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赔偿.ppt
税务行政赔偿,有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现已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7年4月29日起开始实施,【案例分析】张某和李某在同一条街上经营餐馆,因张某的餐馆生意红火,引起李某的嫉妒。于是找到在该区税务局工作的好友赵某帮忙。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张某偷漏税款为由,对张某作出处罚,罚款5000元。事后,张某不服,提起赔偿请求。【问题】(1)该案中,谁是赔偿义务人?(2)赔偿义务人在赔偿损失后,可否对赵某行使追偿权?为什么?,某市税务局局长张某周日驾驶单位的轿车回乡下探母,途中不慎将在公路边正常行走的王某撞成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的行为是公务行为,应有税务局赔偿B.张某的驾车撞人行为有重大过失,国家赔偿后,应向张某追偿C.张某的驾车行为属个人行为,国家不予赔偿D.王某应对张某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概念及特点,一、国家赔偿的概念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给予赔偿的活动。二、国家赔偿的特点(1)国家责任,机关赔偿。(2)有限赔偿责任。(3)赔偿方式和标准既定。(4)多样化的赔偿途径,第二节 税务行政赔偿概述,一、税务行政赔偿的概念 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作为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机关,对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给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代表国家予以赔偿的制度。,二、税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1.税务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2.存在对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事实。3.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与现实发生的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三、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 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提出赔偿要求的人。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3承受原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当受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由其承受者继承。,2受害公民的继承人,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当受害公民死亡后,其权利由上述人继承。,1受害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作为税务机关及税务工作人员职务违法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他们有要求税务行政赔偿的当然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可分为以下几类:,四、税务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奉行“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在税务行政赔偿中具体的赔偿义务机关如下:1.一般情况下 2.复议情况下 3.委托情况下 4.撤销情况下 5.共同执法情况下,五、税务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六、取得税务行政赔偿的特别保障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不得向该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山西省某县毅达农贸市场的个体经营者黄某,1998年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并坚持如数缴纳税款。2001年,由于市场原因,整个农贸市场的个体经营者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2002年1月16日,税务机关在农贸市场张贴公告,其主要内容是:未缴纳税款的个体经营者,应在2002年2月16到2月20日期间按核定税额缴纳税款,如按期缴纳,将不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否则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2月20日,其他个体经营者已依法纳税,但黄某却未缴纳。2月21日,在黄某进货不在,由其妻子经营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两名执法人员来到黄某的经营摊点,要求黄某之妻立即缴税,黄某之妻以黄某不在为由拒不纳税。于是,税务人员拿出了事先由本县税务局长批准的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押黄某的黑木耳、腐竹、粉条等货物和秤。黄某之妻赌气离开经营摊点。税务人员扣押货物后,找到黄某之妻,进一步向其说明情况,并出具所扣押货物清单,要求其签收。黄某之妻拒绝签收,税务人员只好将清单留置。黄某进货回家后,得知情况,立即到税务机关如数缴纳了税款,税务人员要求其拉回被扣押的货物,黄某不肯。,第三节 税务行政赔偿的范围,一、侵犯人身权的赔偿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三、税务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节 赔偿程序,一、税务行政赔偿非诉讼程序即税务机关的内部程序。(复议)二、税务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即司法程序。注意:税务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的特殊规定。特殊的执行方式:划拨和司法建议,第八十二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和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退还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解除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举证责任分配)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举证责任倒置),三、税务行政追偿制度(一)概念:税务行政追偿制度,是指违法行使职权给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主观有过错,如故意和重大过失,税务机关赔偿其造成的损害以后,再追究其责任的制度。,(二)税务行政追偿的条件 1.税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2.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三)税务行政追偿的程序1.查明被追偿人得过错2.听取被追偿人的陈述和申辩3.决定追偿金额4.执行追偿决定5.申诉,重要提醒:依据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规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赔偿的,或者超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赔偿的,同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该赔偿义务机关自行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第五节 赔偿方式与费用标准,一、税务行政赔偿方式税务行政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还有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方式。二、费用标准 1.侵害人身权的赔偿标准(1)造成身体伤害的增加护理费(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增加了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亮点),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新增)(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2.侵害财产权的赔偿标准3.赔偿费用特点(1)以货币形式表现(2)主要适用于赔偿金赔偿方式(3)由侵权税务机关负责支付,2005年10月,某国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刘某未取得执照而从事经营,经该国税分局核定其应纳税额为3000元,国税分局责令缴纳,刘某拒不缴纳,国税分局查封了其经营的全部商品和库存商品,总价值为5000元。刘某在税务机关查封其商品第三天,主动到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就在税务机关准备解除查封时,发现贴有封条的库房门已被打开,存货不翼而飞,税务机关承诺给予赔偿货物损失。刘某认为税务机关不权要赔偿货物损失,而且要赔偿未营业造成的损失。税务机关认为,查封货物是管理需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决定对其营业损失不予赔偿。刘某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讨论问题与要求(1)本案中,税务机关的哪些行为不妥?(2)某国税分局对刘某的哪些损失应予赔偿?(3)市国税局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