,通常不得转让和放弃;(3)著作人身权虽被称为“人身权”,但并不同于民事权利中的其他人身权。三、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一、发表权(著法10条,条例17条)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有以下几个特点:1.发表权属于行使一次就用尽的权利。2.发表权专属于作者,通常不能转移。3.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二、署名权(著法10条、17条,解释11条)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如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法律规定署名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不同作品来自不同作者这一事实不被人混淆,署名即是标记,旨在区别。署名权不同于作者的民事人格权,它不因作者的死亡而消灭或改变。.,注意:1、制作冒名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吗?2、署名顺序是否属著作权的范畴?3、注意委托作品的署名权(17条),三、修改权 著10、34实10 可自己行使也可授权他人行使。修改权不是绝对的,有时不能对抗物权。2、修改权的内容包括两方面:1)是作者有权在作品完成后,对作品内容进行自行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2)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和删改修改:导致作品原意的歪曲禁止,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中既包括作品的完整性,也包括标题的完整性。伯尔尼公约第6条之二规定,作者享有反对对作品进行任何歪曲、割裂 或者其他更改,或有损于其声誉的其他一切损害的权利。,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1、概念 所谓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他带来的财产收益权。2、著作财产权的性质(1)著作财产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转让和继承(2)著作财产权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3、著作财产权内容(1)使用权(著法第10条(五)(十七)共13种)(2)获得报酬权(著法第10条最后两款),一、复制权(著法第10条第(五)项)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二、发行权(著法第10条第(六)项)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对作品的需求,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作品的复制件的行为。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行为的构成:1、该行为应当面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 2、该行为应当以转移作品有形物质载体的方式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问题:通过网络传输向公众提供作品是发行行为吗?,不符合发行权的概念,侵犯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例: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华谊兄弟、大盛国际传媒、尚网文化、保利博纳诉英雄宽频、隐志网络、世纪联线要求:在要求其停止侵权的同时还要赔偿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三、出租权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物权人 著作权人,问题:未经许可出租带有软件的电脑侵犯出租权吗?,四、展览权(著法第10条第(八)项和第18条的规定),展览权,也称公开展览权或展示权,是指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向公众展示的权利。作品原件,是指作品首次表现于其上的载体,比如美术作品原件或文学艺 术大师的手稿等。,问题: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展览未发表作品会侵犯发表权吗?,五、表演权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 许可他人行使 将表演权转让给他人,1、表演权的分类,(1)现场表演(2)机械表演(借助设备),2、表演权和表演者权的区别(著10、38),六、放映权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放映权意味着公开播放电影等作品的行为应当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七、广播权 广播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通过广播、电视等无线发射、有线发射或与前者类似的技术手段传播作品的权利。,著法第43条、第45条,八、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构成要件:1、该行为是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2、该行为应当是“交互式传播”行为。即并非由传播者指定受众获得作品的时间和地点,而是能够“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传播行为。本质特征。,目前网络环境中最为典型的网络传播行为有两种:一种是网站经营者直接将数字化作品置于开放的网络服务器上供拥护在线欣赏或下载,另一种是用户将数字化作品上传到开放的网络服务器上供用户欣赏或下载。,九、摄制权(联系著法第15条)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改编权 改编权,即对原作品进行二度创作的权利。改编权不同于改编者权。,改编权是著作权人对原作进行二度创作的权利。改编者权是改编者经过二度创作后基于新的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改编者将作品经再度创作赋予新的形式,改编者对这种新的形式享有新的著作权。,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十一、翻译权 翻译权,是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的以其他各种语言文字形式再表现的权利,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实施上述行为的权利。翻译权的行使通常受到人类语言文字种类的多少和法律地域的影响。十二、汇编权 汇编权,即著作权人就自己的作品进行收集、整理、增删、选择、组合、汇集编排的权利。,十三、注释权与整理权(著12),注释权是被注释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整理权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 不清的已有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加工的权利。,题1:使用演绎作品的,应当取得()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A.原作品的著作权人B.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C.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D.以上都不正确,题2:下列权利中,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是()。A.表演权B.发表权C.署名权D.保护作品完整权,题3:罗某从画家张某处购买了一幅画,罗某在对该画享有物权的同时,对该画还享有()。A.出租权B.改编权C.展览权D.保护作品完整权,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著法第2条,条例第68条),实质要件:作品的产生形式要件:自动保护原则,本国人,外国人,第四节 著作权的期间,(著法第20、21条,条例17、18条),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至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3.合作作品的保护期间。,4.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作品的保护期间。,5.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间。,6.作者使用假名、笔名等发表的作品或者是未署名发表的作品的保护期间。,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也称著作权人),第一节 作者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第三节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第四节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第五节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第六节 定作作品的著作权第七节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第八节 外国人作品在中国的著作权,第一节 作者,一、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也叫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二、著作权的主体与作者的关系:著作权主体是从对作品享有权利的人的角度去说的。作者是是从创作作品的人的角度去说的。,自然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法人 其他社会组织及国家。,包括:,作者是著作权人,但著作权人未必是作者。(9条),三、著作权主体的分类,作者(原始主体)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继受主体),四、原始主体作者(著法11条;条例3条),(一)作者为自然人,作者须具备的条件: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如何判断是否为作者?,形式条件,实质条件,案例:刘国础诉叶毓山侵害著作权纠纷案,署名,实质性的创作,(二)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 法律规定:“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三)“作者”与“视为作者”的区别:作者是基于对现实的确认,而视为作者则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四、继受主体作者以外的其他著作权人,(一)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而取得,(二)因合同而取得 1、委托合同:如在委托作品中,委托人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2、著作权的转让。(只包括财产权)条例15,(三)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 1、购买著作权;2、接受赠送;3、依法律规定,如公民死亡,在保护期内无继承人的;或法人等组织终止后,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著作权的归属,属于作者,单一作者。