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环境保护法律制度.ppt
一个人并非仅仅由于他接受了后天的智慧的教训,才对别人尽他应尽的义务;而是,只要他不抗拒怜悯心的自然冲动,他不但永远不加害于人,甚至也不会加害于其他任何有感觉的生物,除非在正当的情况下,当它自身的保存受到威胁时,才不得不先爱护自己。,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68页,第五章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 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提出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最后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2、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1)对传统经济发展观念的改革(2)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3)可加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规定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适用范围(1)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2)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注:对于分类管理的对象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有详细的目录。2、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资格及权利义务(1)实行资格证书并划分等级(2)环保部和省级环保厅审核发放资质(3)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负责,3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规模,土地利用情况与采用的主要原料,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废物的种类、排放方式及所含污染物种类、性质、排放浓度等;(2)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建设地点周围环境的本底状况,以及建设项目周围的自然环境状况及社会经济状况。(3)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和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包括预测环境影响时段、预测的范围、预测的内容及预测的方法;预测结果及其分析、说明等,(4)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和减少该环境影响的各种措施,并对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的研究论证、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投资估算(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进一步分析研究这些环境影响可能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带来怎样的有利及不利影响。(6)对建设项目及实施环境监测制度的建议:主要包括关于环境监测布点原则的建议;关于环境监测机构的设置、人员、设备等的建议;关于环境监测的建议等;,(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必须清楚说明以下主要问题:建设项目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性质、选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建设项目所采取的防治措施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是否需要再作进一步的评价等。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报和审批(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报(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报告60日、报告表30日、登记表15日。例外规定:特殊性质或者特大型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间经国家环保部批准方可以适当延长。,国家环保部审批的范围:(1)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3)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二“三同时”制度(一)“三同时”制度概述,1、“三同时”制度的概念“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一项法律制度。2实行“三同时”制度的意义(1)是中国在环境保护事业中创造的控制环境污染的行政管理制度,实行“三同时”制度是防止环境质量恶化的一种有效措施,对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实行“三同时”制度能够有效地防止新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因为通过“三同时”制度明确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使环境管理的过程更具可操作性。(二)“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 1、“三同时”制度适用范围的规定。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即不分建设项目的大小,类别、也不管是新建、扩建、改建,只要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而且1985年国家经委关于开发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对于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应当同治理污染一样,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2“三同时”制度在项目不同建设项目阶段的规定 同时设计。建设单位就要开始制作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建设项目的设计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四个阶段。因此,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的“同时设计”,也相应地分散在这四个阶段之中,同时进行;同时施工。当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完之后,建设项目就开始进入施工阶,段。而同时施工,指的是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情况、治理的效果、达到的标准。经验收合格发给“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3、法律责任,对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动工的,除责令其停止施工补办审批手续外,还可以对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罚款;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没有建成或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因违反“三同时”制度而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其给予行政处罚。,三、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一)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概述 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是为了对排污单位及其污染源实行控制而实行的一项制度的两个方面。1、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排污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其污染物的排放和治理情况,并接受监督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有利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准确地掌握本辖区内有关污染物排放、污染状况和污染防,治的准确信息,为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提供可靠的依据。2、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排污的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实行了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并规定,非经环境保护当局许可而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即为违法行为。实践证明,这是一项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目前我国环境法规定并实行的防止污染方面的许可证制度主要有:排污许可证;排污设,施许可证;海洋倾废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销售许可证;废物进口许可证等。(二)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许可制度的意义 采用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便利点面结合的总量控制。(三)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的法律规定 1、排污申报登记的适用对象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噪声、生产固体废物的单位或个人。排放放射性废弃物的,有特殊的申报要求。生活废水、废气、生活垃圾和生活噪声的,不需要申报登记。2、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污染物排放地点、排放去向、排放方式、噪声源的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或者固体废物的储存、利用或处置场所。3、排污申报登记的程序,排污单位在填写排污申请登记表后,先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然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排污申请登记注册证。要变更排放内容的应当在变更前15天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填报排污变更申请表。上述申报登记事项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必须在改变后3天内提交排污变更申请表。排污单位终止营业的,办理注销登记,交回该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4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合格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并限期削减,排污量。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排污单位,特殊性质的排污单位,特大型的建设项目,其排污许可证和临时排污许可证需报环保部审查核准污染物排放量。对违反许可证排污的,要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法律责任 不按照规定申报,甚至拒绝或谎报排污申请登记事项的,主管部门可给予罚款,并限期补办排污申请登记手续。对应当办理变更申请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视为拒报,并按照拒报给予处罚。