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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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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pt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节 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第二节 施工合同的质量控制条款第三节 施工合同的投资控制条款第四节 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条款第五节 施工合同的管理,第一节 施工合同双方的 一般权利和义务,发包人的工作承包人的工作工程师的产生和职权 项目经理的产生和职责,第一节 施工合同双方的 一般权利和义务,一、发包人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及空中、地下障碍等工作。2、将水、电、通信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5、办理施工许可证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第一节 施工合同双方的 一般权利和义务,一、发包人工作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可将上述部分工作委托给承包人办理,具体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一节 施工合同双方的 一般权利和义务,二、承包人工作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提供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安全、施工噪音、环保、安全生产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6、已竣工未交付使用的工程承包人应保护。7、施工现场的保护工作。,第一节 施工合同双方的 一般权利和义务,三、工程师的产生和职权(总监理师和常驻代表)(一)工程师的产生和易人1、发包人委托监理:发包人应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务、职责在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写明。2、发包人派驻代表。专用条款中注明,职责不能与总监理工程师混淆。3、工程师更换:发包人提起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职责不变。,第一节 施工合同双方的 一般权利和义务,(二)工程师的职责1、工程师委派工程师代表。更改、撤回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2、工程师发布指令、通知。本人签字,承包人在回执上签字和收到时间生效。口头指令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定,未确认时,承包人7天内以书面报告确认,工程师在48小时答复,否则,自动生效。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的24小时内答复。,第一节 施工合同双方的 一般权利和义务,3、工程师应当及时完成自己的职责。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等,否则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后的24小时内将后果通知工程师,工程师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视为确认。,第一节 施工合同双方的 一般权利和义务,四、项目经理的产生和职责(一)项目经理的产生 由承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场地的承包人的总负责人,在标书中明确,专用条款内约定,如更换,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调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第一节 施工合同双方的 一般权利和义务,(二)项目经理的职责 1、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和通知。承包人的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工程师,工程师收到后在回执上签字和收到时间后生效。2、组织施工。,第二节 施工合同的质量控制条款,一、标准、规范和图纸二、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三、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1、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返工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3、重新检验4、工程试车5、竣工验收6、保修,第二节 施工合同的质量控制条款,合同双方对标准 规范的约定(一)建筑工程(1)土方工程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0183)(2)砌砖 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0383)(3)混凝土浇筑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0483)(4)抹灰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1083)国内没有标准规范 乙方提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提供中译文,第二节 施工合同的质量控制条款,(二)图纸 发包人提供图纸(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2)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发包人代为复制,对图纸的正确性负责。(3)承包人在现场应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检查使用。,第二节 施工合同的质量控制条款,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一)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时的质量控制(1)验收的工作程序 甲方提供材料24小时前通知乙方 参加验收,验收后乙方保管,甲方付保管费用(2)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的处理 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的价差 种类 规格 质量 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受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第二节 施工合同的质量控制条款,(一)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时的质量控制,第二节 施工合同的质量控制条款,第二节 施工合同的质量控制条款,三 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6、保修(1)工程竣工验收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2)保修范围和内容(3)质量保证期(以单项工程计算)土建工程为一年,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供热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4)质量保修责任,第三节 施工合同的投资控制条款,一 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二 工程预付款三 工程款支付四 确定变更价款五 竣工结算,第三节 施工合同的投资控制条款,一、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一)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 1、固定价格合同 约定的风险范围内 2、可调价格合同 约定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支付实际成本(二)合同价款的调整调整的范围 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电、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调整 4、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第三节 施工合同的投资控制条款,二、工程预付款 预付比例:当年工程量的30%安装工程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预付时间:不得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三、工程款支付(进度款)1、工程量的确认2、工程款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 分段结算 其他方式,第三节 施工合同的投资控制条款,按月结算:在每月末,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经工程师审查确认,签发月度付款证书,由发包人按约定时间付款.(专用条款中说明).分段结算: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完成基础工程施工时,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完成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时,支付合同价款的50%;完成装饰工程施工时,支付合同价款的15%;工程竣工验收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10%;其余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返回给承包人.,第三节 施工合同的投资控制条款,四、确定变更价款1、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承包人在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否则,价款变更无效。