11条,合作作者。13条、条例9、14条,属于作者以外的人,1、视听作品的制作人。15条2、职务作品的所有人。16条,条例11、12条3、委托作品的定作人。17条,解释12条4、著作权人的继承人。19条,条例1416条5、美术作品的受让人。18条6、国家。19条7、作者身份不明作品的原件所有人。条例13条8、演绎作品。12条9、汇编作品。14条,第三节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13条、条例9、14条)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315条,一、合作作品的概念 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二、合作作品的类型: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和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三、合作作品的确认,四、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合作的意思 协调、一致的创作 合作结果产品,1、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2、甲提供资金,乙组织丙和丁以乡村教师戊为原型创作小说小河弯弯。在创作中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戊提供了生活素材,乙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提供资金是完成创作的保障,应为作者 B乙作为组织者并提供咨询意见,应为作者 C戊提供了生活素材,应为作者 D丁有权不经甲、乙、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3、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D.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4、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06/3/17)A归王某所有B归李某所有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第四节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16条,条例11、12条),一、职务作品(一)概念 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二)特征 1.作者与所在工作机构应具有劳动关系。2.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3.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任务或业务范围之内。,二、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16条),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1、属作者,但单位有优先使用权和对作者的限制权(原则),2、属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的权利,具体情形包括:.物质技术条件;(资金、技术、设备).法人承担责任;.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约定,第五节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14条),一、汇编作品 汇编作品是将已有的文学艺术作品、科学作品或其他材料等作为素材汇集起来,经过选择、取舍、设计、组合编排形成的作品。汇编作品作为一个整体,依法产生新的独立的著作权,该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1.原作品著作权+汇编作品著作权(汇编人仅就其设计和编排的结构或形式享有著作权)著法35 2.汇编作品著作权,著法14,第六节 定作作品的著作权(17条;解释12条),一、定作作品(委托作品)的概念 又称委托作品。这种创作的特点是,受托人无论是利用自己的物质条件或设备,还是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条件或设备创作,受托人依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的不是劳务,也不是处理或管理有关创作活动的事务,而是特定的文学艺术作品。,二、定作作品的权利归属 定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定作人和作者通过合同约定。但是,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或双方没有签订合同的,著作权则属于作者。,问题:定作作品的当事人可以约定署名权等著作人身权吗?,第七节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15条),一、视听作品的作者 电影、电视和录像等作为艺术形式,可以统称为视听作品。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视听作品的作者包括:1.导演。2.编剧。3.作词、作曲。4.摄影。,二、视听作品的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根据视听作品的制作规律和传统管理体制,规定导演、编剧、作词、作曲和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制作人享有。上述作者与制作人在财产权关系上,可根据劳动合同解决。,第六章 邻接权,第一节 邻接权的概念第二节 表演者权第三节 录音制品作者的权利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第五节 出版者的权利,第一节 邻接权的概念,一、概念 亦称作品传播者权,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邻接权:不构成作品的特定文化产品的创造者对该文化产品所享有的排他性权利。,四个重要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公约(罗马公约)1961,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授权复制其录音制品的公约(日内瓦公约)1970,世界知识产权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2006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二节 表演者权(3638条,条例5、33条)一、概念: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其产生的前提是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二、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表演者。如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表演组织者等。,三、表演者权利的客体是指表演活动,即通过表演者的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或演奏作品。,四、表演者的权利(38条)1、表明表演者的身份(包括演员姓名和演出单位)。属人身权,不受期限限制。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属人身权,不受期限限制。表演者本身形象受民法的一般保护,而表演形象却归入邻接权的保护体系中。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并获取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36项规定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的12月31日。,注意:在我国,表演者无机械表演权和出租权,因而播放载有表演者的录音录像制品不用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五、表演者的义务(37条)1、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应当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按照规定支付报酬.2、表演者使用通过演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按照规定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双重许可),第三节 录音制品作者的权利(3941条)一、相关概念:录音制品是指任何有声音的原始录制品,如唱片、录音磁带、激光唱片等。录像制品是指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的原始录制品。,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42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注意:录音录像制品传播的三重许可(42(2),三、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39条-40条),1、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双重许可),4、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3、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第四节 广播电视组织权(4346条)一、概念 是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43条)1、播放节目的权利;2、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禁止擅自转播权);3、许可他人复制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禁止擅自录制权)。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三、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42-43条),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问题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是否需要获得表演者的许可,并向表演者支付报酬?,问题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未出版的录音制品,需要获得哪些主体的许可,并向哪些主体支付报酬?,注意:我国与2006年底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15条:“对于将为商业目的发行的录音制品直接或间接地用与广播或用于对公众的任何传播,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应享有获得一次性合理报酬的权利”,第五节 出版者的权利(2935条)一、概念: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权利。,主体:一般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等类出版单位。,二、出版者权的内容,2、版式专有使用权(36),版式是指出版者出版图书、刊登文章所使用的开本、字体、字行、篇章结构安排等,包括对版心、排式、用字、行距、标点等版面布局因素的安排。