对无证排污要依法给予重罚并限期改正;对违反许可证排污的,要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限期治理法律规定(一)限期治理的决定机关的规定,(1)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及关、停、并、转、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2)市、县或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及关、停、并、转、迁,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另外,还有一些相关法律还规定,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2限期治理的对象(1)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污染源(2)排放的污染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 3限期治理的目标和期限(1)具体污染源的限期治理目标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对于行业的限期治理,可以规定分期分批逐步做到所有的污染源都达到排放标准;(3)对于区域环境的限期治理项目,则要求达到适用于该地区原环境质量标准。,五、征收排污费制度(一)征收排污费制度概述,1、征收排污费制度的概念 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征收一定费用的管理措施。2.征收排污费的意义 由污染者填补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破坏的恢复治理费用,以实现社会公平;,以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加速污染的治理,保护和改善环境。同时体现“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从外部给企业一定的压力,使污染量的大小同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联系起来,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减少污染。,(二)征收排污费制度的法律规定,1、征收排污费的对象 2征收排污费的范围 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5大类。3、征收排污费的办法(1)直接依据监测单位核定后的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2)按国家统一的收费标准进行征收,按污染的排放量和浓度计算。,(3)对缴纳排污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排污单位,从开征排污费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的5%;(4)排污费实行按月或按季征收。接到缴费通知单,在20天内向指定的银行缴付排污费。逾期不交的,每天增收滞纳金5。中央所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排污单位的排污费,缴入省级财政,其他排污单位的排污费缴入当地财政;(5)企业单位缴纳的排污费,可以从生产成本中列支;(6)在排污单位显著降低了排污数量和浓度的情况下,可视具体情况减收其排污费,在排污单位经过治理已达到排放标准或者已经建成符合环境保护保护标。,4、排污收费的计算办法(1)同一排污口排放两种以上污染物的,只按收费最高的一种计算收费;(2)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其收费额有的按排放污染物的数量乘以收费单价计算,有的按消耗的燃料数量乘以收费单价计算;(3)对于水污染物超标的废水,其收费额按收费单价乘以污染物超标总量计算。污染物超标总量为废水排放量与废水中污染物超标倍数的乘积量。对于水污染物未超标的废水,其收费额按废水总量(吨)乘以收费单价计算;,(4)对于固体废物的排污费,其收费额,通常是用收费单价乘以每日废物量(吨)来计算;(5)对于排放环境噪声,收费标准中已经具体列出了通常情况下的收费额,不需要另行计算。但如果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环境噪声超标,其收费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征;如果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金额逐一计征;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收费应分别计算叠加征收,声源一月内超标不足15天(昼夜)的,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5排污费的管理和使用(1)排污费的管理。纳入预算内,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不参与体制分成。(2)排污费的使用。专款专用,先收后用,量入为出,不得超支挪用,如有节余,可结转下年使用。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第二、用于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第三、可适当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业务活动补助费。,六、环境保护的经济刺激措施制度,(一)经济刺激制度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的作用(二)经济刺激制度的几种形式 1、财政援助 2、低息贷款 3、环境税制 4、排污权交易制度,七、环境标准制度(一)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1、环境标准的概念 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是国家根据人体健康、生态平衡,在综合考虑本国的自然环境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对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及污染源排放污染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率等所作的规定。一般来说环境标准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技术规范,是进行环境监督、环境监测、评价环境质量、实,施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2、环境标准的性质(1)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2)环境标准具有法律的约束力。(3)环境标准的制定像法规一样,要经授权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发。,(二)环境标准的意义,1、环境标准是制定国家环境计划和规划的主要依据 2、环境标准是衡量环境质量的尺度。3、环境标准是处理环境纠纷、追究环境责任的依据。,(三)环境标准体系,我国环境标准体系主要是由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两级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样品标准五类构成,简称二级五类标准体系。1、环境标准的分级(1)国家环境标准(2)地方环境标(3)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的关系 备注:地方环境标准只有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而没有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和环境样品标准。,2、环境标准的分类(1)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现行的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渔业水质标准、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2)污染物排放标准 浓度标准和总量标准。浓度标准是以经济技术可行性为标准而为污染源规定的排放标准,常以某种污染物在其载体中的百分比表,示;总量标准是以环境容量为根据而为污染源规定的排放污染物的数量限额,常以一定时间内排放污染物的总量表示。(3)环境基础标准 环境基础标准是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所涉及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制图方法及其他通用技术要求所作的规定。(4)环境方法标准 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中所涉及的试验、检查、采样、分析、统计、计算和测定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5)环境样品标准 环境样品标准是指在环境标准实施过程中用以标定仪器、验证检测方法、进行量值传递,而由国家法定机关制定的能够确定一个或多个特性值的材料或物品,它是一实物标准。,(四)环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1、制定环境标准的基本原则(1)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制定标准要从实际出发,使标准的依据和采用的技术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力求获得最佳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公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不受污染损害原则 在制定环境标准时,要坚持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公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不受污染和损害的原则;(3)以环境基准为依据的原则,制定环境质量标准要以环境基准为依据;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时,要考虑环境的自净能力和充分利用资源和能源;(4)充分考虑地区性差异的原则 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考虑地区环境功能、企业类型、污染物危害程度和环境容量,采取的技术措施难易和效益大小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标准。例如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功能区的环境标准就要严些,对一般功能区的环境标准制定的相对宽些;(5)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原则,积极采用国际环境标准和国外先进环境标准,逐步做到环境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基本上采用国际标准,以利于国际间交流。2、环境标准的制定 国家环境标准由国家环保部归口管理,并负责组织制订、审批、颁布和废止工作。国家环境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环境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归口管理和组织制订,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批、颁布和废止。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定地方总量控制标准,地方环境标准要报,国家环保部备案。国家环保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编制的环境标准任务书、确定参编单位和参加人员,组成编写组,并按任务书的要求,编制程序和规定工作。3、环境标准的实施(1)环境标准发布以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为实施环境标准创造条件,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充分利用环境监测等手段,监督、检查环境标准的执行。各环境监测部门和质量检验部门,必须按环境标准来进行监测和检查工作;(2)环境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3)城乡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制定计划,采取措施,在规定期限内使地区的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4)有关企业要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5)对于违反环境标准而造成的不良后果或者重大事故者,要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