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14日内确认,否则,自动生效。2、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1)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2)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计算(3)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第三节 施工合同的投资控制条款,五、竣工结算1、承包人递交竣工决算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发包双方应按合同协议书约定价款及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应递交竣工决算报告及决算资料。2、发包人核算和支付 发包人28内核实,确认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工程交付发包人。,第三节 施工合同的投资控制条款,3、发包人的违约责任(28天内)29天起发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承担违约责任。(56天内)57天起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优先受偿。,案例1:,某施工单位与某建设单位签定了建造2000平方米的两层厂房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1个月.乙方也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延迟交付工程,应按合同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15000元.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质量问题,因此延迟交付工程的责任在甲方.但甲方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案例1:,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合同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应如何处理.,案例1(解答),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较准确计算 工期较短 技术不太复杂 风险不大的项目 该工程基本符合上述条件 根据合同法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若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以书面确认 案例中变更无效 甲方未付工程款 应对停工承担责任 故应赔偿乙方一个月的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 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应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案例2: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1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成的X小区附近。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定了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问题:1、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2、该工程签定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X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的X小区的勘察报告。A单位既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上述A单位的行为是否合理。3、D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部分地段与地质报告不符,出现软土地基,因此进行了地基处理,由此增加施工费用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D单位应如何处理?结果如何?,案例2(解答),委托方A应向B单位支付定金为45万元(勘察设计合同30)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属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回定金。C单位应维护他人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D单位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A单位,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或请求A单位组织好好好好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于28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随后在28天内提出索赔报告。甲方在28天内答复,逾期不作答复,视为默认。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造成施工方的窝工 停工,委托方A单位应按施工方单位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20万元 工期顺延20天),案例4,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 构住宅楼 工程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 装饰 水电工程,案例4,14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1664万元,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2000包干15 合同价款风险范围:当工程变更,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造价增减幅度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时,合同总价不予调整工程价款调整191 调整条件:建筑面积增减变化192 调整方式: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2000元包干价调整,案例4,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方又接着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补1 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补2 铝合金窗改为塑钢窗补3 挑阳台均采用塑钢窗封闭问题:1 上述合同属于那种记价方式合同类型,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是否妥当 2 如果执行上述合同会发生哪些工程合同纠纷?应怎样处理?,案例4(解答),工程合同价款条款不妥当(固定又可调)发生纠纷21 实际竣工建筑面积与原设计建筑面积不同时应否调整合同价款22 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1 2 3项的工程价款是否包括在合同总价中23 如果不包括,应如何调整三项价款 24 铝合金门窗和塑钢门窗的差价如何调整 25 挑阳台封闭必然增加建筑面积,因此必然增加合同价款。此价款应如何与铝合金门窗价款调价 处理办法:1 甲乙双方应将合同价款修改成可调价格合同 2 明确补充条款与合同的关系(包括总价合同中)以及价款调节方式 3 重新签订补充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多选题:,1)施工总承包合同跟踪的对象有()。A 承包的任务(如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等)B 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C 工程设计工作D 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是否及时并满 足施工要求E 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多选题:,2)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一般由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但如果监理工程师的解释与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有矛盾时则应该()。A 请示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解释B 请示项目总承包单位,由项目总承包单位决定C 服从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D 服从监理工程师的解释,但如果由此引起承包人的损 失,承包人有权索赔工期、成本和利润E 找编制招标文件的咨询设计单位做出解释和决定,合同解释的顺序:,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有关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以排在前面的文件为准 授予监理工程师对合同的解释权,如 洗手间的墙壁和地面的瓷砖勾缝,规范中规定用普通水泥勾缝,但图纸和工程量表中均要求白水泥勾缝,工程报价中按普通水泥勾缝报价。最后工程师依据合同文件决定采用图纸规定 承包人的报价是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做的,没有问题。但工程师要求按图纸施工,则承包人有权索赔成本和利润。如延误工期,还可索赔工期。,多选题,3)分包合同的特点是().A 要保持与主合同条件中相关分包工程部分的规定一致。