,装帧设计是指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封面、封底、护封所作的装潢设计和报刊出版者对其出版的报纸、杂志的刊头、封面、版面、封底等所作的装潢设计,如封面色彩、图案等。,1、关于专有出版权,3、修改、删除权(34条),4、转载权(33条(2)(报刊、杂志社+反向禁止+报酬),文字性修改,内容修改,图书出版者,期刊、报社,作者许可,5、重印、再版(32条)(通知+报酬),三、出版者的义务(30、32条)1、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 2、按期、按质出版作品 3、重印、再版作品 4、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注意:1、邻接权有关保护期限的规定。36、39、42、45(2)。2、在进行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等行为时,哪些要得到同意,得到哪些人的同意;哪些不需要得到同意(34、35、40(3)、43、44、46),1、某刊物不愿让别的刊物随意转载其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下列做法哪些是可行的?(03/3/46,多选)A.在刊物上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B.在每一篇文章都刊载作者不许转载的声明 C.在刊物的声明中载明所有作者均已授予本刊专有使用权 D.不须作任何声明,1、甲网站与乙唱片公司签订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按约定支付报酬后,即开展了网上原版音乐下载业务。对甲网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05/3/16,单选)A是合法使用行为 B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不是取得录音制作者的许可 C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还须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虽然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必须取得表演者的许可,2、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08/3/20)A李某从2007年3月5日起对小说享有著作权 B张某对剧本享有著作权 C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3、甲电视台获得了某歌星演唱会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对甲电视台直播的演唱会实况进行转播,丙广播电台经过许可将现场演唱制作成CD,丁音像店从正规渠道购买到CD用于出租,戊未经许可将丙广播电台播放的演唱会录音录下后上传到网站上传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3/65)A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 B乙电视台侵犯了该歌星的表演者权 C丁音像店应取得该歌星和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D戊的行为应取得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应向其支付报酬,4、甲电视台获得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A队与B队比赛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予以转播,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乙电视台转播的实况比赛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丁某未经许可将丙电视台录制的该节目复制一份供其儿子观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06/3/18)A乙电视台侵犯了A队和B队的表演者权B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行为C丙电视台的录制行为没有侵犯甲电视台的权利D丁的行为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答案:1、C2、A3、ABD4、B,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人的义务),第一节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第二节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第三节 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著作权限制的目的是什么?,第一节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22条,条例1921条),一、“合理使用”(fair use)指出于社会公众利益的考量,以及这些行为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其后果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损害不大,却又方便了公众对作品相对合理的利用和传播,权衡得失利弊,于是在法律上规定这些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将这种使用看作是正当的、公平的,并在理论上称之为“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特点是既不需要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用向其支付报酬,但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二、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2、被使用作品的性质,即作品是具有高度原创性还是保护大量共有领域的材料;3、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即被使用的部分占原作的比例及重要程度;4、对作品市场的潜在影响,即使用是否会影响原作的市场销路。,二、“合理使用”的范围和具体方式(著法第22条)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 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第六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五)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信息网络保护条例,第二节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一、法定许可(statutory license)使用 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某些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制度。,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区别:1、法定许可主要是作品传播者的使用行为,而合理使用不受此限制。2、法定许可不需要著作权人的同意,但要向其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既不需要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需支付报酬。,二、我国的法定许可使用制度(23、33、40(3)、43(2)、44条的规定),1.凡是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的规定,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作品除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名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总结:对作品的使用与作品原著作权人的保护,一、不经许可,也不支付报酬,合理使用方式22,二、不经许可,但须支付报酬,1、未实施9年制义务教育、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23,2、录音(不包括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应急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40(2),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作品(不包括未发表作品)43(2),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44,5、报社、期刊社转载、摘编已刊登的作品33,三、应经许可,并支付报酬,1、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及报刊刊登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30,2、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或者演唱组织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37(1),3、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40(1),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43(1),5、电视台播放他人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不包括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46,四、应经双重许可,并支付双份报酬,1、出版演绎作品的,出版者应当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及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35,2、使用演绎作品进行表演者,表演者或者演出制作者应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及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37(2),3、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演绎作品的,应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及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40(2),4、复制、发行、处在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应经录音录像制作者及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付酬42(2),5、电视台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应取得录像制作者及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46,某刊物不愿让别的刊物随意转载其刊物上发表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