B 应区分负责实施主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当事人责任和义务的差异C 分包人与主合同承包人向发包人共同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D 其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有连带关系E 其语言、适用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应与主合同一致,多选题,4)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下,一般均由发包人直接招标并与分包人签订合同,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对此分包合同()。A 经审查后表态认可此合同B 凡是业主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应一律接受C 经认真审查后,如认为某分包人无力完成分包任务可要求发包人更换D 如发包人不同意换分包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则应接受此分包人E 如发包人不同意换分包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可拒绝该分包合同,并且不承担对该分包人所负责的工程的管理工作,单选题,根据施工合同范本,下列组成合同的部分文件如出现不一致时,应以()的解释说明为准。A 通用合同条款 B 专用合同条款 C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D 图纸,单选题,2)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在验收时对工程质量有争议,()。A 由工程师鉴定确认,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B 由工程师鉴定确认,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C 由仲裁机构通过专家鉴定,所需费用及损失 由责任方承担 D 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单选题,3)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A 发包人B 项目投资人C 工程师D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单选题,发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工程质量保修书()一起返还给承包人。A 约定的利息款额B 约定的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C 约定的一笔保修金D 工程竣工结算款,第四节 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条款,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 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第四节 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条款,一、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1、双方约定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指施工的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全部内容,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其约定合同工期的具体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约定具体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是根据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工期天数推算而得.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另一种不明确规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明确规定工期天数,同时规定甲方代表发布开工令的日期为开工日期。,第四节 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条款,2、承包人提交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注意: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应承担的责任。3、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批准进度计划4、延期开工(1)承包人要求延期开工,应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答复,否则,自动生效。(2)发包人要求延期,工程师应以书面报告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无否决权。工期顺延。,工期延误,(1)开工条件不具备(2)不能按期支付(3)无指令、批准、图纸(4)设计变更(5)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约定 以上属发包人违约或发包人承担风险,第四节 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条款,二、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1、工程师监督进度计划的执行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检查、监督的依据是批准的进度计划。一般每月检查一次,由承包方提交一份上月进度实际执行情况报告和本月的施工计划。,第四节 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条款,2、暂停施工(1)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施工 应在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后的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执行后,应提出书面复工要求,工程师48小时内应答复。否则,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顺延工期。承包人造成的原因,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2)发包人违约,承包方主动暂停施工(3)其他以外情况 如意外事件导致的暂停施工,其责任应视风险责任而确定,第四节 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条款,三、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1、竣工验收的程序(1)承包人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包括竣工图)(2)发包人组织验收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修改,修改后再提请发包人验收,此验收日期为实际竣日期。(3)发包人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在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28天内不组织验收,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第四节 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条款,2、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竣工协议:(1)提前的时间(2)赶工措施(3)提供的条件(4)赶工的经济支出和承担(5)提前竣工的收益,第十一章 施工合同的管理,11.1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11.2施工合同的履约管理(一)施工合同的跟踪与控制(二)施工合同变更的管理(三)施工合同信息管理 11.3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一)索赔的概念、分类(二)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和证据(三)索赔程序,一、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一)工程转包的概念:1、承包人将承包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提取回扣者。2、承包人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指结构、技术要求相同)中的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3、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除劳务分包外),11.1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一、工程转包与分包(二)工程分包1、专业工程分包的概念 指施工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2、分包合同的签订 分包人承包人(分包人的专业资质、与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内容相似)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供分包人查阅,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总包价格除外),3、分包合同的履行(1)承包人的连带责任(2)分包工程结算是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 发包人不得支付分包人(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关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发生直接工作关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分包人的专业资质(2001年7月1日建设部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专业承包工程类别:土石方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钢结构工程预应力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管道工程电梯安装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幕墙工程 消防设施工程 建筑防水工程 防腐保温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 电信工程,第十一章 施工合同的管理 11.2施工合同的履约管理,一、施工合同跟踪与控制1、施工合同跟踪的含义(1)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2)合同执行者本身对合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对比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二者确一不可。,2、合同跟踪的依据:(1)合同以及依据合同而编制的计划文件(2)各种实际工程文件(如原始记录、报表、验收报告)(3)管理人员对现场情况的直观了解(现场巡视、交谈、会议、质量检查),3、合同跟踪的对象(1)承包的任务(工程施工及安装的质量、进度、数量、成本)(2)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3)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业主是否及时、完整的提供工程施工的条件业主和工程师是否及时给予指令、答复和确认业主是否及时并足额支付了应付的工程项款,4、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1)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 实际与计划的对比分析方法可以采用鱼刺图等方法(2)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 以合同为依据,按合同规定落实双方的责任(3)合同实施趋势分析(最终的工程状况、承包商将承担何种后果、最终工程经济效益水平),5、合同实施偏差处理(1)组织措施 增加人员投入、调整工作计划(2)技术措施 改变技术方案(3)经济措施 采用经济激励措施(4)合同措施 变更、索赔,(二)施工合同变更管理1、工程变更的含义 一般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变更2、工程变更的原因(1)发包方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物的新要求。如业主修改项目计划,削减项目预算。(2)设计的错误,导致图纸修改(3)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变更,(4)由于产生新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或原实施方案,或由于发包方指令及发包方应负责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变(5)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的改变、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6)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3、工程变更的范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应执行:(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有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4、变更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5、工程变更的程序(1)提出工程变更(2)工程变更的批准 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工程师审查并批准设计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应与发包方协商或经发包方审查并批准 发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涉及设计修改的应与设计方协商并通过工程师发出监理方发出工程变更的权利一般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发出前应征得业主批准,(3)工程变更指令的发出及执行 承包人应先执行工程变更工作,然后再就变更价款进行协商和确定 书面变更指令 口头变更指令 48小时内应书面确认,6、工程变更责任分析与补偿要求(1)由于业主要求、政府部门要求、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导致设计修改,应由业主承担责任,承包人可索赔工期和费用(2)由于承包人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等原因导致设计修改,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单项选择题:,1、关于工程变更规定得批准程序中,()是错误的。A 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应交工程师审查并 批准B 发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应交工程师审查并 批准C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涉及设计修改的应与设计方协商并通过工程师发出D监理方发出工程变更的权利一般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发出前应征得业主批准,单项选择题:,2、工程变更中()不属于业主方应承担的责任A 政府部门的新的要求B 工程环境变化C 承包人修改施工方案D 必要的设计修改,单项选择题,3、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内容不包括()。A 合同跟踪与控制B 合同的变更管理C 合同信息管理D 合同策划管理,单项选择题,4、承包人施工合同跟踪的实施主体为()。A 合同管理职能部门B 合同执行者C 企业经理D A 和 B,单项选择题,5、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应按()落实双方责任。A 合同约定B 法律规定C 承包人要求D 业主要求,单项选择题,6、项目经理部是合同()的主体。A 变更B 签订C 履行D 执行,单项选择题,7、工程师依据合同提出工程变更,承包人()执行工程变更的指示。A 有条件B 无条件C 可拒绝D 与工程师协商一致后,单项选择题,8、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是承包商根据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结果采取的()。A 组织措施B 技术措施C 经济措施D 合同措施,单项选择题,9、索赔属于承包商根据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结果采取的()。A 组织措施B 技术措施C 经济措施D 合同措施,单项选择题,10、合同变更的一般程序是()。A 工程变更的提出批准发出指令执行工程变更B 工程变更的提出批准责任分析指令发出与执行C 工程变更的提出批准指令发出与执行 责任分析与补偿要求D 工程变更的提出批准责任分析与补偿要求 指令发出与执行,多项选择题:,1、工程变更一般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等作出的变更。A 施工程序B 工程内容C 工程数量D 业主要求E 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多项选择题,2、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的范围应限于()等方面。A 删减承包人的部分工作内容交给他人完成B 改变部分工程基线C 改变已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时间和顺序D 增加合同约定的工程量E 改变施工工程的性质,多项选择题,、施工合同跟踪的依据是()。A 施工合同B 原始记录、报表、验收报告等实际工程文件C 有关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文件D 依据合同而编制的各种计划文件E 管理人员对现场情况的直观了解,多项选择题,4、工程变更的原因一般有()。A 业主新的变更指令B 设计的错误和修改C 工程环境的变化D 承包商提出更好的施工替代方案E 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多项选择题,5、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包括()。A 承包商B 业主方C 监理方D 劳务分包方E 设计方,一、索赔的概念、分类1、索赔的概念1)建设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由于其他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2)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普遍存在的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理的行为3)索赔是合同任一方对自身本应得到的权利要求。索赔是相互的,双向的,发包人,承包商、供货商等均可在权利受到损害时向对方索赔,11.3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2、索赔的起因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合同的义务与责任2)合同错误3)合同变更4)不可抗力因素,第五节 施工合同的管理,3、索赔的分类1)索赔的目的和要求 工期索赔 要求延长工期 费用索赔 要求经济补偿 调整合同价格2)索赔性质 工程延期索赔 工程加速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 工程终止索赔 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其他索赔 汇率变化 政策法规变化,二、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和证据 1、依据1)合同文件2)法律法规3)施工合同范本中有关索赔的规定 2、证据1)合同文件2)发包人或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3)施工现场记录4)发包人或工程师各种书面指令和确认书5)气象资料6)各种验收报告7)工程结算资料,三、索赔成立的条件(一)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承包商提起索赔的事件有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2.工程变更造成时间或费用的损失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变化造成时间、费用的增加。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的承包人的费用增加。5.发包人延误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商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7.非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二)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索赔成立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承包人工程项目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顺序和时间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四、索赔程序 1、索赔意向通知 合同规定时间内发出(一般为28天)2、索赔资料的准备1)跟踪、调查和掌握事件产生的详细经过2)分析干扰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责任3)损失调查分析与计算,确定工期、费用的索赔值4)收集证据5)起草索赔文件,3、索赔文件的提交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28天)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文件(包括工期费用的计算、证据和有关资料)2)事件持续时间长,中间索赔报告 最终索赔报告3)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索赔无效,4、索赔文件的审核 工程师从两个方面审核1)判定索赔事件是否成立2)核查承包人的索赔计算是否正确 审核结果提交给发包人 5、业主审查 发包人审查和批准工程师的初步处理意见后,工程师才可签发有关证书,如金额超出工程师的权限,由发包人直接审查(28天内回复,否则视同认可)6、协商 对于工程师的初步处理意见,合同双方均不同意,三方协商。否则,选择仲裁或法院解决争议,合同争议的解决(一)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强行解决)1、双方仲裁 2、法院起诉(二)争议发生后允许停止履行合同的情况 争议发生后,一般情况下,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下列情况时,当事人可停止施工 1、一方违约,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 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六、施工合同的解除(一)可以解除解除合同的情形1、合同的协商解除2、发生不可抗力的合同解除3、当事人违约时解除(1)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56天)(2)承包人转包工程(3)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二)一方解除合同的程序 发出书面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三)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处理 双方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有效。,第五节 施工合同的管理,七、违约责任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1)预付款不按时支付 承包人发出通知7天后仍不付款可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与承包人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与原合同的区别,从发包人代表签字后15天起计算应付贷款利息。,(3)不按时支付工程结算款 29天起支付贷款利息(竣工结算)56天起折价拍卖2、承包人施工违约责任 不按期完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事件发生28天内,,一、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的范围 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P174(2)不可抗力的承担(费用、工期)P174 六条,11.4不可抗力、保险、担保的管理,第五节 施工合同的管理,二、保险 双方保险义务(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发包人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2)承包人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3)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三、担保 履约担保,案例1:某钢铁公司A为扩大生产,拟定新建一个轧钢厂。其设备由钢铁公司从国外进口,在招标过程中某工程公司B中标。厂房于1998年3月1日开工建设,于1998年9月15日将主要设备安装完毕。同年10月3日洪水袭击该城市,该套设备中的电子控制系统严重破坏,施工单位大部分材料被洪水冲走,几部施工机械受破坏,并造成施工单位两人失踪,工程被迫停工。同年10月10日洪水退去,在事故处理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应承担他的材料机具损失费和人员伤亡赔偿费用,并为现场管理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同时给予工程延期。A公司认为工程未验收,B工程公司应和其一起承担新厂设备损失。双方就该事向法院申请调解。问题:1、施工单位材料、机具损失由哪一方承担责任?2、施工单位人员伤亡赔偿金由谁支付,要求甲方为B公司管理人员购买保险是否合理?3、甲方应该认可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吗?4、甲方的设备损失如何划清?5、洪水后的厂房修理费由谁承担?,答案:1、不可抗力导致停工和财产损伤处理,承包人的机具损害由承包人承担2、人员伤亡由各自单位负责,承包人 应为现场设施办理保险,由保险公司赔付。3、工程延期根据实际情况4、甲方设备及待安装设备、材料由甲方承担。5、清理、修复费用又甲方承担。,案例2:某建设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中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目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市政抢修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为此,承包商于10月18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递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如下:1、工期索赔:(1)框架柱扎筋 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 计14天(2)砌砖 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 计3天(3)抹灰 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 计3天 共20天,2、费用索赔:(1)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 14234=3276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 1455=770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 624=144元 小计:4190元(2)窝工人工费:扎筋 35人20.1514=9873.50元 砌砖 30人20.153=1813.50元 抹灰 35人20.153=2115.75元 小计:13802.75元(3)保函费延期补偿:(150010%0.006/365)20=490元(4)管理费增加:(4190+13802.75+490)15%=2772.41元(5)利润损失:(4190+13802.75+490+2772.41)5%=1062.76元 经济索赔合计:22317.92元,问题: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2、承包商提出的费用索赔是否正确?应批准的费用索赔为多少元?解:1、工期索赔:(1)框架柱扎筋 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 原因:业主;作业位于关键线路 应补偿计14天(2)砌砖 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 原因:业主;作业不在关键线路上,且未超过总时差 工期补偿 计 0天(3)抹灰 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 原因:承包商 工期补偿计计0天 同意工期补偿 共14天,2、费用索赔审定:(1)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 1423465%=2129.4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 145565%=550.5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 324 65%=46.8元 小计:2676.7元(2)窝工人工费:扎筋 35人1014=4900元 砌砖 30人103=900元 抹灰 承包人原因 不应补偿 小计:5800元(3)保函费延期补偿:(150010%0.006/365)14=350元(4)管理费增加:一般不补偿(5)利润损失:不补偿 经济索赔合计:8826.70元,案例4:某建筑公司(乙方)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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